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玲[1](2020)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视域下的反腐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传承和丰富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创新和完善了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为民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把人民放在首位,实现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行丰富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怎么样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就需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尤其是党的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对腐败行为零容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使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胜利成果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反腐败斗争坚持的理念及其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息息相关。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视域下,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取得了三重效果:人民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夯实执政基础;加强了党的纯洁性建设,增强执政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群众监督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保障,取得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人民群众监督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关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体现,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道路上亟需加强群众监督,拓宽反腐败斗争的路径,通过强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畅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通过完善制度,健全人民群众监督保护机制,最终保证反腐败斗争成果由人民共享。
刘倩[2](2020)在《新时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社会互相联系、彼此依存的命运共同体格局逐渐成型,增强权力制约监督、坚决打击腐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已经上升为国际社会谋求发展进步的共同议题。新时代下,中国主动顺应世界反腐潮流,深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持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开启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新局面。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重拳反腐、高压治弊,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特别是在扩大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优化监察权力、整合反腐力量、健全监察体系和坚持标本兼治等方面成效显着,但基于各地反腐形势和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存在区域差别和局部漏洞,监察机关运行独立性和规范性不足、监察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的自由裁量空间、监察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备、基层“微腐败”盛行、公众参与度较低等问题不容忽视。新时代下,为下好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这盘大棋,有必要在新的起点上深入统筹规划、查漏补缺,总结梳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历程及有益经验,选择性地吸收借鉴国内外权力监督和反腐策略,通过理念引导、组织优化、人才培养、法治保障、机制协同和环境改善等为当前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探索针对性的可行对策,持续健全党和国家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好更快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陈俊秀[3](2020)在《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文中研究说明腐败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社会的沉疴积弊,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的重心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作为制度反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刑事反腐自古以来都是整饬吏治的有力手段。在刑事立法上,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罪名的增设、构成要件的修正、法定刑配置的调整进入非常频繁的时期,学界对腐败犯罪的研究也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象,然而表象的繁荣背后却暗藏着腐败犯罪基础理论建树不足、腐败犯罪罪刑结构前后龃龉、左支右绌的隐忧,具体表现在:刑事立法上腐败犯罪的罪刑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刑事司法中大量腐败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屡遭公众的公正性质疑。有鉴于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刑事反腐尤为必要,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必然要求。腐败的概念界定是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研究的基石,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效开展刑事反腐的逻辑前提。通过对“腐败”内涵“语义-语用”二元框架的分析,以及对腐败核心要素的剖析,尝试对传统的经典腐败定义进行修正:取消对腐败主体“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定;将腐败行为对象“公共权力”扩大为“权力”,在传统腐败行为对象的范畴里融入“私权力”要素,使得滥用私权力的情形也纳入腐败行为的范畴。我国腐败犯罪体系存在分布散乱、类型化程度不足的弊端,为了实现庞大的腐败犯罪罪群的体系化,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犯罪体系罪名庞杂、混乱无序的问题,本文按照腐败的行为模式不同,将腐败犯罪类型划分为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无论腐败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何多样化,自体型腐败和交易型腐败依然是腐败的最基本形态,任何新型腐败行为均可以还原到上述两种基本腐败形态之中。其主要区别在于自体型腐败犯罪是“权力追逐利益”,典型的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而交易型腐败犯罪(除索贿外)主要是“利益追逐权力”,典型的如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同时,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腐败犯罪之罪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而为之事,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不同阶段的腐败态势牵动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不断修改、完善。罪刑结构是否合理,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完善首先应当对刑法理念进行更新,从“政策型”向“法理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从“回应型”向“内生型”,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当坚持“报应刑并合主义”,报应为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为刑罚正当化之次要依据。报应刑论(绝对主义刑罚论)和目的刑论(相对主义刑罚论)所彰显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基本立场上的冲突。而化解这一冲突的合理路径在于立法阶段和司法阶段二元分离,即刑事立法以责任刑所蕴含的报应主义价值理念为鹄,刑事司法以预防刑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价值理念为旨趣。