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世纪末北冰洋可能变成“无冰洋”(论文文献综述)
Sylvia Earle,Norman Xin[1](2012)在《保护地球的蔚蓝心脏》文中提出过度捕捞海洋鱼类、任意倾倒污水污物、肆意钻探采矿……拜人类这些破坏性活动所赐,海洋在短短几十年间从快乐的"伊甸园"变成了伤痕累累的"失乐园"。海洋生物锐减、冰川融化、海水酸化等一系列问题正威胁着海洋的健康发展。如果你还以为这一切与你无关,那么海洋生物学家西尔维亚·厄尔会以她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如果一切照旧,人类的生命保障系统将不复存在。
程保志[2](2011)在《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消融的推动下,北极治理问题日益突出。《海洋法公约》、北极理事会等相关治理机制的不足与缺陷使得构建与完善北极治理机制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在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国际学界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地拟制《北极条约》,另一种则是强化现有治理机制在领域性与功能性问题上的治理。对此,中国应立足于实现本国利益和各国共同利益的统一,从而推动该地区国际合作和治理机制的完善,并最终为北极的和平开发和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吴琼[3](2010)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北极曾经是远离人们视线的遥远地区,也是各北极国家政治、经济的边缘问题。可是伴随着二十一世纪北极各国全球战略的谋篇布局以及北极海域显着的气候变暖,北极丰富的海洋资源及商业化通航的航道成为各国觊觎的目标。2007年8月,俄罗斯北极科考队在北极点的北冰洋底插上了钛合金国旗,致使北极海域国家之间的“明争暗斗”瞬间进入了全世界的视线。一时间,北极海域国家的“新仇旧恨”似乎都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在当今“热闹非凡”的北极地区究竟蕴藏着何种国际法制,本文将由此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本文由导言和五章组成,计21万字。主要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章为“北极海域的概述”。在该章中首先对北极海域的范围、特点、北极海域国家以及北冰洋沿海国的界定有个初步的介绍。文中北极海域的范围包括主体海洋的北冰洋及九个附属海域。依据此标准,通常所指的八个北极国家中,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丹麦(格陵兰岛)、冰岛、挪威可以称为“北极海域国家”;如果仅指北冰洋的沿海国,除冰岛之外,就是上述的其他五个国家。当今的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域的影响较大。根据科学家们的报道,本世纪末北冰洋也许会变成无冰之洋。这种变化对北极海域来言,既有消极的影响,也有积极的影响。消极的影响体现在对北极海域的海洋环境,乃至全球环境、海洋的生物资源将会带来灭顶之灾;而积极的影响主要在于北极海域开发利用的商业价值,包括海底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航道的商业化通航;而积极因素的影响正是引发北极海域国家争端纷起的主要原因。北极海域并不是像一些学者所称的“法律的真空”;反之有关海洋的国际法、北极各国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以及目前的区域环境软法都适用于北极海域的方方面面。第二章为“北极海域海权的确立”。北极海域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必然会涉及北极海域国家的主权问题。至今,围绕北极海域的陆地,包括北极海域中的绝大部分岛屿已被八个北极国家划分完毕,涉及到的陆地领土主权的争议已基本解决;但在北极海域,北极海域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却纷争不断。在了解各国的海洋争端之前,应首先了解北极海域国家在北极海域所确立的海权,这为后续洞悉各国的海洋争端奠定基础。该章从北极海域国家领海主权的确立为起点,依次介绍了各国在北极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权确立以及航行权的确立。在确立海权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北极海域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贡献既有独特的国家实践,也有北极海域国家所提出的创新性的理论。前者典型的如挪威、加拿大北极群岛、俄罗斯北极群岛直线基线的国家实践;加拿大、俄罗斯在冰封的专属经济区对外籍船舶航行的“长臂管辖”;后者如“扇形理论”和“北极湖理论”的提出。在北极海域的海权确立中,原有的相关边界协议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尤其是《海洋法公约》既是这场北极海域“热战”的法律诱因,同时也为这场“战争”的最终停战提供了解决的路径和实体法依据。该章的最后一节将北极海域的海权确立与当代国际海洋法相结合,从对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与对其的挑战两个角度来予以了提炼和总结。第三章是“北极海域的争端及其法律评析”。该章对北极海域所存在的争端一一进行了回顾、详述与法律评析。北极海域的争端应该说涉及到海洋的方方面面。其既有岛屿之争,如加拿大与丹麦的汉斯岛之争、挪威与俄罗斯有关斯瓦尔巴德群岛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相关问题的争端;加拿大与美国、欧盟的西北航道、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北方海运航道之争;也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外缘的划界、海洋边界的划界之争,如美加的波弗特海海洋边界及大陆架争端;加拿大、俄罗斯、丹麦围绕着罗蒙诺索夫海岭与门捷列夫海岭的大陆架之争以及挪俄的巴伦支海大陆架的划分问题。在北极海域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之间,目前存在着对北冰洋国际海底区域的不同立场。对每一问题,本章依据国际海洋法、国际条约法等的规定以及国际法院的审判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法律评析。对未来北极海域争端的解决途径,该章最后一节从法律方法与政治方法的两种途径进行了法律分析;尤其是就政治方法而言,是否构建一个像《南极条约》一样的《北极条约》,是近期一直在探讨的国际热点问题。第四章的主题就是“北极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上世纪八十年代北极地区面临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主要的环境问题包括持续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重金属的污染、臭氧层的消耗、酸化和噪音的污染、核辐射的污染和石油泄露及船舶的其他污染问题等。