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区域环境与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沈成玉[1](2021)在《国家高新区政策对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秦欢[2](2021)在《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性评价与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转型阶段,资源型城市“高生产、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再符合当前发展主流,且随着资源型城市资源的不断开采,资源型城市面临矿产资源衰竭、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风险。为了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资源型城市亟需面临转型。旅游业作为一项关联性较强的行业可帮助资源型城市解脱目前的发展困境。但其是否可作为替代产业还需结合自身旅游发展效率和旅游业所关联的外界发展环境进行考量。随着环渤海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在环渤海区域层面上考察资源型城市是否适合旅游业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首先运用相关数据,对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进行分析,从资源禀赋、接待能力、人力保障水平、旅游收入及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环境、服务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构建了环渤海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业所在的旅游环境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鉴于客观性、完备性、独立性等原则,选取相关指标,运用Super-SBM模型、熵权TOPSIS方法分别对城市旅游效率和旅游环境系统进行了综合评价与分析,并通过耦合协调模型探讨进行两者协调关系。最后结合测度结果通过二维象限法对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给出相关的综合对策与分类策略。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旅游业发展方面,城市之间资源禀赋、接待能力、人力保障水平、旅游收入及人数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从时间维度上可以看出,旅游接待能力、人力资源等受经济的波动影响在年份期间内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旅游环境系统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呈不断提高的趋势,社会文化环境也呈趋于良好的趋势,服务环境呈现跨越性发展的态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逐步加深并付诸实践。(2)从各个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进行分析可知,较多资源型城市存在投入冗余过多,产出不足的情况。从旅游环境系统水平综合评价可以看出环渤海较多资源型城市旅游环境系统支持值处于中等及以下的水平,在年份期间内水平值处于波动的状态。(3)整体来看,目前环渤海资源型城市大多数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的关系状态处于勉强协调及以下水平,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从时间维度上可以得出资源型城市的旅游效率在较短时间内与旅游环境系统的协调状态无较大跨越。较多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水平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的改善比较容易受旅游环境系统水平的波动影响。针对环渤海地区城市旅游效率和旅游环境系统水平及协调趋势,认为当前环渤海资源型城市应从综合发展策略和分类发展策略作为出发点,今后环渤海资源型城市应支持与引导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资源型城市环境的改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发展环境。根据每个城市旅游效率与其协调性在环渤海区域层面上将环渤海资源型城市分为主导发展型、依附发展型、过渡发展型和适度发展型四种类型。主导发展型认为旅游业可作为环渤海资源型城市转型主要的替代产业,依附发展型可寻求与周围合作的旅游发展机制,过渡发展型认为旅游业仅可作为产业转型中的过渡产业,适度发展型需要寻求更适合城市发展转型的产业。
杜海龙[3](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胡强盛[4](2020)在《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文中认为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随着气候变化实践发展及相关科学知识的不断推进,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及适应行动的重要性不断得到加强。系统、全面地理解气候变化风险及其适应措施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面前谁都不能独善其身,旅游目的地也不能幸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急速冲击(如极端天气事件)与慢性压力(如生态系统转变)下,城市旅游地气候风险日益严峻。整合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性两大领域是旅游地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与应用难点。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梳理相关理论基础上,本文建立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长株潭城市群,利用气候观测数据、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与问卷调查数据,综合运用集对分析法、TOPSIS评价法、障碍度模型、结构方程模型、GIS空间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开展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研究。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综合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借鉴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理论分析框架,建立“双层双视角”的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研究框架。研究框架从客观视角出发,在中观尺度上开展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水平评价,旨在揭示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的时空演化特征与系统响应;从主观视角出发,在微观尺度上探究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旅游从业人员与居民)的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现状与适应意向,试图探明城市旅游地个体关于气候变化风险感知与适应意向的作用机制。该研究框架实现了风险评价与适应分析的有效整合,中观与微观尺度的有益综合,主客观视角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全面、系统地把握社会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2)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立足气候变化风险理论,以IPCC气候风险模型为母体模型发展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模型。从致灾因子、暴露度、脆弱性三个方面筛选指标开展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结果表明,研究期长株潭气候变化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呈现“警戒”与“较高”等级交替变更特征。综合来看,气候暖化影响、极端降水影响、水资源消耗、过度旅游影响、旅游贡献不够、旅游资源质量较低等因素对于驱动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风险发挥了较大作用。