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西部开发的金融环境和政策取向(论文文献综述)
金辉[1](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韩晓梅[2](2019)在《中国信贷供给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逐渐增强,发展的重点转向大力加强经济建设,各行各业亟需资金支持,通过扩大信贷供给规模满足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使信贷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断凸显。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等,使新增信贷增长率大幅增加,自2010年以后随着新增信贷增长率的提升,GDP增长率却逐渐走低,这打破了人们一直以来增加信贷以拉动经济增长的观念。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发展的重点是要解决当前结构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问题,需要从供给侧出发推进结构性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信贷供给改革承担着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为其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等重要职责。信贷供给应根据新时代发展矛盾的变化,尽快转变过去强调扩大规模以拉动经济增长的理念,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率的供给,增强信贷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金融要注重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作为重要金融工具之一的信贷,应找准自己在新时期的定位和改革方向才能更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因此,研究如何提升信贷供给效率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立足这一出发点,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的比较研究,探索信贷供给应遵循的原则;通过建立信贷供给效率分析模型,研究信贷供给应依据的方式;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信贷政策特征、供给演化逻辑和有效性研究,分析当前信贷政策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信贷体系机制研究,分析我国信贷供给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的特征;通过对信贷环境研究,分析环境对信贷供给的影响。总体看,原则是信贷供给的依据,方式决定方法,政策是原则和方式的具体体现,体系是信贷供给和政策落实的主体,环境是影响信贷供给的外在因素,通过对以上影响信贷供给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给出提升我国信贷供给效率的对策建议。基于以上思路,文章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模型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展开: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思路、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并从信贷的作用、信贷供给问题和提升信贷供给效率的方法三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第二章是信贷理论的比较研究,从马克思主义信贷理论出发分析信贷的产生和发展、内在机理和利息,研究认为信贷供给要以实际生产为基础、坚持按均衡比例分配的原则和通过利息率进行调控,且应当正视信贷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对西方经济学的信贷配给、信贷传导机制和信贷周期理论进行梳理,并对两种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应以马克思主义信贷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的有益成果。第三章是信贷供给效率的模型研究,基于理论研究的思想,以企业收益为重点,建立企业未获得信贷、获得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的决策模型,研究企业将信贷用于实体生产和虚拟投资的决策,进而分析信贷在不同决策下的供给效率,探索信贷供给的有效方式。第四章是信贷供给效率的政策研究,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信贷相关政策研究,根据供给特征将政策划分为依计划调节与市场化并存期、依市场化改革完善期和全面完善期三个阶段,对阶段性特征进行总结并依据阶段性特征分析信贷供给思路演化的逻辑,然后从强化投入产出、推进优化升级和促进结构调整三方面分析信贷政策的有效性,最后总结分析我国信贷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制研究,重点从信贷供给体系中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个主体间的机制出发,分析我国金融结构、政府干预、银企关系和市场竞争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从而解释当前信贷资源配置不均、信贷供给存在低效浪费等现象的原因。第六章是信贷供给效率的环境研究,从与信贷供给紧密联系的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环境出发,通过理论分析找到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理,再通过HP滤波分析、关联性分析和省际面板数据相关性分析的实证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具体影响。研究认为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作用的效果、阶段、滞后影响不同,当前阶段应根据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加强三方面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的促进作用。第七章是总结和建议,根据各章节研究结果对影响信贷供给效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总结,并结合新时代要求从信贷供给的原则、方式、影响机制、政策、服务对象和环境六方面为提升我国信贷供给效率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为:一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信贷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这方面基础研究的不足。二是建立以投资决策为基础的信贷供给效率分析模型,从三方面补充了现有研究的不足,首次根据收益建立企业在虚实经济中进行投资的决策模型并对信贷供给效率进行分析;对虚拟经济投资决策的CAPM模型引入Markov状态转移进行改进,实现理论模型的创新;根据模型研究探索出实施差别化信贷利息率、实行精准信贷供给的方法提升信贷供给效率,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邹鑫[3](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王秀才[4](2018)在《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与法治存在复杂的关系,改革与法治尤其是立法既有可能是相互冲突、也有可能是互为辅助。冲突主要体现在改革对既有规范或立法的突破,因为一般情况下,某些领域的改革是需要改变已有的生产关系、管理方式、思想方式、活动方式来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这就必然产生突破既有规范制度的要求,而立法多数情况下是将部分社会主体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是既有的制度规范本身。改革与法治特别是与立法互为辅助主要体现为二者不可分离,因为改革一旦离开了立法,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就很难将改革所获得的经验进行制度化确认和巩固,这样的改革是无章可循的。而当立法离开了改革,则就丧失了对社会领域实际经验的把控,立法进步特别是法治的进步也将受到限制。纵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共中央在做顶层设计时,屡次强调依法治国,此举足见中央对法治的重视。这种重视在体现法治对改革的重大作用的同时更体现出改革的目标也有法治的影子。当法律没有对改革事项作出规定时,立法者及时制定法律是“改革于法有据”的基本要求,当然,根据改革的需求对改革所涉及到的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解释或废止也就成为了“改革于法有据”的深层次要求。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文件《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发改经体[2015]2011号),要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城市圈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简称综改区)围绕批设之初确定的改革试验主题着力进行改革,同时提出了一项让多数试验区为之一振的新内容,即“对长期等待观望、寄希望于给予优惠政策、试验多年而无较大进展的试验区取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格。”从2005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到2015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淘汰机制的建立,反应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批设到推广(或退出)的一个过程。这里就伴随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淘汰或退出由谁来定夺?在批设之初有没有相对应的资质条件?