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商业医疗保险对医疗供给者的制约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陈振生[1](2021)在《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一轮医疗体系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疗资源极大丰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我国居民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的主要供应者,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一直阻碍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事关居民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体系改革的开始,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其中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本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主要探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如医疗服务如何定价、财政补助的标准如何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起付线和自付比如何设置来平衡“保大病”和“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两个目标,当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换后,预付制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等。具体如下:第一,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利用因果关系图分析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前后公立医院的应对。研究发现,在资源投入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公立医院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存在资源竞争关系;如果财政补助减少,公立医院会减少社会职能产出、增加人均医疗服务量或增加人均药费进行应对;考虑社会效益后,政府应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第二,以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为例,估测预付制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研究发现支付标准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分担的保留效用、患病的平均治疗成本和弥补医院亏损的风险成本。分担医院的保留效用具有一定的人数门槛,需要达到一定人数后达到规模经济,才能产生风险分担的作用。为有效实施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提出了对患者、公立医院、医保机构的建议。第三,以消费者均衡为视角,基于共同代理模型,分析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及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制定。研究发现政府为了激励公立医院在社会职能上付出更多努力,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职能进行了负向激励,即惩罚。这不仅导致患者获得医疗服务支付的成本超过了所获得的效用,导致“看病贵”,而且造成公立医院经济职能的供给减少,产生“看病难”。为了保证消费者均衡,医疗保险应对重症患者采用高起付线和低自付比,实现保大病;对轻症患者,应采用低起付线和高自付比,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第四,分析不同市场结构下,公立医院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和竞争方式时的补偿标准。研究发现,当政府放松对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时,医疗保险的出现不仅会使医疗服务潜在的最高价格上升,而且会降低患者医疗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而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大;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小;在公立医院完全垄断市场供给条件下,公立医院存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可能。同时,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主要取决于改善质量的内容。如果改善质量对成本产生的净效应为负,则改善质量会降低医疗服务价格,而净效应为正,则会使医疗服务价格上升;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竞争可能不会提高质量、抑制价格上涨。在寡头市场——质量模型中,与公立寡头市场的均衡结果相比,混和寡头市场中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竞争使均衡结果出现四种可能情形,分别是:产量增加,质量投入增加,价格上涨;产量减少,质量投入减少,价格下降;产量增加、质量投入增加、价格下降;产量减少,质量投入减少,价格上涨。第五,利用DEA和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对公立医院效率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发现,在公立医院效率评价中,忽略公立医院社会职能产出会导致对公立医院效率的低估。在对公立医院2011-2018年生产效率评价中,发现改革效果不显着,且生产效率总体来说有小幅下降。在影响公立医院效率的因素中,财政补助对公立医院的效率变化影响不显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也未使公立医院效率得到改善;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院效率变化影响显着,但门诊服务价格和住院服务价格产生影响的方向相反。第六,为了消除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对公立医院效率的影响,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对公立医院静态效率进行评价。消除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的影响后,公立医院整体效率有改善,表明由于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的存在,导致对公立医院效率的低估。降低门诊服务价格、提高住院服务价格、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需求,既有利于公立医院生产率提高,也有利于静态效率改善;但参保比例、财政补助和竞争对公立医院的生产率没有显着影响,而对公立医院静态效率既存在正向影响,又存在负向影响,最终结果是正负影响抵消,没有对公立医院效率产生显着影响。本研究有三点创新:首先,以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参与约束为条件,对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标准进行测算;其次,以消费者均衡为视角进行分析,提出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并形成与财政补助、起付线、自付比等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再次,将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产出变量共同纳入效率评价模型,对公立医院进行更准确的效率评测。
李宗明[2](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邓靖[3](2020)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背景下道德风险的控制策略研究》文中指出目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原因,包括社会老龄化、医疗科技及医疗需求变化等合理因素,也包括供需双方道德风险等不合理因素。本文针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背景下的道德风险问题,阐述及分析其产生机制、表现形式,利用医保基金审查数据阐述道德风险造成的费用损失情况,借鉴国际道德风险控制措施,案例评析国内“医”“保”合作控制道德风险的成效,进而提出道德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方法文献分析法了解供需双方道德风险产生机制;VAR模型分析商业健康险赔付中供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Heckman模型分析车险医疗赔付中供需双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文献分析法阐述道德风险造成的费用损失情况及国际道德风险控制措施;问卷调查法分析保险公司对供需双方道德风险及合作效果的认知;PSM-DID方法分析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控费效果。