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运行模式研究概况(论文文献综述)
孙敬华[1](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指出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刘昊[2](2021)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快速老龄化”和“快速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比率提升等趋势下,家庭所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功能开始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人社部提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这为全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开启了破冰之旅。长期照护保险作为我国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社会长期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四年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年人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存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不成熟、制度受益人群范围过窄等问题,特别是各地政策“百花齐放”造成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阻碍了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统一。当前试点扩围呼声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尤其是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已是必然趋势。因此,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问题进行研究,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及试点推广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指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为研究对象,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服务质量评价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等相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AHP+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三阶段DEA+Tobit、PLS-SEM等模型方法,从概念界定、框架梳理、现状分析、筹资效果评估、服务效果评估、经办效果评估、政策优化等方面,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及其优化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各试点城市分布区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富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了劳动力、整体上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改善了老年人生存质量、极大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了就业渠道,对老年人失能照护风险的化解和多元照护需求的满足起到正面助推作用。(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期内累计结余呈现先增长再下降的趋势。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说,一方面,可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即可以部分支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警惕累计结余不断减少的趋势,避免因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多划拨而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如何,多元筹资模式相较于医保划拨模式均具有更高的基金可持续性。不管是在重度还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额的比例均不应该超过20%,在这一水平上,预测期内既能够基本上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累计结余资金。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应采用“个人缴费+医保划拨+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在医保划拨比例为20%的情景下,个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即个人缴费负担在0.18%~0.23%之间,财政支出应占到筹资总额的65%,即财政负担在0.54%~0.92%之间,这既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也能兼顾制度的可负担性。(3)基于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整体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综合技术效率提升空间较大。对比SFA回归调整前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产生显着变化,具体来说,环境因素所致的规模冗余主要表现在经济越发达或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护理人员和辅助人员越易过剩;财政投入越多,床位越易空闲。不同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在综合效率方面存在明显差距,PPP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效率值要高于政府包办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Tobit回归分析表明,供给模式、地理位置、费用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医养融合均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服务种类和监督频率的影响并不显着。(4)在1~5分的评价标准下,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384分,偏向于“一般”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移情性最好(3.718),保证性(3.627)、响应性(3.495)、有形性(3.383)次之,有效性(3.176)最差,这表明各项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有形性和有效性维度。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779分,高于机构照护服务质量,偏向于“比较好”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较为理想;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有效性最好(3.978),保证性(3.919)、移情性(3.900)、有形性(3.419)次之,响应性(3.128)最差,除了响应性维度外各指标得分均比机构照护服务质量高。(5)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评价可从资格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准入、待遇给付、政策宣传几方面进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和政府包办经办模式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综合评价值分别为3.477和3.348分,社商协作经办模式相比于政府包办经办模式,其经办能力更强,公众满意度更高。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验证了经办模式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显着影响,此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文化、政策支持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参保期望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负向影响。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提升则会降低参保者的抱怨频率并提升参保者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信任程度,从而提升参保者政策获得感。(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从筹资、服务与经办三个方面展开。从筹资方面来说,应合理利用结余基金,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协调与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关系,明确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用途;从服务方面来说,坚持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改革方向,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应以有形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提升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以响应性为重点,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从经办方面来说,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实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林佩文[3](2021)在《长期护理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以致国民平均寿命逐年攀升,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虽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但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如果老龄化问题处理不妥,会给经济、社会以及民生带来诸多挑战。