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抵押(按揭)贷款中的贷款人利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宋点白[1](2019)在《人口学要素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类贷款。2015年1月,个人短期贷款时点余额仅为8.18万亿元。至2018年10月,时点余额已增加至13.43万亿元。近年来,个人短期贷款规模增长迅速,近三年多时间增长近50%,成为了除住房按揭贷款以外,我国个人贷款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贷款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不良贷款率也随之攀升,违约风险逐渐暴露。截至2018年10月,不良贷款率约为1.87%,同比上升0.31个百分点。由此,个人短期贷款的违约问题成为了一项值得研究与关注的现实议题。本文以短期贷款借款人人口学要素为切入点,研究短期贷款的违约风险问题。分析借款人人口特征与个贷违约之间的理论与实证关系,以借款人人口学要素为切入视角探讨短期贷款违约的影响因素,并利用借款人人口学要素对短期贷款违约进行风险识别与预测管理。首先,本文在剖析个人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现状的基础上,以借款人人口学要素特征视角为切入点,研究了借款人人口特征与个人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相关性问题。通过对借款人性别特征、年龄特征、婚姻特征、教育特征、职业以及产业特征进行划分,分别探讨了借款人人口自然属性特征和社会属性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之间的相关性问题。研究发现女性人口、已婚人口、高学历人口具有相对较低的短期贷款违约率;相对的,男性人口、离婚人口、低学历人口具有更高的违约率;借款人不同的行业特征和年龄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风险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职业组织形式为公司类型的借款人短期贷款违约风险较其他类型借款人更低。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两点启发性意义:首先提示我们应重视对借款人人口特征的风险审查,不应仅仅关注借款人经济指标上的偿还能力,也应关注借款人人口学要素所反映出的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针对不同借款人人口特征需提供差异化的审查与授信方案;其次,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不应针对借款人的年龄因素及行业因素而采取歧视性的审查准入政策,在借款人行业面临周期性波动时,也不应采取保守的风险管控措施,缩减对相应行业的贷款投放额度。为提升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管控能力,尝试利用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实现有效的风险管控,本文通过引入具有显着相关性的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特征的方式搭建随机森林模型,以期对个人短期贷款违约进行预测和判定。通过搭建复权RUSboost随机森林模型对短期贷款这种典型非平衡样本预测评估发现,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基本特征的组合对短期贷款违约具有解释以及预测效果。就本文提取样本而言,使用人口特征对短期贷款进行违约预测,违约的识别准确率达到约82%左右。通过稳健性检验,在短期网贷数据中预测成功率能够达到约80%。研究结果表明,利用借款人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基本特征搭建违约预测模型能够基于风险因素考量对借款人实现初期的准入筛选。基于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特征对短期贷款违约的可预测性,本文进一步通过建立基于人口特征与贷款特征的信用评分卡体系的方式,将研究结果推向商业银行实践应用。通过信用评分体系的建立,将人口特征与贷款特征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作用可视化,并由此建立了关于借款申请人的评分评级体系,通过计算各得分区间的违约概率,获得关于短期贷款违约的风险概率对照表(主标尺)。由此,在短期贷款违约实践判定中,建立了利用人口特征进行借款人筛选与风险预测的系统化可行性操作方案。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缓解借贷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而造成的逆向选择等问题。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基本特征是较为容易收集,且具有较高识别率的信息,收集这样的信息准确率高且难度较小,利用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特征建立预测模型,并建立评分卡体系,可以达到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进行初期识别的效果。通过本文的理论分析与经验总结发现,人口学要素特征作用于贷款违约的内部机理可以划分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两部分。使用传统的人口统计学方法,收集传统的人口学特征难以充分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鉴于此,本文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切入点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估计与预测进行了趋势化探讨。笔者认为在大数据条件越来越成熟的今天,未来基于人口行为数据信息的采集将较大程度提升对借款人还款意愿评估和刻画的准确性。单一的人口主体,在可期的未来有可能会演变成为数字化个体,对信用风险的评测以及贷款违约的相关性研究,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届时借款人人口学要素特征的广度与深度将得到广泛提升,人口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相关性分析与探讨将拓展出更多的有效变量,这些变量不管是人口因素还是非人口因素,将使得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观测更为全面与准确,对贷款违约的风险管理会达到更佳的效果。
杨小爱[2](2019)在《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连的商业银行也得到了重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问题都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尤其是为房地产市场提供重大资金比例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问题更是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造成呆账坏账逐年积累,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平稳有序发展。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市场中贷款的风险与法律密切相连,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商业银行要承担的贷款业务的风险也逐渐增大,不论是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初始者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还是作为房屋购买者的购房者个人都与商业银行存在紧密的联系。在撰写的过程中,首先对绪论部分进行了介绍,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问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理论基础,主要目的是阐述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问题的研究的必要性及引发对此问题的假想。在第一章中对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历史及发展进行了介绍,并将我国商业银行将风险的主要来源主体以法律主体的角度进行划分,即购房者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商。第二章中分别从裁判案例调查、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三个角度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进行了调查,并对产生此类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中主要提出了如何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市场中对贷款风险进行防范建议,如借鉴美国经验治理我国房地产贷款的法律环境,加快与《巴塞尔协议》最新理念的融合,立足国情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及房地产贷款法律体系,并且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制度的建设,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而法律意识防止违约等行为的发生和完善商业银行对贷款合同条款的设计。图1幅;表0个;参45篇。
宋怡欣[3](2014)在《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文中指出按揭贷款从其诞生到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期间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逐步走向趋同,继而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中形成了以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银行业务制度,并为各国银行业所普遍采用。从表面上看,按揭贷款制度以房产为抵押、并可兼顾质押保证等方式,又属于零售贷款风险较小,但从实质上看按揭贷款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既与银行业相关又与房地产业联系密切,与银行业相关使其可能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使其充满风险,因此按揭贷款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风险波动极大的制度。也正是因此,虽然按揭贷款制度已经存续了百年,但各国有关按揭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却从未停止过,之所以会如此在于虽然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是近似的,但各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情况及发展却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的结果是各国往往需要根据本国的市场情况对按揭贷款制度进行调整,从而确立适合于本国的按揭贷款体系,以最早确立按揭贷款制度的美国而论,虽然其本身的按揭贷款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但在其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专门就有对于按揭贷款问题的新增规定。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十分强调有关的体系性建设,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狭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指银行向居民贷出的以其使用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的一种银行零售业务,而广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是随着现代按揭贷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形式不断多样、风险不断加剧而形成的以控制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为目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因此亦可称为按揭贷款风控制度。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基础按揭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制度。按揭贷款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在于通过房产抵押保证银行获得还贷,但是作为一种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对贷款的审核制度与借款人的征信制度同样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按揭贷款总量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其次,对按揭贷款资产管理活动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按揭贷款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差,期限长,根据《巴塞尔协议》之规定会对银行产生比较高的资本要求,由此引发了银行对按揭贷款资产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多以表外业务的方式进行且交易方式复杂,继而将引起按揭贷款业务在性质上的变化,从而在按揭贷款市场交易各方之间产生风险;最后,对按揭贷款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控制。