运行当中暴露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些问题集中起来本质上是国家试验区域的规范化问题,即从批设到运行,再到推广(退出)的规范问题。进一步拓展,其实包括2013年开始批设的中国(上海)、中国(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2015年批设的武汉、西安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以及2017年刚刚批设的雄安新区都会面临类似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样的问题。归根到底,此类问题属于国家新型区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在法律视野下便需要考虑其法治化问题。国家新型区域作为一种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现,同样也需要考虑法治问题。本文主要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的法治化问题进行研究。当然,国家新型区域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视角下进行,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为前提。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手段很多,其中试点试验是推进中央与地方治理体系化、规范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全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有关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核心内涵和理论基础。国家新型区域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发展发展方式,其本质上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国家新型区域作为区别于传统行政区域的一种新类型,本身和宪法学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存在密切的联系,不同于行政区划却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国家新型区域是在特殊经济区基础上的国家战略体现,主要是指国家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区域。国家新型区域虽然不同于普通地方,但它依然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新型区域的发展需要更大的自主权,需要中央权力的赋予,所以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理论的体现。在具体运行中,国家权力的配置由传统的机械分工走向有机结合,遵循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而各个阶段的国家新型区域变化则体现为一种制度变迁理论。第二章意在梳理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与现实特点,并提出研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三个面向,即批设、运行和评估阶段或环节。该部分从改革变迁的视角对国家新型区域发展演变进行探究。国家新型区域经历了从经济特区到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再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变迁。经济特区是一种新制度的探索,是一种伴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模式,是中央观念更新和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结果。综改区是在经济特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新型区域发展方式,综改区的设立改变了以往经济领域的特殊政策仅向部分地区倾斜的状况,意在强调各地依靠自身进行公平竞争,以先行先试为特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城乡、金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质上是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平台属性、功能拓展等方面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试验区。三者之间在存有区别的同时也体现为一种一脉相承的关联关系。第三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国家新型区域批设法治化。以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现状考察为基础,主要从批设的主体和批设的依据、已有的立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立法为实例,探寻现有新区域的立法依据。制度创新是人们为了获取在现存制度结构内无法实现的潜在收益而对现存制度采取的突破性改革。从法律层面分析,任何突破性质的改革必须在已有的法治框架下开展,即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否则就有违法的可能,当然这也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本质要求。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突破法律的状态主要体现在区域竞争,区域竞争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在现状考察的基础上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通常存在批设主体混乱、批设法律依据位阶较低、批设程序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并伴随一定的风险,通常体现为部分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利益相悖;与现行观念、制度、法规产生碰撞或摩擦;改革进程中违背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内在客观规律等。所以在未来新型区域的批设过程中需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共识,注重民主参与、规范授权立法的主体和程序,在风险应对上需要在国家履行预防义务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第四章主要针对如何实现国家新型区域运行法治化的问题。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分属两个阶段,在政治生活中,制度约束同样无处不在。概括来讲,诸如宪法安排这样的正式制度以及公共政策对行为有着广泛的、法律性规则的约束。现代国家大多通过严密的宪法与法律体系来建立一套有序的制度体系、规则体系,从而使政治生活在有序的规则体系下运行。其中,政治制度的层级结构是对这类规则体系的一种描述。这样的一种制度层级结构和立法法所确立的立法体系相似,主要不同在于政治生活中的许多制度的运行是以各种惯例与规范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像立法体系那样以成文规定形式表现出来。同样,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本身也有自己的制度,其运行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区域创新治理由“碎片化”向整体性的转变,改革由纵向分权向横向放权过渡等。制度的运行是改革的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区域改革运行中存在以下难题,比如行政区划难以协调统一市场、新型区域间的不良竞争以及区域改革法律困境等。面对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在统一立法和执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更大程度地赋权以及注重国家新型区域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等方面寻求出路。第五章是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评估路径问题。国家新型区域评估的法治化虽是最后一个阶段,但却是最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国家新型区域淘汰机制建立以后,评估问题就显得倍加重要。目前的法治评估主要存在诸如责任追究方式传统、试验区统一方案与专门规定适用重叠以及改革创新内容分散化等制约因素。在法治化评估过程中,应当以区域治理体系的建立为评估基础,坚持容错性民主理论,重塑政府功能,建立国家新型区域效能评估制度。容错性民主理论是试错权的重要理论支撑。政府功能重塑主要涉及权力结构重整,意在实现服务、法治型政府对统治、管理型政府的转换。效能评估制度对国家机构设置以及权力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使各种机构功能得到最大效能发挥的一种制度。评估问题的关键是评估体系的建立,法治评估体系的建立除了需要对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功能、构建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等基本内容形成清晰的认知外,关键是评估实践问题,所以在章末试图构建一种法治评估模型,并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了一次法治评估的尝试,以期对区域法治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全文通过对国家新型区域批设、运行和评估三个主要阶段或环节的考察和探究,提炼出国家新型区域在各个阶段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应对举措,最终通过量化法治的方式初步形成了一个包含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公权力行使规范、法治环境塑造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指标的区域法治化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为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评估提供实践支撑和制度指引。