因此,对如何完善我国医疗护理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老年失能者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逐渐显现。然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公众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女性就业率的提升以及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促使失能家庭不得不放弃居家照料的传统方式,寻求新的护理途径。在此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青岛市于2012年率先展开长护险试点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职工,2015年1月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职工及居民,至此青岛市的长护险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青岛市已然成为全国其他试点城市的工作典范。自201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长护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2016年我国共有15个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试点城市数目已达49个,越来越多的居民被纳入到长护险的保障范围内。本文以青岛市中老年居民为研究对象,采取双重差分模型(DID)对其在长护险实施前后就医行为以及医疗费用支出的差异进行衡量。根据实证结果发现,长护险显着降低了青岛市中老年人的就医频次与医疗费用负担。该制度的实施促使青岛市的中老年居民相比其他非试点城市的居民,每月的门诊费用减少192.41元,门诊次数减少0.25次,每年的住院费用减少1420.35元,住院次数减少0.18次。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本文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DID)、虚构处理组的安慰剂检验以及筛选控制组的方法,均验证了 DID结果的稳健性。由此可以推测,长护险对中老年居民的影响是通过长护险制度增加护理的供给实现的,仅需要照料而非治疗的失能老人可以选择居家护理、社区巡护或者入住专业的养老机构以解决护理需求,而非住院接受价格高昂的服务。长护险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了失能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了“社会性住院”的问题。然而,我国的长护险制度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相较德国、日本和美国等长护险体系更为成熟的国家来说,在保险覆盖范围、长期护理资格认定及筹资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1)推进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险共同发展;(2)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3)明晰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责任;(4)统一全国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标准;(5)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长护险的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失能人口的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王媛媛[4](2021)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韩润[5](2021)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年老时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将人权保障和社会保障条款纳入宪法,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农民工,是指有在城镇从事非农工作,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经历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和农村差距越拉越大,大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村也要大量劳动力剩余,越来越多农村人为了开阔自己的视野、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等目的走出农村,走向城市。虽然这些人在城市中从事着非农工作,但是仍然保持着农民的身份,这一人群数量越来越多,因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以来,更加促进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法律中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还处于空白阶段,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更多的还是依靠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全国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农民工具有数量庞大、收入水平低、文化水平有限、流动性强等特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享受待遇低、关系地区间转移难的问题很突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在全面考察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监管不严、司法救济不够完善等,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提高立法层级、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
阳甜[6](2020)在《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文中研究说明自2017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养老保险则是该表现之一,是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人民都十分关心的重大问题。其实,早在1948年8月,为发展解放区工业,以及保护劳动权益与发展职工福利事业,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工厂集中的城市创办劳动保险。在该指示下,东北行政委员会汲取苏联经验,于1949年4月,制定并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养老补助金的领取方法、工龄的计算依据,以及劳动保险金的支配与管理问题,对解决各类城镇企业工人养老问题起到了真正作用,揭开了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新篇章。在此基础上,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与发展,国家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做出了规定。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逐步开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推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以及控制全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和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做好准备,在城镇,原有的以苏联为蓝本的养老保险模式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亟需改革。就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理论准备与思想启蒙的关键时刻,刚刚打开国门,就恰巧迎来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改革浪潮,国家开始思考能否借鉴与学习西方的经验教训。于是,通过对国内形势和国外经验的考量,我国开始了一系列对养老保险探讨、抉择、实践摸索等过程。根据不同地区试验情况的利与弊,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归并了各地区不同调研、试点方法。这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了早期探索,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模式、制度和基本政策框架。至此,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1949-1997这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许多异常深刻的变化,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社会保险起着重要的“配套”作用。而作为社会保险重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在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变化、人口结构变化等发展要求,伴随人口流动加大、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退休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也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其探索的背后,是政府决策层、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们的思想交锋。又因研究该时期内我国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脉络,必须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因此,本文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为主线,又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主要覆盖群体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故以城镇职工为研究对象。