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元2000年 庚辰[龙]年(闰)(论文文献综述)
孔令通[1](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提出《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杨瑞[2](2021)在《王弘撰生平与着述研究》文中指出王弘撰为明末清初关中地区着名的遗民,被顾炎武誉为“关中声气之领袖”。在他的一生中,有两大事件对其影响颇深:一为明清鼎革的历史巨变,这使他丧失了故国家园,也消解了其用世之心;一为康熙十七年被迫入京应博学鸿词科试,此为清廷利用高压政策强迫其易志出仕。在出处进退之间,王弘撰毅然选择隐居不仕,坚守明遗民气节,得到士林一致赞誉。王弘撰既不肯做清廷臣子,便采取了以游为隐的生活方式,一生足迹遍及大江南北,结交了一大批当时的名士,不仅使自身声名远播,而且也沟通了关中地区与外界的联系,为南北文化交流搭建了一座桥梁。本课题属于地域文学研究视野中的个案研究,王弘撰作为“关中声气之领袖”,也是明末清初关中明遗民的典型代表,在时代的变革中,其人生轨迹、隐士心态与文学创作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本文以“知人论世”为基本原则,采用文献描述与历史考据相结合的方法,对王弘撰的家世、生平、交游、着述进行全面考察,从而展现易代之际明遗民的生存状态和心路历程,为明遗民研究和明末清初关中地域文学研究提供一个鲜活的个体事例。正文分为上下编,上编(第一、二章)为王弘撰生平、交游考。第一章为生平考述,主要以赵俪生《王山史年谱》为参照,对谱中讹误之处进行考证,缺脱之处加以添补,力图厘清王弘撰的行年事迹,展现其交游和生活状态。第二章为交游考。王弘撰在鼎革后曾四上京师,五下江南,一赴岭南,而在关中地区,也多次往来于西安、延安、三原、富平等地。在长期的漫游生涯中,他结交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这些友人有明宗室、清廷官员、乡宦士绅、遗民群体、林下隐士等。在交往的过程中,他们或互道对明故国的深情,或进行诗文切磋和学术交流,或赏玩金石书画,或宴饮雅集、共享友朋之乐。王弘撰深厚的家学渊源,仗义疏财、笃于朋友的人格特点,平心静气、不存门户之见的治学观念,坚守明遗民气节、不作两截人的忠贞节操,以及广泛游历以联络南北声气的桥梁作用,不仅使他获得了朋友们的真挚友谊,而且使自身声名远播,成为“关中声气之领袖”,还促进了南北方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下编(第三章至第六章)为着述考。王弘撰一生着述宏富,内容涉及经、史、子、集各个方面,故第三章至第五章对其现存各书的成书及版刻情况详加考述,以使读者明了其创作情况。此外,王弘撰工诗,然因其诗集前此未见,故学界关于其诗歌创作的研究甚少,论文第六章以西安碑林博物馆藏清抄本《待庵稿》为中心,对王弘撰诗作的内容、创作特色及艺术成就进行分析,以使学界对其诗歌作出恰当的定位。综合本课题研究,我们通过对王弘撰家世、生平、交游、着述的考察,认为他的一生行迹展现了清初关中地区明遗民的生活和生存状态,对关中地域文学研究和明遗民研究不无裨益。
刘波[3](2021)在《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文中研究表明百年来,中外学界对朝鲜国家机构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学界前贤考察议政府和备边司等机关的职能与沿革运作,又阐述朝鲜政治体制与中国典制之间存在关联,但并未从整体上考察这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且选择的对象仅局限在各职事机关。此外,研究者往往将朝鲜国家机关的研究局限在政治制度史框架内,未曾放置于更宏大的明清时代中朝政治秩序结构内进行探讨。本文旨在梳理朝鲜政治组织架构和权力支配结构的总体面貌,并以“藩封体制”视角审视中朝政治秩序对朝鲜国家机构建置和权力运行产生的影响。学界通常以“华夷秩序”“朝贡关系”“朝贡体制”“朝贡贸易关系”或“朝贡贸易体制”等作为诠释明清时代对外交往性质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明清中国与朝鲜关系的不同侧面,固然有其学术价值,然惜在过分强调的是明清中朝关系框架下的行为活动,既未指明朝贡行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未界定朝贡主体的范围界限,因而使用模糊的或统摄性的概念去考察中朝关系的基本属性时,反而会冲淡所得结论的严谨性,甚至会将明清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混为一谈。鉴于“朝贡关系”“朝贡贸易关系”等概念削弱了明清中国和朝鲜王朝关系性质的独特性,故本文提出和采用藩封体制概念。本文认为,明清中国与朝鲜通过政治和军事活动确立了君臣名分,二者共同构筑了较为稳定的带有权力秩序性质的藩封体制。在此种政治体制框架下,朝鲜遵循以明清中国为权威中心的政治秩序,有藩屏天子和事大中国之任,而明清中国视朝鲜为藩属国,积极履行“字小”和怀柔远人之责。本文运用藩封体制视角对朝鲜国家机构进行系统考察后,认为朝鲜不在明清中国管辖的行政范围内,可以“自为声教”,其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运作却深受藩封体制下“上国”典制文化的影响,权力结构间也渗透着藩封体制的政治秩序。朝鲜国王的统治名义主要通过明清皇帝颁赐王爵、赐金印、赐舆服和赐谥号等途径获取,其又充分利用在藩封体制攫取的名分,以诸侯名义确立多项礼制法规,由此确立域内的统治合法性。王储权力与王权强弱紧密相关,国王通过请求明清皇帝册封王储爵位、自行制定和颁布王储的礼仪制度等方式,确立王储在藩封体制权力秩序中的礼制名分,以提高和强化王储在境内的权威。国王和王储以下的诸司百官并不受爵于明清皇帝,国家庶务和官员任免自理,这使得朝鲜政治制度建设和运作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诸司百官的设置与权力运作保持本国“土俗”特征之余,作为国王的“陪臣”,也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朝鲜政务统领机关经历了都评议使司—议政府—备边司的转变。都评议使司被改置成议政府,是李芳远在藩封体制恢复后,为进一步伸张王权,仿照明朝废黜宰相之法对国政运营格局进行改制的结果。16世纪中叶,明朝和朝鲜同时陷入“南倭北虏”困境。在藩封体制边疆危机背景下,议政府署理和审议国政形同虚设,而备边司作为临时统筹边地军务的机关崛起,并最终在“壬辰倭乱”后确立统领国政之权。朝鲜中央政务执行机关围绕“六曹”展开,即“六曹”及分率的各属司具体执行庶务,承政院等阙内机关协助国王掌控和调整“六曹”施政,监察和谏诤机关纠察“六曹”政务过失,军政分离的军事机关独立于“六曹”之外,宗亲府等机关优礼宗亲勋贵,汉城府专管王京事务。“壬辰倭乱”后添设“六曹”行政体系之外收支“大同法”米谷的宣惠厅等机关,但目的是解决此前六曹分理政事时权力运行不畅和效率低下的困境。以上机关的总体布局,是太宗至成宗时期君主加强集权的产物,同时也是朝鲜认同和效仿明朝制度,进而改造国初承袭高丽旧制的结果。朱元璋赐朝鲜国号,郑道传等人把明朝与朝鲜比作成周与箕子,这造就了朝鲜君臣模仿周代六官和明代六部之制编纂国家政典,并按“六典”体例运营国政的政治思维。朝鲜地方政务分理机关分作行政和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土官衙。它们的职能是为国王代行守土,在朝鲜制定的在藩封体制官爵序列中有其名分,但因处于外方而不直接参与事大活动,受藩封体制的直接影响要弱得多。朝鲜国家机构的体系布局固然与王权伸张或收缩、权力支配结构、政务运作方式等因素相关,但它亦受藩封体制的影响而进行调整,且权力支配结构间渗透着藩封体制的层级性政治秩序。明清中国并不直接干涉域外藩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和运作,这使得朝鲜设计、组织和变革国家机构时具有较高的自主性。通过梳理,朝鲜国家机构的变革损益与周边局势的变动存在密切关联,权力结构总体呈现出完整的金字塔式特点,但其组织方式过于繁冗,政务运作不时出现“统而失序”,而且还存在两班职官阶层固化和“贵族政治”等基本特征。