周大众[5](2017)在《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论 ——基于贡山等地的考察》文中指出随着时代发展,民族地区开放程度逐步提高,裹狭着现代物质文明的外来文化(包括国家主流文化)以不可阻挡之势进入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生活世界。主流文化以一体化、同质化趋势强烈地冲击着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存身根基;未经审视的流行文化因子也在这一过程中迅速“占领”民族青少年思想的高地。这不可避免地阻滞了民族青少年对民族传统文化及主流文化的内化,表现为对二者的“共时疏离”,给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异乡感”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究其根源,文化多元带来生活方式的多种可能,摆在民族青少年面前的“是非题”业已变成了无标准答案的“选择题”。当然,民族地区中小学偏离当地文化生态的教育实践也应担负不小的责任。民族地区文化生态是多元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是“多元文化——人——生态”的和谐状态,是少数民族成员稳定且开放的生活方式。那么,从文化生态出发,从民族地区文化生态所标定的生活方式出发,探讨民族地区中小学生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及如何发展的问题理应成为民族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这也是本研究的主题。本研究以贡山等地的田野考察为起点,通过对少数民族青少年(民族地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毕业生)观察与访谈了解其生存现状,探索其生存现状与文化生态的内在关联,挖掘文化生态对于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规定性,定义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基本内涵。继而,结合田野考察与文献资料分析,建立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教育机理,沟通“理论可能性”与“实践可操作性”,并由此确立利于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教育策略。通过深入研究发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发展需要文化生态视角的观照,且文化生态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具有“可实现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民族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企望通过民族地区教育先行实现“以教育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以一体化、标准化教育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继而推动民族社会整体良性、和谐发展的理路最终没能照亮现实,反而打破了民族社会原有的宁静,一种浮躁的情绪在民族社会奔流、涌动,表现为民族青少年诸多“失范行为”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殊不知,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发展是独特的发展,是基于民族地区天地系统的发展。天地系统的独特性规定了文化生态的独特性;文化生态的独特性则表达了生活方式的独特性。在独特天地系统中生存与发展的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必须内化这种独特性,才足以应对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挑战。另外,通过对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现状、内涵、教育机理、推进策略的深入阐释,发现此种“合文化生态”的发展具有“可实现性”:这种“可实现性”首先来自对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现状的准确描述,及对其偏离文化生态发展原因的准确把握;其次,通过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机理”——作为培养目标组成部分的“多重文化主体”建构、作为影响因素的教育内容与实践形式及相互关系的探讨,提出公共教育空间建构、破墙、实践性教学、教育激励等诸多教育策略,以实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合文化生态”的发展从“说得清楚”向“做得完美”转向。
方天舒[6](2017)在《西部各省碳金融的发展水平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滥用化石原料,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增长,直接导致温室气体含量剧增,全球气温上升,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危机,如冰山融化,淡水资源短缺;海平面上升,临海地区面临被淹没的危险;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2016年中国人均GDP为55412.4937元,距离发达国家人均GDP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其次,中国还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根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2013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10249463千吨,占世界的28.59%,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6公吨,是世界人均碳排放量的1.52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承担起减少碳排放的重大任务。在中国的西部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在2015年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而第二产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所以西部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因此,减少西部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护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是提升西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然后分析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接着从碳排放量、单位GDP能耗、碳强度、CDM批准项目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西部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并且运用SWOT分析法来综合评估了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然后从经济发展、金融环境、能源效率、科学技术这四个方面构建碳金融发展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估西部碳金融发展水平。得到的结论为: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呈上升趋势,各省碳金融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大部分地区碳金融发展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以及国家政策影响西部地区碳金融的发展。随后,针对上述分析结果,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出发分析了影响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的因素,并利用废气治理设施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做了相关实证分析,分析结果为:清洁技术、国家政策、产业结构、金融效率这四项指标对西部地区碳金融的发展起正向作用,其中国家政策对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最为显着,系数达到5.9220。其次是产业结构,对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的影响比较大,系数为0.6057。清洁技术和金融效率对西部地区碳金融发展水平也有着较为显着的导向作用。最后,根据相关分析结论,提出了西部地区发展碳金融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研究视角较新。国内学者主要集中研究全国性问题,较少对西部的碳金融进行定量研究,本文通过构建碳金融发展指标框架,对西部碳金融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分析影响西部碳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这无疑对中国碳金融的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拓展。第二,对目前文献的研究方法有一定积极拓展。国内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于相关性分析。本文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同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以及SWOT分析等多种分析工具,分析了西部碳金融的现状,综合评估了西部碳金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以及各种相关关系,从而对相关研究的方法做了有益补充。