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贯穿腐败犯罪体系、重构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要理论资源,也是指导和制约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根基。罪刑体系的建构需要从目的出发,行为可罚性的建构需要充分考虑规范保护目的。通过对我国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的宏观把握、腐败犯罪法益理论的中观考量、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经济学微观探索,为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奠定理论基础。腐败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包括物质、权利、发展机会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分配。传统的受贿罪法益“廉洁性说”“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公正性说”“信赖说”“不可收买性说”与“类型化法益说”均存在着一系列非此即彼的困境。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社会分配正义受损包括两个层面:受贿人获得的腐败利益和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与之相对应,交易型腐败犯罪法益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禁止职务或职务行为上的不当得利”和“公共资源分配上的机会平等”。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法益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廉洁性”法益并非自体型腐败犯罪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法益,廉洁性的高低依附于公共财物受损程度。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并轨制罪刑结构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以及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应采取分离制。通过2097份刑事判决书的大样本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贪污罪的刑罚显着高于受贿罪”的司法经验和规律,揭示“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弊病,进而提出“贪污罪和受贿罪法定刑应当分立”这一理论命题。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中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罪刑结构左右龃龉,折射出立法者对贿赂犯罪摇摆不定的治理策略。贿赂犯罪的应然罪刑结构应深入考察受贿犯罪的复合行为结构、复合法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受财行为与谋利行为的区分、贿赂犯罪生成机制考量以及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犯之法理借鉴,揭示行贿和受贿行为不法与责任程度,从根本上消除贿赂型腐败犯罪惩治策略以及罪刑结构上的分歧。通过对自体型腐败犯罪和交易型腐败犯罪、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反思与解构,提出了腐败犯罪的建构路径。在交易型腐败犯罪中,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要素,对“贿赂”范畴予以重构并类型化。对受贿型腐败犯罪应当采取“数额与情节并重”模式,并提出受贿罪情节要素体系建构的基本设想。受贿罪的法定刑应采取“基本刑+特殊刑”模式,以“枉法受财”为受贿罪的“基本犯”,而单纯收受贿赂,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法定刑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提出受贿罪罪刑立法修改之可行性方案。在自体型腐败犯罪中,通过贪污罪行为主体和行为类型之教义学限缩以纾解“权贵刑法”的诘问与质疑。自体型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应当从司法控制走向立法废除。在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的罪刑结构建构中,提出应当坚守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合理的罪刑阶梯应该设置为:(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即在贿赂犯罪中,除(不枉法)受贿外,受贿罪原则上应当重于行贿罪。成熟的体系性研究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之目标是避免腐败犯罪法秩序内部的诸规范发生冲突、矛盾,确保法安定性。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能够与既有刑法体系相衔接、融贯。在刑事司法层面,能够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的贿赂类型,为腐败犯罪的法益恢复、“事后受贿”情形、“感情投资”情形、交易型腐败犯罪的既遂形态、罪数问题以及自体型腐败犯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竞合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张朔[4](2020)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国执政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条平行的垂直监察机制,以监察机构和廉政制度为节点的监察网络,对党政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实施监管。中共的顶层设计颇为有力,但地方组织资源大都需服务于紧迫的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处于起步状态的监察板块遭到了一定忽视,无法从组织力量中汲取充足的营养,监察主体与监察客体的发展呈现不均衡的状态,对比略显悬殊。全国执政并非意味革命步入“安全区”,中共执政初期可谓外忧内患兼具,外有严酷的军事斗争和国际压迫,内部统一全国还在进行之中,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尚在摸索之中,因而迫切需要一批坚守先进性、纯洁性的共产党员,来引领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同时应对潜伏在国际局势上的种种危机。如何实现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即成为执政者所面临的一大考验。在这种形势下,中共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整风运动提升干部质量,继而在朝鲜战争带来的经济困境中,以群众协同“作战”的形式发动“三反”、“五反”运动对新型经济贪腐行径实施有力打击。运动式反腐短暂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但并未根除贪腐难题,为了标本兼治,中共开始从制度建设着手,以监察体系建设来寻求解决之道。1954年至1955年间,人民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更迭为监察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组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中共反腐模式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初步尝试。新成立的监委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苏联的监察模式,并切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了“双重领导”的全新领导体制。通过反腐机制的构建和党政监察机关的通力协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时刻,根除了旧社会遗留的腐败毒瘤,构建了国内党内监督的新体系。