宋兴家[4](2021)在《满汉融合视角下的清代奴仆法规研究(1616-1795)》文中研究表明清代立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是针对奴仆的立法。清代官方制定关涉奴仆的法规数量大,增订次数频繁,这些法规主要散布在清律、会典之中,未独立成为单一的法律文本。从内容上来看,相关法规对奴仆制度的存续、奴仆的身份与地位、主奴关系的调节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从法律来源来看,这些法规存在满汉两种法源。本文主要借助对清入关前至乾隆年间与奴仆相关法规的历时性梳理,揭示清代立法中存在一个满汉融合的过程。继而探究满汉法律在融合过程中,对旗民社会中奴仆身份、地位所产生的影响。最后尝试在与明代社会比较的基础上,呈现清代社会演进中社会结构层面的变动趋势。入关前的旗人社会盛行奴仆制度,已形成关于奴仆身份、地位的一些习惯法。其时旗下社会的身份层次简单,奴仆具有浓厚的财产属性。相关习惯和法规虽强调家主对奴仆的所有权,却规定家主不能轻易杀伤家中奴仆,奴仆可通过举首家主非法行为的方式离开家主;相关法条主要围绕主奴间关系展开,不大注重区分奴仆与良人之间法律的地位差异。顺治初年所定清律大体沿用明律,禁止庶民家存养奴仆,规定奴仆是一个身份低于庶民,对家主及其亲属有着较强依附性的人群,是等级化社会中地位最低的人群。入关前后,满汉奴仆法律奴仆的身份、地位及存养奴仆等问题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顺治、康熙年间立法规范旗下买卖人口,逐渐认可旗人通过白契买卖奴仆的行为,打击抢夺拐卖人口的罪行。官方沿用和增订了奴仆犯法家主连坐、以人准债、逃人法等入关前的法规。还比照顺治律内容,对红白奴仆的法律地位进行分等,制定家主与奴仆相犯如何处置的条例。顺康年间官方为旗人新制定的法规,既表现出对入关前法条的吸收和继承,又呈现了满汉法律融合的态势。雍正、乾隆年间修律,将此前沿用的满洲法,及依照顺治律和满洲法精神新制定的一些条例整合到清律中,再比照律意对这些条例进行取舍。其结果是,律中带有满洲特色的条例逐渐减少,仅剩的法条亦是融合有满汉两种法源的条例。雍正、乾隆年间立法向旗人看齐,解除对民人存养奴婢的限制。旗下奴婢法律身份比照顺治律进行了重塑,主奴关系更为严肃,奴仆地位愈发下降。结合清前期法规的修订情况来看,明显存在一个满汉融合的过程。满汉法律融合使得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将罪犯及家属罚为奴的刑罚更加普遍。籍没、发遣为奴这些带有鲜明满洲因素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发功臣之家为奴的刑罚在乾隆年间再度兴盛,将叛犯家属罚为奴成为清代皇帝恩赏旗下功臣的重要手段。满汉法律融合导致满洲法中允许普遍存养奴婢及将人视为财产的观念,与汉族严肃、体系化的身份制度融合,凝聚出一种允许社会普遍蓄奴,且注重维持奴婢的低贱身份,还强调奴仆对家主依附关系的法律精神。清代社会结构的重组中,作为社会底层的奴仆群体扩大,旗民社会中主奴关系得到强化。
王慧明[5](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提出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金标[6](2021)在《满洲着姓姓氏源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乾隆时期编纂的文化典籍工程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项文化典籍工程中,有乾隆亲自主持下,编纂的《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钦定金史国语解》、《钦定满洲源流考》等,上述典籍实则是清代以国家层面对满洲姓氏、族源的谱系化建构。然而因受时代的局限,缺乏历史语言学理论方法的研究,存在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白山黑水地带”为空间范围,以氏族、族源为切入点,将族称“女真”、“满洲”与满洲着姓姓氏源流作为研究对象加以考察。文章除绪论、结语,正文为四章:第一章讨论族称“女真”与“满洲”。首先对建州女真的迁徙与形成过程进行考察,其次,对其为渤海遗裔作以梳理,以语音、词根为抓手,结合满语及相关史料,论述了“满洲”、“靺鞨”两个名号的共同氏族起源性,并且对其具有“大”、“弓”之语义做了分析。接下来,对狭义“肃慎”的范围以及其与“女真”的语音关系加以考察,并对“肃慎”概念的泛化和“女真”一词所具有的不同层面的意义进行分析。第二章首先对清代皇族“爱新觉罗氏”作为“觉罗氏”的支脉,以及“觉罗氏”与金代“夹谷氏”、“加古部”的源流关系进行了梳理,从满、汉语言文化互动的视角,论证了“觉罗”、“佟”、“佟佳”之间的关系。接着,笔者对“董鄂氏”与金代女真“术虎氏”的源流关联进行了梳理,进而从语音、语义、文化、历史地理等多个层面,将“术虎氏”与黑水靺鞨“铁骊部”溯源为一个名为“/*t?ɑk/”的古老氏族,最后对“觉罗氏”与“术虎氏”的氏族同源性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对完颜氏的语音、语义和姓氏源流进行了梳理,认为完颜、富察、渤海具有共同氏族起源。进而对蒲鲜万奴的姓名与东夏国国号,靺鞨、完颜氏以“李”为姓,女真、满洲文化“柳”崇拜的根源等问题做了分析,并对“靺鞨七部”的形成与去向加以考察。最后,对“苏完瓜尔佳氏”的迁徙加以考述,厘定了“苏完地方”的位置,对“瓜尔佳”之满语语义为“网”,起源于渤海国“忽汗河”之河名的历史进行了论证。第四章首先以“白山黑水地带”内部的二重“华夷体系”构造为视角,对“窝集”、“兀者”、“兀狄哈”、“兀的哥”、“吾者”、“兀的改”等具有“森林”语义的名号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其在满洲、女真、靺鞨人中形成的一系列姓氏和部族名称进行了梳理。其次,对满洲着姓“温都”、金代女真姓氏“温敦”的语音、语义进行了考察,在氏族层面对其与“挹娄”的源流关系进行了梳理。进而对“挹娄”、“于离”、“虞娄”、“尼夫赫”等名号的语音及其群体的地理分布进行了考察,对其氏族源流进行了推测。最后,不但对“那拉氏”的源流进行了分析,还对契丹融入女真—满洲的主要姓氏及语义进行了揭示。