与此同时,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如由于部分数据的不可获得性问题,对分析西部地区碳金融的发展分析结果造成了一定影响,有待于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李娜[7](2014)在《汇丰银行本土化战略及优化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个有志于取得长远发展的金融公司必须将其触角伸向境外市场寻求纵深发展。这些金融公司在开展跨国经营业务时,都不可避免地采用“本土化”策略,如生产本土化、物资采购本土化、人才本土化、品牌运营本土化、经营管理本土化等。实施本土化策略无疑是跨国公司在国外市场制胜的重要筹码,然而优质的战略决策和目标能否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取决于是否拥有完美的执行力。而外资银行能否真正落实本土化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会对我国国内银行改制和国际化发展目标的借鉴造成直接的影响。本文主要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同时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对以汇丰为首的外资银行全球化与本土化发展策略进行理论剖析和认证,从单一的欣赏、借鉴转为批判吸收,对汇丰银行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内、外部环境压力以及自身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力求解决银行业全球化与本土化发展的矛盾点。同时,通过比较优势理论寻求其契合点,结合汇丰银行的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背景及现状,运用SWOT和STP分析法总结汇丰银行在中国本土化发展的机遇、优势和劣势,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优化措施,藉此丰富我国金融行业国际化发展中在“本土”环境上培育执行力的理论,为我国银行走向国际化领军银行提供理论支持。最终得出以下结论:“本土化”必须从空中楼阁落至实地,管理制度与战略决策一定要与当地的金融环境相匹配,本土化发展战略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必须得以真正执行,优秀的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优秀的执行力,将失去其原有的优势。我们的本土化理论不应排斥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模式和实践经验,而恰恰应为这些模式和经验造就适宜的环境和土壤,当然也包括对他们的改良,由此而建立我们自己的本土化执行力模式。这将对我国金融业国际化、市场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姜庆丹[8](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王莉[9](2010)在《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要解决环境问题就要建立既要防止环境污染又要激励环境产业发展相容的有效经济制度安排,要设计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制度。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观,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之一——环境产业的投融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制度问题,其涉及的是自然环境资源在经济制度中的形式选择和地位确定方面的问题。福利经济学不仅宣告了市场方式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失效,而且还指出,为了纠正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的难题,在市场中引入政府行政干预来保证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市场制度甚至有着其它制度形式无法替代的效率优势,这说明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都存在一定的有效区域,也都存在失灵的区域。在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选择、安排和设计中,正因为常常出现这种两难选择,再加上西部环境产业固有的异常复杂性和脆弱性,使得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创新就成为我国西部促进环境产业发展的紧迫课题。另外,西部环境产业应该成为西部基础发展产业之一,但由于其发展受到资金资本的约束,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投融资制度更不完善,不完善的投融资制度和传统的环境产业投融资模式及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西部环境产业的发展。因此,西部环境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新思考现行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从正式制度和产权与市场制度或者两者的结合上进行制度设计,在制度上保证环境资源经济主体会从自身效用或利润最大化角度出发,理性选择有利于促进环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而在制度上激励西部环境产业日益高涨的投资需求和较为低落的主体投资意愿不一致的问题。论文依据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公共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制度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论文首先就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所应满足的“理论共性”或者前提条件,紧密结合环境产业的特征从经济学和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进行理论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的结论是:不管是环境产业的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要进行有效地制度安排就必须建立起相当明晰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这是所有环境产业制度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和最本质的内在要求。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视角分析的结论是:在环境产业的实践中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都存在着制度低效或失效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针对环境产业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都有其一定的效率区间和应用边界,这就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客观的要求对“政府和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结合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两条结论也是作者在理论上的创新点。其次论文就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的现状及投融资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分析,以便揭示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需要创新的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随后论文运用DEA方法对我国东、中、西部的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效率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实证结论表明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平均综合效率水平最差,中部次之,东部最优。造成西部综合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纯技术无效率引起的,即综合效率差的根源在于对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设计上的无效率造成的;通过实证也指出,西部创新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关键是完善投融资体制的问题,而东部的关键要解决的是管理效率的问题,中部则需要两方面都需要有所改进。在实证的基础上,论文对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进行了比较借鉴并提出了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思路和途径。接着论文分别从政府、市场以及政府和市场有效衔接三个方面分析了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具体问题。论文的最后部分论述了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建议和保障措施。要使西部环境产业成为西部经济新的增长点,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创新就必须培育制度创新的政策环境、完善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共同促进西部环境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措施。