结果(1)由道德风险产生机制及费用差异性分析可知,供需双方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及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增加医疗服务量或抬高医疗服务价格,过度消耗医疗服务,且需方在第三方付费制度下,报销比例越高,因道德风险产生的不合理医疗费用可能越高,需方经济承受能力越高,供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可能越多;(2)在道德风险表现形式方面,通过VAR模型、Heckman模型理论分析可知,供需双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包括分解住院、大检查、延长住院时间、增加手术次数等;(3)对于道德风险造成的费用损失情况,由医保基金审查案例可知,供需双方通过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参保人冒充他人刷卡等形式浪费/骗取医保基金,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因此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关键就是控制道德风险;(4)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借鉴国际上较新/较成熟道德风险控制措施,包括美国ACO、捆绑付费模式等;英国药品价格监管计划等;日本基于诊断程序组合(DPC)的支付系统;德国医师目标限额制度等;(5)案例评析国内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直付合作模式效果,双方合作缩短了住院天数,降低了医疗费用,但合作医院仍存在道德风险。建议针对道德风险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提出以下道德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更清楚的区分道德风险控制对象,本文分别从需方、供方及保险机构角度提出道德风险控制措施:第一,对需方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加强患者就诊行为教育,引导患者有序就医,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及大型医院因无人问津或人满为患造成的各种道德风险行为;完善基层的守门人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理性医疗决策,增加市场竞争性,实现医疗资源分配均衡;为控制患者过度治疗,应提供适度医保保障水平,以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医疗费用不必要支出。第二,对供方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补助,促使医院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结构信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缓解医疗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改进医疗机构考评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医院过度检查问题;完善医院再入院监管系统、DRGs两周再入院率等指标,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约束分解住院行为。第三,保险机构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理清保险与福利的界限,提高资金效能作为报销比例的目标,警惕医保福利化;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探索更多医保合作模式,健全双方合作的法律法规,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性;优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提高控费积极性,促使控费的主体由保险机构转变为医疗机构;针对不同医疗服务方式,建立管用有效的支付方式,强化激励机制;加快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商直接对接,提高医药议价能力,实现医药分离;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实施大数据动态智能监控,有效控制道德风险,降低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郜清攀[4](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郎杰燕[5](2019)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贯穿于政治学发展的始终。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性制度,其改革、发展与完善不仅能够分散农民疾病风险、降低农民医疗负担、增进农民健康福祉,而且有利于缓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政权合法性。可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体现其社会性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从建国之初的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到如今城乡一体化整合期的“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走过一条“跌宕起伏”的制度变迁之路。时至今日,仍存在管理经办体制不顺畅、筹资结构不合理、待遇支付制度不健全、监督控费机制不完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诸多问题,给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国家能力和政府信任带来巨大挑战。诚然,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一直以来备受学界关注,形成了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政治等不同的研究路径。但是,对于由宏观管理、筹资、待遇支付三项核心要素制度构成,关系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两个市场”,关涉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及农民个人等多元利益,并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高度耦合性的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单一角度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难以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与内在逻辑。综合“结构”、“行动”与“历史”要素全面解释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解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提供了一个广阔视角,以期探寻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为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明方向、提供路径。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依据历史发展关键节点划分制度变迁阶段的方法,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划分为建国初期(1949-1957)、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1)、新世纪初期(2002-2008)、城乡一体化加速期(2009-今)五个阶段。通过全面、系统梳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总结归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着重探寻其变迁的内在逻辑。由此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结论:其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复杂变迁历程与多元变迁特征。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五次重大变迁。并且,每次大的制度变迁阶段下均有制度创新、制度扩散、制度完善等连续的、有所差异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形成分层分序的变迁路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行、内源性与外源性交揉、渐进性与突变式共存、合意性与意外性同在的多样化变迁方式,以及利弊相随的制度变迁绩效。其二,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遵循“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逻辑。制度环境通过粘嵌耦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结构性影响,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中的宏观管理、筹资和待遇支付制度分别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高度粘嵌,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性变迁。