根据该时期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内容的历史发展特点,本文将其分为四个阶段:“统包”阶段(1949-1976年);调整阶段(1977-1984年);社会统筹阶段(1985-1991年)、“统账结合”探索阶段(1992-1997年)。第一阶段先概述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缘起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劳工权益的维护。新中国成立后,因经济尚处恢复阶段,财政吃紧,为解决工人、职员“老有所养”问题,鼓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总结解放区的劳动保险经验、教训,以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以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思想的指导下,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职工的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内容做了修缮和补充,覆盖面不断扩大。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打破了原本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险内容,使其丧失了社会互济功能。总体上,该阶段内,我国养老保险主要由国家包揽,具有“单位化”特征,且养老保险始终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而加以推进。第二个阶段基本上是对受“文革”影响而陷入停滞的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恢复与发展。在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拨乱反正,我国逐渐确立了对外开放政策,并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以及为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受“文革”影响的劳动保险,并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试点和探索。该阶段,主要探讨我国在重新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设养老保险的思想,同时针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人群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制定进行了讨论,并重新提出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想法。同时,基于人口层面,分别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此外,介绍了该阶段养老保险管理思想,包括立法思想、社会化管理理念等。因该阶段,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养老保险思想在市场化方向的努力与创新显得微不足道,从而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理论认识不足;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第三个阶段为“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养老保险的某些弊病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为了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苦乐不均的问题,以及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驱动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重要性愈发明显。故分析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理论性质,探讨了是否引入个人缴费机制,以及个人缴费比例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开征养老保险税进行统筹等。同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反思了退休费用计发基数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的养老金是否应该合并进行分析,逐步确定了由单一转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对养老保险立法、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进行了思考。该阶段,对养老保险理论认识得到提升,合理地探索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问题,充分认识到我国统筹模式应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式,并明确了“企业、个人、国家”的三方责任。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对“社会统筹”阶段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与实现。该阶段,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探讨了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的思想,并通过对调研、试点情况,分析了各地区不同模式的利弊,从而逐步确定并统一了全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与此同时,因20世纪90年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劳动力跨企业、跨地区之间的流动增强,认识到提高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面的必要性,以及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提出了多元化投资路径、内部审计等思想;并逐步认识到向省级统筹发展的方向,以及建立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与统一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性。论文最后,先论述了1997年“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以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新情况,包括“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之后的实施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包括争议、试点与推广;全国统筹模式的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法规的正式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的落实等。后从整体上,对1949-1997年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发展的总体特征与历史规律加以考察:一是总体上兼具渐变性与突变性;二是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辅相成;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四是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五是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六是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并揭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些重要启示:一要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要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四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五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李楠[7](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张钪[8](2020)在《延迟退休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21世纪初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超过了7%的老龄化国际水平线,标志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截至2010年时,该占比已经达到了8.87%,而在2014年年末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统计得出,我国60岁以上老人突破2亿,占比15.5%,说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是逐渐加快的。在人口老龄化压力逐年积累的过程中,各省的养老保障也先后出现了亏空危机,云南省也不例外,根据据云南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自2014年开始,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就出现了赤字,并在往后的三年里呈逐渐放大的趋势,在2017年当期赤字已达82.96亿元。老龄化的问题早就出现在发达国家中,面对该问题,发达国家通过实施延迟退休的政策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我国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就提出了延迟退休的概念,并且当时也引起了全国人民广泛的关注,但我国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延迟退休政策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参考改革开放的试点措施,选取云南省作为研究标的,利用MATLAB软件分别对未来人口发展状况以及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行预测,最后结合计算结果研究了延迟退休政策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影响效应。