马训祥[10](2010)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展经济是解决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关键。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向度是自由,其中保障社会主体权利是法治的核心要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不仅激活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热情,也催生民族自治地方权利意识的觉醒,迫切需要法治为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司法救济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公正的司法离不开程序的正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呼吁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少数民族经济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批准或认可的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关系,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权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过建国60年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依然突出。在经济上,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在政治上,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有限性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供给;在社会结构上,民族自治地方尚处于市民社会形成阶段;在思想观念上,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利依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法律的生命在于它在具体事实中的应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独立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性活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有:法治原则、平等原则、独立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在理论上,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有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权益,化解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纠纷,制约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引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实践中,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司法适用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行的。它是司法链条上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关键一节,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接的桥梁和媒介。从司法适用的运行机制角度看,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外部运行机制由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可诉性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两个方面,它是保证权利主体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因子;内部运行机制是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的正当性,它是权利主体有获得公正审判机会的重要保证。公正程序的阙如是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最大困境。从学理角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的困境:即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启动难、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司法力量介入难和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司法适用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失灵或受阻,并通过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缺失、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司法化膨胀、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权弱质化这四个因素表现出来。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诉讼模式及相应的诉讼机制,是解决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少数民族经济法性质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契合的特点,行政公益诉讼是解决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的主要途径。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模式,至少应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方式;二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三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机构;四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五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二、论西部开发的金融环境和政策取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西部开发的金融环境和政策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信贷供给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对信贷供给作用的研究 |
二、对信贷供给问题的研究 |
三、对提升信贷供给效率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信贷相关概念和理论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信贷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信贷理论 |
一、信贷基本内容 |
二、信贷供给遵循原则 |
三、信贷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 |
一、信贷配给理论研究评述 |
二、信贷传导机制理论研究评述 |
三、信贷周期理论研究评述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的比较 |
一、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比较 |
二、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经济学信贷理论比较研究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贷供给效率的模型 |
第一节 企业未获得信贷的收益模型 |
第二节 企业获得短期信贷的决策模型 |
一、企业获得短期信贷投资生产 |
二、企业获得短期信贷投资虚拟经济 |
第三节 企业获得长期信贷的决策模型 |
一、企业获得长期信贷投资生产 |
二、企业获得长期信贷投资虚拟经济 |
第四节 信贷供给效率分析模型研究的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贷供给效率的政策 |
第一节 1978-2018 年我国信贷政策梳理和研究 |
一、信贷政策依计划调节与市场化探索并存期(1978-1992 年) |
二、信贷政策依市场化改革完善期(1993-2008 年) |
三、信贷政策全面完善期(2009-2018 年) |
第二节 信贷供给政策思路演化逻辑 |
一、信贷供给思路演化背景 |
二、信贷供给思路演化的影响因素 |
三、信贷供给思路演化内在逻辑 |
第三节 信贷政策有效性分析 |
一、信贷政策对投入产出的强化效应 |
二、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效应 |
三、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效应 |
第四节 信贷政策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制 |
第一节 金融结构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一、政府主导占优的金融结构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二、金融机构行政化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干预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一、政府主导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二、政企关系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三、政府监管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第三节 银企关系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一、预算软约束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二、信息不对称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三、政治性偏好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第四节 市场竞争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一、行业竞争加剧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二、非正规信贷竞争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信贷供给效率的环境 |
