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丹彤[1](2020)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活动呈现活跃状态,大量企业诞生。众多企业在面临公司债务时,公司执掌者与股东们往往会为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公司面临破产时其往往承担着因破产遗留的大量债务负担,造成债务勾连不清,大量企业因此面临着破产压力时应退不退。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缺失的影响。自2019年7月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来,部分地方法院针对自然人破产案例进行了初步试行,标志着我国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时代已经到来。随着市场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推广该制度在全国的应用势在必行。从自然人破产制度自身优势来看,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应当结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变革,借鉴国外已有的制度案例,设计破产免责制度、破产失权、简易程序、破产无效行为和撤销权,建设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
贺利珍[2](2019)在《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公证是社会信用的可靠保障,公证法律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要想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制度,必须要健全公证法律制度,切实发挥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领域的功能。为此,文章专门就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作用做出了研究,希望能通过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促进市场经济信用发展。
刘云亮[3](2019)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重在规制信用秩序。构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和基本路径。诚信中国建设,不仅亟需弘扬社会信用价值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机制联网联动效应,倡导适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奖惩机制,而且还需要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惩戒失信,是诚信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核心和法治化内容。失信惩戒法治化,需遵循信用理性和失信惩戒的理论依据,探讨失信惩戒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选定失信惩戒的法律热点问题,研究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措施、路径和内容,这成为本题研究的主要体系和目标。信用之道,东西方国家都有共识。信用属性,诸国皆知。信用价值,中外国家治理皆求本取经。信用有序,即成信用秩序。信用秩序,治于有制,束于法力。信用规制,正本清源,始于信用信息征集。广置社会信用体系,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实现联网联惩。规制诚信和失信,是构建信用秩序的两个方面,诚信的核心是信用,信用建设重在规制。明确信用秩序忌讳,列明信用失序禁忌,公示信用失信情形,规制失信行为状态。失信的要害,在于与守信背道而驰。其始利己损人,终将损人不利己。失信属性,显性于有损诺言、有损他人、有意恶行、有违公德。规制失信的标准认知,在于法治失信行为构成要件、情形及其类型等,此乃失信构成论主要观点所在。失信惩戒理论,缘起信用本质。马克思揭示信用内涵和形式,取决于信用价值内容发现。马克思的信用价值理论,揭开了信用资本的双重价值认知。信用资本的本体价值与衍生价值,成为信用经济的发展动力源。守信与失信,则成为显现信用资本双重价值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与结果。惩戒失信,成为促进信用主体守信的价值导向推手。诸多信用论探寻和发现了信用价值与失信利弊均衡,博弈论从各博弈主体追求实现其利益衡最大化角度,对应选取风险防控方法,实现了信用与失信利益最大化的正义兑现。三维信用论,凸显和融合了诚信度、信用度和践约度三维度内容。数字信誉经济理论,根植于大数据存储革命,彰显数字化、网络化、信用化的信誉经济本质所在。失信惩戒的法律价值,在于体现维护信用秩序、正义、震慑力功能,失信惩戒权的行使正是保障信用秩序价值的需要。失信惩戒目的,不是报应论,而是重在保障社会信用秩序的社会整体利益论。适用失信惩戒原则,聚焦实施必惩、受惩、联惩、显惩原则等。认定失信责任,是适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失信行为与失信人、受害人及其主观意识、客观形态等之间关系属性、内容等问题,成为认定失信责任的关联因素。无论因果关系说,还是客观归因说,其所考虑因素都集聚于行为人主观意识状态与客观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等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要件性和归因性。失信责任,是失信人对其失信行为所尽义务的责任,其形式是规范和量化失信人具体担当失信责任的表现形式和外观要件。失信惩戒,则是实施失信责任的形式,具有惩罚、处罚、治理和规制失信行为的内容元素,其目的是矫治失信之过。失信归责原则,主要见于过错失信归责责任、无过错失信归责责任、过失失信归责责任、失信责任豁免等原则。失信归责与失信责任,有着密切关联性。失信责任具有归属性、归因性、归责性和归罚性等属性,注定了其相对应责罚形式多样性。失信责任与惩戒失信,两者是形式与内容之间辩证关系,相互影响、相互表现和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有机运行的统一整体。构建失信惩戒实体法律制度,重在创建失信惩戒情形、措施、信联网惩戒机制等方面法律制度。界定和规制失信情形,并明确规定与其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制度等,已成为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最为关键实体问题。不同失信行为,其界定主体和情形也不同。失信惩戒措施,诸如失信信息公示、失信黑名单、失信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网报警机制等等。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失信联网惩戒机制,实现失信信息联网征集、监管、预警等功能价值发挥,推进失信惩戒信息互通互限制、惩戒措施互叠互联制、惩戒效果互动互促制等效应扩大化等等。规制失信惩戒程序法律制度,重在失信惩戒模式、失信惩戒适用对象条件、失信惩戒程序规则与保障措施等方面法律制度。设置失信惩戒程序,目的在于确保失信人为其失信行为而申辩说理、抗辩的程序与机会,体现惩戒失信的程序公平正义价值。规制失信惩戒的适用,其核心价值在于凸显失信惩戒所适用程序的正义性和公示性,实现失信惩戒效应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助真正意义上弘扬构建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实体价值。创设失信惩戒的救济制度,重在明确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之后的自我救济途径、异议程序、司法救济、失信惩戒措施解除、失信信用修复等方面法律制度。此制度,意在明确失信人可以拥有一定条件和程序要求下的失信信用修复权和机会。具体明细失信人自我救济的适用情形、方式及其化解其困境对策等。规制失信惩戒异议程序制度,明确异议人种类、异议范围和受理情形、处理机制等具体内容。不同失信惩戒模式,其界定所实施相适应惩戒措施、方式及其路径等有效防控手段方法,也不尽相同。规定失信惩戒措施解除机制的适用和启动情形条件、适用原则和制度、主要措施保障、失信信息修复与修复时效、失信惩戒程序解除及效力等内容。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机制,其属性已是上升到解决社会纠纷争端的最高级最权威方式,定位为司法解决纠纷体系,属于司法行为活动范畴,其法律效力源自国家司法权威公信力和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所关注的焦点,是失信惩戒异议争端中有关当事人对涉嫌失信的事实认识和法律适用存有争议,如由谁负责证明责任,如何设置证明标准等等内容。