基于“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建立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发现,研究期内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性不断增强,趋势见好。适应等级从“失能”逐步提升至“良好”。研究观察到响应维度对旅游地气候适应性的影响最为显着。指标层障碍因子识别结果表明,应基于系统视角进行综合提升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考虑经济优化、社会保障、设施完善、生态修复等多部门多领域统筹协同参与。旅游发展在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进程中呈现“双刃剑”效应。因此,旅游如何在与气候适应协同的同时实现有序高质量发展,成为今后长株潭城市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响应问题。总体上,城市旅游地系统演化主导态势向好。2010年至2015年间气候变化风险为主导态势,长株潭城市旅游地呈“高风险-低适应”特征,系统整体处于不良的发展阶段。随着城市旅游地适应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不断提升。自2016年起,气候适应性逐步上升为主导态势。城市旅游地系统发展进入良好阶段。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主导态势空间分化特征较为显着,空间异质性时间演化较明显。(3)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气候变化风险感知与适应意向。基于保护动机理论,借鉴个体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社会认知模型,构建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气候风险评价与适应意向概念框架,探讨城市旅游地重要利益主体(旅游从业人员与居民)关于气候变化风险的认知水平及其与适应意向之间的作用机制。研究显示,受访者(旅游从业人员)对气候变化对从事旅游业的人士、旅游业运营和管理以及旅游者自身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高度关注。受访者(旅游地居民)认为气候变化对自身生产生活与身体健康、城市生态环境与旅游发展影响较大。研究结果表明,接收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对旅游地利益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适应意向具有积极和显着的影响;如果认知到气候变化风险,且对自身适应能力评价较高,旅游地相关利益人员更有可能采取适应措施。(4)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机制构建。从目标原则、适应主体界定、适应实施框架以及适应行动路径建立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适应机制构建的总目标是增强长株潭城市旅游地的气候适应能力,有效防范风险并利用机遇,最终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包括:提升认知、资源配备、有效整合与多元协同。适应气候变化是长株潭城市旅游地不断加剧的气候风险的迫切需求;适应气候变化与“两型”发展能相互促进。研究提出“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气候适应,界定与梳理了气候变化的适应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考有关理论与实践成果,提出“空间-社会-经济”的多层次多领域适应行动方案设计思路,并进一步提出气候适应行动实施的保障措施。
孙晓春[5](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高速发展的工业化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矿产资源型城市在这一进程中为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资源的过度开采,以及开采和加工生产过程中的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排放均导致了极为严峻的生态问题,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尤为迫切。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国家相关部门及学者们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鲜有系统的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研究。因此本论文以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题,研究如何衡量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分析不同类型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差异及成因,探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政策性建议,本论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构建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将生态效率、环境质量、国土空间开发及社会发展作为衡量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4个子系统,并以此为依据,构建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利用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采用随机前沿分析、熵权及因子分析法对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分别进行子系统评价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综合评价,深入分析不同类别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差异及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性建议。论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构建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四项基本任务出发,结合矿产资源型城市的特点,构建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将生态效率、环境质量、国土空间开发及社会发展作为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子系统。其次,构建生态效率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利用随机前沿分析法评价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的2008-2017年的生态效率,并根据计算结果分析不同类别矿产资源型城市2008-2017年间的生态效率区别及成因。第三,构建环境质量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评价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的2008-2017年的环境质量,根据计算结果分析不同类别矿产资源型城市2008-2017年间的环境质量区别及成因。第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评价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的2008-2017年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根据计算结果分析不同类别矿产资源型城市2008-2017年间的国土空间开发状况的区别及成因。第五,构建社会发展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评价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的2008-2017年的社会发展状况,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各类城市2008-2017年生态社会发展状况的区别及成因。第六,利用上述四个子系统构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法综合评价我国109个地级矿产资源型城市的2008-2017年的总体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分析各类城市2008-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区别及成因。第七,提出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的建议。