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来自于按揭贷款总量增加所带来的杠杆率的提高与业务种类复杂化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性,是量变与质变共同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整个市场的判断失误,是各国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往往风险难以避免。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性风险控制既需要政府参与也需要银行参与。通常按揭贷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外部监管制度与内部风控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塑造市场结构、市场环境。我国的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起源于1997年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后在2005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表外业务的试点工作但直到今日进展缓慢,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按揭贷款市场的风险逐渐暴露,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限贷政策逐渐出台并不断被强调但却收效甚微;内部风控制度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业务规范,从体系上看主要是以《巴塞尔协议》系列为核心,适当配属业务规范,但是这一体系的建设却始终无法得到重视,致使其推进缓慢。继而得出按揭贷款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资产管理(亦可称为表外业务)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风控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而本文的核心问题即在于找出这六类制度相互之间的关联即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按揭贷款市场风控制度的核心。风控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找出风险来自于何处,笔者认为按揭贷款市场作为一种借贷业务,最大的风险即来自于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按揭贷款市场广泛存在:从按揭贷款基础业务制度的角度看,银行是否能获得还贷取决于对房价与借款人收支情况的准确了解,其中常见的是借款人对于自身还款能力的欺诈;从按揭贷款债权管理的角度看,银行作为交易的发起人往往与其他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种交易中介组织之间对按揭贷款资产池的处理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力图控制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这一风险实际起源于银行的微观按揭贷款业务,只有银行才知道其真正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会造成监管部门风险信息的缺乏,亦有可能延误对有关风险的及时处理。由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对按揭贷款市场有三大帮助:一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资产质量,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二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信息的对称可以降低机构之间的成本从而允许更多的专业机构存在,继而使市场成熟起来;三是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处理效率,降低银行的杠杆率。由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对按揭贷款风控体系中制度不协调问题的研究继而得以开展。上述六方面制度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为核心的思路就是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外部监管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息披露,具体到基础制度领域是指按揭贷款人的征信制度,表外业务领域是指交易对手的信息披露制度,系统性风控领域则是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披露制度;内部风控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用评级,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趋势表现为由外部评级向内部评级的发展,从法理上看,两种制度刚好可以从外部与内部共同促进市场各方的信息对称性。目前我国风控制度中的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为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外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相关制度的加速、扩张发展,也许不是刻意的,但监管部门的大量立法都以外部监管为导向解决市场问题,随着近年来系统性风险的加剧,限贷政策出台频繁但效果却甚微,从而使监管部门的权力过于膨胀;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趋势则刚好相反,呈现出逐步细化继而集中的趋势,这一发展趋势源于《巴塞尔协议II》所确立的基础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稳固。两种制度之间协调性的缺乏表现为彼此之间都力图确立本身的体系性却忽视了彼此之间可能带来的阻碍与促进,继而影响制度整体的发展。对于协调性缺乏的解决思路以两种制度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方式以及制度的地位为出发点。在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确立了市场的基本框架,统一的按揭贷款业务框架是业务得以开展的出发点,由此决定了所有银行的按揭贷款风险内控规则应该以此为基点发展,从而避免内控制度过于宽泛没有重点的情况;在系统性风控制度中,目前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信息不对称性风控制度似乎走到制度发展的尽头,虽然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利,但真正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于银行,且也只有银行才具有真正的了解并且能够及时处理自身所面对的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由此认为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应该以银行内控为中心,外部监管制度应该围绕其中。由此得以建立两种制度的联系:对于基础业务制度,内部风控制度中的评级制度应该以外部监管所确立的征信制度为基点开展,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外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应该以对评级市场的监管与银行的内部评级监管为主要方向。从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有关信息不对称性的联系继而可以找出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整体发展趋势。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的核心地位意味着对其有关的立法规范应该被重点关注,其中最为核心的制度是对借款人的外部征信制度,即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缺乏制度规制,直到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才算有所好转,但也只是刚刚开始制度化进程,离建立适应按揭贷款市场的规范尚距离很远;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中内控制度的核心地位意味着银行有关按揭贷款的资本计量不应再继续作为重点,更加主动的将评级结果纳入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进行实际操作的规范应该逐步开始探索。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由此形成了按揭贷款制度体系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介入应该逐步间接化,譬如建立征信制度、监督评级机构等,而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该更加自主化,建立更加全面的贷款审核机制与系统性风险处理机制。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对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具有顺序性的过程。制度的推进应该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监管的间接化过快将会导致市场风控体系的真空,而内控机制发展过快同样也肯能引发对业务效率的抑制,相比之下,采用先发展内控机制外部监管逐步退出的模式更加合理,同时应该注重的是两者之间的衔接,制度不宜整体推进,从推进的次序上看应该采用的顺序是:外部监管基础规则、银行内部风控方面的基础业务规则、银行内部表外业务规则、银行内部系统性风控规则、外部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外部表外业务准入规则,这一顺序意味着银行与监管机构在制度体系的推进中具有不同的地位: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要发展业务,就必须在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整体性的完善其基础制度、表外业务制度与系统性风控制度,表外制度不可能单独发展,否则将会使银行难以面对风险,由此决定了银行是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制度推进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的责任则是根据银行的系统性风控变化决定外部系统性风控的监管,继而根据整体的制度变化情况决定表外业务的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此处属于守夜人的角色。本文共八章内容,大体框架如下所述:首先,本文的前三章主要着力于通过对我国现有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外部监管的制度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一章探讨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基础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按揭贷款具有悠久的历史,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以赎回权为抵押的表现形式,后逐步发展为现代的按揭贷款制度;美国1930年后逐步引入了按揭贷款的制度体系,并将政府外部监管的概念引入了按揭贷款市场;香港地区是“按揭贷款”一词的发源地,我国的按揭贷款制度主要源于香港。我国的按揭贷款基础规则由法律与具体规范组成,法律确定按揭贷款的合同、抵押等基础制度,使具体的规范有了制度依据,规范则建立起了按揭贷款的基础交易形式,使银行按揭贷款业务得以开展。按揭贷款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房产交易法律关系、资金借贷法律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三项法律关系在按揭贷款制度中缺一不可,但担保法律关系是其核心,抵押是担保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但质押、保证亦可,期房是按揭贷款的主要形式,而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则在于解决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的按揭贷款的外部监管制度相对简单,包括对相关指标的控制以及对银行业务的检查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充分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但由于按揭贷款不但涉及银行业,同时还涉及房地产业,同时还包括公积金管理,因此对按揭贷款的管理包括各种行政机构,权力架构十分复杂,最终导致了监管者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外部监管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债权的管理是基于本身按揭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债权各有特点,因此这种管理的方式不会相同,其主要是通过表外业务的方式开展,基本的方式包括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还涉及按揭贷款的其他衍生品业务。