戴岩[4](2012)在《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研究》文中提出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社会诚信是诚信的一部分,不仅包括个人诚信,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认可的道德及规则。社会诚信的缺失将导致市场失衡和经济活动混乱。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正面临着由于社会转型与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带来的严重社会诚信危机,这已经几乎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发展的生死攸关问题。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关键一步。党中央领导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社会诚信问题的严峻性。诚信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诚信建设方法正确,社会诚信的建设才可能成功,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主要有:市场经济建设的意义、政治建设的意义、思想文化和人际交往方面的意义。通过对社会诚信内涵的梳理,更加深刻地认识诚信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社会诚信本身具有道德需求,而当前社会诚信现状却与此背离很大,通过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分析,详细论述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危机的现状,并提出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方法,主要从三方面切入:构建社会诚信教育体系、构建社会诚信运行机制、构建社会诚信保障体制。全文的结论是,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克服当前社会诚信危机现状,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杨丽娟[5](2011)在《市场经济中信用伦理的缺失与建构——兼论泉州民企竞争力的提高》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信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课题。文章理解的"信用伦理"是个人"美德伦理"与"社会制度伦理"相统一的"信用"。引起信用缺失的根源在于历史、制度以及个人道德因素,建构新的信用伦理体系主要从加强信用伦理道德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及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树立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和确立正确的产权观念三个方面展开。建立完善的信用伦理体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的关键,也是市场经济体系健康发展的需要。
王海帆,陈侠[6](2009)在《浅议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探索我国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可行性。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缺失状况进行分析,从上位法、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指标等方面阐述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建立所遇到的问题,借鉴国外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成功经验。结果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结论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解决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问题;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设立信用评估的统一规范,增强信用评估结果可信度。
张艳霞[7](2008)在《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指出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毫无疑问,信用制度建设是促进全体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经济失信状况和投机现象比较严重,这无疑严重阻碍市场化的进程。我国目前一方面具备了一些基本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失信行为屡见不鲜。从伦理学角度看信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信用在建设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起着重要的道德规范作用。在法律意义上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信用是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综合体,民事主体具有信用权利和信用义务。在宏观层面上法律是信用的制度保障,信用是法律的必要补充。本文借鉴国外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的情况,提出实现我国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首先就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而言,加快个人信用立法,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尽快制定消费信用法律法规,完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其次针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法律制度,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再次针对银行信用制度建设,健全银行行为法,完善银行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完善银行内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最后针对政府信用建设,加快政府信用立法,建立行政公开机制,政府权力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贡海燕[8](2008)在《法律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指参与各种交易的有关当事人履行合约的可能性,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信用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用体系的发展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证券市场信用制度中信息制度是关键,而产权是证券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只有拥有独立的财产,才可能讲信用。