本文首先查阅整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总结现阶段已有文献的基础之上,确定了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然后本文对养老保险基金和退休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结合相关经济学理论简要分析了延迟退休的作用机制;其次本文归纳了我国退休政策的变迁史,并且结合现行的退休政策对云南省历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做了一个深入的分析,发现云南省的收支已然出现了亏空的状态,然后在“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建立了人口预测模型,预测出未来30年的云南省详细人口,发现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新政策难以维持云南省养老基金账户的平衡。最后结合国外延迟退休政策,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选取了四种适合我国的延迟退休方案,以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模型为例,显示了在四种方案下养老基金的具体运行状况,总结出以下结论:第一,四种不同形式的延迟退休方案,均会不同程度地减小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支付压力,但是最终都会出现当年缺口,并且加速放大,说明延迟退休政策只能延缓缺口的出现时间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支付缺口问题。第二,延迟退休年龄的速度大小会直接影响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金账户的收支情况,具体而言,在保持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条件下,退休年龄越大以及渐进退休速度越快,养老基金账户的资金支出压力越小。第三,延迟退休政策对不同性别的效应也有所差别,总体来看,男性由于人口结构,延迟一岁对养老金的作用强于女性,但女性的延迟退休更有政策空间,通过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更有利于养老基金账户的可持续运营。最后根据实证的预测结果,提出政策五条政策建议:1、加强前期宣传,降低落实阻力;2、加强监管力度,减少提前退休;3、学习弹性制度,男女同龄退休;4、寻找增值途径,降低腐蚀风险;5、增加年休时长,保障职工福利。
史崇实[9](2020)在《延迟退休对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所谓的延迟退休,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年龄结构、就业市场压力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变化状况对退休年龄进行上调的政策。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増速降低、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得日益上升的养老金需求与并不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除此以外,社会保障制度转轨带来下了大量债务和欠账,会严重影响养老金的支付能力。根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撰写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所述,一方面自2018年起,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月数将会产生明显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会逐步提高,2022年需要靠不到2个缴费者赡养1个退休者。具体到山西省来看,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已不可逆转,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在十年间上升了接近3个百分点,同时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也在增大,基金的当期结余自2011年起在逐步萎缩,七年内当期结余减少了一半。在此背景下,重视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让退休制度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现状,才能适时调整政策缓解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促进山西省社会和经济层面更深刻的调整和发展。本文着眼于山西省,从实证出发,讨论延迟退休对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的影响,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同时搜集和整理了国内外关于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影响的文献内容,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其次介绍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确定合理退休年龄的相关理论,为本文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随后对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介绍,分析其当前的运行现状;继而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具体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表现、原因,以及通过延迟退休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接下来利用spectrum软件对山西省进行2020-2050年城镇人口预测,并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模型,以此为基础对山西省未来30年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进行当期收支测算,用以与三种延迟退休模式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如果不实行延迟退休,在2020-2050年间,统筹账户收入的上涨幅度小于其支出的上涨幅度,预计将在2024年出现当期收支缺口,且这意味缺口会逐年扩大;如果实行延迟退休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期收支缺口出现的时间,缩小当期收支缺口的规模。另外,延迟退休年龄的幅度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来看,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退休年龄越大,延迟退休的程度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就会越小。基于此进一步提出政策建议:推行延迟退休,尽快制订合适的延迟退休方案;加快工资制度改革,提升工资待遇;继续鼓励生育,改善人口结构;同时要注意消除延迟退休对就业市场产生的挤压影响。
秦思敏[10](2020)在《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效率研究》文中认为自2016年《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试点地区及非试点但引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均在现实基础上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探索。从当前各个试点地区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上来看,不同的地区不仅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上有差异,在筹资渠道、服务形式方面也大有不同。对日本、美国等典型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体系设计、筹资情况、服务提供形式等特征凝练后,总结了不同国情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规律与特点,对我国如何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和依据。目前我国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政府为导向的社会保险模式与市场为导向的商业保险模式,试点三年来,各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发展既有优势也暴露出部分问题,从不同政策分析可知,不同试点地区运行效率具有较大差异。在前期政策与模式凝练的基础上,文章的主要研究目标是:一,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是否有效;二,哪些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效果较好,哪些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效果较差,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如何进行改进;三,试点地区暴露出的问题,对其他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有何借鉴意义。本文选取2018年15个试点地区的数据为样本,运用DEA模型进行实证检验:选取2个产出变量(受益人数、基金支出)及4个投入变量(基金投入、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卫生人员数),运用DEA方法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效率的测算,主要测算分析技术效率(TE)、纯技术效率(PTE)、规模效率(SE),规模收益,投入冗余及产出不足等问题。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给出相关结论及建议。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特征进行提炼、DEA实证研究和市场双方供需分析发现:(1)相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运行效率更高。不论是从覆盖范围、筹资金额、后期服务、民众信任度等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模式逐渐成为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2)各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不同,制度“碎片化”特征明显。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政策指导下,各个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有一定的差异性,并极具地方特色。(3)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效率差异大,大部分总技术效率小于1。15个试点地区中长期护理保险投入产出效率整体较低,且不同试点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仅上海市、荆门市试点地区长护险运行模式相对有效,处于规模收益不变,占13.33%;13个试点地区为DEA无效,占86.67%,且均是处于规模收益递增。