行动主体通过价值偏好与利益博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自主性影响,即建国初期农民的共同行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整体性动员,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医疗机构、农民等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新世纪初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以及城乡一体化加速期人社与卫生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权争夺,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性变迁。另外,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近百年变迁历史中形成对“国家主导”、“自愿合作”以及“二元保障”路径的强劲依赖,并且还受到诸多偶然性事件以及关键节点等时间要素的深刻影响。其三,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在优化制度环境、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突破路径依赖、把握关键节点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公平、健康、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徐文娟[6](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任飞[7](2019)在《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正义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无数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都将社会正义作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准则。当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地嵌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卫生领域也不例外。政治学的正义研究与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正义理论的每一个重要成就都能够应用于生命健康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健康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而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健康正义的实现程度。理想状态下,医疗服务是一种公共需要,应全部由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但现实中,当难以保障全部医疗服务时,国家通常是量力而行地选择部分医疗服务来向全民提供。而这部分医疗服务在国家制度安排下被赋予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称之为“基本医疗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在使用时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摒弃其私人物品属性,通过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排他成本”来赋予其公共物品属性,才能体现健康正义。有鉴于此,政府遵循社会正义原则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便成为应有之义。这种正义的制度安排便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社会正义视阈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理论缘起。本文主要分析了社会正义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本研究的重要价值。正义思想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罗尔斯的先验主义正义观和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养分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切实的操作指导。公共物品理论的学者们则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供给的政府责任,同时提出了如何避免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地悲剧”与准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拥挤效应”的思路。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原有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的深刻揭示,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阐释和政党、利益集团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传导作用分析,对于当前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具有直接的帮助。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现象的描述以及“差异的正义”的论述,更加坚定了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分配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第二章开始聚焦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体系来看,政府无力将全部医疗服务转化为公共物品,仅能聚焦于基本医疗服务。这种现状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量。从历史变迁来看,改革开放前的那种“国家统揽的、广覆盖式的、较低水平的、较强公平性”的医疗服务体系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改革道路。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医疗服务公平性也出现了下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在城乡、地区、收入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和获得能力都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因制度安排的缺陷被不断强化,更加凸显出我国医疗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严峻性。经过认真反思,理论界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医疗服务需要重塑公益性。但局限于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我国并不宜实行英国式的全民免费医疗,只能选择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医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正义,成为我国医改的重要努力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明确提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原则,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公平”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也始终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给予深切关注,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中,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新医改无疑是合乎国情和符合正义原则的。但面对区域差异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显然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新医改推行已十年,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目标?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倘若不符合,如何改革才能推进正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第三章中,本文基于社会正义原则对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新医改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社会正义方面仍存在四大缺憾:首先,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不同群体在“个体差异、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行能力”存在着显着差异,权利平等并未能完全实现。