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向身份的回归,大小股东和其他参与者因为经济地位和身份的不同而必须承担程度不同的义务。中国的证券市场信用现状不容乐观,实例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信用缺失,上市后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大股东肆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同时应保持中立的中介机构也帮助造假。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之一是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不足,包括相关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对证券市场违信行为的监管不力,以及民事责任制度可操作性差等等。安然事件对美国的影响是深层次的,美国的证券市场有自己的一套信用法律制度,以防止违信行为的出现。安然事件对中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中国需要从现状出发,借鉴有利的经验,解决中国自身的问题。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首先,必须要完善相关的产权法律制度;其次,需要建立关于风险预警的法律制度,包括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建立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再次,需要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监督法律制度,加大非正式信用法律制度在证券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层诚信义务和责任;最后还需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这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尽快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重新认定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刘益[9](2008)在《信用、契约与文明 ——基于契约经济学和契约文明的角度》文中研究表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信用缺失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极大关注,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契约经济学框架内展开研究,信用——即恪守诺言、践行成约,首先是一个实证概念,不包含道德或价值判断的规范涵义。信用的一个本质要素就是许诺,它以协议、协定、口头诺言、商业惯例等等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许诺没有实现,就是失信或不讲信用。许诺的基本涵义是延期支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跨期交易还是现货交易都包含着延期支付因素,因此信用问题就存在于市场经济的所有交易行为中。在市场经济交易中,许诺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表现为交易双方由于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关于“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信用关系,它是一种产权流转关系。进一步看,这种产权流转关系就是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关系的实质就是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是从履约角度理解的契约关系。这就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与传统的道德式信用区别开来,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是现代的契约信用。因此,我们需要从契约的角度理解与研究市场经济的信用。契约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附加了“债”的协议。一个契约是否成立,要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和契约正义原则。经济学的契约概念来自于法律,但含义要宽泛得多,既包括显契约,也包括隐契约,而立足于经济学的契约概念,对信用的研究就是研究契约关系、契约履行及相关问题。通过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博弈论为工具,可以证明,在没有第三方介入时,市场经济中的一次性交易不成立,即存在失信问题。这也说明了法律、制度或其他第三方(比如担保或抵押)介入的必要性。不过,如果交易是多次的,重复博弈所产生的约束机制会使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守信。通过社会信用制度,可以把每个交易者转化为重复博弈中的单一的长期参与人,从而制约交易者的失信行为,但重复博弈约束机制对垄断交易者无效。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信用问题。如果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不成立。即便交易成立,由于存在逆向选择,也会从整体上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第三方的介入是必要的。此外,信息甄别和信号传递也是解决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如果是事后信息不对称,就存在着道德风险,而解决的基本方法是激励。由于有限理性、交易费用和时间跨度等因素,大多数契约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契约的履行问题变得特别复杂,比如,对关系契约的研究就涉及到信誉、私人惩罚机制、人际关系、利他行为等等。基于对市场经济中的守信失信机制的分析,可以从产权制度、法治、社会信用制度、激励和非正式制度等五个方面来探讨信用与制度的关系及制度的发展。有效的产权制度当然对失信行为有制约作用。在各种产权关系中,初始产权对契约的成立与契约的履行有特殊意义。初始产权的明晰、产权主体的平等自由是现代信用关系的前提条件。由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的种种复杂性,信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非常复杂。比如,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而需要深入研究。从法治方面看,法治由于其自身特性及规模经济优势,是建立现代信用关系的基础。法治不仅体现于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没有法治的软政权社会中,现代信用关系是无从谈起的。由于法律的介入会产生成本,因而也需要对法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使发展自治的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成为一种选择。社会信用制度使现代社会不再匿名,从而使重复博弈对违约的约束机制生效,并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征信制度和资信制度,但如何建立中国的征信制度和资信制度,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激励契约可以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激励契约。此外,也可以通过重新安排产权来产生激励。非正式制度对于现代信用关系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代信用关系与自由、诚信道德、信任等范畴有密切关系。