(4)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渠道固定,预算缺口具有不确定性。政府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中筹资的标准及渠道大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挂钩,因此其筹资标准及基金来源短期内均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受益人数或基金支付金额大小等进行动态调整,即长期护理保险预算有隐性缺口,存在潜在财务不可持续风险。文章通过分析针对结论分别给出建议:第一,加大商业长护险在市场中的作用,提高商业长护险能动性。在政府层面,应合理提供政策支持,加大长护险在市场中的地位;给予保险公司一部分税收优惠,鼓励其积极参与长护险发展。保险公司层面,则应更主动开拓市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体系,设计费率、理赔率、护理服务均合理的产品。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其对商业长护险的信任度。第二、减少制度“碎片化”,避免全国推行时产生路径依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间要预留衔接通道,对当地高龄、失能、失智情况及照护服务进行摸底,包括护理需求、筹资渠道、基金收入、护理费用测算、护理服务分级、基金支付等,以确保政策制定的可趋近性。第三,提高长护险运行模式效率,降低投入冗余与产出不足比率。第四,建立资金动态监测机制,避免产生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办方,利用其大数据技术及数据库支持,建立失能失智高龄老人需求动态监测模型以及资金动态监测模型,及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预算,避免产生财务缺口。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运行模式研究概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运行模式研究概况(论文提纲范文)
(1)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经办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6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长期照护保险 |
2.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
2.1.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模式 |
2.1.4 效果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 |
2.2.2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3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各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
2.4.1 筹资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2 服务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3 经办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4 各部分的相互关系 |
2.5 本章小节 |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借鉴 |
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概述 |
3.1.1 试点城市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水平 |
3.1.2 试点城市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程度 |
3.1.3 对试点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基本判断 |
3.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方案分析 |
3.2.1 筹资方面 |
3.2.2 服务方面 |
3.2.3 经办方面 |
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不同试点模式分析 |
3.3.1 试点城市不同筹资模式分析 |
3.3.2 试点城市不同服务模式分析 |
3.3.3 试点城市不同经办模式分析 |
3.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成效 |
3.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
3.5.1 德国经验 |
3.5.2 日本经验 |
3.5.3 荷兰经验 |
3.5.4 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节 |
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效果评估 |
4.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出分析 |
4.1.1 城乡老年人口 |
4.1.2 各失能等级老年人口的比例 |
4.1.3 不同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比例 |
4.1.4 不同照护方式的使用成本 |
4.1.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出 |
4.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收入分析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 |
4.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 |
4.2.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收入 |
4.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
4.3.1 医保划拨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3.2 多元筹资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效果评估 |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2 模型构建 |
5.1.3 三阶段DEA结果与分析 |
5.1.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2 指标权重确定 |
5.2.3 服务质量评价 |
5.2.4 评价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效果评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本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选择 |
6.2.3 变量设定 |
6.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评价 |
6.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评价 |
6.4.2 模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总体思路 |
7.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的政策建议 |
7.2.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的政策建议 |
7.2.3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的政策建议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长期护理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论文结构 |
1.3 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2.1.2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研究 |
2.1.3 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研究 |
2.1.4 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效果研究 |
2.2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长期护理保险概述 |
3.1 长期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含义 |
3.2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况 |
3.2.1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特征 |
3.2.2 青岛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况 |
3.3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
3.3.1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 |
3.3.2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 |
3.3.3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 |
第四章 长期护理保险对医疗服务利用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数据来源 |
4.2 模型设定 |
4.2.1 双重差分模型(DID) |
4.2.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DID) |
4.3 变量选取 |
4.3.1 被解释变量 |
4.3.2 核心解释变量 |
4.3.3 控制变量 |
4.4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5 实证结果分析 |
4.5.1 基准回归结果 |
4.5.2 稳健性检验 |
4.6 从成本—收益角度探讨长期护理保险 |
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
5.2.1 推进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险共同发展 |
5.2.2 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
5.2.3 明晰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责任 |