我国从2005年后开始试点按揭贷款的表外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目前按揭贷款表外业务主要以信托方式开展,法律关系主体涉及银行、信托机构、服务银行、资金保管银行等多个中介机构,客体包括债权、资产池、信托财产、衍生品等多种形式,并由此展开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的核心是对其性质的认定,由此引入了表外业务的核心理念经济实质原则,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变得明显从而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外部监管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证信息的有效披露,比较先进的方法是交易各方之间建立诱导机制或采用《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超额资本机制。第三章探讨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的信息不对称性。伴随着按揭贷款的系统性风险逐步提高,由此形成了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目前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由于按揭贷款总量的增加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手段主要是限贷政策;二是对于按揭贷款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问题,其手段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相关的业务制度。从法理的角度看,对系统性风险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动态调节,《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逆周期超额资本是一种创新,是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结合,外部监管机构将根据对有关指标的判断决定银行的超额资本要求并由银行作为其内部风控的部分,其理念主要在于强调动态化。按揭贷款风险披露是整个风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对按揭贷款及其资产管理信息的定量披露与定性披露,是对按揭贷款宏观信息的一种披露。其次,本文的第四到第六章着力于通过对我国建立在《巴塞尔协议》上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形成一个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架构,从而理出该体系的立法思路、趋势与不足:第四章探讨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处理。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在我国并未受到重视,我国的银行业风控制度在银行股份制改革后逐步开展,核心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共有三个版本,呈现逐步细化演进的趋势,其中《巴塞尔协议II》是最为详细全面的一个版本,是我国按揭贷款风险内控的主要依据。按揭贷款基础业务的风险内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贷款审核。2004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有关规则,但遗憾的是过于笼统;二、资本计量。《巴塞尔协议》所确立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以资本计量为主,即由监管当局给出风险权重乘以按揭贷款的风险暴露得出按揭贷款业务的资本要求,较高级的方法是通过银行内部自己计量按揭贷款的有关违约数据确定风险权重,被称为内部评级法,但这一评级体系的引入对银行的风险内控管理却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三、风险缓释。由于按揭贷款的长期性,将会占用银行较大量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购买专业机构的担保或衍生产品以降低其资本要求。第五章探讨按揭贷款债权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形式多样复杂,对其应该采用经济实质原则进行风控,具体而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债权的权属归属问题与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由此产生出资本计量与风险缓释两种风险内控思路。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核心问题是风险评估,根据银行评估能力的由弱到强依次是非外部评级法、外部评级法、推测评级法、评级基础法、监管公式法、内部评估法,其中主要涉及对银行数据收集统计能力的能定与计量能力的认定。风险缓释问题同样涉及到按揭贷款债权资产池的评级,除了抵押、质押、保证等风险缓释方法的不同,相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与不同评级的按揭贷款资产池所能够达到的风险缓释在效果上是有所差异的。第六章探讨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机制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对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的改革源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其中主要包括对原有计量体系的改革、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流动性风险计量。对按揭贷款资本计量体系的改革包括修改指标来有效应对按揭贷款信用风险及信用估值调整、降低按揭贷款的资产价值相关性(Asset valuecorrelation,AVC)乘数、对折扣系数的修改;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涉及到银行资本的认定问题,内部风险控制的系统化与周期化包括重建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的资本计量体系、超额资本留存机制与逆周期超额资本计量体系的建立;按揭贷款偿付的分期性使其成为银行稳定的流动性来源,流动性风险强调压力情况下银行应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以防止其违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引入了短期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长期的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进一步对按揭贷款贷后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行了细化。再次,第七章主要对上述按揭贷款体系中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缺乏联系的弊端进行分析并由此形成一个以信息不对称为联系的按揭贷款体系。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目前表现为各自独立发展:外部监管体系呈现出扩张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表现出的制度效率却在逐渐降低,内部风控呈现出集约化的立法趋势,但却无法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很明显问题的根源是制度之间缺乏联系,外部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信息披露,内部风控的主要思路是信用评级,两种制度从内外两个方向促进着信息的对称性,对于基础市场制度,外部监管决定着市场的架构,由此内部风控制度应该围绕外部监管制度开展,以避免内控精力的分散,主要应该建立细致的贷款审核制度;对于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比外部监管的效率更高,由此决定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监管工作应该围绕内部风控开展,主要是建立对评级机构与银行内部评估的监管。最后,第八章对该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的发展趋势及运行规律进行了分析。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运行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除了第七章的基础制度内部风控改革与系统性风险外部监管的改革外,基础制度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同样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则是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基础制度领域的改革强调征信制度的建立,系统性风险内控制度则强调将资本计量应用于按揭贷款业务的实践操作进行风险的主动调节,由此得出的整体立法趋势是政府外部监管介入市场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通过分析这一趋势的改革必须逐步进行,外部监管间接化过快容易引发风险,风控自主化过快容易与外部监管冲突降低效率,但总的趋势是内控自主化适当领先于监管间接化。内控领域要得以发展必须依靠制度的整体发展,这一发展如上文所述具有一定顺序,银行与政府在其中担负着不同的角色。本文以解决按揭贷款体系的协调性为目标,共得出三项有关的结论:一、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监管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而内部风控制度则以评级为主要手段;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改革趋势为政府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与银行内部风控的自主化,银行的自主化发展应领先于外部监管的间接化以避免风险;三、风控体系应该渐进的顺序性发展,判断这一目标是否达成的责任在于政府,而完成这一目标主要的推动力是企业对于按揭贷款市场业务扩展的需求。
赵秀池[4](2013)在《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住房信贷的发放一方面加速了房改进程,促进了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商品房建设,搞活了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引导了居民消费,使居民的住房水平大大提高;对经济增长也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配套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的住房信贷保险状况与住房信贷的发展极不适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日本各“住专”的不良债权率达70%-85%。自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来,美国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次贷的违约而倒闭,住房信贷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风险隐患是巨大的。因此,如何针对我国目前国情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以分散、化解住房信贷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疏理了国内外关于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相关文献,阐述了与住房信贷风险和保险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市场及其担保的现状,接着对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海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框架与政策建议。全文的主要观点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在城市化完成之前,我国居民的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很大。因此对住房信贷的需求仍然会非常旺盛。为住房信贷保驾护航的住房信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才能有效的分散、转移住房信贷风险。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应该由商业性住房信贷保险与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构成。为此,亟需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很多,有居民的保险意识较差、各城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冲击等原因,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没有做到位,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力度开发适合居民购房需求的信贷保险。只要从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角度去设计住房信贷品种,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就一定能够做起来,并持续下去。由于各城市置业担保公司的存在,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必须与其实现错位发展。尤其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才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建议保险公司设计一些能让购房者增加贷款额度的保险品种,尝试适合老年人的反抵押贷款保险等。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立与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外树形象、内练硬功;创新保险营销模式;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等。