现代经济学以功利主义为背景,只赋予个人自由以工具价值。但对于现代信用关系来说,个人自由具有内在价值,它是契约自由原则得以成立的前提。近代契约自由原则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近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一般意识形态等等因素相互作用、共同促成的结果。就诚信道德而言,从来就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之争。功利主义认为人在本质上不会讲诚信,因而诚信只具有工具价值,义务论则坚持道德本体论,认为诚信是人的内在品格。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理解诚信道德,制度约束都是绝对必要的。就信任而言,信任包含着一种利他的信念,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综合。信任有助于现代信用关系,但完全信任未必是好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制度信任是最为关键的。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道德和信任反映的是人的社会性的一个方面,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还需要引进社会资本概念,并从人的社会性方面重新界定。社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共同资源,因而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来保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承担着多种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信用就成为现代信用的基础。根据社会契约论,现代政府是与社会分离的公共权力机构,而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公共权力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从而产生了政府信用问题。结合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政府失信就是政府失灵,包括政府行为失灵、政府机制失灵和政治法律失灵,而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目标与人民大众的目标不一致,政府的能力有限,民主政治制度存在着缺陷。因此,可以从减少政府职能和完善民主制度两方面着手解决政府失信问题。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方面看,形成公民社会——政治国家二元结构是解决政府失信问题的前提,而政府自身的权力制衡和社会中间性组织对政府的权力制约是基本对策。从文明的高度看,肇始于古希腊罗马,并在近代欧美资本主义中发展起来的契约文明是现代信用社会的一般文明基础。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生产、宗法制度和儒家礼教为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基础的典型的身份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产生出契约文明。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表现在各个方面,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建立现代信用社会,就要使中国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建立“社会—政府”二元结构,实现文明的转型,而这个过程是长期的、艰难的、复杂的。本文在理论和观点上的可能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把现代信用关系归结为产权关系,进而归结为契约关系,从而把现代信用与传统信用区别开来。(二)尝试性地在现代经济学中引入和确立社会资本概念,从而可以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诚信道德、信任等非理性变量。(三)重新界定了政府信用概念,并对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及中间性组织与政府信用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四)从文明的高度来理解信用问题,从而揭示解决中国社会信用缺失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
倪愫襄[10](2007)在《论制度信用的建设》文中研究表明制度的信用建设既要依靠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设,更要依靠正式信用制度建构。正式信用制度主要是指社会性正式组织通过制定制度规则,规定和约束并依靠一定组织监督实施的信用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经济信用、法律信用的建设。
二、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自然人破产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内涵 |
一、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定义 |
二、自然人破产与个人破产的辨析 |
二、自然人破产与法人破产的辨析 |
第二节 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
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起源 |
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
一、保护债务人利益的需要 |
二、构建现代破产制度的需要 |
三、实行自然人经济的需要 |
四、解决“执行不能”的需要 |
第二节 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
一、经济发展为破产制度孕育土壤 |
二、自然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三、相关立法及具体判例的实践积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借鉴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 |
一、自由财产制度 |
二、自然人破产复权制度 |
三、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 |
第二节 国际社会立法对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启示 |
一、自然人破产存在的基础 |
二、破产立法价值取向趋势 |
三、立法模式的趋势 |
四、相关制度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自然人破产程序设计 |
一、申请程序 |
二、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 |
三、期限设计 |
第二节 制度实体设计 |
一、自由财产制度 |
二、破产免责制度设计 |
三、破产失权和复权制度设计 |
四、破产无效行为和撤销权制度 |
第三节 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一、自然人征信体系初步形成 |
二、配套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 |
三、重视专业法官和破产执业人员的培养 |
四、自然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逐步建立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证法律制度之于市场经济信用的作用 |
二、公证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信用的途径 |
(一) 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 |
