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创新及其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佟悦[1](2021)在《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则下的“嗨保定”文创设计》文中认为文化创意产品简称文创,是以文化为基本元素,通过不同的载体和设计手法进行再造和创新的产品,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传播文化、发展经济与满足消费者需求。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近年来大众也愈发关注文化创意的话题。保定市作为一座千年古城有着三千多年的历史,历来有“北京南大门”、“京畿重地”之称,其深远的历史文化与红色革命文化为文创设计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利用文化创意产品为载体对保定文创进行设计开发,形成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文创品牌,以此实现对保定历史文化的推广与传播,激活大众的文化思想与消费认知。笔者以库尔特·考夫卡的《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以及阿恩海姆的《艺术与视知觉》两本着作作为研究本课题的理论支撑,首先对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与资料进行整理与总结,运用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阐述了格式塔心理学及其基本原则,并将其应用在保定文创设计的研究实践当中。从格式塔心理学及其基本原则等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升保定文创设计的理性认识,为文创产品的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在前期的理论分析部分笔者首先对格式塔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起源进行了概述,其次针对格式塔心理学的其中五个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分析,对下文格式塔基本原则在文创设计中的应用起到了铺垫作用。在后期的设计实践中,笔者通过对格式塔基本原则的总结与分析得出以下三个保定文创产品的设计方法:首先运用“简化原则”使受众易于认知理解和记忆;其次运用“完形原则”增添受众的知觉乐趣;最后运用“相似原则”中的“异质同构”与“重复”增加画面的动感与韵律,在保证信息明确传递的同时给受众极大的视觉冲击力。本文通过对格式塔基本原则在保定文创设计中的应用实践,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人的认知心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剖析消费者的真正需求从而结合当地文化元素创造出符合大众认知审美的作品。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能够为设计者提供更多文创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研究参考,让文创设计在未来道路上有更好的发展和机遇,设计出更符合人认知心理的文创产品。
李永胜,朱健源[2](2021)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基本原则及效能提升》文中提出制度的内在机理是其基本原则确立及效能提升的基础。基于制度的内在机理,明确其基本原则,提升其治理效能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这就表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既要注重"立",又要注重"行"。注重"立",就是要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进行深刻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其基本原则。注重"行",就是要基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把握其效能提升的具体路径,即以制度价值入心为基础、以制度内容完善为核心、以制度落实落地为根本,从而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效能。
王威[3](2020)在《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分析》文中提出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保障社会法治正常推进的关键法律,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与探索,但其依然存在不足的地方。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进行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分析。本文从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理论、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促进现代行政法原则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提高行政法的利用效率及配置的效果,为行政法管理部门及人员提供较好的参考资料。
崔星蓝[4](2020)在《《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译者选择《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一书作为毕业作品,将汉语翻译成朝鲜语,并撰写了翻译实践报告。此书依据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以及中央最新文件精神详细论述了新时代党务工作的理论、知识、经验以及方式方法,有利于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本翻译实践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对选题目的与意义进行了阐述。选题目的是为了帮助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做好新时代的党建、党务工作。选题意义有以下三点:第一,为汉语相对薄弱的农村党组织提供党务方面的参考。第二,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朝鲜语翻译的人员提供参考。第三,目前朝鲜语版本的党务类书籍少之又少,填补了党务类朝鲜语书籍不足的空缺。第二章是对翻译项目的介绍。本书于2018年3月出版发行,作者为欧阳旭辉,由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出版。原文字数共87998字,译文字数共1 11743字,尚无朝鲜语译本。第三章是译前分析与准备。翻译此作品前译者通过阅读大量的平行文本,总结分析了实用类文本的语言特点。根据语言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翻译策略。此外译者还学习了有关翻译的理论知识,为翻译好这部作品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案例分析。译者通过译例,具体分析了翻译的重点和难点。译者把作品中出现的中国特色词汇分为缩略语、政治术语、成语、惯用语四类并进行重点分析。引用句翻译是本翻译实践报告的难点。译者选取了难度最大的几个引用句作为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结论部分主要写了翻译心得,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做好翻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长期的积累和不断地实践。我们平时开始就要广泛地阅读各种书籍,充实自己,努力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译者将不忘初心,一如既往地对翻译事业保持热情,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优秀的翻译家。