其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充分、部分政策失灵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医疗服务供给者逐利的行为逻辑未根本转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利益集团吞噬了部分改革成效、地域和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失衡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错位。再次,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分级诊疗消亡后重塑艰难,无序就医严重阻碍了基本医疗服务分配时的机会均等。重塑分级诊疗体系的努力,如多点执业、医联体等制度,仍面临着制度壁垒和实践困境。最后,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我国最能体现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非全国统筹的俱乐部壁垒、平等原则下的公平缺失和非强制筹资破坏机会平等”等问题。这四个方面的缺憾表明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完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那么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如何构建呢?第四章从国外主要典型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英国的国家包办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政府主导型、新加坡的公私功能互补性)中提炼出有助于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的合理要素,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政府主导和尊重国情。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涵盖“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即从法律上赋予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以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来保障结果公平。同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执政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以及我国政府所具备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可行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共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对于医保制度整合的期盼和改革风险的制度规避奠定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可行性。但正义缺憾的弥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彻底实现“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有着清晰的认识,要坚持“改革和稳定的平衡”原则统筹推进:第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赋予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第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强化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第三是实行强制性分级诊疗,以合理的程序设定化解无序就医难题;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参保,建立公平的医保筹资方式,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面对资源整合时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差异性需求下的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潜规则引发的过度医疗风险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风险,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由改革相关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增强制度共识,以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依赖监管机制创新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错位发展格局,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袁艳霞[8](2016)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本医疗服务的供需关系具有双重属性,既有一般消费品市场交易关系,又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服务关系,在现代混合经济体系下二者应当是相互协调而非彼此对立。基本医疗服务如果完全由市场供给,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成本费用价值偿付,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供给不足和消费昂贵等市场失灵现象,严重影响公众满意度和人力资本发展。因此,政府和医疗保险机构应介入和干预,通过顶层设计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确定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供给”模式;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性和结构性改革完善,既有利于发挥社会医保共济互助、分摊损失的作用,又有利于激励供需双方节约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作用。只有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侧、需求侧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改革,才能使我国城乡居民公平地享受无差别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本文立足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现实国情,在一定的产权、契约和信息约束下,把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及价值偿付问题嵌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背景中来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通过文献综述明确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研究现状、研究的切入点及重点难点。第二、三章是规范分析部分,通过理论梳理和制度现状介绍构建了理论研究框架,既是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又是全文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第四、五、六章是实证分析部分,从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产权转移和价值偿付视角,通过实证分析和事实规律揭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中政府、社会医保机构和市场的供给责任和效率条件。第七章是结论部分,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阐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文献综述从健康效用和医疗服务需求,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机制、成本费用构成及补偿、定价机理与价格规制、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机制等方面进行国内外文献回顾和评述,指出本文的研究线索和突破方向。第二章梳理了价值价格机制理论演进过程。从马歇尔均衡价格机制理论到林达尔公共物品自愿供给模型,从Grossman健康效用函数到健康生产函数和医疗需求函数推导,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优化提供理论解释和方法论上的指导。在现代混合经济背景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存在“公权强制性交易”和“商品自由交易”两个市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是包含税收、收费和价格等多种价值形式的广义价格。指出基本医疗服务是权益性物品和“组织型物品”,应由政府和市场混合供给,公共财政+契约治理+市场机制是我国医疗服务供给制度应有的逻辑。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定价依据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可变成本,将造成医疗机构补偿不足,需要政府补贴。本章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构建起一个理论研究框架。