在综合性梳理论文前述章节得出的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首先从总体方向提出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的政策性建议,然后从油气、煤炭和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的角度分别提出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性建议,以期助力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吕慧娜[6](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崔伊霞[7](2020)在《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和利用,推进了我国工业化进程,促进了一批煤炭城市、石油城市等不同类别资源型城市的形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资源的高强度开采,一些城市的资源已经枯竭或接近枯竭,大批以资源为生的资源型企业难以为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桎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着严峻的困难与挑战。面对这种情况,转型发展是摆脱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诅咒”的关键,探索符合地域特点的绿色发展模式是保证资源枯竭型城市永续发展的根本路径。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类别多样,发展程度也更不相同,但从城市发展战略来看,绿色转型对于任何资源型城市来说,都是唯一的发展出路,这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这既给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带来挑战,也为其绿色转型提供了发展契机。由此,深刻挖掘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探索绿色转型路径,这对于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城市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多学科交叉法以及典型案例分析法,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相关概念、基本理论以及转型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论述当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现状和现实困境,并在分析和借鉴国内外典型资源型城市转型案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路径。具体来说,论文由六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绪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等,为论文的深入研究做好全方面的准备工作。第二章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一般分析。这一章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首先介绍了资源型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绿色发展的内涵,对涉及到资源型城市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介绍。接着,论述了城市转型的理论基础,并从衰败消亡、深度开发、转型发展三个方面论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主要趋势,为论文的深入研究构建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章为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形成发展与枯竭没落。首先,以新中国成立为时间起点,重点回顾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进程,并将这一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接着,详细论述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分布、类别和特征,概括了当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现状,即经济发展缓慢且效益较低、生态环境破坏且修复较难、人口数量减少且素质偏低、地方财力薄弱且引资困难,这一系列问题迫使资源枯竭型城市必须进行绿色转型发展。第四章为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必要性分析。这一章节首先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存在的对传统资源依赖性强、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绿色转型发展意识不高三个方面提出绿色转型的必要性;接着论述了当前绿色发展要求资源枯竭型城市必须转型,这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人居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最后,从绿色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绿色发展是对传统工业化的反思与超越、绿色发展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这三个方面提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唯一出路就是坚持绿色发展。第五章为国内外典型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成功案例。通过重点介绍和分析了几个典型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案例,总结了这些城市探索和实践绿色转型的宝贵经验。其对我国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转型、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绿色转型、明确政府在城市转型中的职责、将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紧密结合,为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经验借鉴。第六章为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路径分析。这一章节是论文的重点和难点,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转型发展路径。其一,通过绿色政府建设、科学制定城市绿色转型规划、建立绿色核算与考核制度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途径,加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顶层设计,为资源型城市发展探索科学、健康、适宜的绿色转型路径;其二,通过建设绿色多元的产业体系、加强资源型企业的现代治理、以信息化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这四种措施来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其三,从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教育与社会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升资源型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培育绿色文化这四个方面,不断优化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社会氛围,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让绿色转型成果惠及到每个人。