李敏[7](2021)在《“末五子”与晚明文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末五子”是后七子派领袖王世贞命名的一个文学群体,成员包括赵用贤、李维桢、屠隆、魏允中、胡应麟。他们文学交游活动广泛,文学主张和文学创作的辐射面广,影响者众。“末五子”处在七子派与公安派的过渡地带,在晚明文坛由复古向新变发展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对七子复古派的文论主张多有矫偏救弊之举,同时不断调和“师古”与“师心”的矛盾,发挥了扭转文学流弊的作用。他们坚守文学有益于世用的原则进行创作,与晚明作家宣传人性解放的文风有根本性的差别,起到了对晚明世风振起的作用。本论文分为八个部分,绪论部分说明“末五子”命名的缘起及作为群体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探讨王世贞命名“末五子”的意图及二者的依违离合。通过对“末五子”排序问题的分析,探讨王世贞的排名意图。第二章分析晚明文学思潮嬗变下,“末五子”的文学观念及其对晚明文学思潮的纠偏和折衷。第三章讨论“末五子”对明代博学思潮的接受及推进,聚焦李维桢、胡应麟诗文创作的博学特性。第四章第一节讨论晚明儒释道思潮对“末五子”的影响,从李维桢《续藏书序》两个版本的文字差异入手,分析他对狂禅派代表李贽的真实态度;第二节着重阐述屠隆的“三教合一”思想,屠隆与李贽的差异性特质,指出屠隆不属于狂禅派,从所掌握的材料出发,论证屠隆纵欲之说不成立,屠隆在生活上克欲寡欲,在作品中宣扬情欲的危害性,他是晚明世风的振起者。第三节重点讨论儒释道思想影响下的屠隆诗文创作。第五章分析在晚明复古文学思潮下,赵用贤、魏允中诗文创作中复古与新变的特点。第六章从文学交游的角度讨论胡应麟、屠隆、李维桢的文坛地位及影响。重点围绕他们的诗社活动、文坛盟主地位及对公安派、竟陵派的影响展开分析。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
张晓波[8](2020)在《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起源于中国的科举制度兼具人才培养与官吏选拔两大职能,对古代东亚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受封贡制度及儒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在公元958年模仿中国创建了自己的科举制度,至14世纪末朝鲜王朝取代高丽王朝,又将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以朝鲜王朝的科举制度为研究对象,涉及科举制度的渊源与发展,科举制度的科目分类与考试运行,科举制度的弊端及代表性改革主张,科举制度的特点等,并从认识他者与反观自我的双重维度,探讨了中朝士人对彼此科举制度的认识与评价。朝鲜王朝在承袭前朝和师法中国的基础上,完成了科举制度的“本朝化”和“在地化”。就科目分类的横向角度而言,本文将朝鲜王朝的科举考试科目概括为“两类四科”,在考察式年试与特别试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小科、文科、武科、杂科的科场规制与考试流程。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角度而言,本文对朝鲜王朝503年的科举历史作了阶段性划分:朝鲜王朝的科举制度在14世纪末至16世纪中叶完成了定型与发展,在壬辰战争前后经历了冲击与调整,在17-18世纪进行了改革与调适,及至19世纪遭遇了来自外部的新危机,最终在“甲午更张”时被废除。除人才培养和官吏选拔外,科举制度还具有传播儒学、教化民众等功能,客观上有利于巩固朝鲜王朝的统治。但法久弊自生,科举制度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既有科举种类繁多、录取人数过滥,科举考试中轻讲经、重制述等科场规制等不足,也有考官与应试举子联合舞弊等问题,这些弊端严重弱化了科举制度作为国家伦才大典的权威性与公平性。为此,朝鲜王朝从国王到士绅皆曾提出改革科举的主张。其中,18-19世纪的科举改革主张最具代表性:正祖李祘从“君师一体”的理念出发,发布科举变通纶音;丁若镛主张以中国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为蓝本,对本国的科举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尹愭提出革除科举弊端的上中下三策。其他士人还从精心遴选考官、压缩录取名额、增加面试环节、宽限阅卷时间、严格考试纪律等五个方面,主张变革科举制度。但在朝鲜王朝传统的两班体制下,科举逐渐沦为两班维系自身阶层利益的工具,上述科举改革主张有的未曾实施,有的在实施过程中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在作弊与革弊的双重变奏下,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积极因素日渐衰微,消极因素不断放大,最终积重难返。19世纪末,在内忧外患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朝鲜王朝下令废除科举制度。从朝鲜王朝内部讨论其科举制度,固然具有一定的史学价值,但放在东亚视域下观察中国、朝鲜、越南的科举制度,尤其是对中国明清两朝与朝鲜王朝的科举制度进行比较,探讨东亚世界科举制度的多样性,当更有意义。与历史上中国和越南的科举制度相比,朝鲜王朝科举考试种类繁多且特别试多于式年试,重文轻武的倾向更加明显,形成了“进士”“壮元”等特有的科举术语体系和白牌、红牌制度。从开放性和封闭性的角度来看,朝鲜王朝既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体现了科举制度的开放性;同时又对庶孽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进行严格限制,体现了科举制度在两班阶层内部的封闭性。就效率和公平而言,朝鲜王朝既通过科举直赴法和特别试鼓励优秀士子脱颖而出,同时又为权贵阶层绕开正常的式年试大开方便之门。在这种看似矛盾而又符合朝鲜王朝实情的环境中,科举制度呈现出极大的韧性与张力。在封贡体制下,中国和朝鲜王朝的读书人通过官方和民间两种渠道增加了对彼此科举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除了这种单向的认识外,1766年朝鲜人洪大容与中国人严诚、潘庭筠通过你来我往、相互问答的笔谈形式,亦广泛而深入地讨论了两国的科举制度。在这种比较与认识中,中国人更多体现出的是对异域科举制度的好奇与“同文”之情结,至多是一种潜意识的简单类比,少有反观自我之意;而朝鲜人除了对异域的好奇与“同文”之情结外,更多的是对儒家文明与中华制度的寻根与溯源,以及在认识他者基础上的揽镜自鉴。