李佳原[5](2020)在《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九大中央政府反腐败工作会议报告明确地充分表达了近年来国家和我党对于如何解决反腐败有关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深入见解,表明了我们党的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要求标本兼治,“老虎苍蝇一起打”。目前还普遍存在着许多我国广大社会公民对自身积极参与依法廉政治腐的社会组织功能主体性和廉政治腐组织的功能定位仍然普遍存在模糊、不准确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随着廉洁中国目标的加速发展,公民已经开始更加关注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理念,并追求怎样得以实现,关注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治理以及自身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追求,加速了中国反腐败治理的进程。本文系统研究了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历程与成就。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历程分为新中国成立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新时代以来的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依次为“政治动员型”、“政府主导型”、“社会参与型”,为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历程写下了里程碑,见证了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成就。本文剖析了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面临的问题,包括失度失效的现象时有发生,公民权利与政府及其官员权力不对等,法律法规缺失不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缺失不完善,网络平台不健全等。进而对公民参与腐败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包括: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腐败的自身特点不利于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缺乏系统而完善的制度、缺少有效激励保障机制。本文提出了对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建议,通过扩大公民参与能力的宣传,健全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体系,建立反腐败治理的激励机制以及网络反腐败的制度化建设,对指导中国反腐败的治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和智慧解决方案。
赵培杰[6](2020)在《新时代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腐败就被认为是社会的毒瘤,是阻碍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巨大障碍,是“政治之癌”。新时代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快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党内反腐败法规体系建设成效显着。巨大的反腐成效背后,是在党的领导下,将制度反腐逻辑贯穿于党内法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始终,依靠制度逻辑的运行来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治本效能。当前,面对依旧严峻而复杂的反腐形势,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等反腐败思想,制定并修订了诸多党内反腐法规,并强化其体系建设,将制度治理腐败的逻辑运行贯穿于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党内反腐败法规作为制度反腐的深刻体现,其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它所呈现的制度效能如何?本文试图通过透析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来回答这一问题。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党内法规在反腐败理论及实践中的重要功能,以党内反腐败法规为研究对象,试图系统而全面地考察新时代以来的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情况,并深入透析其制度运行逻辑,以此考察党内反腐败法规所呈现出的制度效能。正文由三部分构成:一、阐释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思想理论。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是基于党对腐败和反腐败规律作出的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其严密的思想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文首先解析党的反腐败思想,并以此作为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二、考察从新时期到新时代以来的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的演进情况。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其建设实践中,体现出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性。为此,笔者依次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和新时代以来的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情况进行探析,基于此,再对新时代以来的党内反腐败法规的体系结构及其实践效能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全面把握其制度逻辑的生成机理。三、透析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通过构建三个层面依次递进、环环相扣的逻辑运行,呈现出党内反腐败法规在腐败治理中发挥的制度效能。笔者认为,这一逻辑首先是由权力的制度强化建构的“不敢腐”的逻辑运行,其次是基于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和制度密度生成的“不能腐”的逻辑运行,最后是基于政治生态保障所确立的“不想腐”的逻辑运行。由此,通过“三不腐”逻辑的运行,党内反腐败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实现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对腐败的治本效能,从而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终推动廉洁政治的建设目标。
景晓旭[7](2019)在《论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反腐败问题阐释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和科学论断,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有效把握国际国内反腐败动态,并与中国历史悠久和博大精深的廉政文化、中国共产党各代重要领导人的反腐败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主要包括反腐败根本任务、依靠力量、战略、政策、举措、方式、方法等几个方面。十九大报告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为新时代反腐败的根本任务,在此指引下研析其在理论和现实方面具有中流砥柱的价值和意义。
马军亮[8](2018)在《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习近平执政以来,其政治观念与实践对我国的外交理念、对外战略和各个具体的外交政策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执政成就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其有胆有识、卓有成效的雷霆反腐,但少有人意识到,反腐败不仅是一国的内政问题,还是一个外交问题,我国雷厉风行的反腐败斗争也牵涉到未来我国外交政策与实践的诸多新变化。对于习近平的外交思想、战略和实践等领域,当前学术界研究得比较多,但具体到习近平的政治思想与实践是如何影响和推动我国某一具体外交领域的理念、模式和实践的深刻转变,这样的详细案例研究尚不多见。本文以习近平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和实践为主题,从分析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产生的背景入手,系统梳理了其主要内容、原则、特点及其指导下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实践,分析了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瓶颈性难题,提出了破解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瓶颈问题的具体路径。最后,从三个角度探讨了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未来的理论发展空间。通过其指导的外交实践,习近平表达了中国反腐败的政治意志和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定态度,在双边、多边合作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和具体构想。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所体现出的尊崇法治、维护主权、合作共赢原则既折射出习近平本人的价值观和民族立场,也深刻契合了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现实需要和当前进展程度。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所体现的“习式话语”特点,不仅展现了鲜明的习近平语言风格和人格魅力,也增强了中国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主张的感染力和生动性。在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引领下,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实践持续深入推进,在追逃追赃、推动建立多层次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等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但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合作机制、具体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入推进的瓶颈性问题。