5.2.4 统一全国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标准 |
5.2.5 构建长期护理保险激励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理论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1.农民工的概念 |
2.农民工的特征 |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内涵 |
1.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概念 |
2.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征 |
(三)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
1.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进步 |
2.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 |
3.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4.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分析 |
1.农村模式 |
2.城镇模式 |
3.独立模式 |
(三)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1.立法层次不高 |
2.执法监管不严 |
3.司法救济不完善 |
三、国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一)瑞典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美国经验借鉴 |
四、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
1.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 |
2.坚持完善机制、法治保障 |
3.坚持高效便捷、便民利民 |
(二)提升立法层级 |
1.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
2.制定全国性法律的立法选择 |
(三)加强执法监管 |
1.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养 |
(四)完善司法救济 |
1.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关系 |
2.放宽受理条件 |
3.扩大主体资格范围 |
4.简化诉讼程序 |
5.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的厘定 |
四、研究思路、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主要资料来源 |
六、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统包”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49-1976) |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缘起 |
一、关于劳动保险基金的责任主体与缴费标准 |
二、关于养老补助金的领取资格 |
三、关于养老金的管理思想 |
第二节 初创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50-1957)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所体现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修正 |
三、鼓励年老体弱职工退休的思想 |
第三节 发展与停滞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58-1976) |
一、职工养老退休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
二、退职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三、养老保险“单位”模式的出现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特点 |
一、劳动保险条例适用范围逐渐增大 |
二、是一种较高福利性的“单位”保险 |
三、养老保险仅是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进行一揽子推进 |
四、退休费用统筹思想从有到无 |
第二章 调整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77-1984) |
第一节 调整过去养老保险制度的思想 |
一、再次分设“双轨制”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退休费用“统筹”思想的重新提出 |
三、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企业与人员退休问题的讨论 |
第二节 基于人口层面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一、对计划生育中实行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 |
二、人口老龄化加速下实行养老保险的预备性认识 |
第三节 关于养老保险的管理问题 |
一、关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财务处理问题 |
二、关于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问题 |
三、对西方养老保险管理思想的学习探讨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的理论认识不足 |
二、覆盖面窄,制度不统一 |
三、养老退休福利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平衡 |
第三章 “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85-1991) |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思想 |
一、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认识 |
二、强调个人缴费责任的思想 |
三、开征养老保险税的思想 |
四、由单一向多层次养老保险转变的思想 |
第二节 退休养老费计发问题的思考 |
一、关于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问题 |
二、关于养老金与物价挂钩的思想 |
三、关于实行弹性退休年龄的思想 |
第三节 “部分积累”式的统筹思想 |
一、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的思想 |
二、关于“两项基金”合并问题 |
三、关于社会统筹计提标准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养老保险立法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思想 |
第五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理论的认识得到深化 |
二、对养老基金的收支问题进行了合理探索 |
三、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多方责任与多层次结构体系 |
四、对退休费用统筹模式进行了反思 |
第四章 “统账结合”探索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92-1997) |
第一节 “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模式思想 |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思想 |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思想 |
第二节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面的思考 |
一、人口流动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
二、扩大统筹覆盖面的思想 |
三、提升统筹层次的思想 |
第三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建立单一社会保险法的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思想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实现了养老保险范围的广覆盖 |
二、明确了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 |
三、缺乏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
四、由分散走向相对统一 |
第五章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进展 |
第一节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定型 |
一、“统账结合”模式的争议、试点与推广 |
二、逐步迈向全国统筹 |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完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 |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现入市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管理逐步落实 |
结语与启示 |
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评述 |
(一)养老保险总体上兼具渐进性与突变性 |
(二)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养老保险之间相辅相成 |
(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 |
(四)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 |
(五)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 |
(六)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 |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养老保险的启示 |
(一)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
(二)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 |
(三)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 |
(五)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A:养老保险统一前的格局 |
附录B: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养老保险相关国际研讨会一览表 |