斯琴毕力格[9](2020)在《成吉思汗八白宫守护者达尔扈特部研究 ——以清与民国时期档案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达尔扈特”是成吉思汗八白宫及八白宫中所供奉诸多神灵的守护者,也是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传承者。他们为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立下不可磨灭的功勋,是研究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活典籍”和“活化石”。他们用生命守护着这一民族精神文化,在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代替作用。从达尔扈特群体入手研究成吉思汗祭祀文化,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八白宫及其诸多神灵以及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完整内涵。本文充分利用清与民国时期形成的有关鄂尔多斯部及成吉思汗祭奠的满文、蒙古文、汉文档案史料,以“达尔扈特”为主线,首次系统地探讨了达尔扈特的形成、五百户达尔扈特、达尔扈特所守护的诸多祭祀之神、达尔扈特组织体系、达尔扈特筹募祭祀费用的方式及其使用、达尔扈特的驻牧地、生计、丁册及宗教生活等,较完整地还原了历史事实,为全面了解清与民国时期达尔扈特历史文化打下较为坚实的研究基础。本文主要内容为:一、对达尔扈特的形成和五百户达尔扈特及其源流、达尔扈特所守护的诸斡耳朵及神灵等分别进行了考述。清廷鉴于居住在成吉思汗八白宫附近从事守护成吉思汗斡耳朵和供奉诸神灵之人群的特殊身份,没有将其纳入任何旗的编制内,而是归“济农”来管理,继续从事成吉思汗祭祀相关事宜,随后他们才被正式命名为“达尔扈特”。而济农由鄂尔多斯万户首领变成了只负责管理成吉思汗八白宫及守灵者达尔扈特事务的官员。对于达尔扈特来源之五种论断,本文依据大量的文献记载和档案史料作了精细的辨析,认为鄂尔多斯诸部及达尔扈特人群均来自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守卫者的假说最接近史实,继而厘清了档案所记载达尔扈特人所守护的诸斡耳朵及其诸神灵。二、达尔扈特是一个极其特殊的群体。清与民国时期,他们不受盟旗制度的制约,自称体系,有一套独特的管理体制。本文根据档案史料勾勒出了达尔扈特部的组织体系轮廓,即由行政组织与祭祀组织两部分构成,均隶属于济农,济农则是达尔扈特部最高首领。围绕达尔扈特的行政组织和祭祀组织,对济农的任免、主要职责、济农制度的变革以及达尔扈特达如噶与达玛勒、衙木特德、哈然和克什克等职守人员分别进行了详细考述。考证出清与民国时期24任济农的准确生卒年和任期,对相关研究的讹误作了纠正。对于达尔扈特祭祀组织的考证中,较系统地恢复了达尔扈特左右翼衙木特德称号和克什克之名称,并明确指出18个克什克的哈然隶属关系,规范了一些克什克的名称,考证了“哈坦”、“乌鲁德”等名称。三、运用档案史料,归纳出清与民国时期的达尔扈特筹募成吉思汗祭祀费用的方式及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五百户达尔扈特的五百两银子的收支、达尔扈特通过募化得来的财物的收支、“约孙阿勒巴”、信奉者的布施、成吉思汗陵西迁时期国民政府对成吉思汗祭祀的资助等。四、以当时档案记载为依据,阐述了达尔扈特的驻牧地和生计。同时详细统计和分析了此时形成的达尔扈特的丁册档案,考证了关于达尔扈特的人口、念经喇嘛、家仆等诸多问题,并明确指出圣主达尔扈特和苏勒德达尔扈特的八大衙木特德的克什克隶属情况。同时利用档案与相关文献记载,阐述了从乾隆三十二年(1767)至嘉庆十五年(1810)间,大伊金霍洛周围的禁地内先后所建八座达尔扈特寺庙的情况,进而得出佛教在鄂尔多斯地区传播过程中直接影响达尔扈特的宗教信仰的结论。
李超[10](2020)在《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宋朝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推动下,医药的法律与制度获得了全面发展。立法规制之下,形成了涵盖医者、医院与药品管理领域的完整制度。病者有其医,医者有其责,制药有其规。良性的医药秩序,是确保两宋时期三百余年间,医患关系总体平稳的重要原因。总体上讲,区别于以往以专题或个案的研究方法,全文系统性、全面性的研究了宋代通过立法手段,全面架构起医药管理秩序。医者、病者、医院、药商、药局等这些主体在宋代医药法律体系中遵循着各自的规范,有序运行。文章改变以往单纯从社会史、医药史的路径去解读宋代医药问题的研究方法,而是另辟蹊径从法经济学角度去观察、分析宋代的医药法律体系的积极效益与有限性价值。宋代通过法律构建了官府医者自中央到地方的准入体系,设置了对官府医者的遴选、考核、职责等具体制度。对官府医者而言,宋政府体制内的法律管控是官府医者行医合法性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其身份、地位的确认。宋政府通过法律建立了对编外医者的管控,强调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确立了宋代对执行公务职吏的“参公式”管理范式。宋政府通过法律设置了民间草泽医者、女性医者、僧道医者执医的合法性,并确认了国家对医术卓越者的赏识和任用,从而对民间向医风气的形成起到导向性的作用。法律管控下的宋代医者,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形成了宋代相对平稳的医疗秩序。在宋代法律的引导下,民间渐渐形成了民风向医的风气,民众逐渐形成了对医者的信赖,促进了宋代独特的医患关系的形成。但是,在这种法律体制管控之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官府医者的公益属性、市场属性被淡化,甚至抹杀;医而入仕的法律政策,的确起到了引导社会向医的主流风气,但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些士人投机钻营的契机;法律政策的不稳定,不连贯性,导致巫医坑害民众性命、钱财的事例不可能穷尽。宋代设置了自上而下的医疗机构体系,既有医疗管理机构,又有医学教育机构;既有综合性医院,亦有专科性医院;既有宫廷医院,亦有普通平民医院;既有地方医院,亦有军队专科医院;此外,更是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官办药局。在宋代医疗体系的建构中,体现出政府的官方主导格局。在国家“信用背书”的前提下,宋代的医疗体系初步具有了实现“效率医疗”的基础性条件。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宋代的医药机构在制度落实中,的确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因制度缺乏整体性、延续性的必要设计,影响了医药机构发展的规模性、整体性格局。宋代对药材市场进行管控,从对药材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把关,进而对药材税收进行调控,干预药材的对外贸易,打击假伪药材的泛滥。在确立国家对药材市场的主导管理的同时,客观上的确对药品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宋代药业法律制度在落实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以至于宋代药材走私现象、药材作伪现象并未禁绝。整体上看,在医药法律的调整下,宋代的医疗领域表现出崇尚医学、责任政府、社会福利以及政府理性等特点。宋代的医药在获得国家高度认可的同时,亦获得了医药法律的有利支撑,从而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格局。