(二) 全面构建公证制度,维护经济信用 |
(三) 确保公证的独立性,维护公证信用 |
三、结语 |
(3)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失信构成论 |
第一节 信用本质论 |
一、信用的内涵及其属性 |
二、信用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价值 |
三、信用法治理念 |
第二节 失信界定 |
一、失信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失信行为的内涵及其类型 |
三、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
四、失信行为的法律界定 |
第三节 失信归责说 |
一、失信归责主要理论 |
二、失信归责原则 |
三、失信责任形式 |
四、失信责任豁免 |
第二章 失信惩戒理论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权 |
一、信用起源论 |
二、惩戒权的缘起 |
三、惩戒权的法律特征 |
四、失信惩戒极限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价值认知 |
一、失信惩戒的价值核心 |
二、失信惩戒的目的 |
三、失信惩戒的法律功能 |
第三节 失信惩戒原则 |
一、必惩原则 |
二、受惩原则 |
三、联惩原则 |
四、显惩原则 |
第三章 失信惩戒实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情形 |
一、违法行为情形 |
二、违约行为情形 |
三、违反行规行为情形 |
四、违反公德行为情形 |
五、悖逆社会行为情形 |
第二节 失信惩戒措施 |
一、失信信息公示制度 |
二、失信黑名单制度 |
三、失信触发反馈机制 |
第三节 失信联网惩戒 |
一、失信联网报警 |
二、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联网惩戒机制 |
第四章 失信惩戒程序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模式 |
一、自律惩戒模式 |
二、行政性惩戒模式 |
三、市场性惩戒模式 |
四、社会性惩戒模式 |
五、互联网式惩戒模式 |
第二节 失信惩戒适用对象和条件 |
一、失信惩戒适用对象 |
二、失信惩戒适用条件 |
第三节 失信惩戒适用程序规则和保障措施 |
一、失信惩戒适用程序规则 |
二、失信惩戒程序适用保障措施 |
第五章 失信惩戒救济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人自我救济 |
一、失信人自我救济权 |
二、失信人自我救济的方式 |
三、失信人自我救济的困境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异议程序 |
一、失信惩戒的异议人种类 |
二、失信惩戒的异议范围和受理 |
三、失信惩戒的异议处理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 |
一、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理念 |
二、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程序属性 |
三、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效力 |
第四节 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 |
一、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情形 |
二、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条件 |
三、失信惩戒措施解除的程序及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状况 |
0.4 观点与创新 |
0.5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的意义 |
1.1 社会诚信建设对市场经济建设的意义 |
1.1.1 社会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 |
1.1.2 社会诚信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
1.1.3 社会诚信建设是国际竞争的需要 |
1.2 社会诚信建设对政治建设的意义 |
1.2.1 社会诚信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 |
1.2.2 社会诚信建设有利于执政党建设 |
1.2.3 社会诚信建设有利于法制建设 |
1.3 社会诚信建设对于思想文化和人际交往方面的意义 |
1.3.1 社会诚信建设有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 |
1.3.2 社会诚信建设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第二章 当代中国社会诚信的现状 |
2.1 社会诚信的内涵与道德要求 |
2.1.1 社会诚信的内涵 |
2.1.2 社会诚信的道德要求 |
2.2 诚信状况积极的主要表现 |
2.2.1 诚信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法律得到了保障 |
2.2.2 征信系统的建立弥补了社会的弊端 |
2.2.3 信用管理制度使市场得到监管 |
2.3 诚信状况危机的主要表现 |
2.3.1 个人诚信的缺失 |
2.3.2 企业信用的缺失 |
2.3.3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
2.3.4 公共事业领域诚信道德的缺失 |
2.3.5 思想教育文化领域道德的缺失 |
第三章 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
3.1 转型过渡时期社会诚信的空档 |
3.2 目光短浅的社会普遍的短视效应 |
3.3 社会市场固有缺陷诱发的利益驱使 |
3.4 政府行为缺乏诚信主导 |
第四章 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设方法 |
4.1 构建社会诚信教育体系 |
4.1.1 让学校成为社会诚信教育的主阵地 |
4.1.2 让家庭成为社会诚信教育的辅助渠道 |
4.1.3 让社会成为社会诚信教育的拓展平台 |
4.2 构建社会诚信运行机制 |
4.2.1 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
4.2.2 提高企业诚信度 |
4.2.3 提高全民诚信意识 |
4.3 构建社会诚信保障机制 |
4.3.1 强化征信体系的约束力 |
4.3.2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4.3.3 加强监管和惩罚制度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市场经济中信用伦理的缺失与建构——兼论泉州民企竞争力的提高(论文提纲范文)
一、“信用伦理”含义的界定 |
二、信用伦理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
(一) 信用缺失的表现 |
1.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
2.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 |
3.个人信用缺失的表现 |
(二) 信用伦理缺失的危害 |
1.信用缺失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 |
2.信用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
3.信用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
4.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 |
三、信用伦理缺失的根源 |
(一) 历史因素——传统信用伦理体系在社会转型期无法自然过渡到现代契约信用伦理体系, 造就了信用伦理体系的混乱, 从而引发了信用伦理危机 |
(二) 制度因素——社会信用伦理制约机制的缺乏, 是我国出现大量信用缺失的制度根源 |
(三) 个人道德因素——道德主体信用意识的淡薄, 带来了大量的失信现象 |
四、信用伦理体系的建构 |
(一) 加强信用伦理道德教育, 培育良好的个人美德, 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