第一节 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理 |
一、市场化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理 |
二、法治化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理 |
三、科技化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的影响机理 |
第二节 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影响的全国整体数据分析 |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数据变动趋势的Hodrick-Prescott滤波分析 |
三、信贷供给效率与环境因素的关联性分析 |
第三节 环境对信贷供给效率影响的省际面板数据分析 |
一、单一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效率影响分析 |
二、综合环境因素对信贷供给效率影响分析 |
第四节 信贷供给效率的环境研究结论和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和建议 |
第一节 信贷供给效率主要影响因素总结 |
第二节 提升信贷供给效率对策建议 |
一、明确信贷供给根本原则 |
二、实施精准和差别化的供给方式 |
三、科学合理制定信贷供给政策 |
四、优化信贷供给体系 |
五、保障实体和虚拟经济均衡发展 |
六、改善信贷供给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4)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国家新型区域的类型及研究样本的选定 |
五、拟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基本问题厘定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及内涵阐述 |
一、国家、改革与法治 |
二、国家新型区域的宪法学意涵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一、“两个积极性”理论 |
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
三、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应坚持的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二、公众参与原则 |
三、公共性原则 |
四、风险评估原则 |
第二章 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及法治化的分析面向 |
第一节 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 |
一、雏形:经济特区 |
二、成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
三、拓展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雄安新区 |
四、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关联性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的分析面向 |
一、国家新型区域的起始环节:批设 |
二、国家新型区域的实践环节:运行 |
三、国家新型区域的评价环节:评估 |
第三章 国家新型区域批设法治化 |
第一节 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现状 |
一、批设的主体和规范依据 |
二、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依据文本考察——以综改区为例 |
三、部分地方试验有突破法律规定之嫌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区域批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批设的主体较混乱 |
二、批设法律依据位阶较低 |
三、批设程序的公众参与不足 |
四、国家新型区域批设风险 |
第三节 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规范路径 |
一、凝聚改革共识,加强顶层设计 |
二、规范授权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
三、基层民主范式: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五、注重国家预防义务 |
第四章 国家新型区域运行法治化 |
第一节 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特点考察 |
一、地方治理创新的空间特征:“碎片化”到“整体性” |
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纵向分权到横向放权 |
三、治理结构法治化的新需求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区域规范运行面临的难题 |
一、行政区划难以协调统一市场 |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法律困境——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 |
三、国家新型区域间的不良竞争 |
第三节 国家新型区域运行规范化的出路 |
一、中央更大程度地赋权 |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统一立法与合作执法 |
三、深化国家新型区域运行中的行政审批改革 |
四、加强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 |
五、拓展国家新型区域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 |
第五章 国家新型区域评估法治化 |
第一节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发展难以评估的制约因素 |
一、责任追究方式传统 |
二、试验区总体方案与专门规定的适用存在重叠 |
三、改革创新呈现分散化 |
第二节 国家新型区域评估法治化路径 |
一、评估基础:区域治理体系的建构 |
二、评估根本:政府功能重塑与财政治理模式 |
三、容错性民主理论与国家新型区域效能评估制度 |
第三节 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和主要评估内容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与评估方法 |
四、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法治化水平综合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5)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论 ——基于贡山等地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在“火塘”与“电视”之间成长的现实 |
(二)民族地区“大力兴学”与“读书无用”尴尬境遇的反思 |
二、文献综述 |
(一)文化生态理论相关研究 |
(二)学生发展相关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三、研究的基本设计 |
(一)主要内容 |
(二)基本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化生态对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的规定性 |
一、文化生态是什么 |
(一)文化生态是人“合目的性”的生存方式 |
(二)文化生态是人发展的“阈限” |
二、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特征 |
(一)传统文化生态的和谐与内源性演进 |
(二)文化生态变迁中的外源性冲突与重建 |
(三)文化生态资源富集与社会发展力低下的悖谬 |
三、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给中小学生发展的指向 |
(一)绿色、独特、开放的发展 |
(二)“合目的性”发展 |
第二章 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较之于文化生态的偏离 |
一、偏离文化生态的表现 |
(一)“走向自然生态的对面” |
(二)民族特征越来越模糊 |
(三)主流文化素养偏低 |
二、偏离文化生态带来的“弊病” |
(一)民族社会生活中“异乡感”的生成 |
(二)主流社会融入成为“遥远的想象” |
第三章 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偏离文化生态的原因 |
一、民族社会转型所导致的“选择困局” |
(一)在“优越”与“自卑”之间的民族心理 |
(二)在“自茧”与“逃跑”之间的文化心理 |
二、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对文化生态的偏离 |
(一)“升学至上”的价值定位 |
(二)教育实践环节的“标准化”推进 |
第四章 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回归文化生态的教育机理 |
一、“文化生态融入”应成为教育目标的组成部分 |
(一)自然与文化:文化生态融入的两个维度 |
(二)多重文化主体建构:文化生态融入的另一种表达 |
(三)多重文化主体的功能: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内涵的呼应 |
二、“文化生态内隐诸要素”应成为必要的教育内容 |
(一)开展早期“民汉双语”教育 |
(二)民族文化进校园 |
(三)扎实开展公民基本素养教育 |
(四)实施经济素质教育 |
三、“校本化教学”应成为重要的实践形式 |
(一)教学内容“地方化改造”以适应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 |
(二)教学设计需适应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场依存”认知特点 |
(三)“校外教育力”育人功能的发挥 |
第五章 基于教育机理的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策略 |
一、建构公共教育空间策略 |
(一)打造与文化生态相和谐的“学习场” |
(二)建设具有“地方性”的学校组织制度 |
(三)构建“适宜的”学习与生活交往形态 |
二、破墙策略 |