王鹏[5](2020)在《论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文中指出法治建设已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在此背景下,各国及地域运用法治指数进行科学量化考评的评估活动竞相开展。湖南省作为中国中部崛起的突出省份,在法治发展中也一马当先,于2011年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了湖南法治发展总目标。运用法治指标对湖南的法治建设进行考评,不仅方便及时发现湖南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适时提出相应对策予以完善和解决,而且有利于对当前法治湖南建设发展水平做出科学预测和评价并使考评结果得以有效反馈。当前法治湖南建设考评体系尚未架构成型,且学术界对于湖南考评体系中基本原则的研究和探讨更是缺乏。现有各省份颁布的相关法治建设考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缺乏理论深度和实践可行性。法治湖南建设考评的基本原则应当从构建考评体系的视角下的概念界定入手,结合各法治考评原则的学术性理论研究和地方性法治文件内容予以阐述,并在保持上层法治精神原则的前提下突出湖南省情的地域性和特殊性,从体系架构视角和实践运作视角分别体现出统一性原则、地方性原则、动态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多主体协同参与原则、全面可操作性原则、科学合理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八大基本原则的内容,达到完善法治湖南建设考评体系基础理论,为构建法治湖南考评体系提供理论指导性根基。近年来法治湖南建设考评活动在省内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因缺乏系统考评体系的规范和原则性指导,大多法治考评活动都存在考评主体单一、考评内容片面、考评指标权重分配不科学、考评结果权威性欠缺等问题。法治考评体系的基本原则不仅应在架构体系时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更应面对现有法治湖南建设考评活动所映射的弊端提供纲领性指导思想和完善路径。法治湖南建设考评要坚持主、客观指标和静、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并强调公众参与性原则,在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保障其基本原则在实践运作中能发挥其确切的作用和功能。
王明成[6](2020)在《论《传染病防控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没有明确设定基本原则,理论上可以视为基本原则条文残缺,学界对此也少有系统的关注。缺失基本原则指导的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制度、规范自然难以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引发及防控经验教训证明有必要构建、完善《传染病防控法》的基本原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传染病及其防控的生成逻辑和规律,围绕价值选择、行为方式、路径、技术策略、管理机制、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等要素,该法应当创设"公共卫生安全优位""法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审慎""分类管理、联防联控""全民参与"和"国际合作"七项基本原则。
钱芳[7](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潘润杰[8](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研究 ——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九次全国妇代会工作报告的文本》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改革开放40年以来九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报告为基础,具体阐述在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观指导之下,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的演变发展。首先,结合1978-2018年九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报告中的热词、新词变化和党对妇女社会关怀面的变迁,透视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其次,归纳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及特点:其核心思想和精髓是把妇女权益放在首位,根本政治立场是始终坚持党领导妇女工作,基本原则是推动妇女工作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始终与时俱进,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最后,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对女性教育、就业创业、婚恋及生育、参政四部分内容,分析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观中国化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和措施,展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工作发展成果与创新成果,总结其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代表大会总共召开了九次,从这九次妇代会的内容可以看出,党对妇女工作的方针进行了不断调整和改革,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建设与政治路线紧密结合,转变为国家政策引导与实现妇女综合素质提升相互结合,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目标符合中国国情,注重精准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越来越向规范化与具体化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中,针对妇女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体现出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相关内容的创新,也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本文的创新点:本文的选题角度新颖,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2018年正值改革开放40年,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妇女发展观理论研究”,学术界的相关内容比较少。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发展的相关内容,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研究空白。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文本分析法,基于改革开放40年来九次妇代会报告作为文本分析,有据可依,为妇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作用很有必要。