反腐败国际合作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也将随着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践不断地发展。在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指导下,当前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顺利推进的问题将通过充分发挥外交手段的作用、推进立法和法律衔接工作、树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新思维加以破解。在此过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与国家形象重塑等外交方面的理念和价值观都为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提供可以预期的理论增长空间。总之,本文描述和解释了当今中国外交领域中一个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领域,通过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一案例,揭示了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面临的新生问题和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一外交领域中面临的挑战与创新的空间,也详细地剖析了习近平的政治思想与实践如何指导和推动中国具体的外交政策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从而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和认识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新颖视角。
BLIAXONG YEEHER(叶鹏)[9](2018)在《老挝反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老挝同样不能例外。老挝政府反腐工作可以说是在探索中前行,从反腐法律、政策的制定,反腐机构的设置以及反腐败监督体系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可以看出老挝政府反腐败的力度是在不断加大。近年来,老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反腐败力度,如财产公示制度,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从目前来看,老挝反腐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老挝公共权力的健康运行和老挝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损害。因此,如何探索寻求正确的反腐败路径,保证老挝政府权力资源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老挝政府权力机构的形象是目前老挝政府所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腐败、反腐败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从权力、经济、心理三个方面来探讨老挝腐败根源,对老挝腐败问题及政府反腐败的现状探究,老挝当前腐败问题的现状以及腐败问题产生成因。通过借鉴美国、新加坡尤其是中国的反腐败成功经验,本文提出建议,试图建立符合老挝国情,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老挝腐败问题的国家廉政体系。
胡冬华[10](2017)在《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构建及运行既涉及国际法理论问题,也关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际效果。该文从腐败全球化现象切入,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进行解读,并对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域外范式及其所应对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鉴于域外经验对我国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启示意义,最后从理论回应现实视角,借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法治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几点构想。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重在铺陈背景,对腐败全球化及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进行了理论和历史分析。腐败犯罪行为和结果愈来愈容易跨越国家边界,形成全球化腐败现象和国际性治理灾害。依附于国家主权的政治关系、法律制度和经济利益等因素已然成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瓶颈”。由于国际追赃具有实现刑事正义、发挥威慑功能与匡扶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立程序价值,国际社会针对腐败犯罪的新特点,即贪官外逃和赃款外流愈益普遍,已经将国际追赃作为提升反腐败国际合作成效的重要抓手,而且随着国际司法的勃兴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外延的拓展,国际追赃司法化趋势愈益明显。第二章重在解读UNCAC机制,概述UNCAC框架以及由直接追赃和间接追赃两条途径所构成的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该机制是国际法领域的新事物,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着一般性障碍、法律性障碍和操作性障碍。为规范司法实践,国际追赃应当贯彻正当法律程序理念,以实现程序规范性价值、权益救济性价值和机制创新性价值。第三章重在介绍域外国际追赃经验,包括美国的“反恐”导向模式、英国的单行法模式和加拿大的“组合拳”模式。“9·11”事件之后,美国基于反恐战略,实施了以《2001年反恐怖主义法》(即《爱国者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扩大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国际追赃机制运行中跟踪、搜查、限制、没收财产的权力。英国实施了《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融刑事、民事、行政、财税、破产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于一体,为国际追赃提供了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加拿大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为枢纽,整合《刑法典》《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法》《扣押财产管理法》等法典中分散的制度,形成既有间接追赃机制又有直接追赃机制的“组合拳”模式。域外范式折射的普适性意义在于反腐败问题法律化和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趋同化。第四章重在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以域外经验为镜子,对照分析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域外实践中,国际追赃司法机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反腐败工作的法律属性及管理体制、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腐败资产的分享以及法律制度的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也是我国正在面对的难题:一是管理机制方面,行政化、政治化色彩依然浓厚,系统化、法治化、司法化程度不高;二是衔接机制方面,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还没有完整的国际追赃司法协助制度;三是配套机制方面,因我国法律体系呈现条块分割状态,与国际追赃配套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第五章重在提出改革思路。我国必须坚持“大国司法”理念和问题导向,借助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顺应法治反腐的趋势,着力完善管理机制、衔接机制和配套机制,重点包括八项举措:一是改革反腐败体制与国际追赃管理机制。二是健全腐败犯罪收益没收机制。三是确立资产来源国与流入国分享犯罪资产制度。四是健全承认与执行域外法院裁决制度。五是强化财产申报的法定义务。六是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七是完善条约司法适用机制。八是打造外国法查明平台。另外,作为研究的结晶,按照程序规范化的要求,归纳出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流程的十大要领。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指南,起草了我国的司法操作指南(学术建议稿)。该指南包括七个方面内容,共40条,既适用于向外国申请提供国际追赃司法协助,也适用于受理外国国际追赃协助申请并予以办理。总之,该文对反腐败国际追赃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研究,把国际追赃与国际追逃适度剥离,归纳出国际追赃的程序价值。在此基础上,秉持“全球性思维,地方性关注”的积极态度,强调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兼容协调中完善我国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使反腐败追赃回归司法本位。