(一)恰当选择社会生活“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性学习 |
(二)促成“家—校—社区”三重教育力的联合 |
(三)通过“结对子”实现优势成长资源的引入 |
三、实践性教学策略 |
(一)提升学科教学中书本知识“实践转化”的比率 |
(二)增加实践性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
(三)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实践性知识的使用效率 |
四、教育激励策略 |
(一)通过“光点扩张”帮助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建立学习自信 |
(二)利用“蝴蝶效应”促成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
(三)树立典型以发挥榜样的示范力量 |
结语 |
一、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需要文化生态视角的观照 |
二、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合文化生态”的发展具有可实现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西部各省碳金融的发展水平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论文框架结构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碳金融相关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区域发展理论 |
2.3 气候经济学 |
2.4 环境金融学 |
2.5 外部性理论 |
2.6 SWOT理论 |
第3章 西部碳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
3.1 现状分析 |
3.1.1 碳排放量现状 |
3.1.2 单位GDP能耗现状 |
3.1.3 碳强度发展现状 |
3.1.4 CDM批准项目现状 |
3.2 发展碳金融的SWOT分析 |
3.2.1 优势(Strengths) |
3.2.2 劣势(Weaknesses) |
3.2.3 机会(Opportunities) |
3.2.4 威胁(Threats) |
第4章 西部碳金融发展水平评估 |
4.1 碳金融发展指标的构建 |
4.1.1 碳金融发展指标构建的原则 |
4.1.2 碳金融发展指标框架 |
4.2 碳金融发展指标的计算 |
4.2.1 层次分析法介绍 |
4.2.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2.3 碳金融发展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碳金融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
4.3.1 西部各省碳金融发展综合评估 |
4.3.2 碳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评估 |
4.4 碳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结论 |
4.4.1 碳金融发展水平呈上升趋势 |
4.4.2 区域之间碳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
4.4.3 大部分地区碳金融发展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
4.4.4 国家政策影响西部地区碳金融的发展 |
第5章 西部碳金融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5.1 碳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 |
5.1.1 清洁技术 |
5.1.2 国家政策 |
5.1.3 产业结构 |
5.1.4 金融效率 |
5.2 实证分析 |
5.2.1 数据选取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面板数据建模 |
5.2.4 结论 |
第6章 西部发展碳金融的建议 |
6.1 调整产业结构 |
6.2 发展低碳技术 |
6.3 提升金融效率 |
6.3.1 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 |
6.3.2 培育碳交易的中介机构 |
6.3.3 丰富商业银行碳交易产品 |
6.4 国家政策支持 |
6.4.1 建立清晰的碳金融法律体系 |
6.4.2 增强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地位 |
6.4.3 培养碳金融专业人才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汇丰银行本土化战略及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外资银行的定义 |
2.2 国际化战略和本土化战略 |
2.3 比较优势理论 |
2.4 外资银行本土化战略 |
2.5 本土化的执行力 3 汇丰银行在华本土化战略实施现状分析 |
3.1 汇丰银行发展概况 |
3.2 汇丰银行在华本土化战略的背景与表现 |
3.2.1 品牌本土化 |
3.2.2 营销本土化 |
3.2.3 产品本土化 |
3.2.4 人才本土化 |
3.2.5 管理本土化 |
3.3 汇丰银行在华本土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3.3.1 中国政策、经济发展对汇丰银行的影响 |
3.3.2 组织架构条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 |
3.3.3 管理培训生制度的绩效性 |
3.3.4 风控管理与业务营销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
3.3.5 战略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4 汇丰银行在华本土化进程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4.1 汇丰银行本土化的内部环境影响分析 |
4.2 汇丰银行本土化的外部环境影响分析 |
4.2.1 中国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 |
4.2.2 政治、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影响 |
4.2.3 人文环境的影响 |
4.3 SWOT 分析 5 汇丰银行本土化战略的优化策略 |
5.1 内部环境的优化策略 |
5.1.1 对落实和优化执行力的建议 |
5.1.2 对管理培训制度的优化建议 |
5.1.3 对平衡风险控制与业务营销拓展关系的建议 |
5.2 外部环境的应对策略 |
5.2.1 对中国监管政策与业务发展关系的把握 |
5.2.2 应对中资银行网点竞争优势的策略 |
5.2.3 克服人文环境的不利影响 6 结束语 |
6.1 主要结论 |
6.1.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1.2 外资银行的本土化发展趋势 |
6.1.3 对中国银行业全球化发展的启示 |
6.2 本文的不足与局限性 |
6.3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思路与框架结构 |
1.3.1 基本思路 |
1.3.2 框架结构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2 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文献综述 |
2.1 关于环境产业的定义、特征和分类的文献综述 |
2.1.1 环境产业的定义及内涵 |
2.1.2 环境产业的分类 |
2.1.3 环境产业的基本特征 |
2.2 关于环境产业投融资的文献综述 |
2.2.1 环境产业投融资涵义的文献综述 |
2.2.2 国外环境产业投融资的研究成果综述 |
2.2.3 国内环境产业投融资的研究成果综述 |
2.3 关于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文献综述 |
2.3.1 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涵义、特点的文献综述 |
2.3.2 国外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文献综述 |
2.3.3 国内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文献综述 |
3 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
3.1 环境产业制度构建的经济学理论 |
3.1.1 经济学中的制度人假说的界定 |
3.1.2 环境资产产权的安排和界定 |
3.1.3 环境产业制度的经济政策分析 |
3.2 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和环境资源管理的理论 |
3.2.1 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构建的经济理论分析 |
3.2.2 环境资源的管理手段 |
3.3 有关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理论体系 |
3.3.1 环境产业正式制度 |
3.3.2 环境产业非正式制度 |
4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现状 |
4.1.1 西部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情况 |
4.1.2 西部各地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 |
4.1.3 西部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
4.1.4 西部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完成情况 |
4.1.5 西部各地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4.2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现状与不足 |
4.2.1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现状 |
4.2.2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不足 |
4.3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缺乏的原因 |
5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效率度量 |
5.1 DEA的基础理论 |