高雷[5](2013)在《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按揭制度源于英国的担保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制度由香港地区传入我国大陆,并顺应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要求,迎合广大购房者的消费需求。但是我国的按揭制度即不同于英美法中的按揭。也不同于我国香港法上的按揭,在长期的房地产交易实践中,自成一体。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按揭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只是简略的涉及,由此导致理论与实务中对按揭的定义、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关系等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加之,受我国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资信程度的影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实践中出现较多按揭纠纷,那么结果是纠纷解决无法可依。由此,本文拟对预售商品房按揭为中心进行研究。从分析我国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入手,研究英国、美国按揭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按揭制度理论,比较我国大陆按揭制度的发展现状。并对我国按揭制度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以期待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在适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更好的运作。本文不包括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售商品房按揭理论基础。首先对预售商品房和商品房预售按揭进行释义。其次,分析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运行的价值。同时对我国大陆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所涉及按揭人、按揭权人、开发商这三大重要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其次,将按揭与让与担保,抵押,权利质押进行比较分析,一一指出按揭与以上三种担保形式的不同点,最后认为,按揭无法为传统的典型担保制度所替代,也不适合与让与担保等构成非典型担保体系的一个类型。而应该作为一种新的约定担保形式予以规定。第二部分,按揭制度比较分析。首先,对英国的按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英国法按揭发展线索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时期:普通法原权利转移担保阶段一衡平法权原权利转移担保阶段登记公示制度和清算原则的引入现代按揭权制度。美国的按揭制度与英国大致相同,只是在按揭权利的实现程序和方式上,法律规定的更为详细。再次,分析我国香港地区的按揭制度,说明香港“公义式产业”按揭的产生过程。最后,比较分析英美法、香港法和我国的按揭制度的不同之处。第三部分,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的按揭制度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制,按揭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晰。实际中的按揭问题往往引抵押的制度来判断,造成实践与法律的脱节,按揭纠纷的解决不能公平公正。其次,按揭中的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有效的保护按揭人的利益。再次,按揭保险存在“霸王条款”、风险嫁接、保费不知何去、指定银行为受益人、指定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保费、重复保险、保费过高等问题。第四点,分析我国的预售款和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模式的种类,以及资金监管中出现的监管无法可依,监管主体混乱,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的问题。最后,分析“假按揭”问题的产生原因与危害。一些开发商利用银行在项目准入、贷款受理和审批、贷款发放、抵押办理等各个阶段的控制措施不及其他个人贷款品种严格的缺陷,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按揭贷款。造成抽逃资金,烂尾楼的现象。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构想。首先要确立按揭的立法规定。明确按揭的法律性质,建议可以用国务院行政法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全国适用的《商品房按揭管理办法》来改善国内商品房按揭相关法律规定位阶低的状况。将按揭人、按揭权人、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清楚。其次,建议将预告登记制度来代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保护预购人在进行登记后排除第三人对权利侵害。明确预告登记的顺位保护和破产保护的效力。建议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制。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个人资信档案等级制度,对个人的消费、交税、还贷等方面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在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不仅能促使预购人积极的履行还贷义务,并能防止假按揭的发生。再次,要完善按揭制度的配套机制,完善多种按揭保险种类的引入机制,建立由政府、银行与监理公司共同参与的预售资金监管小组,规定监管的详细内容,并规定监管主体与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杨磊[6](2012)在《商品房按揭风险法律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品房按揭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同时,因为没有专门的立法加以规范,实务当中易发生法律争议。而近年来,商品房按揭业务又不断增加,如何规避按揭中各方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促进商品房按揭业务的健康发展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就商品房按揭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进行讨论。商品房按揭之所以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因为由于商品房按揭是由国外引进,我国大陆对其定性一直不够准确,本文通过与与英美法系的mortgage对比,同时又分析了国内对于商品房按揭传统的学说,从内涵和特征两方面得出结论,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制度是一种新型物权,只有通过专门立法才能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加以规避。其次,又因为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复杂,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风险来源多,表现形式多样,各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例如,按揭银行最大的风险就是开发商制造“假按揭”、“零首付”,而开发商的风险在于购房人的信用,如购房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发商可能为其承担保证责任。购房人购买的“楼花”可能因开发商的不法行为最后造成“烂尾”,也可能因为银行利率政策变化而导致断供,最后不能取得房产。为了从根本上规避各方当事人存在的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宏观角度对按揭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加以规范和补充,然后立足于各方当事人的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丁正斌[7](2011)在《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看,1998年国家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水岭,以此为契机,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此过程中,房地产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在近十几年间取得了成倍增长。住房按揭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但作为长期贷款,也隐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的研究,对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内外研究看,国外学者提出并应用多种经济理论,建立了多个经济计量模型,运用多维度变量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国内专家学者也在违约风险的定性分析、数理模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运用计量模型对各类违约风险分别进行实证研究的还较少。本文以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回顾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的研究理论与文献的同时,对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实践进行了研究,进而提出了本文的具体研究视角及基本论点。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和违约风险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本文实证研究中的20个变量及其量化方法,设计了计量研究模型。实证分析中采用的样本是从某国有银行南京分支机构发放的16308笔住房按揭贷款中筛选出的,其中:正常贷款样本1340个、提前还款样本4040个、逾期贷款样本2676个、实质性违约贷款样本27个。综观全文,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尝试运用实际贷款数据对各类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进行了包括因子分析、判别分析、聚类分析、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内的多层次的实证研究。2、实证分析中的因子分析和判别分析,为判断各个变量对违约风险的影响方向和影响大小提供了分析依据。(1)在提前还款风险实证分析中,因子分析生成了7个因子变量;根据判别分析,7条假设性命题中的6条通过验证,对提前还款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贷款状况因子;聚类分析将提前还款样本分成风险等级不同的三组,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对高提前还款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贷款状况因子和性别因子,对中提前还款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财务负担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贷款状况因子,对低提前还款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和学历职业因子。(2)在逾期风险实证分析中,因子分析生成了8个因子变量;根据判别分析,5条假设性命题中的3条通过验证,对逾期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贷款状况因子、学历就业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聚类分析也将逾期样本分成风险等级不同的三组,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对高逾期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学历职业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对中逾期风险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贷款状况因子、户籍因子、绝对财务状况因子、学历职业因子和性别因子,对低逾期组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户籍因子和绝对财务状况因子。