程博[9](2019)在《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源配置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海洋在过去被认为是完全开放的空间,物权没有存在的余地。但近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人们恣意于私益,放任于经济利益,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世界各国的海域物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法理论在我国影响颇深,所以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主要基于公法理论,导致现行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海域使用权的私权性未得以彰显,表现在:海域使用立法主要以实现国家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和控制为目的,以公法性规范为主,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居多,而私法性规范不足,不重视权利,忽视对权利的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在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建立初期,起到了稳定用海秩序、强化国家对海域资源管理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限制权力、权利平等、物尽其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延续公法理论无法解决私权流转效率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物权法的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经济分析法,对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探寻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路径。由于长期受限于公法理论,对海域使用权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晰。尽管海域使用权在设立、行使、变更、消灭、保护等方面附加了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以此作为海域使用权是公权的依据。海域使用权“私权化”有两个根本动因:一是赋予私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海域排他性支配权利,使其可以从对该海域付出的劳动和投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二是界定私人主体可以从事排他性支配活动的范围,平衡不同私人主体的利益以及私人主体与社会整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既是对物尽其用的回应,也是消解海域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冲突的私法选择。因此,尽管海域使用权受到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改变其私权属性。海域成为民法之“物”,是对传统物权客体应为有体物及具有特定性、价值性、可支配性认识的突破和发展。海域资源的空间性决定了海域资源可以综合利用。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选择是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现行海域使用权单一配置模式不适应海域多功能、多层次利用的需要。分层确权理论是对我国现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突破,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基于海域资源的空间性特点,提出按照海域功能用途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构想,海域使用权的配置应当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根据海域功能用途的不同进行归类划分,基本原则是“一类功能用途、一项权利”,即依据实现海域的某一项经济价值的需要,确定该项海域使用权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并论证了这种构想与物权法理论的相容问题,为实现海域资源的立体综合配置和最佳利用提供了思路。海域使用权流转方式的选择影响海域使用权变动的效率。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为主,竞争性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市场的作用有限,导致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低下。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海域使用权流转受到多重限制,并附加了行政审批程序,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海域使用权流转不畅,物尽其用难以实现。因此,应区分公益性用海与经营性用海,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公益性用海采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变动的,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制;经营性用海采用竞争性方式出让,优先选择挂牌或拍卖方式,取消对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不合理限制,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实现物尽其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以限制权力的滥用。审视与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使之与物权法相衔接,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提供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是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以物权法理论为架构。由于海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关乎公益与私益,关乎效率与公平,所以,公法的引入与规制不可或缺。因此,应在尊重公法适度干预的前提下,从物权法的视角,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制度设计和法律完善,使其回归物权性,实现物尽其用。
王冬雪[10](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众多举世瞩目的成就,其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了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党的领导”表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继承和丰富,更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然而,随着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不断深入,外来资本主义势头强劲,商品经济的竞争日渐激烈,国际环境也日趋复杂,现代资产阶级学说以及极少部分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对“党的领导”作用的忽视、否定甚至诋毁的荒谬认识仍然存在,加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存在着被质疑和曲解的现象。因此,对“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所存在被质疑和曲解的现象进行透彻的分析,进而高度重视并深入理解“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实质和精髓,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也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并深刻认识“党的领导”的关键所在,更是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质、不变色的根本任务,对于解决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此,将“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放置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和认识中,对其进行较为全面而深刻的分析和思考,旨在把握“党的领导”的实质和精髓,并试图为新时代如何更好地体现“最本质特征”?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寻找现实路径。
二、关于创新及其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创新及其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则下的“嗨保定”文创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 |