二、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视域下的反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1.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研究现状综述 |
2. 反腐败斗争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创新之处 |
4. 不足之处 |
一、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和实践 |
(一)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来源 |
1. 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 |
2.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 |
3. 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为民思想 |
(二)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探索 |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3. 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判定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二、反腐败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逻辑 |
(一) 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 |
1. 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
2. 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3. 符合世情、国情、党情的必然要求 |
(二) 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措施 |
1.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 |
2. 加强自我监督,完善监督体系 |
3. 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 |
(三)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视域下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三重效果 |
1. 人民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夯实执政基础 |
2. 加强了党的纯洁性建设,增强执政能力 |
3.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
三、坚持群众监督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保障 |
(一)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 |
1. 群众监督是反腐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关键 |
2. 群众监督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体现 |
3. 群众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胜利成果的道路上加强群众监督 |
1. 强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意识和参与能力 |
2. 畅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 |
3. 完善制度,健全人民群众监督保护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新时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 |
1.国家监察 |
2.监察体制 |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二)理论阐释 |
1.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2.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的监督思想 |
3.孟德斯鸠权力制衡理论 |
4.制度反腐败理论 |
二、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 |
1.古代监察体制的阶段分析 |
2.古代监察体制的历史评析 |
(二)中国近代以来的监察体制 |
1.近代以来监察体制的演变历程 |
2.近代以来监察体制的时代价值 |
(三)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监察体制 |
1.新中国成立后监察体制改革的历程分析 |
2.新中国成立后监察体制改革的演进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概况 |
1.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
2.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必然 |
(二)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成效与经验 |
1.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
2.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 |
四、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省思 |
1.监察机关运行规范性不足 |
2.监察法律制度存在较多自由裁量空间 |
3.监察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备 |
4.基层“微腐败”治理力度有待加强 |
5.监察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较低 |
(二)新时代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实践问题的形成原因 |
1.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时代性不强 |
2.监察系统横向衔接机制不健全 |
3.监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 |
4.监察效果评估问责机制不够规范 |
5.监察体系尚未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督合力 |
6.基层监察工作的创新性不足 |
五、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一)国外监察体制的借鉴经验 |
1.美国监察体制及其可行经验 |
2.瑞典监察体制及其可行经验 |
3.新加坡监察体制及其可行经验 |
(二)中国香港监察体制及其可行经验 |
1.中国香港监察体制运行模式及主要特征 |
2.中国香港监察体制的可行经验 |
六、新时代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建议 |
(一)理念先行:树立正确的监察体制改革指导理念 |
1.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 |
2.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导 |
(二)组织优化:发挥国家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
1.细化监察机关的权责定位,实现精准监督 |
2.健全监察委员会的监督问责体系,确保监督实效 |
(三)人才培养:加强国家监察队伍建设 |
1.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增强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 |
2.开展专业有效的干部培训学习,提高监察队伍的专业素养 |
(四)法治保障:完善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 |
1.提高国家监察立法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
2.细化国家监察法律制度的程序性内容 |
(五)机制协同:强化各级监察工作的引导保障 |
1.健全监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横向衔接机制 |
2.完善监察巡视巡察纵向联动机制 |
(六)环境改善:培育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良性环境 |
1.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媒体运行氛围 |
2.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国际交流对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腐败与腐败犯罪概述 |
第一节 “腐败”: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 |
一、“腐败”的语义分析 |
二、“腐败”的语用阐释 |
三、腐败的核心要素提炼 |
四、腐败的概念梳理与修正 |
第二节 腐败犯罪及其罪刑结构 |
一、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 |
二、腐败犯罪之罪刑结构 |
第二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与理念转向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规范演进 |
一、自体型腐败犯罪阶段: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二、自体型和交易型腐败犯罪混合阶段:改革开放—1997 年《刑法》 |
三、交易型腐败犯罪阶段:1997 年《刑法》—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之理念转向 |