(3)在实质性违约风险实证研究中,因子分析生成了7个因子变量;4条假设性命题中的1条完全通过验证、2条部分通过验证,对实质性违约风险影响较大的因子变量是财务预期因子、婚姻年龄因子和学历职业因子;全部实质性违约样本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7个因子变量均不显着,故论文没有继续进行聚类分析和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3、根据对判别系数和因子荷重的分析,结合样本数据特征,论文从借款人特征、房产特征、贷款特征、区域特征四个方面总结了各个变量对提前还款风险、逾期风险的影响结论。如,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对提前还款有正向影响,借款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该笔贷款提前还款的可能性越大;而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对逾期风险有反向影响,借款人受教育程度越低,相对来讲收入较少、稳定性较差,其按揭贷款发生逾期的可能性越大。这一条结论也证明了本文在理论上的创新是可取的,即将逾期风险与提前还款风险分开研究。4、在对策建议上,本文力图根据规范研究、实践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创新提出构建包括政府、商业银行、借款人、中介机构等四方在内的“四位一体”的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防控体系。政府在宏观监管方面,一要把握好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波动与稳定性;二要调整、解决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三要承担起住房供给中的主导责任;四要丰富调控的手段和方式;五要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政府在创建健康的信用与法律环境方面,一要尽快制定有关全社会通用的信用管理法规;二要不断健全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三要尽快出台保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在风险审查、防范、监测与管理方面,一要健全按揭贷款经营管理体制与流程;二要加强研究分析,不断改进内部贷前调查和审查方法;三要严格审查范围与标准,加强业务审查与审批;四要通过合同约定,加强违约风险的主动管理;五要建立按揭贷款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六要重视贷后管理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借款人在信用征信与个人评级方面提供自己良好的记录在按揭贷款业务全过程中要讲诚信。中介机构要在法律、保险、担保、评估、风险分散、业务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5、回顾本文的研究,本文在研究样本、研究变量、判断准确率、研究结论检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将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开展进一步研究:一是应用跨区域样本进行研究,二是应用时间跨度更长的样本进行研究,三是将期权理论、消费者最优选择理论等与计量模型结合进行实证研究,四是应用更大量的的实质性违约样本进行研究,五是将样本数相近的提前还款、逾期和实质性违约样本一起进行三总体分析和计量模型研究。
闵俊萍[8](2011)在《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商品房按揭制度由中国香港传入中国内地,经过二十年本土化的吸收、改造,香港按揭制度早已有别于我国现行的按揭制度。随着住房制度在国内的改革,加之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按揭制度成为购房融资担保的一种主要形式,近几年按揭购房贷款业务逐年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进一步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但商品房按揭制度在我国毕竟还是处于成长中的新生事物,房贷政策的每次变化,都会对整个市场带来巨大波澜。作为一种新型的购买商品房的资金融通方式,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按揭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没做出统一的界定。学术界虽然已经有充分探讨对普通房地产抵押贷款,但还没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民众对商品房按揭制度多有困惑。因此,研究什么样的商品房的如何按揭是既要有什么理论的研究价值又有很重要实践的意义。本文研究的具体的对象,对象是为我国的商品房的买卖按揭,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采用比较研究方法进行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商品房按揭”的来源及发展、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及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等进行分析,正确、全面的把握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理清认识,为实践提供依据。
滕洁玉[9](2010)在《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住房体制的改革,商品房的销售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但是由于普通民众的收入与巨额的购房款之间存在很大差距,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为缓解居民购房的资金压力,促进资本融通,商品房按揭就应运而生: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之后,即可入住预购的房屋,剩余款项由银行以向购房者发放抵押贷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民众的住房问题。中国大陆使用的“按揭”一词是从香港传入的,其在中国大陆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在这期间,有很多关于按揭的法律性质、制度设定及相关制度完善的理论研究和阐述,但是很多情况下却忽略了按揭制度在中国大陆实践中呈现的特征。中国大陆的商品房按揭虽然有英美法按揭之名但却截然不同,虽然有大陆法抵押之实却无其形,同时其与香港法中的按揭也存在不同之处。为了尽快将商品房按揭贷款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法律、法规体系,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以及实务问题等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是极其必要的。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按揭的起源与发展。通过介绍英美法系的按揭和我国香港地区法律中的按揭,说明按揭在融入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发生的变化,由此形成具有中国法律内涵的商品房按揭制度,并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第二部分,以有关按揭性质的相关学说为基础,对中国大陆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进行初步探讨。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商品房按揭的性质是特殊形式的不动产抵押。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商品房按揭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按揭过程中的提前还贷问题、按揭纠纷中开发商和银行的诉讼地位问题以及按揭保险的相关问题。
张文祥[10](2008)在《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按揭制度是起源于英国的一种物的担保形式,是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我国内地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从香港地区引入该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广为流行的一种融资购房方式。然而经过本土化过程,我国现行的商品房按揭离英国法中的传统按揭已经相去甚远,也不同于香港的按揭制度。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何准确认识我国商品房按揭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如何面对商品房按揭在实务中出现的种种法律问题,如何防范商业银行在商品房按揭中面临的风险,是理论和实务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以我国商品房按揭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展开论述。目的在于,通过对按揭的含义、历史沿革、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位、银行在商品房按揭中的风险和防范问题的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制度,以期理清理论认识,并为实践所用。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以下问题作了分析探讨:第一部分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先后回顾了按揭制度在英国、美国、香港和我国内地的起源和发展;第二部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把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分别和英美法中传统按揭制度、日本法中的让与担保制度以及我国法律体系内的抵押和质押作比较分析之后,依据实务中的操作,得出我国商品房按揭应属抵押的结论。第三部分,针对按揭实践中出现的若干新问题,分别对假按揭、加按揭和转按揭现象作了法律层面的解读,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论述了反按揭的性质和风险并对其在我国的开展作了初步研究。第四部分,从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危机入手,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按揭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引进按揭保险机制等相应的法律规制方法。
二、期房抵押(按揭)贷款中的贷款人利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期房抵押(按揭)贷款中的贷款人利益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人口学要素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个人贷款现状 |
1.1.2 个人短期贷款现状 |
1.1.3 个人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状况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基于人口学要素视角研究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意义 |
1.2.2 基于人口学要素视角研究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目的 |
1.3 研究框架 |
2.文献综述 |
2.1 人口学要素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违约中的作用 |
2.2 人口学要素在个人网络借贷违约中的作用 |
2.3 其他因素在个人贷款违约中的作用 |
3.理论分析与指标选取 |
3.1 理论分析 |
3.1.1 借款人人口学要素特征的界定 |
3.1.2 人口学要素与贷款违约关系的相关探讨 |
3.1.3 人口学要素对贷款违约的作用机理探讨 |
3.1.4 人口学要素对贷款违约风险的经典理论分析 |
3.2 基于人口学要素的贷款违约相关性指标选取 |
4.样本选取与变量定义 |
4.1 样本选取 |
4.2 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的校验与论证 |
4.2.1 联立双变量模型构建 |
4.2.2 样本选择性偏差校验结果 |
4.3 变量定义 |
4.3.1 因变量定义 |
4.3.2 自变量定义 |
5.人口学要素与短期贷款违约关系的实证检验 |
5.1 借款人年龄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关系验证 |
5.1.1 借款人年龄分布情况 |
5.1.2 借款人年龄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理论探讨 |
5.1.3 借款人年龄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实证分析 |
5.1.4 小结 |
5.2 借款人性别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关系验证 |
5.2.1 借款人性别构成情况 |
5.2.2 借款人性别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理论探讨 |
5.2.3 借款人性别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实证分析 |
5.2.4 小结 |
5.3 借款人婚姻状况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关系验证 |
5.3.1 借款人婚姻分布状况 |