1.3.2 关于文创的研究 |
1.3.3 分析与评述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收集法 |
1.4.2 实地调查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4.4 设计实践法 |
1.4.5 总结归纳法 |
1.5 课题创新点 |
1.6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格式塔心理学及文创概述 |
2.1 格式塔心理学概述 |
2.1.1 格式塔心理学的基本内涵 |
2.1.2 格式塔心理学的起源与代表人物 |
2.1.3 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基础 |
2.2 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则 |
2.2.1 简化原则 |
2.2.2 完形原则 |
2.2.3 图底关系原则 |
2.2.4 相似原则 |
2.2.5 连续原则 |
2.3 文创设计概述 |
2.3.1 文创设计的界定 |
2.3.2 文创产品的特点 |
2.3.3 格式塔视角下的文创案例分析 |
第三章 保定文创产品的研究现状与调研分析 |
3.1 保定文创产品现状 |
3.1.1 保定历史文化现状 |
3.1.2 保定文创设计现状 |
3.1.3 文创设计面临的问题 |
3.2 保定文创市场调研数据整理 |
3.2.1 消费群体分析 |
3.2.2 产品类型与价格分析 |
3.2.3 数据分析总结 |
3.3 保定文创市场问卷调查分析 |
3.3.1 问卷调查实施 |
3.3.2 问卷调查的分析与总结 |
第四章 基于格式塔基本原则的保定文创设计原则与方法 |
4.1 基于格式塔基本原则的保定文创设计原则 |
4.1.1 整体性原则 |
4.1.2 文化性原则 |
4.1.3 创新性原则 |
4.1.4 实用性原则 |
4.2 基于格式塔基本原则的保定文创设计方法 |
4.2.1 简化设计方法 |
4.2.2 完形设计方法 |
4.2.3 相似设计方法 |
第五章 基于格式塔基本原则的“嗨保定”文创设计实践 |
5.1 设计定位与构思 |
5.1.1 设计定位 |
5.1.2 设计构思 |
5.2 格式塔基本原则在“嗨保定”文创设计中的应用 |
5.2.1 简化原则的应用 |
5.2.2 完形原则的应用 |
5.2.3 相似原则的应用 |
5.3 “嗨保定”文创设计基础部分 |
5.3.1 “嗨保定”标志设计 |
5.3.2 “嗨保定”色彩设计 |
5.3.3 “嗨保定”辅助图形设计 |
5.3.4 “嗨保定”IP形象设计 |
5.3.5 “嗨保定”图案设计 |
5.3.6 “嗨保定”插画设计 |
5.3.7 “嗨保定”地图设计 |
5.4 “嗨保定”文创设计应用部分 |
5.4.1 “嗨保定”办公用品 |
5.4.2 “嗨保定”文创周边 |
5.4.3 “嗨保定”文创潮饰 |
5.4.4 “嗨保定”生活用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保定文创产品设计问卷调查 |
附录 B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基本原则及效能提升(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 |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价值在于人民主体 |
(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内容集中于如何为民 |
1. 统一思想认识,坚守一心为民立场。 |
2. 规范政治行为,确保为民尽责务实高效。 |
3. 完善制度体系,促进为民奉献。 |
(三)构建制度运行机制,重在协同创新 |
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相统一 |
(二)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
(四)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统一 |
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治理效能的提升路径 |
(一)以制度价值入心为基础 |
1. 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要注重厚植制度文化。 |
2. 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要注重强基铸魂。 |
(二)以制度内容完善为核心 |
1. 制度内容的完善要基于实践需要。 |
2. 制度内容的完善要注重约束功能。 |
(三)以制度落实落地为根本 |
1. 制度落实落地是对制度价值的外化。 |
2. 制度落实落地要服务于初心使命。 |
(4)《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摘要 |
目录 |
正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论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的界定 |
第一节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的意义 |
一、法治湖南建设考评的含义 |
二、法治湖南建设考评的价值 |
第二节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的涵义 |
一、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定义 |
二、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的功能和作用 |
第三节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的实践考察 |
一、国家上层法治建设考核原则精神探讨 |
二、各地方性法治建设考评原则分析 |
三、湖南省法治考评基本原则实践分析 |
第二章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内容 |
第一节 体系架构视角下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内容 |
一、统一性原则 |
二、地方性原则 |
三、动态性原则 |
四、效益性原则 |
第二节 实践运作视角下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内容 |
一、考评主体——多主体协同参与原则 |
二、考评范围——全面可操作性原则 |
三、考评测量方法——科学合理性原则 |
四、考评程序——公开透明原则 |
第三章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的实践适用 |
第一节 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实践贯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考评范围内容不充分 |
二、考评程序架构不科学 |
三、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 |
四、考评主体欠缺中立性 |
五、考评操作细则不完善 |
六、建设考评结果不权威 |
第二节 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实践路径 |
一、主、客观指标结合原则 |
二、静、动态指标结合原则 |
三、公众参与性原则 |
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
第三节 构建基本原则指导下的法治湖南考评程序 |
一、基本原则提供考评程序行为根本准则 |
二、基本原则树立考评程序正确实践路径 |
三、基本原则奠定考评程序统一思想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传染病防控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防治法》基本原则的现状:立法与研究 |
(一)立法状况 |
(二)理论研究 |
二、《防控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原则的意义与现实的需求 |
(一)基本原则的意义:确保法律体系有机统一 |
(二)基本原则残缺:导致传染病防控困难 |
三、《防控法》基本原则构建依据:对象本质和立法目的 |
(一)传染病及其防控 |
(二)《防控法》的立法目的 |
四、《防控法》基本原则的构成:框架与建议条款 |
(一)基本原则框架 |
(二)基本原则建议条款 |
五、结语 |