第三章研究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构成、偿付及归宿。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包括医疗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医疗成本费用。供给方主要包括8大类成本费用,其价值通过政府财政和医疗服务事业收费补偿;需求方包括显性医疗成本费用与隐性医疗成本费用两大类。适应不同经济和社会条件,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主要有六种偿付模式,其中“需求方—社会医疗保险—供给方”是我国现阶段最佳偿付模式。个人、家庭和厂商通过缴税、参保缴费和就医付费形成医疗专用资产,转化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家庭和厂商成为医疗成本费用的微观归宿主体和实际承担者;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是我国医疗卫生成本费用宏观归宿形式。第四章考察我国政府财政投入制度变迁和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效率测度和评价。利用泰尔指数和DEA—Tobit模型分析我国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资的公平性和效率及影响效率因素。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使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了政府福利性和公益性,应加大政府财政补偿强度,优化补偿结构。第五章分别研究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内容,展望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通过12226个样本患者实际就医信息的面板回归模型发现,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平滑医疗服务消费能力差距、释放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服务消费增长的事实规律。第三方支付对医疗机构和消费者节约控制医疗服务费用的激励不足,存在过度医疗等道德风险,需进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组合使用预付制和后付制等支付方式,做到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健康目标的统一。第六章研究了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值的市场偿付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机制“市场失灵”和公立医疗机构“供给低效”同时并存,医疗市场“水床效应”明显,医疗寻租和腐败问题严重,医疗市场价格规制悖论出现。利用博弈模型分析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中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和受租行为,求解出各参与主体的最优策略选择;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理顺基本医疗服务价值补偿机制,加大医疗服务市场价格规制力度,是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的关键。第七章是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通过机制设计,协调和统一基本医疗服务供需的市场交易关系和人道主义服务关系;通过理顺基本医疗服务价值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解决供给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协调和平衡政府、社会医保机构、市场三者的筹资责任及公平与效率等问题。本文主要观点和结论为:(1)“市场机制+公共财政+契约治理+交易偿付+健康绩效”是研究市场经济下基本医疗服务的逻辑主线,在当前“下管一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激励源于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改革。(2)基本医疗服务生产和供给是一个医疗技术生产和转化过程,生产成本和效用可以清算和分割,要求得到足额补偿并获得合理利润;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是一个交易和受益范畴,消费者并不一定按等价交换原则足额付费,价格和价值背离。“政府财政补偿+社会医疗保险支付+个人现金付费”的复合补偿模式是权益性公共品费用分担的一种制度安排,调和了基本医疗服务生产和提供的矛盾。(3)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包括价值补偿和支付两层含义,进而引申出补给谁、补偿资金筹集来源和实际承担、由谁来支付的问题。从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资金流入流看,家庭和厂商成为基本医疗成本费用的最终微观归宿主体;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成为基本医疗成本费用宏观归宿的最终形式。(4)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有补供方和补需方两种投入方式和结构,本质上都是政府承担医疗卫生供给责任,减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参与主体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5)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平滑消费者在医疗服务消费上的支付能力差距,拓展了医疗服务消费市场,有利于扩大无支付能力的医疗服务消费,释放和满足医疗服务需求。(6)我国医疗体制、医疗价格政策和利益集团行为引起医疗服务价格扭曲,医疗市场“水床效应”出现,针对利益集团共谋和博弈行为,政府应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理顺基本医疗服务价值补偿机制,加大医疗服务市场价格规制力度。
骆向兵[9](2014)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卫生行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应用新药械技术的迅速提高和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多样化及快速增长态势,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面临众多考验。从全球看,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改革是一劳永逸的。世界各个国家总是持续不断地对本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进行改革,其中对政府投入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科学的政府投入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的研究,探求如何通过对政府投入的有效管理,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可及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而促进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第一部分导言的基础上,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内外文献资料情况。包括医疗卫生行业投入主体研究、医疗保险保障筹资问题研究、医改投入方向研究、医疗卫生行业资源分布问题研究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机制研究五个方面,为研究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部分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理论基础为切入点,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指出政府主导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性。通过对制度与行为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与代理人理论的研究指出,政府不仅负有对医疗卫生行业投入的责任,同时必须注意政府责任的有限性;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特征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避免行业垄断的发生和供给诱导需求的存在;对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表明医疗卫生行业的内在特点决定我们只有通过运用正确的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目标。第四部分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包括转型国家医疗卫生改革为背景,对各类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的政府投入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一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横向对比,考察不同国家医疗体系对政府投入管理的理念、规模、效率、效果的影响;另一方面对各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中的共性和特性,找出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设计的启不。