问: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教育
- 答:网上有一种声音:把戒尺还给“老师”:合理惩戒,才能让教育赢得应有尊严。
也有人说,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枯汪信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尊重教育规律、顾此失彼的行为。“戒尺拿没轮得稳,腰杆挺得直”,是时候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了。
一位当了十几年班主任的小学老师对此很赞同:“陵纤增加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十几年来,我遇到过一些有个性、自我的学生,作业不做、违反纪律,甚至敢当面顶撞老师。现在的孩子是三个家庭六个大人的宝贝,打不得、骂不得,有时候确实很无奈,也确实需要采取一些方法来对孩子进行惩戒,让孩子意识到错误。”
有一项针对550名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教育惩戒权纳入法律并未消除中小学教师对行使惩戒权的顾虑,其中,害怕引起家校纠纷是教师最大的顾虑。因此,家庭作为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教育力量,如何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是学校应该考虑的重要方面。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圆桌派》中说的一席话,正好能解释这个观点。
她说:“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
问:请问在教育教学活动实践中,教师应该如何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
- 答:在教育教学活动实践中,教师应该如何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具体如下:
教育是生命与生命的碰撞,任何教育行为都是为了“成全”“润泽”学生的生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有对学生生命的认知陆胡陪和关照,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生命成长规律。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要做好惩戒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掌控,避免因为教育惩戒简单化和缺乏对惩戒场所、环境的考虑,给学生和教师自身带来教育风险。
惩戒不能简单化。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讲究惩戒的灵活性。要结合具体的惩戒需求,灵活采早蠢取相应的惩戒形式,要因人施惩、因景施惩、因时施惩。同时,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如说服教育、关爱教育、欣赏教育等。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简单做禅的惩戒行为和单一的教育方法, 往往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
只有灵活的惩戒措施与多种教育方法的叠加,才能最大化地发挥育人功能,有效地避免教育惩戒带来的安全风险。要注意场所、环境的安全。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教师要充分考虑到场所、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比如,不在公共场所指责、呵斥学生;放学后留置学生,不能将学生长时间留在教室或办公室不管不问。
问:教师惩戒权的性质选择题
- 答:教师惩戒权的性质的答案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六点:
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
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升判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祥态)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谨笑源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