(二) 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伦理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
(三) 树立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 确立正确的产权观念, 培育市场的经济信用伦理精神 |
五、信用伦理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兼论泉州民企竞争力的提高 |
(一) 加强信用伦理体系建设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的关键 |
1.加强信用伦理体系建设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劳动生产力, 提高企业竞争力 |
2.加强信用伦理体系建设有助于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从而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
3.加强信用伦理体系建设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保证 |
(二) 信用伦理建设对泉州民营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启示 |
1.泉州民营企业信用缺失表现 |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增强泉州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
(6)浅议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
1.1 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
1.2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
2 针对当前法律环境, 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
2.1 上位法的缺失 |
2.2 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
2.3 信息记录不完全, 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
3 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
3.1 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
3.2 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
3.2.1 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 |
3.2.2 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5] |
3.2.3 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
4 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
4.1 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
4.1.1 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 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 |
4.1.2 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 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 |
4.2 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
(7)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状况 |
1.2.1 和谐社会 |
1.2.2 信用理论回顾 |
1.2.3 关于企业、个人、银行、政府信用的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和谐社会与信用 |
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与意义 |
2.1.1 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2.1.2 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
2.2 信用的内涵与特征 |
2.2.1 信用的内涵 |
2.2.2 现代信用的特征 |
2.3 我国信用制度的历史演进 |
2.4 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与作用 |
2.4.1 信用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
2.4.2 信用制度是和谐社会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 |
2.4.3 信用制度是和谐社会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
2.4.4 信用制度是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三章 我国现阶段信用缺失状况及成因分析 |
3.1 我国信用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3.2 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的负效应 |
3.2.1 信用缺失阻碍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 |
3.2.2 信用缺失危及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 |
3.2.3 信用缺失危及和谐社会的稳定 |
3.3 信用缺失的成因分析——从制度的角度 |
3.3.1 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
3.3.2 社会信用的法律制度不完备 |
3.3.3 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
3.3.4 社会信用监管和惩罚制度的缺乏 |
第四章 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分析 |
4.1 信用制度建设的伦理学分析 |
4.1.1 信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 |
4.1.2 信用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
4.2 信用制度建设的法学分析 |
4.2.1 信用的法律释义 |
4.2.2 信用权利与义务 |
4.2.3 信用与法律的关系 |
第五章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制度 |
5.1 个人信用制度 |
5.1.1 个人信用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
5.1.2 国外个人信用制度 |
5.1.3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 |
5.2 企业信用制度 |
5.2.1 企业信用的概念与特征 |
5.2.2 国外企业信用制度 |
5.2.3 完善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对策 |
5.3 银行信用制度 |
5.3.1 银行信用的概念与特征 |
5.3.2 国外银行信用制度 |
5.3.3 完善我国银行信用制度的对策 |
5.4 政府信用制度 |
5.4.1 政府信用的概念与特点 |
5.4.2 国外政府信用制度 |
5.4.3 完善我国政府信用制度的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法律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第2章 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地位和框架 |