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投入管理状况。本部分分别从发展历程、数据分析、成绩问题三个维度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原有政府投入管理制度形成的背景、存在的合理性、改革的动因和目前的问题所在,找出政府投入管理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诸多问题,为下一步问题解决奠定了基础。第六部分至第九部分是论文的重点,是前五部分论证的延续、扩展和总结。第六部分在上文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下一步改革思路。第七部分至第九部分是在第六部分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建议: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分别对政府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九部分针对目前政府投入的存量管理问题,建议以医疗国资委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种形式做实公立医院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把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主要贡献有四:首先,以政府投入管理制度设计为视角,通过分析医疗卫生行业中市场、产品、各参与方诉求的特点入手,确定政府的角色定位,以此为基点确定政府投入医疗卫生行业的责任以及政府筹资管理制度、投入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影响,奠定了政府主导医疗卫生行业建立和运行的理论基础,提出政府投入责任的有限性的理论依据。第二,本文认为政府投入规模的国际间比较如果只是单纯的总量对比,是缺乏科学性的。只有在同一模式和相似经济发展水平下的政府卫生支出才可以进行有效比较,得出建设性的结论。本文在把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规模基本适当。第三,通过回归分析模型对未来影响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的因素进行研究。本文选择了五个自变量,通过回归模型得出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对各国卫生支出最具影响的指标。由此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预计我国政府卫生投入比例也将随之上升。第四,提出以医院国资委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对政府投入存量进行管理。目前公立医院政事不分,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存在出资人缺位的问题。本文认为,只有在公立医院实现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的情况下,切实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政府对医院国有资本运行的监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立医院的发展问题,才有可能给予民营资本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打开公平竞争和合作共赢的空间,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陈蓉[10](2013)在《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民营医疗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民间全资或控股形式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为宗旨的医院、个体诊所等一系列机构的总称。依据经营目的不同,其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部分而非补充部分,其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宪法上应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然而作为行政相对人,其与卫生行政部门处于不平等地位。民营医疗机构与政府是规制对象与规制者的关系。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其处于弱者地位,民营医疗机构的弱者地位导致其市场准入受阻。因此,应在权利配置上予以倾斜,对其实行特别保护。当前,我国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个人独资等形式设立。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应依据其法律组织形式确定,而不应依据其所有制形式或经营目的确定。由于立法至今未对“非营利性”的含义作出界定,同时又将法人型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其无法划归到现有四类法人类型中,这成为制约其市场准入和发展的瓶颈。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具备法定执业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依一定程序许可其进入或退出医疗市场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的总称。这一制度具有准入目标的双重性、准入依据的法定性和准入方式单一性的特征。当前,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是因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实现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和基础。医疗服务的可供性和可及性是保护公民健康权的两个重要条件。而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政府的职责,也是政府维持政治统治职能的基本要求之一。近年我国医疗事业虽迅速发展,但医疗服务供给仍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因此,政府有责任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是为了在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促进医疗事业发展,保证医疗资源公平分配。但民营医疗机构的逐利性与其价值目标之间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面对这一冲突,加上医疗市场的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市场机制无能为力,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因此,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应如何把握政府干预民营医疗机构进出市场的范围和力度。因此,政府干预应考虑医疗服务的产品性质、医疗服务供给需求现状、民营医疗机构的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现实需求、民营医疗机的二元化格局、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及其技术诊疗项目等因素;立足于“弥补性”和权力有限性原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政府应干预什么、政府应当如何干预。目前,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虽初具雏形,但仍存在准入范围不明确、准入条件过于粗糙、准入方式单一、准入程序繁杂、市场退出制度缺失等缺陷。这些缺陷既是政策目标定位偏差所致,也与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下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规制越位与缺位、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垄断有直接关联,更是现有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体制下规制机关规制过度与规制乏力所致。上述缺陷和原因致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不足,规模小且结构单一、所占市场份额小、提供的医疗服务量有限、民营医疗市场秩序混乱以及整个医疗市场竞争不足,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单一。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首先应打破束缚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桎梏,作出正确的政策目标选择,坚持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并重;坚持医疗安全与医疗事业发展并重;坚持从严规制与从宽规制并重。其次,在立法模式上,采用单行法立法模式,制定《民营医疗机构促进法》,对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实行特别保护,明确其市场准入的相关问题。具体而言,第一,依据医疗产品性质合理界定其市场准入范围。