附录C:1949-1997 年我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延迟退休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及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概念的阐述 |
一、基本养老保险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三、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
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
第二节 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影响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代际交叠模型理论 |
三、社会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延迟退休的作用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退休制度变迁 |
一、城镇职工退休制度变迁 |
二、城镇职工退休制度的内部影响因素 |
三、城镇职工退休制度的外部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
一、云南省城镇职工参保情况 |
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现行政策下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预测 |
第一节 云南省城镇职工未来人口预测 |
一、云南省城镇职工人口预测基本假设 |
二、云南省城镇职工人口预测模型 |
三、人口预测结果 |
第二节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预测 |
一、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测算基本假设 |
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模型 |
三、现行制度下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测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延迟退休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延迟退休政策设计原理 |
一、国外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经验介绍 |
二、延迟退休方案设计 |
第二节 不同延迟退休政策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
一、方案一测算结果与分析 |
二、方案二测算结果与分析 |
三、方案三测算结果与分析 |
四、方案四测算结果与分析 |
五、四种方案与现行政策的综合比较 |
六、不同性别的延迟退休量化效应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加强前期宣传 |
二、加强监管力度 |
三、男女同龄退休 |
四、寻找增值途径 |
五、增加年休时长 |
第三节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延迟退休对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 |
2.1.2 退休年龄的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代际交叠模型 |
2.2.3 收入再分配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分析 |
3.1 山西省企业职工退休情况分析 |
3.2 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情况分析 |
3.3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延迟退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影响理论分析 |
4.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内在原因:生命周期变化 |
4.1.1 生命周期变化的表现 |
4.1.2 生命周期变化引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表现 |
4.2 延迟退休是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重要手段 |
4.2.1 延迟退休是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必要条件 |
4.2.2 延迟退休是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可行途径 |
4.3 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影响的理论模型 |
4.3.1 延迟退休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途径:改变制度赡养率 |
4.3.2 延迟退休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途径:改变自我赡养率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延迟退休对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延迟退休方案假设 |
5.2 现行退休政策下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预测 |
5.2.1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模型建立 |
5.2.2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模型参数设定 |
5.2.3 山西省城镇人口预测 |
5.2.4 现行退休政策下统筹基金收支测算结果与分析 |
5.3 延迟退休方案下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预测 |
5.3.1 延迟退休方案一下统筹基金收支测算结果与分析 |
5.3.2 延迟退休方案二下统筹基金收支测算结果与分析 |
5.3.3 延迟退休方案三下统筹基金收支测算结果与分析 |
5.3.4 三种延迟退休方案的比较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以延迟退休改善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政策建议 |
6.1 尽早制订合适的延退方案 |
6.2 促进工资待遇提升 |
6.3 继续鼓励生育,改善人口结构 |
6.4 消除渐进式退休对就业市场的挤压影响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10)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路线 |
第五节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的特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特征凝练及归纳 |
一、社会保险模式下,各地区长护险运行模式特征分析 |
二、商业保险模式下,长护险运行模式特征分析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实践经验 |
一、日本: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导 |
二、美国:以商业保险模式为主导 |
第三节 总结比较 |
第三章 社会保险模式下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效率测算 |
第一节 运行模式的效率及其评价模型 |
一、运行模式的效率 |
二、运行模式效率的评价模型 |
第二节 样本数据来源 |
第三节 变量选取 |
第四节 结果分析 |
一、技术效率(TE)分析 |
二、纯技术效率(PTE)分析与规模效率分析(SE) |
三、规模收益分析 |
四、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分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商业保险模式下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效率评估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消费者购买意愿不足 |
第二节 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供给动力欠缺 |
第三节 商业长护险介入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相关建议 |
一、加大商业长护险在市场中的作用,提高商业长护险能动性 |
二、提高长护险运行模式效率,降低投入冗余与产出不足比率 |
三、建立资金动态监测机制,避免产生财务风险 |
四、减少制度“碎片化”,避免全国推行时产生路径依赖 |
第六章 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的局限性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运行模式研究概况(论文参考文献)
- [1]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2]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D]. 刘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12)
- [3]长期护理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D]. 林佩文. 山东大学, 2021(02)
- [4]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影响因素研究[D]. 王媛媛. 长安大学, 2021
- [5]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韩润.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6]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D]. 阳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7]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8]延迟退休对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研究[D]. 张钪.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9]延迟退休对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影响研究[D]. 史崇实.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10]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效率研究[D]. 秦思敏.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