而新世纪,气候变暖又构成影响北极海域环境的最大威胁。北极海域的环境保护法制相对复杂,除各国国内的环境立法之外,区域环境“软法”制度与适用于北极海域的全球性环境公约构成对北极海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制。该章在分析北极理事会各工作小组的成就与不足的基础上,对北极海域现有的区域环境“软法”制度进行了详述与法律评析。对于适用于北极海域的主要全球环境公约和区域环境公约,文章主要从海洋污染的控制、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以及与北极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问题,如持续有机物的控制、气候变化等予以了分析。第五章“北极海域国际法制的前景与思考”,为整篇论文的结束篇。作为论文的最后一章,作者认为该章应与前几章“遥相呼应”;同时对北极海域未来的国际法制应有所总结、展望并提出自己的见解。而自新世纪以来,尤其是俄罗斯2007年北冰洋底插旗事件之后,北极海域国家都发表了自己最新的北极地区新战略;2008年5月28日,五个北冰洋沿海国聚首丹麦格陵兰的伊卢利萨特并共同发布了《伊卢利萨特宣言》;2009年4月,北极理事会发布了《罗姆瑟宣言》,指出未来两年北极理事会的工作重点。通过解读北极海域国家的最新北极战略及区域性宣言,北极海域未来国际治理的发展模式可见一斑。此外,对于未来北极海域国际法制的构建,文章主要从北极海域船舶航行法制与海洋资源的国际保护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设想。对于前者,IMO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后者,北极海域国家或八个北极国家可以制定一个类似《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一个协议。对于当今“热闹非凡”的北极海域,中国应享有何种利益并应坚持何种原则和立场,作者在该章的最后一节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二、本世纪末北冰洋可能变成“无冰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本世纪末北冰洋可能变成“无冰洋”(论文提纲范文)
(2)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极治理的动因与内涵 |
二、北极地区的既有治理机制及其不足 |
(一)既有北极治理机制概览 |
(二)既有北极治理机制的不足不处 |
1.《海洋法公约》在北极适用的局限性 |
2.北极理事会在地区治理上“先天不足” |
三、构建北极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
(一)“顶层设计”:《北极条约》的拟制 |
(二)“现实选择”:强化既有北极治理机制并使之体系化、网络化 |
(三)中国的应对 |
(3)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北极海域概述 |
第一节 北极海域的范围与特点 |
一、北极海域的范围 |
二、北极海域的特点 |
第二节 北极海域与全球气候变化 |
一、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域的消极影响 |
二、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域的积极影响 |
第三节 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制 |
一、北极海域与国际海洋法 |
二、北极海域的区域法制 |
第二章 北极海域海权的确立 |
第一节 影响北极海域海权确立的主要因素 |
一、1982 年《海洋法公约》 |
二、原有的相关边界协议 |
三、“扇形原则”及“北极湖理论” |
第二节 北极海域领海主权的确立 |
一、国际海洋法中的领海制度 |
二、直线基线——北极海域国家的独特实践 |
三、北极海域国家的领海宽度 |
第三节 北极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的确立 |
一、国际海洋法中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制度 |
二、北极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的确立 |
第四节 北极海域航行权的确立 |
一、国际海洋法中的航行制度 |
二、北极海域航行权的确立 |
第五节 北极海域的海权确立与当代国际海洋法 |
一、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北极条款” |
二、当代国际海洋法的挑战——“冰”的法律地位 |
第三章 北极海域的争端及其法律评析 |
第一节 北极海域的岛屿之争 |
一、原有的岛屿归属争议 |
二、目前仍有争议的岛屿问题 |
第二节 北极海域的航道之争 |
一、西北航道之争 |
二、“北方海运航道”之争 |
三、北极海域航道之争的法律评析 |
第三节 北极海域的海洋划界之争 |
一、北极海域的海洋边界之争 |
二、北极海域的大陆架之争 |
第四节 北极海域的国际海底区域之争 |
一、北极海域的国际海底区域之争 |
二、北极海域国际海底区域之争的法律评析 |
第五节 北极海域海权争端的解决之路 |
一、政治方法——多边与双边的合作 |
二、法律方法—仲裁与诉讼 |
第四章 北极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 |
第一节 北极海域的环境概述 |
一、北极海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
二、北极海域国际环境法律制度的概述 |
第二节 北极海域的区域环境“软法”制度 |
一、北极海域区域环境“软法”的成就与不足 |
二、北极海域区域环境“软法”的法律评析 |
第三节 北极海域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国际环境公约 |
一、北极海域的海洋污染控制 |
二、北极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 |
三、其他与北极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问题 |
四、适用于北极海域的国际环境公约的法律评析 |
第五章 北极海域国际法制的前景与思考 |
第一节 解读北极海域国家的新北极战略及区域性宣言 |
一、北极海域国家的新北极战略 |
二、《伊卢利萨特宣言》与《罗姆瑟宣言》 |
第二节 北极海域国际法制的发展趋势及展望 |
一、北极海域国际法制的发展趋势 |
二、北极海域国际环境法制的构建 |
第三节 中国视角中的北极海域问题 |
一、中国在北极海域的利益 |
二、中国应对北极海域问题的原则与立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本世纪末北冰洋可能变成“无冰洋”(论文参考文献)
- [1]保护地球的蔚蓝心脏[J]. Sylvia Earle,Norman Xin. 新东方英语(大学版), 2012(01)
- [2]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J]. 程保志. 国际观察, 2011(04)
- [3]北极海域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D]. 吴琼.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