二、公元2000年 庚辰[龙]年(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元2000年 庚辰[龙]年(闰)(论文提纲范文)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2)王弘撰生平与着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王弘撰相关研究述评 |
二、研究意义与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上编:王弘撰生平、交游考 |
第一章 《王山史年谱》补正 |
凡例 |
第一节 王弘撰家族世系 |
第二节 《王山史年谱》补正 |
第二章 王弘撰交游考 |
第一节 居乡:与关中名士名宦的交游 |
一、关中名士 |
二、治陕名宦 |
第二节 北行:与京晋冀豫名士的交游与论学 |
一、北行途中论学取友 |
二、与在京名士交游论学 |
第三节 南游:与江南名人雅士的交游 |
一、江南遗民士人 |
二、其他江南名士 |
第四节 与入关文人士大夫的交游 |
第五节 “关中声气之领袖”——王弘撰交游的影响 |
下编:王弘撰着述考 |
第三章 王弘撰经部着述考 |
第一节 《周易图说述》版本考略 |
第二节 《周易筮述》版本考述 |
第三节 王弘撰在清代关中易学中的地位与影响 |
第四章 王弘撰子部着述考 |
第一节 《砥斋题跋》版本考述 |
第二节 《山志》成书及版本源流考 |
第三节 《正学隅见述》版本源流考 |
第四节 其他子部着述 |
第五章 王弘撰集部着述考 |
第一节 《砥斋集》成书过程及版本源流考 |
第二节 清抄本《待庵稿》考述 |
第三节 三种日札版本考 |
第四节 《砥斋文录》述略 |
第五节 其他集部着述 |
余论王弘撰的诗歌创作——以清抄本《待庵稿》为中心 |
第一节 《待庵稿》的内容 |
第二节 王弘撰诗歌的创作特色及艺术成就 |
第三节 王弘撰诗歌创作的诗歌史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王弘撰诗文辑佚 |
附录二 友朋赠答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发表学术论文 |
2.参与科研项目 |
致谢 |
(3)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论文框架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明清时代中朝“藩封体制”的权力构造与政治秩序 |
第一节 明清中朝关系属性研究的主要概念 |
第二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一)明初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二)清前期中朝藩封体制的重构与巩固 |
第三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中的等级秩序与权力差异 |
小结 |
第二章 国王 |
第一节 国王的权力与地位 |
(一)国王的权力 |
(二)朝鲜国王在藩封体制中的角色与地位 |
第二节 王储的权力与地位 |
(一)王储的权力 |
(二)朝鲜王储在藩封体制中的名分和地位 |
小结 |
第三章 都评议使司、议政府与备边司 |
第一节 都评议使司 |
(一)都评议使司的创设与职能 |
(二)都评议使司的组织方式与权力运行 |
(三)都评议使司与国王的权力关系 |
第二节 议政府 |
(一)议政府的设立 |
(二)议政府权力收缩与“六曹”分理国政格局的确立 |
(三)议政府政务复核与审议权的更张 |
附:都统府 |
第三节 备边司 |
(一)备边司的建置 |
(二)备边司的职能与组织方式 |
小结 |
第四章 中央政务执行机关 |
第一节 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的阙内机关 |
第二节 “六曹”及其分率的政务机关 |
(一)吏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二)户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三)礼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四)兵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五)刑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六)工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第三节 “壬辰倭乱”后新置政务官厅 |
第四节 监察与谏诤机关 |
第五节 中央军事机关 |
第六节 汉城府与“京畿四府” |
第七节 宗亲勋贵之优礼机关 |
第八节 中央政务机关的设计布局与藩封体制的关联 |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务分理机关 |
第一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行政与司法机关 |
第二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军事机关 |
第三节 土官 |
小结 |
结论:朝鲜王朝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 |
(一)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 |
(二)国家机构的调整变革与外部局势的变动密切关联 |
(三)金字塔式的权力支配结构 |
(四)国家机构组织过冗与权力运行中的“统而失序” |
(五)两班官僚阶层的固化与“贵族政治” |
附录 图表 |
附表 1:朝鲜文武两班散职资阶表 |
附表 2:高丽、朝鲜王朝与中国纪年对照简表 |
附图 1:世祖至中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附图 2:宣祖至哲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满汉融合视角下的清代奴仆法规研究(1616-17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 相关研究综述 |
三 参考文献综述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五 文章内容与结构 |
第一章 清入关前后满汉奴仆法律的差异 |
第一节 清入关前习惯法中的奴仆 |
(1)奴仆具有浓厚的财产属性 |
(2)奴仆的身份与地位 |
(3)将罪犯罚为奴的刑罚 |
第二节 顺治律对奴婢身份地位的规定 |
(1)禁止庶民之家蓄奴 |
(2)律中奴婢身份与地位相关条款 |
(3)“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律与旗民差异 |
小结 |