5.3.2 婚姻状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理论探讨 |
5.3.3 借款人婚姻状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实证分析 |
5.3.4 小结 |
5.4 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关系验证 |
5.4.1 借款人受教育程度分布情况 |
5.4.2 受教育程度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理论探讨 |
5.4.3 受教育程度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实证分析 |
5.4.4 小结 |
5.5 借款人行业状态、职业特征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关系验证 |
5.5.1 借款人行业与职业分布情况 |
5.5.2 职业结构、行业结构与短期贷款违约的理论探讨 |
5.5.3 行业结构、职业结构与短期贷款违约的实证分析 |
5.5.4 小结 |
5.6 总结探讨 |
6.基于人口学要素构建的随机森林违约预测模型 |
6.1 随机森林的理论模型构建 |
6.2 基于人口学要素的随机森林预测模型设定 |
6.3 随机森林预测模型的实施及判定结果 |
6.4 RUSBOOST随机森林预测模型在其他样本中的验证 |
7.基于人口学要素构建的短期贷款违约风险评分卡体系 |
7.1 基于人口学要素特征与贷款特征的评分卡开发 |
7.2 信用评分卡开发结果 |
8.研究结论与探讨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探讨 |
8.3 展望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2)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1章 概述 |
1.1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管控的历史发展 |
1.1.1 改革开放初期(1979 年-1999 年) |
1.1.2 世贸组织时期(2000 年-2007 年) |
1.1.3 金融危机后(2008 年至今) |
1.2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
1.2.1 来自贷款者个人的风险 |
1.2.2 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 |
第2章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调查分析 |
2.1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调查 |
2.1.1 裁判案例调查 |
2.1.2 网络问卷调查 |
2.1.3 实地走访调查 |
2.2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
2.2.1 商业银行贷款的监管法规不健全 |
2.2.2 商业银行贷款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
2.2.3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问题 |
第3章 规避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法律建议 |
3.1 管控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法律对策 |
3.1.1 借鉴美国在信用法律环境的先进经验 |
3.1.2 加快与《巴塞尔协议》最新理念的融合 |
3.1.3 完善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 |
3.1.4 促进房地产贷款法律体系的协调完善 |
3.2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的法律防控 |
3.2.1 提高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 |
3.2.2 完善商业银行对贷款合同条款的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 研究范围与论文结构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按揭贷款表内业务的基础监管法律制度及其信息不对称性 |
第一节 英美、中国香港按揭贷款法律制度的演进及价值 |
一、 英国按揭法律制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美国按揭贷款法律制度—制度的成熟 |
三、 香港按揭贷款法律制度—我国按揭贷款制度的渊源 |
第二节 我国按揭贷款基础法律规则的架构 |
一、 基本法律体系的构建 |
二、 相关监管法律规则的配套 |
第三节 按揭贷款基本法律关系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一、 房产买卖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二、 资金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 担保法律关系的信息不对称性 |
第四节 基础监管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及缺憾 |
一、 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的确定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 |
二、 对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监管的法律措施 |
三、 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
第二章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的信息不对称性及其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法律界定 |
一、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范畴的法律界定 |
二、 表外业务制度在按揭贷款风控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我国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 国外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起源 |
二、 我国表外业务法律制度的引入 |
三、 现有信息不对称问题下我国表外业务的法律体系 |
第三节 我国按揭贷款表外业务法律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一、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主体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二、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客体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 表外业务法律关系内容上的信息不对称性 |
第四节 以信息不对称性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外部监管 |
一、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经济实质 |
二、 核心监管原则下的相关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 |
三、 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下的具体监督措施 |
四、 监管措施对信息不对称行为的规制实践 |
第三章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外部监管 |
第一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性与制度发展 |
一、 监管法律目标的变迁 |
二、 监管法律目标变迁对表内业务监管手段的影响:动态化 |
三、 监管法律目标变迁对表外业务监管政策的影响:体系化 |
四、 监管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强制规定取代自由选择 |
五、 外部监管制度的整体架构 |
第二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性的监管思路 |
一、 切入点与定位 |
二、 银行主体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义务 |
三、 我国相关规则与《巴塞尔协议》的比较 |
四、 按揭贷款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管理 |
第三节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动态监管 |
一、 系统性信息不对称风险的立法思路 |
二、 实现信息不对称风控的动态监管原则 |
三、 监管原则下的具体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 |
四、 信息对称性监管标准的动态调整 |
第四章 按揭贷款表内业务内控规则对信息不对称性的处理 |
第一节 以信息不对称性为核心的按揭贷款内部风控体系 |
一、 风险内控规则的制度意义 |
二、 以资本计量为手段《巴塞尔协议》对信息不对称性的解决 |
三、 我国信息对称性风险内控的制度框架 |
第二节 表内业务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的内控规则 |
一、 借款人真实情况审核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二、 相关信用风险控制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三、 贷款中介机构选择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四、 贷后清收管理程序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
五、 现有风险内控规则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的缺憾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内部风控计量手段的发展 |
一、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初级市场下标准法的适用 |
二、 信息获得能力提高后内部评级法的发展 |
第四节 对局部风险信息的分析确定制度 |
一、 评级体系的规则结构设计 |
二、 针对信息不对称性风险评级体系的运作规范 |
三、 信息不对称风险量化计量的规则要求 |
第五节 担保方式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风险控制 |
一、 质押方式对按揭贷款债权风险的缓释 |
二、 保证方式对按揭贷款债权风险的缓释 |
第五章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内控制度对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控制 |
第一节 表外业务对信息不对称性内控的制度框架 |
一、 表外业务风险暴露认定的法律原则 |
二、 按揭贷款债权转移的认定标准 |
三、 表外业务风险暴露的法定形式 |
四、 表外业务下按揭贷款风险转移信息不对称性的规制标准 |
第二节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制度对信息不对称的处理 |
一、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法律适用 |
二、 标准法下表外业务的资本计量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 |
三、 内部评级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法律规则 |
四、 未评级情况下推测评级法律规则 |
五、 针对表外业务外部评级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则 |
第三节 表外业务资本计量信息获取方式的法律规制 |
一、 内部评级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规则适用 |
二、 监管公式法下表外业务风险计量的法律规则 |
三、 内部评估法下表外业务资本计量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表外业务对担保作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内控 |
一、 债权评级等级相同情况下的风险缓释计量规则 |
二、 债权评级等级不相同情况时风险缓释的计量规则 |
第六章 按揭贷款系统性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的去杠杆化 |
第一节 按揭贷款内控制度体系化、动态化的发展趋势 |
一、 《巴塞尔协议 III》资本计量的改革思路 |
二、 内控法律体系信息不对称性风控指标的动态化调整 |
三、 按揭贷款债权人资产的去杠杆化 |
四、 对按揭贷款保证人信息不对称性的审慎监督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风险去杠杆化手段之一:资本结构的重新调整 |
一、 内控资本计量法律体系的重构 |
二、 银行超额资本留存义务 |
三、 外部监管机构对风险内控标准的管理 |
四、 对潜在风险的逆周期抑制机制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风险去杠杆化手段之二:流动性指标的计量 |
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在风控法律体系中的制度价值 |
二、 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引入 |
三、 净稳定资金比例标准的法律意义 |
第七章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控法律体系的静态横向构建 |