(7)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研究 ——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九次全国妇代会工作报告的文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与国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本课题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妇女发展观 |
2.1.2 妇女观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2.1.3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
2.1.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2.1.5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及发展理论 |
2.2.2 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及发展理论 |
2.2.3 西方女权主义理论 |
2.2.4 西方女性主义理论 |
3 从妇代会工作报告的文本透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 |
3.1 新词、热词的变迁与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思想 |
3.1.1 中国妇女四大到七大:妇女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争取发展权 |
3.1.2 中国妇女七大到九大:妇女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力争男女平等 |
3.1.3 中国妇女九大到十一大:妇女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
3.1.4 中国妇女十一大到十二大:妇女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新功 |
3.2 历次妇代会工作报告中党对妇女的社会关怀面的变迁 |
3.2.1 中国妇女四大到七大:重点关怀妇女经济地位 |
3.2.2 中国妇女七大到九大:重点关注妇女的权益保障 |
3.2.3 中国妇女九大到十一大:重点提升妇女的精神风貌 |
3.2.4 中国妇女十一大到十二大:重点助力乡村妇女脱贫振兴 |
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的内涵及特点 |
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的内涵 |
4.1.1 其核心思想和精髓是把妇女权益放在首位 |
4.1.2 其根本政治立场是始终坚持党领导妇女工作 |
4.1.3 其基本原则是推动妇女工作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的特点 |
4.2.1 中国的妇女发展始终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
4.2.2 中国的妇女发展始终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战略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
4.2.3 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妇女发展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践行中国妇女发展观的具体措施 |
5.1 党对女性教育发展的基本思想及政策导向 |
5.1.1 普及义务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从源头上避免产生新文盲 |
5.1.2 重视各层次、各区域、各民族女性的受教育权,提升女性的整体素质 |
5.2 党对女性就业创业基本保障及政策实践 |
5.2.1 颁布法律法规,保障妇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禁止歧视妇女 |
5.2.2 女性就业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女性在第三产业中就业比例增长显着 |
5.2.3 女性自主创业者增多,成为妇女就业新的突破点 |
5.3 党对女性婚恋及生育的基本思想及政策引导 |
5.3.1 强制实行计划生育,要求妇女坚持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
5.3.2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妇女婚育观呈现开放多元化趋势 |
5.4 党对女性参政的基本保护及政策安排 |
5.4.1 中国妇女四大到七大:女性参政处于恢复发展时期 |
5.4.2 中国妇女七大到九大:女性参政处于巩固发展阶段 |
5.4.3 中国妇女九大至今:女性参政呈现加快发展态势 |
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
6.1 理论意义 |
6.1.1 极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 |
6.1.2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升华 |
6.2 现实意义 |
6.2.1 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及其实践,为妇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
6.2.2 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及其实践极大地发挥了城乡妇女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 |
6.2.3 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发展观及其实践,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9)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确定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概念的界定 |
二、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理论支撑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物权法理论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价值取向分析 |
一、公益与私益平衡 |
二、公平与效率兼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客体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性质之辨 |
一、海域使用权概念的界定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性质的学说之争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权利类型的学说之辨 |
四、海域使用权制度是对用益物权的发展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客体之思 |
一、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客体的历史演进与立法比较 |
二、大陆法系物权客体理论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启示与影响 |
三、海域成为物权客体之理论分析 |
四、海域的厘定 |
五、海域范围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内容之析 |
一、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解析 |
第四节 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视域下的海域使用权配置研究 |
一、海域使用权“私权化”的动因分析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之批评性讨论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构想 |
四、按照海域功能用途确权与物权法相容问题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非竞争性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行政审批行为法律性质之辨 |