第二章 顺康年间旗下奴仆法条的更定 |
第一节 对旗下买卖奴仆的立法 |
(1)规范旗下买卖人口的法条 |
(2)立法认可白契奴仆 |
(3)禁止抢夺拐卖人口的条例 |
第二节 对入关前法条的沿用与增订 |
(1)奴犯坐主相关法条 |
(2)以人准债的条款 |
(3)对女仆婚姻的规定 |
(4)家长管教奴仆的条款 |
(5)逃人法中对财产权的强调 |
(6)与奸罪相关的条款 |
第三节 相关条例对顺治律的吸收 |
(1)奴仆法律地位的分等 |
(2)家主杀伤奴仆相关条例 |
(3)奴仆侵犯家主相关法规 |
小结 |
第三章 雍正、乾隆年间奴仆法律的满汉融合 |
第一节 雍正律中调合满汉奴仆法律 |
(1)增例中满汉画一 |
(2)钦定例中沿用部分满洲法条 |
第二节 乾隆律中满洲奴仆相关法条的消融 |
(1)满洲法条的逐渐消融 |
(2)其它奴仆法条的制定 |
第三节 乾隆三十三年律对主奴关系的强化 |
(1)红白契奴仆法律身份的严肃 |
(2)主奴相犯法条的细密 |
(3)赎身奴婢与家主的依附关系法条化 |
小结 |
第四章 满汉法律融合过程中旗民奴仆法律地位的变迁 |
第一节 旗下主奴关系的重塑 |
(1)旗人法条对律中主奴关系的接受 |
(2)奴仆首告家主法条的消亡 |
(3)接受律中的身份概念 |
第二节 民人存养奴婢的普遍化 |
(1)清初禁止庶民之家存养奴婢 |
(2)开放民人蓄奴的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清代以人为奴刑罚的泛滥 |
第一节 籍没为奴的刑罚 |
(1)籍没刑罚的扩张 |
(2)籍没刑罚与律文的冲突 |
(3)司法实践中籍没刑罚的使用情况 |
第二节 发遣为奴的刑罚 |
(1)发遣为奴刑罚的形成与普遍化 |
(2)发遣为奴的适用人群 |
(3)对发遣为奴人员的处置 |
第三节 入功臣之家为奴的刑罚 |
(1)清初“入功臣家为奴”者不入功臣家 |
(2)乾隆年间给功臣家为奴刑罚的郑重实施 |
(3)发功臣家为奴的赏赐情况 |
小结 |
结论 |
(1)律例之间的差异冲突与满汉法律融合 |
(2)清代奴婢制度的扩张 |
(3)主奴关系的强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5)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满洲着姓姓氏源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的时空及概念界定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女真”与“满洲”的氏族源流 |
第一节 建州女真的迁徙与源流 |
一、明初对建州女真的招抚及建州诸卫的设立 |
二、建州女真迁居浑江流域 |
三、故元三万卫的南迁与建州女真的形成 |
四、满洲部与辽、金胡里改人之源流 |
第二节 族称“靺鞨”与“满洲”的源流与关系 |
一、“满洲部”源出于渤海遗裔 |
二、姓氏、满语视角下的“靺鞨”与“满洲” |
三、“靺鞨”与“满洲”的氏族根源 |
第三节 族称“肃慎”与“女真”的氏族源流 |
一、“肃慎”与“女真”的语音关系 |
二、姓氏、满语词族视角下的“肃慎、女真”系统 |
三、“肃慎”与“女真”的概念源流 |
第二章 满洲着姓姓氏源流(上) |
第一节 皇族姓氏“爱新觉罗”与“觉罗氏”、“佟佳氏”源流 |
一、“爱新觉罗氏”与“觉罗氏”之关系 |
二、“觉罗氏”、“夹温氏”、“夹谷氏”的源流与关系 |
三、“觉罗氏”与“佟”姓、“佟佳氏”的关系 |
第二节 “董鄂氏”之源流 |
一、“董鄂氏”与“术虎氏”之源流 |
二、“术虎氏”与“铁骊部”之氏族源流 |
第三章 满洲着姓姓氏源流(中) |
第一节 “完颜氏”与“富察氏”之源流 |
一、“完颜氏”、“富察氏”的共同氏族起源 |
二、“完颜氏”、“富察氏”与“靺鞨七部”的源流 |
第二节 “瓜尔佳氏”之源流 |
一、努尔哈赤起兵时的苏完部居地及其部族来源 |
二、苏完地方地理位置及苏完部的毛怜卫属性 |
三、“瓜尔佳氏”的姓氏起源 |
第四章 满洲着姓姓氏源流(下) |
第一节 “乌扎拉氏”与“乌雅氏”的姓氏起源 |
一、“白山黑水地带”的“森林部族” |
二、从“文野”之别到“他称”作姓 |
第二节 “温都氏”之源流 |
一、“温都氏”的氏族源流 |
二、满洲诸姓与挹娄人之源流 |
第三节 “那拉氏”的姓氏源流 |
一、元代以来“那拉氏”的历史 |
二、“那拉氏”的氏族起源 |
第四节 “舒穆禄氏”与“伊拉里氏”的源流 |
一、“舒穆禄氏”与“伊拉里氏”的姓氏来源 |
二、满洲共同体中的契丹姓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满文转写及其国际音标对照表 |
二、《金史》国语解所载姓氏与清代满洲相关姓氏对照表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末五子”与晚明文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末五子”命名缘起及其作为群体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王世贞命名“末五子”的意图及二者的依违离合 |
第一节 王世贞命名“末五子”的继承与变革意图 |
第二节 胡应麟、李维桢与王世贞的依合 |
第三节 魏允中、赵用贤、屠隆与王世贞的依违离合 |
第二章 晚明文学思潮与“末五子”的文学观 |
第一节 万历前后文学思潮的嬗变 |
第二节 “末五子”的文学观念 |
第三节 末五子对晚明文学思潮的纠偏和折衷 |
第三章 晚明博学思潮与李维桢、胡应麟的诗文创作 |
第一节 “末五子”与明代博学思潮 |
第二节 李维桢的诗文创作 |
第三节 胡应麟的拟乐府诗创作 |
第四章 晚明儒释道思潮与屠隆的诗文创作 |
第一节 晚明儒释道思潮概说 |
第二节 晚明儒释道思潮对“末五子”的影响 |
第三节 屠隆的“三教合一”思想及践履 |
第四节 佛道思想影响下的屠隆诗文创作 |
第五章 晚明政治复兴理想与赵用贤、魏允中的诗文创作 |
第一节 晚明政坛与“末五子”的政治复兴理想 |
第二节 赵用贤的诗文创作 |
第三节 魏允中的诗文创作 |
第六章 “末五子”的文坛地位及影响 |
第一节 胡应麟的文坛地位及影响 |
第二节 屠隆的文坛地位及影响 |
第三节 李维桢的文坛地位及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1:李维桢年谱简编(1547-1626) |
附录 2:赵用贤年谱简编(1535~1596) |
附录 3:魏允中年谱简编(1544——1586) |
附录:4:屠隆《吉道人传》为“唐伯虎点秋香”故事源头考论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由来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研究目标、主要内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渊源 |
第一节 承袭前朝:对高丽王朝科举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一、科举种类与考试内容 |
二、科举规制 |
第二节 师法中国: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 |
一、对《科举程式》的吸收 |
二、“宾贡”与朝鲜王朝科举 |