第一节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控制度的演进思路 |
一、 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的演进趋势 |
二、 按揭贷款内部风控制度的演进趋势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
一、 外部监管与风险内控风控在体系上的独立性 |
二、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在法律体系上的相互依赖性 |
三、 我国风控法律体系上的不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信息不对称性联系下风控体系的建立 |
一、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制度主线 |
二、 基础业务法律制度中以外部监管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风险内控 |
三、 系统性风控法律制度中以内部评级为核心的外部监管 |
四、 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的横向法律联系 |
第八章 按揭贷款风控法律体系纵向协调性的动态构建 |
第一节 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重构 |
一、 市场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协调 |
二、 基础市场外部监管法律架构的转型:征信机制 |
三、 系统性风险内控法律体系的转型: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性 |
第二节 以权力转移为动力的风控法律体系协调性目标 |
一、 风控法律体系的协调性重构 |
二、 再论外部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协调性目标 |
三、 再论内部风控法律制度改革的协调性目标 |
第三节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发展的协调性与制度体系的改革 |
一、 表外业务制度发展对风控法律体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 风控法律体系发展的协调性路径选择 |
三、 风控法律体系的动态化协调性架构 |
本文的相关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国外房地产保险 |
1.2.2 关于国外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
1.2.3 关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现状及其问题 |
1.2.4 关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
1.2.5 关于国内外住房信贷保险研究文献的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2. 住房信贷保险与风险的相关理论 |
2.1 住房信贷保险的界定及其作用 |
2.1.1 住房信贷保险的界定 |
2.1.2 住房信贷保险的作用 |
2.2 保险经营原则 |
2.2.1 最大诚信原则 |
2.2.2 可保利益原则 |
2.2.3 近因原则 |
2.2.4 损失赔偿原则 |
2.2.5 大数原则 |
2.3 银行经营原则与住房信贷风险 |
2.3.1 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 |
2.3.2 住房信贷风险 |
2.3.3 住房信贷风险的成因 |
2.4 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2.4.1 《新巴塞尔协议》中信贷风险的规定与管理 |
2.4.2 我国关于信贷风险的规定与管理 |
2.4.3 美国贷款风险的分类 |
2.4.4 住房信贷风险的管理手段 |
2.5 制度变迁与市场失灵 |
2.5.1 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
2.5.2 不对称信息、委托代理问题与市场失灵理论 |
3. 我国住房信贷市场与担保发展现状 |
3.1 我国住房信贷的种类与特点 |
3.1.1 我国住房信贷的种类 |
3.1.2 发展住房信贷的意义 |
3.1.3 我国住房信贷的特点 |
3.2 我国住房信贷的发展 |
3.2.1 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在房地产贷款中的占比不断加大 |
3.2.2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断调整,潜在风险因素在增加 |
3.3 目前我国住房信贷的担保现状 |
3.3.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
3.3.2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担保服务 |
3.4 目前我国住房信贷担保存在的问题 |
3.4.1 住房担保缺乏规范的制度性安排 |
3.4.2 住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下 |
3.4.3 住房担保公司缺少风险分散机制 |
3.4.4 抵押物处置较难,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 |
4.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
4.1 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品种 |
4.1.1 个人住房抵押房屋保险 |
4.1.2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
4.1.3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
4.1.4 家庭财产保险 |
4.1.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 |
4.2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现状 |
4.3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4.3.1 面临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强烈竞争 |
4.3.2 保险合同在签署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处于强势 |
4.3.3 保险费率偏高,保险金额计算不合理 |
4.3.4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费缴费方式欠合理 |
4.3.5 保险品种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权 |
4.3.6 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尽如人意 |
4.3.7 公众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业的认可度较差 |
4.3.8 法规不健全,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及相应政策支持 |
5. 海外住房信贷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
5.1 政府保险与私人保险相结合的北美模式 |
5.1.1 美国 |
5.1.2 加拿大 |
5.1.3 香港 |
5.2 抵押贷款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西欧模式 |
5.2.1 法国 |
5.2.2 荷兰 |
5.2.3 英国 |
5.3 单一私人保险的澳大利亚模式 |
5.3.1 以住房贷款保险公司为主的住房信贷保险主体 |
5.3.2 全额保险为主的住房信贷保险品种 |
5.4 海外住房信贷保险制度的启示 |
5.4.1 国家政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参与 |
5.4.2 保险产品的设计要实现多方共赢,保险市场才有生存的空间 |
5.4.3 保险品种灵活多样,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
5.4.4 各国住房信贷保险制度各具特色 |
6.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设计 |
6.1 构建科学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意义 |
6.1.1 是保民生、促增长的需要 |
6.1.2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
6.1.3 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 |
6.1.4 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6.2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
6.2.1 住房信贷保险调控体系 |
6.2.2 住房信贷保险运行体系 |
6.2.3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构想 |
7. 建议与结论 |
7.1 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对策建议 |
7.1.1 建立和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
7.1.2 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 |
7.1.3 与置业担保公司错位发展,适时开展抵押贷款与反抵押保险业务 |
7.1.4 创新险种,增强投保人的选择权 |
7.1.5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加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 |
7.1.6 创新保险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网络保险营销 |
7.1.7 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
7.1.8 树立行业形象,取得公众认可 |
7.1.9 建立住房信贷的二级市场 |
7.2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5)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预售商品房按揭理论基础 |
1.1 预售商品房按揭释义 |
1.2 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价值分析 |
1.3 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
1.4 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分析 2 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的比较研究 |
2.1 英国的按揭制度 |
2.2 美国的按揭制度 |
2.3 香港法中的按揭制度 |
2.4 我国按揭制度的特点 3 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存在的问题 |
3.1 按揭制度缺乏立法规定 |
3.2 预售登记与预告登记问题 |
3.3 按揭保险问题 |
3.4 监管问题 |
3.5 假按揭问题 4 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完善 |
4.1 确立按揭制度的立法 |
4.1.1 按揭的法律性质定位 |
4.1.2 按揭立法的内容 |
4.2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
4.2.1 预售人的责任 |
4.2.2 预告登记的效力 |
4.2.3 登记机构的责任 |
4.3 按揭制度配套机制的完善 |
4.3.1 按揭保险的完善 |
4.3.2 信用体系的完善 |
4.3.3 按揭制度监管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
(6)商品房按揭风险法律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按揭理论分析 |
一、 按揭概述 |
(一) 按揭词源及种类 |
(二) 按揭法律属性的定位 |
二、 按揭制度在我国大陆的发展 |
(一) 按揭制度引入 |
(二) 按揭在我国内地的发展 |
三、 我国大陆按揭制度与英美法按揭制度区别 |
(一) 当事人的比较 |
(二) 法律关系的比较 |
(三) 按揭担保标的物的比较 |
(四) 成立条件的比较 |
(五) 按揭权利的实现方式比较 第二章 商品房按揭中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
一、 商品房按揭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
(二) 按揭贷款合同法律关系 |
(三) 保证合同法律关系 |
(四) 回购法律关系 |
(五) 保险关系 |
二、 商品房按揭中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 |
(二) 银行的权利义务 |
(三) 开发商的权利义务 |
三、 各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影响 |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变动对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 |
(二) 贷款合同效力变动对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 第三章 商品房按揭中各主体的法律风险分析 |
一、 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
(一) 来自开发商的风险 |
(二) 来自购房人的风险 |
(三) 银行自身存在的风险 |
二、 开发商可能存在的风险 |
(一) 购房人可能给开发商造成的风险 |
(二) 银行可能给开发商造成的风险 |
三、 购房人可能存在的风险 |
(一) 来自开发商的风险 |