一、从“政策型”到“法理型” |
二、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三、从“回应型”到“内生型” |
四、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 |
第三章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基本原理 |
一、报应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二、目的刑论视角下的罪刑均衡 |
三、纾解路径:不同语境下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第二节 罪刑结构配置的实质考量 |
一、罪刑结构配置的宏观考量要素:规范保护目的 |
二、罪刑结构配置的中观考量要素:法益保护理论 |
三、罪刑结构配置的最终落脚点:腐败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考察 |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解构 |
第一节 自体型腐败犯罪与交易型腐败犯罪——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 |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量刑实践的实证考察 |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异害同罚”现象之纰缪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为例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立场分野 |
二、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悖反现象之反思 |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交易型腐败犯罪和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应然维度之交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受贿罪为例 |
二、应然维度之自体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以贪污罪为例 |
第二节 行贿型腐败犯罪和受贿型腐败犯罪罪刑结构之重构 |
一、行贿型腐败犯罪与受贿型腐败犯罪非对称性罪状结构之坚守 |
二、确立行贿型腐败犯罪之特别自首制度 |
行贿罪≥(不枉法)受贿'>三、罪刑阶梯:(枉法)受贿>行贿罪≥(不枉法)受贿 |
第六章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与司法展开 |
第一节 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体系融贯 |
一、交易型腐败犯罪体系的梳理与衔接 |
二、受贿罪双层法益结构与“数额+情节”入罪模式相契合 |
三、普通受贿类型与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类型的融贯 |
第二节 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司法展开 |
一、退赃情节与腐败犯罪的量刑 |
二、“事后受贿”情形的处理 |
三、“感情投资”情形的处理 |
四、交易型腐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
五、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时之罪数认定 |
六、自体型腐败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的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腐败感知指数CPI统计表(2002年—2018年) |
附录二:贪污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附录三:受贿罪裁判文书数据统计(数额较大区间)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选题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
1.4 研究方法 |
2 全国执政初期:反腐败问题的提出与初步措施 |
2.1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反腐败斗争与经验 |
2.2 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初期的“大环境”与“小环境” |
2.3 腐败问题的初显 |
(一) 胜利带来的浮躁之风浮现 |
(二) 贪污财物的问题初现端倪 |
(三) 政权交替的混乱局面与少数高级干部的“堕落” |
2.4 监察机构的初步架设与不足 |
2.4.1 党、政、军监察机构的组建 |
2.4.2 监察主体与监察客体力量的不均衡 |
3 运动反腐:刮骨疗毒的“猛药” |
3.1 前奏:粮食困难、强迫命令与突击整风 |
3.2 引子:朝鲜战争、三年整党规划和增产节约运动 |
3.3 高潮:“三反”运动与“五反”运动 |
3.3.1 “三反”运动的开端 |
3.3.2 “运动下行”的阻力 |
3.3.3 运动式反腐的推进 |
3.3.4 迭起:“五反”运动 |
3.3.5 收缩、收尾与核查 |
3.4 运动反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
4 制度反腐:治腐模式的初步探索 |
4.1 从运动到监管:反腐败思想的过渡 |
4.2 治腐机制的重组 |
4.2.1 财经监察制度 |
4.2.2 人民监察制度 |
4.3 监察力量的充实 |
4.3.1 监察机关职能的强化 |
4.3.2 监察干部的补充 |
4.4 监察方法的变革 |
4.4.1 重点检查:围绕中心任务 |
4.4.2 监察机构的调适与协作 |
4.5 监察机构的再次整合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Ⅰ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及获奖 |
致谢 |
(5)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基本概述 |
2.1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概念 |
2.1.1 公民参与的概念 |
2.1.2 腐败治理的概念 |
2.2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理论来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群众监督理论 |
2.2.2 马克思主义腐败治理思想 |
2.3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
2.3.1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依据 |
2.3.2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特点 |
2.3.3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意义 |
第3章 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历程与成就 |
3.1 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历程 |
3.1.1 新中国成立时期的“政治动员型” |
3.1.2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主导型” |
3.1.3 新时代以来的“社会参与型” |
3.2 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取得的成就 |
3.2.1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主动性显现 |
3.2.2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提高 |
3.2.3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方式趋于多样化 |
第4章 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面临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面临的问题 |
4.1.1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时存在失度失效的现象 |
4.1.2 公民权利与政府及其官员权利之间不对等 |
4.1.3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法规制度缺位不健全 |
4.1.4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激励保障缺失不完善 |
4.1.5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网络平台未有效完善 |
4.2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
4.2.2 腐败的自身特点不利于公民参与腐败治理 |
4.2.3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缺乏系统而完善的制度 |
4.2.4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缺少有效激励保障机制 |
第5章 完善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建议 |
5.1 扩大公民参与能力的教育宣传 |
5.1.1 加强腐败治理的知识教育 |
5.1.2 提升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意识 |
5.1.3 营造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外部环境 |
5.1.4 培养公民的理性参与方式 |
5.2 健全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制度体系 |