第二章 朝鲜王朝的科举科目与考试程式 |
第一节 “两类四科”与特别试 |
一、“两类四科”的科目分类 |
二、特别试 |
第二节 小科 |
一、生员试 |
二、进士试 |
第三节 文科 |
一、文科初试 |
二、文科覆试 |
三、文科殿试 |
第四节 武科与杂科 |
一、武科 |
二、杂科 |
第三章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流变 |
第一节 定型与发展:14世纪末至16世纪中叶的科举制度 |
一、太宗、世宗与科举制度的定型 |
二、《详定科举规式》与科举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冲击与调整:壬辰战争前后的科举制度 |
一、文科式微 |
二、武科勃兴 |
三、应试者的资格限制不断放松 |
四、恢复僧科 |
第三节 改革与调适:17-18世纪的科举制度 |
一、壬辰战后科举政策的调整 |
二、“仁祖反正”后的科举改革 |
三、肃宗时期的科举改革 |
四、英祖、正祖时期的科举发展 |
第四节 危机与废除:19世纪的科举制度 |
一、“甲午更张”前的科举运行 |
二、“甲午更张”与废除科举 |
三、科举制度废除后的社会反应 |
第四章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弊端及改革主张 |
第一节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弊端 |
一、作弊与革弊的双重变奏 |
二、科场规制问题 |
三、考试官员与举子问题 |
第二节 18-19世纪朝鲜王朝的科举改革主张 |
一、“君师一体”:正祖李祘的科举变通纶音 |
二、“全面革新”:丁若镛的科举改革主张 |
三、“救弊三策”:尹愭的科举改革主张 |
四、“众说纷纭”:其他人的科举改革主张 |
第五章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特点 |
第一节 科举视角下的庶孽制度 |
一、两班分层与庶孽禁锢 |
二、庶孽禁锢与庶孽许通的争论 |
三、庶孽许通的制度化及其反复 |
第二节 科举直赴法 |
一、直赴法的实施与发展 |
二、科举直赴之资格与分类 |
三、直赴法之限制与影响 |
第三节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其他特点 |
一、名目繁多的特别试 |
二、在职官员应试 |
三、特有的科举术语与白牌、红牌 |
四、一贯的重文轻武倾向 |
第六章 中朝双方对彼此科举制度的认识与比较 |
第一节 中国人对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的认识 |
一、明清时期中国人的朝鲜科举认识 |
二、崔溥《漂海录》与中国人对朝鲜科举的认识 |
三、晚清报刊中的朝鲜科举 |
第二节 朝鲜人对中国科举制度的认识 |
一、朝鲜官方对中国科举制度的认识 |
二、朝鲜民间对中国科举制度的认识 |
第三节 中朝士人围绕两国科举的讨论——以《乾净衕笔谈》为例 |
一、两国士人对彼此科举制度的认识与比较 |
二、由笔谈看中朝士人的应举心态 |
结语 |
附录 :朝鲜王朝科举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9)成吉思汗八白宫守护者达尔扈特部研究 ——以清与民国时期档案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理由及其意义 |
(一)选题理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概况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主要史料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史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达尔扈特部的形成及所守护的诸斡耳朵 |
第一节 守护成吉思汗八白宫的达尔扈特 |
一、达尔罕及达尔扈特 |
二、达尔扈特的形成 |
三、“五百户”达尔扈特 |
第二节 达尔扈特源流考辩 |
一、兀良哈人之辩 |
二、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人之辩 |
三、四十万蒙古中委派之辩 |
四、十个盟旗中抽调之辩 |
五、成吉思汗遗物守护者之辩 |
第三节 达尔扈特守护的八白宫及其诸神灵 |
一、关于成吉思汗八白宫 |
二、清朝与民国时期达尔扈特守护的八白宫及其诸神灵 |
(一)伊克斡耳朵 |
(二)三位哈屯斡耳朵 |
(三)胡日萨德格斡耳朵 |
(四)伊希哈屯斡耳朵 |
(五)哈日苏勒德 |
(六)两座吉劳斡耳朵 |
(七)两座布日耶斡耳朵 |
(八)温德根查干神马及宝日温都尔 |
第二章 清与民国时期达尔扈特组织体系 |
第一节 达尔扈特行政组织 |
一、达尔扈特最高首领——济农 |
(一)济农制度的变革 |
(二)济农的任免(选官与任用) |
(三)济农的主要职责 |
(四)清与民国时期二十四任济农 |
二、达尔扈特的达如噶与达玛勒 |
(一)达尔扈特的达如噶 |
(二)达尔扈特的达玛勒 |
(三)达如噶与达玛勒的关系 |
第二节 达尔扈特祭祀组织 |
一、达尔扈特衙木特德 |
(一)大小达尔扈特衙木特德之称谓 |
(二)大达尔扈特八大衙木特德 |
(三)小达尔扈特八大衙木特德 |
二、达尔扈特的哈然和克什克 |
(一)大达尔扈特的克什克 |
(二)小达尔扈特的克什克 |
第三章 达尔扈特筹募祭祀费用的方式及其使用 |
第一节 达尔扈特的五百两银子 |
一、五百户达尔扈特的五百两银子 |
二、五百两银子的支出 |
第二节 达尔扈特的募化及其路线和物资管理 |
一、达尔扈特的募化 |
二、清与民国时期达尔扈特的募化路线 |
三、八白宫仓廪档案所记供品 |
第三节 “约孙”阿勒巴 |
一、更新圣主弓箭之约孙阿勒巴 |
二、更新温德根查干之约孙阿勒巴 |
三、更新圣主布日耶之约孙阿勒巴 |
四、龙年更新哈日苏勒德之约孙阿勒巴 |
五、非正常祭祀所征收之约孙阿勒巴 |
六、更新黄车之约孙阿勒巴 |
七、济农之处供献之约孙阿勒巴 |
八、更新骆驼之约孙阿勒巴 |
九、四时大祭之约孙阿勒巴 |
第四节 信奉者的布施 |
第五节 成吉思汗陵西迁时期国民政府对成吉思汗祭祀的资助 |
一、国民政府对兴隆山成吉思汗祭祀的财政支持 |
二、国民政府对伊克昭盟伊金霍洛等处达尔扈特各户的补助 |
第四章 达尔扈特驻牧地、生计、丁册及宗教生活 |
第一节 达尔扈特的驻牧地 |
第二节 达尔扈特的生计 |
一、畜牧业 |
二、农耕业 |
三、狩猎业 |
第三节 达尔扈特的丁册 |
一、达尔扈特的丁册档案 |
二、达尔扈特丁册的内涵 |
第四节 达尔扈特的宗教生活 |
一、达尔扈特的八大寺庙 |
(一)圣主达尔扈特之四座寺庙 |
(二)苏勒德达尔扈特之四座寺庙 |
二、佛教对达尔扈特宗教生活的影响 |
(一)达赖和班禅的影响 |
(二)章嘉呼图克图的影响 |
(三)梅力更葛根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来源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目标、方法和内容 |
四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宋代的官府医者 |
第一节 翰林医官院医官 |