杨角[8](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曹书[9](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刘志强[10](2019)在《自然资源依赖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基于经济周期和产业多样化的机制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具有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契机,总结现有研究发现丰富的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两面性:一是能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二是阻碍经济增长。若是过度依赖自然资源,会使经济增长陷入“资源诅咒”的困境。为探究自然资源依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本文以全国256个地级市(109个资源型城市和147个非资源型城市)为研究对象,利用2003-2016年期间的面板数据对自然资源依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研究和结论如下:(1)利用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对自然资源依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结果显示,在全国的地级市层面上自然资源依赖度越高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资源型城市地区资源依赖度越高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却有抑制作用。(2)使用门槛面板模型讨论了在不同经济增长速度下,自然资源依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经济增长速度处于低速增长阶段时,自然资源依赖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从而产生“福音效应”;经济增长速度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时,自然资源依赖阻滞了经济增长,即产生了“诅咒效应”;而经济增长速度处于中速增长阶段时,自然资源依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显着。(3)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了产业多样化的中介效应,发现通过产业多样化的调节能对自然资源依赖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产业多样化的间接效应显着且为遮掩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周期能影响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同时,自然资源依赖可以通过挤出效应作用于产业多样化水平进而影响地区经济增长。所以,通过调整不同经济增速时期的产业多样化水平可以控制自然资源依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论区域环境与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区域环境与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2)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性评价与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资源型城市 |
2.1.2 旅游效率 |
2.1.3 循环经济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区域经济理论 |
2.2.2 投入产出理论 |
2.2.3 耦合度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关于资源型城市旅游业转型的研究 |
2.3.2 国内关于资源型城市旅游业效率及其与旅游环境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性研究 |
第三章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业与旅游环境系统分析 |
3.1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
3.2 投入指标分析 |
3.2.1 旅游资源禀赋分析 |
3.2.2 旅游接待能力分析 |
3.2.3 旅游人力资源分析 |
3.3 旅游产出指标分析 |
3.1.1 旅游人数 |
3.1.2 旅游收入 |
3.4 旅游环境系统分析 |
3.4.1 经济发展水平 |
3.4.2 社会文化环境 |
3.4.3 服务环境 |
3.4.4 生态环境 |
3.5 小结 |
第四章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及与旅游环境系统协调分析 |
4.1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演变分析 |
4.1.1 指标选取 |
4.1.2 评价模型 |
4.1.3 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评价 |
4.2 基于熵权TOPSIS模型的环渤海旅游环境系统评价分析 |
4.2.1 评价方法 |
4.2.2 指标选取 |
4.2.3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业环境系统综合水平评价 |
4.2.4 旅游环境系统水平的制约因素识别 |
4.3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分析 |
4.3.1 耦合协调模型的选取及介绍 |
4.3.2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支持力协调性评价 |
4.4 小结 |
第五章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策略 |
5.1 综合转型发展策略 |
5.1.1 政府支持与引导生态旅游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
5.1.2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旅游管理水平 |
5.1.3 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 |
5.2 环渤海资源型城市发展分类转型策略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4)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
1.1.2 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研究的新探索 |
1.1.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日趋严峻 |
1.1.4 长株潭城市群应对气候变化新诉求 |
1.2 研究进展 |
1.2.1 气候变化与灾害风险 |
1.2.2 气候变化对旅游地的影响 |
1.2.3 旅游地适应性 |
1.2.4 研究述评与启示 |
1.3 科学问题 |
1.3.1 构建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 |
1.3.2 建立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测度体系 |
1.3.3 探明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适应机制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1.5 研究区域概况与选定依据 |
1.5.1 研究区域概况 |
1.5.2 研究区域选定依据 |
1.6 研究方案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6.3 研究数据 |
1.6.4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气候变化风险 |
2.1.2 适应 |
2.1.3 城市群 |
2.1.4 城市旅游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
2.2.2 风险理论 |
2.2.3 适应性理论 |
2.2.4 保护动机理论 |
2.3 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构建 |
2.3.1 整合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的概念模型 |
2.3.2 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研究框架 |
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 |
3.1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解析 |
3.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性特征分析 |
3.2.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诱发因素与特征 |
3.2.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类型与措施 |
3.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 |
3.3.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 |
3.3.2 数据处理与方法 |
3.4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及影响因素 |
3.4.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时空演化 |
3.4.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影响因素 |
3.5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响应 |