5.2.1 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制建设 |
5.2.2 健全公民参与的组织保障 |
5.2.3 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反腐败的作用 |
5.2.4 促进公民参与的程序化与规范化 |
5.3 建立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激励机制 |
5.3.1 建立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奖励机制 |
5.3.2 完善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信息公开制度 |
5.3.3 加强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监督反馈机制 |
5.4 规范网络反腐治理的制度化建设 |
5.4.1 建立网络反腐治理的科学体系 |
5.4.2 完善网络反腐治理的制度规范 |
5.4.3 加强网络反腐治理的法律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新时代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相关概念研究 |
(二) 十八大以来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建设背景研究 |
(三) 十八大以来党内反腐败法规的现状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 |
一、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
二、腐败问题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
三、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四、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从新时期到新时代: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的演进分析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总体情况 |
二、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以来的党内反腐败法规建设 |
三、党内反腐败法规体系及其实践效能 |
(一) 党内反腐败法规的体系结构—静态分析 |
(二) 党内反腐败法规彰显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治理能力—动态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运行逻辑透析 |
一、权力的制度强化——不敢腐的逻辑运行 |
(一) 党的领导的权力及其制度强化 |
(二) 党的集体意志与制度威力 |
(三) 制度执行力的形成及其震慑效能 |
二、无限空间与有限边界——不能腐的逻辑运行 |
(一) 制度激励:无限空间的精神动能 |
(二) 制度约束:有限边界的管控 |
(三) 制度密度:从思想到行动 |
三、政治生态保障——不想腐的逻辑运行 |
(一) 党内反腐败法规与政治生态建设 |
(二) 政治生态建设与社会生态建设 |
(三) 廉洁政治与廉洁文化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时代习近平反腐败思想形成渊源与基础 |
(一)文化渊源:对中国历史悠久廉政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
(二)理论根基:对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思想的相承和创新 |
(三)实践之源:习近平反腐实践及探索 |
二、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的具体内容 |
(一)反腐败根本任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
(二)反腐败依靠力量:“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 |
(三)反腐败战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 |
(四)反腐败政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五)反腐败举措:“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和“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
(六)反腐败方式:“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
(七)反腐败方法:“反腐永远在路上、深化标本兼治” |
三、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8)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第一章 腐败的跨国性与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国际合作视野中的腐败与反腐败 |
一、作为内政问题的腐败与政体评判标准 |
二、作为外交问题的腐败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二节 全球化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一、全球化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深刻变迁 |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治理的新需求: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三节 “新时代”的中国外交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一、“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战略态势 |
二、新时代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的有利条件 |
第四节 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内”、“外”兼施的反腐败方略 |
一、党群关系与反腐败 |
二、反腐败国际合作回应人民关切 |
第五节 重塑反腐败力量的国家地位:监察体制领域的改革 |
一、监察体制改革概况 |
二、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反腐败国际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的内容与特点 |
第一节 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政治意志 |
一、严惩腐败的政治决心 |
二、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定态度 |
第二节 推动双边和多边合作的政策主张 |
一、关于推动双边合作的构想与主张 |
二、关于推动多边合作的构想与主张 |
第三节 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中体现的原则 |
一、尊崇法治原则 |
二、维护主权原则 |
三、合作共赢原则 |
第四节 话语转换: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习式话语” |
一、“人权卫士”与“避罪天堂”:化被动为主动的话语转换 |
二、普遍化与相对化:反腐永远在路上 |
三、“习语”与“俗语”:习近平反腐话语的生活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进展 |
第一节 持续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
一、“猎狐行动” |
二、“天网行动” |
第二节 推动构建多层次国际合作机制 |
一、与有关国家构建双边合作机制 |
二、着力推动区域性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三、积极开展跨区域反腐败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 |
一、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 |
二、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前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入发展的瓶颈 |
第一节 政治障碍 |
一、社会政治制度差异 |
二、意识形态差异 |
三、人权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现实 |
第二节 法律制度障碍 |
一、配套司法制度不健全 |
二、引渡制度存在差异 |
三、资产分享机制尚未建立 |
第三节 合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方面的障碍 |
一、双边合作机制欠缺 |
二、现有多边合作机制的局限性 |
三、具体措施的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的实践价值和理论发展空间 |
第一节 破解反腐败国际合作瓶颈的路径 |
一、充分发挥外交手段的作用 |
二、推进国内法和国际法衔接工作 |
三、树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新思维 |
第二节 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的理论发展空间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
二、“中国方案”与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三、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与国家形象的重塑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本论文参照的主要相关网址 |
致谢 |