(二) 来自银行的风险 第四章 商品房按揭风险的法律防范 |
一、 商品房按揭法律风险的宏观控制 |
(一) 商品房按揭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二) 完善担保体系 |
二、 银行的防范措施 |
(一) 建立工程款公示制度 |
(二) 引入保险 |
(三) 排除“假按揭”的新举措 |
三、 开发商的防范措施 |
(一) 完善按揭相关合同条款 |
(二) 转移开发商在按揭中的风险 |
四、 购房人的防范措施 |
(一) 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
(二) 购房人严防开发商措施 |
(三) 来自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7)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的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研究文献回顾 |
1.2.1 研究文献回顾 |
1.2.2 现有研究及观点评述 |
1.3 研究的目的、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2 研究结构安排 |
第二章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内涵 |
2.1.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涵义 |
2.1.2 与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 |
2.2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理论研究 |
2.2.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消费者最优化理论 |
2.2.4 再协商理论 |
2.3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实践研究 |
2.3.1 住房按揭贷款违约风险实践分析 |
2.3.2 本文研究视角及基本论点 |
2.4 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借鉴 |
2.4.1 美国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2 其他国家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3 中国香港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经验 |
2.4.4 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对本文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 |
3.1 变量选择和量化 |
3.1.1 变量的选取 |
3.1.2 变量的量化 |
3.2 模型设计 |
3.2.1 因子分析 |
3.2.2 判别分析 |
3.2.3 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3.2.4 聚类分析 |
3.3 样本确定及实证研究框架 |
第四章 实证研究之一:提前还款风险实证分析 |
4.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4.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2 有关提前还款的研究命题 |
4.2 因子分析 |
4.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4.2.2 因子分析 |
4.3 判别函数分析 |
4.3.1 典则判别函数 |
4.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4.4 聚类分析 |
4.4.1 样本聚类分析 |
4.4.2 各类别的特征分析 |
4.4.3 三类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五章 实证研究之二:逾期风险实证分析 |
5.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5.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有关贷款逾期风险的研究命题 |
5.2 因子分析 |
5.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5.2.2 因子分析 |
5.3 判别函数分析 |
5.3.1 典则判别函数 |
5.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5.4 聚类分析 |
5.4.1 样本聚类分析 |
5.4.2 各类别的特征分析 |
5.4.3 三类借款人逾期还款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六章 实证研究之三:实质性违约风险实证分析 |
6.1 变量统计分析及研究命题假设 |
6.1.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贷款样本特征 |
6.2 因子分析 |
6.2.1 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
6.2.2 因子分析 |
6.3 判别函数分析 |
6.3.1 典则判别函数 |
6.3.2 判别函数分析结论 |
6.3.3 关于实质性违约贷款样本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1.1 计量模型实证研究效果 |
7.1.2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按揭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
7.2.1 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体系、信用与法律环境 |
7.2.2 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审查、防范、监测与管理体系 |
7.2.3 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共担与分散体系 |
7.3 本文研究的创新、不足及后续研究建议 |
7.3.1 本文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7.3.2 本文研究的不足 |
7.3.3 后续研究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现状 |
1.4 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及框架 |
第2章 按揭制度的来源及发展 |
2.1 按揭的词源 |
2.2 按揭制度在英美国家的历史和发展 |
2.3 香港按揭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法律渊源 |
2.4 我国内地按揭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
2.5 英美、中国香港及我国内地在按揭法律制度上的比较 |
第3章 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
3.1 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
3.2 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商品房按揭的定性 |
3.3 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的分析 |
第4章 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关系 |
4.1 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的构成 |
4.2 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效力 |
4.3 商品房按揭基本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 |
第5章 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措施 |
5.1 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已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按揭的立法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按揭 |
一、英美法中的按揭 |
二、我国香港地区法律中的按揭 |
第二节 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制度 |
一、我国商品房按揭的类型 |
二、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规定 |
三、我国商品房按揭与英美法和香港法律中按揭的比较 第二章 我国商品房按揭性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的学说 |
一、抵押权说 |
二、权利质押说 |
三、让与担保说 |
四、契约联立说 |
五、新型物权说 |
第二节 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
一、现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
二、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质 第三章 我国商品房按揭的实务探讨 |
第一节 按揭贷款提前偿还的违约金支付问题 |
一、按揭贷款提前偿还应支付违约金 |
二、按揭贷款提前偿还不应支付违约金 |
第二节 按揭纠纷中开发商和银行诉讼地位的界定 |
一、开发商的诉讼地位 |
二、银行的诉讼地位 |
第三节 商品房按揭中的保险 |
一、我国商品房按揭保险存在的问题 |
二、商品房按揭保险的险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一: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按揭制度的引入 |
第一节 英国和美国按揭制度概述 |
一、英国法中按揭制度的发展与特征 |
二、美国法中的按揭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我国的按揭制度 |
一、香港地区的按揭制度概述 |
二、我国内地的按揭制度发展与特征 第二章 按揭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按揭与英美传统按揭之比较 |
第二节 我国按揭与日本法中的让与担保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按揭与国内其它担保形式的比较 |
一、与抵押之比较 |
二、与质押之比较 |
第四节 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位 第三章 我国商品房按揭实务中若干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假按揭现象及其防范 |
一、假按揭的表现及处理 |
二、假按揭的防范 |
第二节 加按揭和转按揭的法律解读 |
一、加按揭概述 |
二、有关加按揭的法律问题 |
三、转按揭概述 |
四、转按揭的风险防范和化解 |
第三节 反按揭制度在我国的应用 |
一、反按揭的法律性质 |
二、反按揭存在的风险 |
三、关于反按揭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 我国按揭贷款的风险及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按揭的风险来源 |
一、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的启示 |
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
第二节 按揭贷款风险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风险的规避 |
二、来源于借款人的风险控制 |
三、来源于开发商的风险控制 |
四、来源于抵押物的风险控制 |
五、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期房抵押(按揭)贷款中的贷款人利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口学要素对短期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研究[D]. 宋点白.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2]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法律研究[D]. 杨小爱. 华北理工大学, 2019(03)
- [3]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D]. 宋怡欣.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4]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D]. 赵秀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10)
- [5]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 高雷. 郑州大学, 2013(S2)
- [6]商品房按揭风险法律防范研究[D]. 杨磊. 贵州民族大学,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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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 闵俊萍. 武汉工程大学, 2011(05)
- [9]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 滕洁玉. 烟台大学, 2010(02)
- [10]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 张文祥. 复旦大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