3.5.1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主导态势变化 |
3.5.2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态势空间分异 |
3.6 小结 |
4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感知-适应意向分析 |
4.1 旅游风险感知 |
4.2 概念模型与理论假设 |
4.3 旅游从业人员 |
4.3.1 问卷设计 |
4.3.2 数据分析 |
4.3.3 样本人口学特征 |
4.3.4 结果分析 |
4.4 旅游地居民 |
4.4.1 问卷设计 |
4.4.2 样本人口学特征 |
4.4.3 结果分析 |
4.5 小结 |
5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 |
5.1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动因 |
5.2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目的与原则 |
5.2.1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目的 |
5.2.2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原则 |
5.3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主体界定 |
5.4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的实施框架 |
5.4.1 城市旅游地气候硬适应框架 |
5.4.2 城市旅游地气候软适应框架 |
5.5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的实践路径探索 |
5.5.1 行动环境分析 |
5.5.2 行动方案设计 |
5.5.3 行动实施保障 |
5.6 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贡献 |
6.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经历 |
附录2:调查问卷 |
致谢 |
(5)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创新点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1 生态文明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生态效率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3 环境质量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4 国土空间开发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5 社会发展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6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资源型城市 |
2.1.2 矿产资源型城市 |
2.1.3 生态文明 |
2.1.4 生态文明建设 |
2.1.5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
2.2 相关理论 |
2.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 |
2.3.1 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借鉴 |
2.3.2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框架构建 |
2.3.3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方法 |
第3章 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效率评价 |
3.1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3.1.2 评价指标选择 |
3.1.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
3.2.1 数据来源与指标解释 |
3.2.2 评价方法 |
3.3 评价结果分析 |
3.3.1 油气资源型城市 |
3.3.2 煤炭资源型城市 |
3.3.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 |
3.3.4 三类城市生态效率均值对比分析 |
3.3.5 生态效率均值前50名城市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
4.1 矿产资源型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2 评价指标选择 |
4.1.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
4.2.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4.2.2 评价方法 |
4.3 评价结果分析 |
4.3.1 油气资源型城市 |
4.3.2 煤炭资源型城市 |
4.3.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 |
4.3.4 三类城市环境质量均值对比分析 |
4.3.5 环境质量均值前50名城市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国土空间开发评价 |
5.1 矿产资源型城市国土空间开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1.2 评价指标选择 |
5.1.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
5.2.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2 评价方法 |
5.3 评价结果分析 |
5.3.1 油气资源型城市 |
5.3.2 煤炭资源型城市 |
5.3.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 |
5.3.4 三类城市国土空间开发均值对比分析 |
5.3.5 国土空间开发均值前50名城市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社会发展评价 |
6.1 矿产资源型城市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评价指标选择 |
6.1.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2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
6.2.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6.2.2 评价方法 |
6.3 评价结果分析 |
6.3.1 油气资源型城市 |
6.3.2 煤炭资源型城市 |
6.3.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 |
6.3.4 三类城市社会发展均值对比分析 |
6.3.5 社会发展均值前50名城市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综合评价 |
7.1 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
7.1.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7.1.2 评价方法 |
7.2 评价结果分析 |
7.2.1 油气资源型城市 |
7.2.2 煤炭资源型城市 |
7.2.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 |
7.2.4 三类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均值对比分析 |
7.2.5 生态文明均值前50名城市分析 |
7.3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
7.3.1 三类城市各维度评价结果汇总分析 |
7.3.2 三类城市各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结果综合分析 |
7.3.3 生态文明建设均值前50名城市综合结果分析 |
7.3.4 最高位和最低位城市综合结果分析 |
7.3.5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升的城市综合结果分析 |
7.3.6 各维度评价主要影响指标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提升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政策性建议 |
8.1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政策性建议 |
8.1.1 构建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联控体系 |
8.1.2 创新驱动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效率提升 |