(9)老挝反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腐败基本概念的研究现状 |
1.3.2 关于腐败产生主要原因的研究现状 |
1.3.3 关于老挝反腐败存在问题对策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老挝腐败与反腐败的理论分析工具 |
2.1 国家廉政体系理论 |
2.2 腐败测量理论与方法 |
2.2.1 腐败测量理论 |
2.2.2 腐败测量方法 |
第3章 老挝腐败问题及政府反腐败的现状探究 |
3.1 老挝腐败状况的评价 |
3.1.1 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
3.1.2 相关数据统计 |
3.2 老挝腐败的类型与特征 |
3.2.1 老挝的腐败的类型 |
3.2.2 老挝腐败的特点 |
3.3 老挝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 |
3.3.1 腐败的低成本化 |
3.3.2 相关法制法规不健全 |
3.3.3 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缺失 |
第4章 老挝的反腐败机构、法律与政策措施与努力 |
4.1 老挝反腐败机构 |
4.1.1 老挝国家反腐败体系 |
4.1.2 老挝反腐败监督体系 |
4.2 老挝反腐败法律 |
4.3 老挝反腐败的时代背景及沿革 |
4.3.1 老挝政府反腐败时代背景 |
4.3.2 老挝一直致力于反腐败 |
4.4 老挝反腐败政策 |
4.4.1 老挝反腐败政策简介 |
4.4.2 老挝反腐政策具体实施情况 |
4.5 老挝反腐败的具体实施 |
4.5.1 司法协助 |
4.5.2 执法合作 |
4.5.3 国际合作 |
第5章 老挝反腐败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老挝反腐败存在的问题 |
5.1.1 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
5.1.2 公务员财产申报机制存在缺陷 |
5.1.3 公职人员激励和压力机制不足 |
5.1.4 社会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不足 |
5.2 老挝反腐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机制与政策运转不畅 |
5.2.2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5.2.3 公职人员队伍管理过于宽松 |
5.2.4 权力公开质量不高 |
第6章 国外反腐败经验和借鉴 |
6.1 社会主义国家反腐败经验借鉴 |
6.2 西方国家反腐败经验借鉴 |
6.2.1 美国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
6.2.2 新加坡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
6.3 小结 |
第7章 国家廉政体系视野下老挝改进反腐败工作的对策 |
7.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立法,改进反腐败规则体系 |
7.2 转变职能,政企分开 |
7.3 健全老挝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
7.4 建立高效统一的反腐败机构 |
7.5 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
7.6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众监督 |
7.7 社会参与与公众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动态 |
三、独到见解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背景下的国际追赃 |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兴起的国际追赃 |
一、腐败全球化 |
二、反腐败国际合作 |
三、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领域的国际追赃 |
第二节 国际追赃的独立程序价值 |
一、国际追赃与国际追逃的比较 |
二“重追逃轻追赃”现象反思 |
三、国际追赃独立性缺失的中国样本 |
四、国际追赃的程序价值体现 |
第三节 国际追赃司法化趋势 |
一、国际司法的勃兴 |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发展 |
三、国际追赃的司法化表征 |
第二章 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 |
第一节 UNCAC框架概览 |
一、UNCAC的主要内容 |
二、UNCAC的法治意义 |
第二节 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理念 |
一、正当法律程序之一般分析 |
二、国际追赃司法机制中正当法律程序价值之内涵 |
第三节 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运行 |
一、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内在规定性 |
二、UNCAC框架下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运行的两条途径 |
三、国际追赃司法机制运行中的主要障碍 |
第三章 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域外范式 |
第一节 美国“反恐”导向模式 |
一、“反恐”导向国际追赃模式的产生 |
二、美国国际追赃模式概览 |
三、国际追赃合作的主要途径 |
四、值得关注的行政没收程序 |
第二节 英国单行法模式 |
一、英国的法治文化传统 |
二、英国的腐败治理理念 |
三、《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的追赃制度 |
四、实践操作指南 |
第三节 加拿大“组合拳”模式 |
一、加拿大反腐败机制概述 |
二、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为枢纽的间接追赃机制 |
三、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的直接追赃模式 |
四、犯罪资产分享模式 |
第四章 国际追赃域外司法机制对解决我国类似问题之启示 |
第一节 域外国际追赃司法机制所应对的主要问题 |
一、反腐败工作的法律定性问题 |
二、反腐败工作的管理机制问题 |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问题 |
四、腐败犯罪资产的分享问题 |
五、国际追赃法律制度配套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基本情况 |
二、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法律体系中的问题 |
三、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国际追赃现实问题解决之启示 |
一、典型案例折射的主要问题 |
二、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与UNCAC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
四、配套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制的改革 |
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制的历史沿革 |
二、调整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管理机关 |
第二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制度与UNCAC机制的衔接 |
一、健全腐败犯罪收益没收机制 |
二、健全承认与执行域外法院裁决制度 |
三、确立资产来源国与流入国分享犯罪资产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配套机制的完善 |
一、强化财产申报的法定义务 |
二、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 |
三、完善条约司法适用机制 |
四、打造外国法查明平台 |
第四节 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流程的规范 |
一、反腐败国际追赃程序的规范化 |
二、我国反腐败国际追赃操作规程之要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视域下的反腐败问题研究[D]. 张玲.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2]新时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D]. 刘倩.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3]我国腐败犯罪罪刑结构的反思与重构[D]. 陈俊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D]. 张朔. 武汉纺织大学, 2020(07)
- [5]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研究[D]. 李佳原. 吉林大学, 2020(08)
- [6]新时代党内反腐败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研究[D]. 赵培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论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J]. 景晓旭.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9(02)
- [8]习近平反腐败国际合作思想与实践研究[D]. 马军亮. 外交学院, 2018(11)
- [9]老挝反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D]. BLIAXONG YEEHER(叶鹏). 湖南大学, 2018(01)
- [10]反腐败国际追赃司法机制研究[D]. 胡冬华.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