一、翰林医官院医官的遴选 |
二、翰林医官院医官的职责与考核 |
三、翰林医官院医官的编制与员额 |
四、翰林医官的迁转 |
第二节 宋代的太医局医官 |
一、太医局教师及医官的遴选 |
二、太医局医官的基本教学职责 |
第三节 宋代的尚药局医官 |
一、尚药局医官的遴选 |
二、尚药局医官的迁转 |
第四节 宋代的御药院医官 |
一、御药院医官的员额编制 |
二、御药院医官的医药职责与法律责任 |
三、御药院医官的迁转 |
第五节 宋代地方医官 |
一、宋代地方医官的员额设置与配套制度 |
二、宋代地方医官的遴选 |
三、宋代地方医官注重实效的考核 |
第六节 宋代的军医 |
一、宋代专职军医类型 |
二、宋代军队临时辅助医员的基本类型 |
三、小结 |
第七节 法经济学视野下宋代对医官管理的效益分析 |
一 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二 从立法时机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三 从立法技术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结语 |
第二章 宋代处于特殊地位的医者 |
第一节 执行公职的编外医者 |
一、宋代法医 |
二、宋代为病囚治病的医人 |
第二节 宋代儒医 |
一、宋代儒医现象释源 |
二、宋代发展儒医的法理基础 |
三、宋代对儒医的选任 |
四、法律对宋代儒医的影响 |
第三章 宋代民间医者 |
第一节 宋代民间草泽医 |
一、宋代民间草泽医的出众医技 |
二、宋代对草泽医的擢拔 |
三、小结 |
第二节 宋代僧道医 |
一、宋代的僧医 |
二、宋代道医的治疗特色与医疗对象 |
三、宋政府对僧医、道医的擢拔与奖励 |
小结 |
第三节 宋代的女性医者 |
一、宋代女性医者的分流 |
二、宋代女性医者的价值在司法领域获得肯定 |
三、法律制度下宋代女性医者的生存空间 |
第四节 宋代的巫医 |
一、宋代巫医释源 |
二、宋代法律猛烈打击下的巫医 |
三、宋代法律夹缝中生存的巫医 |
四、宋代法律治理巫医的实际效果 |
第五节 宋代法律对民间医者管控效益的实现途径 |
一、强调法律的行为激励功能 |
二、汲取法律的动态效益 |
第四章 宋代医者被信仰现象与宋代医患关系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宋代医者“被信仰”现象研究 |
一、宋代医者形象“被信仰”现象概述 |
二、宋代法律促使医者“被信仰”合法化 |
三、宋代医者形象“被信仰”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宋代的医患关系问题研究 |
一、宋代医患关系的基本特点 |
二、宋代医者群体的特点 |
三、宋代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界定 |
四、法律调整下的宋代医患关系的现代价值 |
第五章 宋代医药机构研究 |
第一节 宋代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
一、礼部祠部司和太常寺医案的医疗行政管理职能 |
二、翰林医官院的医事管理职能 |
第二节 宋代的医药教学机构 |
一、太医署的设置及职能 |
二、太医局的沿革及基本格局 |
三、太医学的设置及基本制度模式 |
第三节 宋代的医院体系 |
一、综合性门诊医院的体系格局 |
二、宫廷医院的体系设置 |
三、贫民日常住院、养护机构的基本特色 |
四、地方性兽医专科医院的设立与发展 |
五、军队医院设立的基本格局情况概述 |
六、行业性医院——病囚院的基本制度分析 |
第四节 宋代医药机构体系的整体特点分析 |
一、宋代医院惠及整个社会,官方主导地位加强 |
二、宋代医院数量增多,出现了医院的职能区分且管理规范 |
三、宋代贫民医院兼具医疗与济贫的功能 |
四、宋代医学教育引导宋代社会的向医之风 |
五、宋代医院职能重叠 |
六、宋代医院建设缺乏延续性 |
七、宋代一些医院表现出强烈的非专业色彩 |
第五节 宋代官药局运转制度有限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宋代官药局的诞生背景 |
二、官药局的法律成本分析 |
第六章 宋代对药业的法律管控 |
第一节 宋代药业发展的基本格局 |
一、宋代药业情况概述 |
二、宋代药材的供给来源 |
三、宋代药材的用途 |
第二节 宋代对药材市场的法律管控 |
一、宋代药材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二、宋代药材的税收法律制度 |
三、宋代药材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四、宋代疫病时期对药材的法律管控 |
五、宋代国内药业的广告和商标制度 |
第三节 法经济学视野下宋代假药治理的法律效益分析 |
一、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行为激励效益 |
二、注重利用法律对药材全流程监控,动态化监管 |
三、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威慑功能 |
四、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产权效益 |
五、注重对官办药局制度化监控 |
小结 |
结语 |
一、展现出国家的“尚医”特征 |
二、展现出国家的“责任”特征 |
三、展现出国家的“福利”特征 |
四、展现出国家的“理性”特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四、公元2000年 庚辰[龙]年(闰)(论文参考文献)
-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2]王弘撰生平与着述研究[D]. 杨瑞. 西北大学, 2021(12)
- [3]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D]. 刘波.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满汉融合视角下的清代奴仆法规研究(1616-1795)[D]. 宋兴家.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6]满洲着姓姓氏源流研究[D]. 金标.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7]“末五子”与晚明文坛研究[D]. 李敏. 兰州大学, 2021(09)
- [8]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研究[D]. 张晓波.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3)
- [9]成吉思汗八白宫守护者达尔扈特部研究 ——以清与民国时期档案为中心[D]. 斯琴毕力格.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10]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D]. 李超. 河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