二、申请人范围的确定与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 |
三、行政审批程序的确定 |
四、关于海域使用权取得时间的讨论 |
五、行政审批方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竞争性出让方式的确定与评析 |
一、招标方式的适用 |
二、关于拍卖方式 |
三、挂牌方式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的改进 |
一、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比较分析 |
二、权力的限制与权利的保护 |
三、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之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转让方式的适用 |
二、出资方式的确定 |
三、抵押方式的探讨 |
四、关于出租方式 |
第二节 关于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限制条件的反思 |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设置目的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的必要性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转让附加行政审批程序的必要性讨论 |
四、取消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不合理限制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功能的实现路径 |
一、法律法规的多重限制导致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不畅 |
二、促进经营性用海市场化流转是实现二级市场功能的迫切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登记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之功能定位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法律性质的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登记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功能 |
四、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与海域使用权流转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之思考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有待完善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有限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存在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现行立法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
三、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需要协调 |
四、海域使用权配置不合理 |
第二节 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思路选定与路径选择 |
一、回归物权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强化现有法律的私法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路径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之立法完善 |
一、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 |
二、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 |
三、建立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的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 |
四、规范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概念界定 |
1.5 论证思路 |
1.6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渊源、提出与辨析 |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 |
2.1.2 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长期探索 |
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提出 |
2.3 “最本质特征”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辨析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透视 |
3.1 “党的领导”作为“最本质特征”的原因 |
3.1.1 曲解党的领导作用的认识存在 |
3.1.2 党政关系处理不当的负面影响 |
3.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成就 |
3.2 “党的领导”作为“最本质特征”的必要性 |
3.2.1 扬弃资本运行逻辑的力量 |
3.2.2 努力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 |
3.2.3 彰显人民群众历史主体的价值 |
第四章 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面临的挑战与路径选择 |
4.1 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面临的挑战 |
4.1.1 执政环境不断变化 |
4.1.2 执政地位还需巩固 |
4.1.3 历史使命尚未完成 |
4.2 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的路径选择 |
4.2.1 第一要义:党的政治建设 |
4.2.2 基础任务:党的思想建设 |
4.2.3 大力提升:党的组织建设 |
4.2.4 全面推进:党的反腐斗争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参与课题及发表论文) |
四、关于创新及其基本原则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则下的“嗨保定”文创设计[D]. 佟悦. 河北大学, 2021
-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内在机理、基本原则及效能提升[J]. 李永胜,朱健源. 行政论坛, 2021(02)
- [3]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分析[J]. 王威. 法制与社会, 2020(22)
- [4]《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D]. 崔星蓝. 延边大学, 2020(05)
- [5]论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基本原则[D]. 王鹏.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论《传染病防控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思考[J]. 王明成. 社会科学研究, 2020(03)
- [7]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发展观研究 ——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九次全国妇代会工作报告的文本[D]. 潘润杰. 广东海洋大学, 2019(02)
- [9]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D]. 程博.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研究[D]. 王冬雪.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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