5.1.1 DEA方法的基本思想 |
5.1.2 DEA方法的特点 |
5.1.3 DEA方法的应用步骤 |
5.1.4 DEA有效的经济意义 |
5.2 DEA常用的模型 |
5.3 研究设计 |
5.4 数据收集和相关性分析 |
5.5 效率分析 |
5.6 决策单元的排序 |
5.7 实证结论及思考 |
6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国外借鉴和启示 |
6.1 美国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 |
6.1.1 美国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 |
6.1.2 美国环境产业投融资评价 |
6.2 欧盟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 |
6.2.1 欧盟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 |
6.2.2 欧盟环境产业投融资评价 |
6.3 对我国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建设的启示 |
7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思路和路径 |
7.1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思路 |
7.2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 |
7.2.1 强化正式制度为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切入点 |
7.2.2 强化非正式制度为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
8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途径 |
8.1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Ⅰ:从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角度 |
8.1.1 发挥政府促进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
8.1.2 发挥政府规制在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基础功能 |
8.1.3 发挥市场在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性作用 |
8.1.4 发挥市场制度在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主体功能 |
8.2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Ⅱ:从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角度 |
8.2.1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政府和市场的衔接机理 |
8.2.2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政府和市场的衔接模式 |
9 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保障措施 |
9.1 培育制度创新的政策环境 |
9.1.1 政府制定有利于环境产业发展的政策 |
9.1.2 建立完善西部环境产业统计制度 |
9.1.3 制定西部环境产业法律制度 |
9.2 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措施 |
9.2.1 政府对建立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措施 |
9.2.2 西部环境企业对建立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措施 |
9.2.3 西部广大公众对建立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的措施 |
10 结论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0.1 结论 |
10.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 |
致谢 |
(10)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内涵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概念之争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生成根基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经济根基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政治根基 |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社会根基 |
四、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思想根基 |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内容 |
第二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基本内涵 |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辨析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涵义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和功能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功能 |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必然性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可诉性 |
一、法的可诉性的概念及特征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的界定标准 |
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作用 |
三、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驱动力 |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的正当性 |
一、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现实意义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要素构成 |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制度 |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困境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困境的主要形式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启动难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司法力量介入难 |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司法适用难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主要滞阻因素 |
一、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淡薄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缺失 |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司法化膨胀 |
四、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权弱质化突出 |
第五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诉讼制度 |
第一节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 |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界说 |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及原因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诉讼性质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的性质阐释 |
二、建立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 |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方式 |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机构 |
四、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
五、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四、论西部开发的金融环境和政策取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2]中国信贷供给效率研究[D]. 韩晓梅.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
- [4]国家新型区域法治化研究[D]. 王秀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发展论 ——基于贡山等地的考察[D]. 周大众. 西南大学, 2017(12)
- [6]西部各省碳金融的发展水平探究[D]. 方天舒. 陕西师范大学, 2017(07)
- [7]汇丰银行本土化战略及优化策略研究[D]. 李娜. 中国海洋大学, 2014(01)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9]西部环境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研究[D]. 王莉. 西北大学, 2010(09)
- [10]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马训祥.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