8.1.3 改善矿产资源型城市环境质量 |
8.1.4 优化矿产资源型城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
8.1.5 提升矿产资源型城市社会发展水平 |
8.2 各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的具体政策性建议 |
8.2.1 油气资源型城市政策性建议 |
8.2.2 煤炭资源型城市政策性建议 |
8.2.3 金属非金属资源型城市政策性建议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致谢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一般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资源型城市 |
2.1.2 资源枯竭型城市 |
2.1.3 绿色发展 |
2.2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一般理论 |
2.2.1 产业结构与转型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生命周期理论 |
2.2.4 城市生态学理论 |
2.3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基本趋势 |
2.3.1 衰败消亡 |
2.3.2 深度开发 |
2.3.3 转型发展 |
第3章 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形成发展与枯竭没落 |
3.1 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历程 |
3.1.1 兴起与形成阶段 |
3.1.2 发展与成熟阶段 |
3.1.3 衰退与转型探索阶段 |
3.2 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分布、类别与特征 |
3.2.1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分布 |
3.2.2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类别 |
3.2.3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特征 |
3.3 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现状 |
3.3.1 经济发展缓慢且效益较低 |
3.3.2 生态环境破坏且修复较难 |
3.3.3 人口数量减少且素质偏低 |
3.3.4 地方财力薄弱且引资困难 |
第4章 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
4.1 面对问题必须转型 |
4.1.1 对传统资源依赖性强 |
4.1.2 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 |
4.1.3 绿色转型发展意识不高 |
4.2 发展要求必须转型 |
4.2.1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必要 |
4.2.2 提高城市人居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 |
4.2.3 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
4.3 转型必须是绿色发展 |
4.3.1 绿色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 |
4.3.2 绿色发展是对传统工业化的反思与超越 |
4.3.3 绿色发展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 |
第5章 国内外典型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成功案例 |
5.1 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案例 |
5.1.1 德国鲁尔地区 |
5.1.2 美国休斯顿地区 |
5.1.3 法国洛林地区 |
5.1.4 日本九州地区 |
5.2 国内资源型城市转型案例 |
5.2.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
5.2.2 辽宁省阜新 |
5.2.3 河南省焦作 |
5.2.4 安徽省铜陵 |
5.3 国内外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的经验启示 |
5.3.1 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转型 |
5.3.2 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绿色转型 |
5.3.3 明确政府在城市转型中的职责 |
5.3.4 加强生态保护和改善社会民生 |
第6章 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路径分析 |
6.1 加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顶层设计 |
6.1.1 加快绿色政府建设 |
6.1.2 科学制定城市绿色转型规划 |
6.1.3 建立绿色核算与考核制度 |
6.1.4 完善城市绿色转型的政策法规 |
6.2 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 |
6.2.1 建设绿色多元的产业体系 |
6.2.2 加强资源型企业的现代治理 |
6.2.3 以信息化促进城市绿色转型 |
6.2.4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
6.3 营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的社会氛围 |
6.3.1 强化生态文明教育与社会宣传 |
6.3.2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
6.3.3 提升资源型地区社会保障水平 |
6.3.4 培育绿色文化助推发展转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自然资源依赖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基于经济周期和产业多样化的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基础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2 基础理论 |
2.2.1 经济增长理论 |
2.2.2 资源约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研究对象、变量选取与基本模型 |
3.1 研究对象 |
3.2 变量说明 |
3.3 基本模型及其结果 |
3.4 本章小结 |
4 经济周期在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影响 |
4.1 门槛面板模型的设定和估计方法 |
4.2 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产业多样化在自然资源依赖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影响 |
5.1 中介效应模型的设定和检验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产业多样化的中介效应 |
5.2.2 资源型城市产业多样化的中介效应 |
5.2.3 非资源型城市产业多样化的中介效应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区域环境与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高新区政策对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沈成玉. 辽宁大学, 2021
- [2]环渤海资源型城市旅游效率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性评价与转型研究[D]. 秦欢. 天津理工大学, 2021(09)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4]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D]. 胡强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5]我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 孙晓春. 东北石油大学, 2020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中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研究[D]. 崔伊霞.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9]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自然资源依赖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基于经济周期和产业多样化的机制分析[D]. 刘志强.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