2.1 信用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 |
2.1.1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
2.1.2 信用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
2.1.3 信息是证券市场信用的关键 |
2.2 正式信用制度与非正式信用制度 |
2.2.1 证券信用法律 |
2.2.2 证券信用条例 |
2.2.3 信用文化 |
2.3 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 |
2.3.1 产权是证券信用的基础 |
2.3.2 遵守契约即是信用 |
2.3.3 证券市场信用是从契约向身份的回归 |
第3章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的现状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 |
3.1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的现状 |
3.1.1 上市公司缺乏信用 |
3.1.2 虚假信息披露破坏信用 |
3.1.3 中介机构帮助造假 |
3.2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不足 |
3.2.1 相关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 |
3.2.2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 |
3.2.3 对证券市场的违信行为监管不力 |
3.2.4 民事责任可操作性差 |
第4章 从安然事件看美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 |
4.1 安然事件 |
4.2 美国的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 |
4.2.1 历史制度沿革 |
4.2.2 现代美国相关制度的特点 |
4.2.3 发展方向 |
4.3 安然事件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证券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
5.1 完善证券市场中相关产权法律制度 |
5.2 建立风险预警的相关法律 |
5.2.1 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5.2.2 建立信用评级法律制度 |
5.3 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监督法律制度 |
5.3.1 加大非正式信用法律制度的作用 |
5.3.2 强化证券监管机构事后查处的意识和手段 |
5.3.3 强化管理层诚信义务和责任 |
5.4 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
5.4.1 制定有关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 |
5.4.2 建立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 |
5.4.3 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 |
5.4.4 重新认定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信用、契约与文明 ——基于契约经济学和契约文明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 基本思路与论文结构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信用概念的一般分析 |
2.1 经济学的两个信用概念 |
2.2 信用的规范涵义与实证涵义 |
2.3 信用、产权与契约 |
2.4 传统信用与现代信用 |
2.5 信用、诚信、信任和信誉 |
3. 信用、守信与失信:基于契约经济学的研究 |
3.1 契约、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
3.2 契约关系:从法律到经济学 |
3.3 信用关系的一次性博弈 |
3.4 信用关系与重复博弈 |
3.5 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
3.6 不完全契约及履行 |
4. 信用与制度发展:一个框架性解释 |
4.1 信用与产权制度 |
4.2 信用与法治 |
4.3 社会信用制度 |
4.4 信用与激励 |
4.5 信用与非正式制度 |
5. 信用、道德与信任: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
5.1 经济学与伦理学 |
5.2 信用与自由 |
5.3 信用、诚信与制度 |
5.4 理性与信任 |
5.5 社会资本、道德与信任 |
6. 政府信用:现代信用社会的基石 |
6.1 公共权力与社会契约 |
6.2 “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
6.3 政治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 |
6.4 政府失灵 |
6.5 公民社会、中间性社团与政府 |
7. 走向现代信用社会之路 |
7.1 契约文明:一个简单的历史勾画 |
7.2 传统中国社会的契约与信用 |
7.3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信用问题 |
7.4 全能政府与责任政府 |
7.5 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 |
参考文献 |
后记与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论制度信用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府信用制度的建立 |
(一) 政府信用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 |
(二)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心 |
(三) 政府信用建设的途径 |
二、经济信用制度的建设 |
(一) 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
(二) 征信制度的建设 |
三、法律信用制度的建设 |
(一) 建立完备而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 |
(二) 加大执法力度 |
四、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之研究[D]. 王丹彤. 黑龙江大学, 2020(07)
- [2]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研究[J]. 贺利珍. 法制博览, 2019(25)
- [3]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D]. 刘云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研究[D]. 戴岩. 太原科技大学, 2012(01)
- [5]市场经济中信用伦理的缺失与建构——兼论泉州民企竞争力的提高[J]. 杨丽娟.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1(04)
- [6]浅议药品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J]. 王海帆,陈侠. 今日药学, 2009(06)
- [7]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D]. 张艳霞. 长沙理工大学, 2008(12)
- [8]法律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构建[D]. 贡海燕. 湖南大学, 2008(12)
- [9]信用、契约与文明 ——基于契约经济学和契约文明的角度[D]. 刘益.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10]论制度信用的建设[J]. 倪愫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