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产品生产是两个不同概念,政府供给公共医疗产品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由其生产公共医疗产品。因此,不仅应允许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医疗领域,还可允许其进入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医疗领域。对纯粹公共医疗产品,可由民营医疗机构生产,然后由政府通过合同购买的方式提供;对准公共医疗产品,则以政府供给为主,民营医疗机构供给为辅;对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医疗服务,则可由民营医疗机构生产并提供。第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就国内民营医疗机构而言,应不断丰富其法律组织形式,引入医疗法人制度,删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的提法;依据其法律组织形式,规定其设立时的必要经费数额;增加“良好信誉”作为其准入条件等;对港澳台自然人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次数和申请延期的具体期限作出限制,完善其注册程序;允许“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投资主体,建立多种类型的医师注册制度。第三,依据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范围及其执业设置标准的不同、申请人是否为医师等因素,确立行政许可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并行的准入方式。第四,完善市场准入体制。重塑独立、专业、中性的准入规制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级的市场准入规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克服市场失灵。第五,简化并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准入救济措。同时,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明确市场退出的条件及其法律责任;完善市场退出程序,建立市场退出预警机制,强化其市场退出的后续监管。
二、试论商业医疗保险对医疗供给者的制约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商业医疗保险对医疗供给者的制约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公立医院 |
2.1.2 公益性 |
2.1.3 补偿机制 |
2.1.4 看病“贵” |
2.2 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市场失灵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博弈论 |
2.3 国内补偿机制研究现状 |
2.3.1 政府财政补助 |
2.3.2 医疗服务价格 |
2.3.3 医保支付方式 |
2.4 国外补偿机制研究现状 |
第3章 国内外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与启示 |
3.1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历程 |
3.2 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实践 |
3.2.1 江苏宿迁医改 |
3.2.2 陕西神木医改 |
3.2.3 福建三明医改 |
3.3 典型国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与启示 |
3.3.1 公费医疗保障模式——英国 |
3.3.2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德国 |
3.3.3 自费医疗保险模式——美国 |
3.3.4 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新加坡 |
3.3.5 对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利益相关者与改革 |
4.1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利益相关者 |
4.1.1 政府与公立医院 |
4.1.2 社会公众与公立医院 |
4.1.3 患者与公立医院 |
4.1.4 医保机构与公立医院 |
4.1.5 医药企业与公立医院 |
4.2 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
4.3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因果关系 |
4.3.1 取消“药品加成”前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3.2 财政补助收入减少后公立医院的对策 |
4.3.3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3.4 考虑社会效益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4 补偿机制改革建议 |
4.4.1 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 |
4.4.2 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
4.4.3 合理测算医疗成本,确定服务价格 |
4.4.4 系统思考,形成合力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立医院补偿标准估测与模型 |
5.1 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估测 |
5.1.1 按人头付费方式支付标准研究现状 |
5.1.2 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估测 |
5.1.3 实施按人头付费方式的要求 |
5.2 共同代理与公立医院补偿标准 |
5.2.1 公立医院补偿标准现状 |
5.2.2 共同代理基本假设与模型 |
5.2.3 委托人非合作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5.2.4 委托人合作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5.2.5 研究结果与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市场结构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关系 |
6.1 市场结构与补偿标准 |
6.2 市场结构与竞争方式的选择 |
6.2.1 市场结构的选择 |
6.2.2 竞争方式的选择 |
6.3 垄断市场与补偿标准 |
6.3.1 垄断市场——市场份额模型 |
6.3.2 垄断市场——质量模型 |
6.4 寡头市场与补偿标准 |
6.4.1 寡头市场——市场份额模型 |
6.4.2 寡头市场——质量模型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对效率的影响 |
7.1 我国公立医院补偿现状 |
7.2 补偿机制改革对公立医院生产效率的影响 |
7.2.1 相关文献回顾 |
7.2.2 研究方法、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7.2.3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估测 |
7.2.4 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7.2.5 结果及分析 |
7.3 基于三阶段DEA方法的公立医院静态效率评价 |
7.3.1 三阶段DEA方法 |
7.3.2 投入、产出指标及影响因素的选择 |
7.3.3 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 |
7.3.4 结果及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1 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建议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三阶段DEA中第二阶段松弛变量值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总体框架 |
三、重点难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综合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归纳分析法 |
(四)博弈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一、制度责任 |
二、法律责任 |
三、财政责任 |
四、监管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3)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背景下道德风险的控制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1.1 阐述供需双方道德风险产生机制 |
1.3.1.2 研究供需双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 |
1.3.1.3 阐述供需双方道德风险造成的结果 |
1.3.1.4 借鉴发达国家对道德风险控制的经验措施 |
1.3.1.5 分析商保与医院合作对控制道德风险的效果 |
1.3.2 研究方法 |
1.3.2.1 文献分析法 |
1.3.2.2 问卷调查法 |
1.3.2.3 VAR模型方法 |
1.3.2.4 Heckman模型方法 |
1.3.2.5 PSM-DID方法 |
1.3.3 数据来源 |
1.3.4 技术路线 |
2.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基础理论 |
3.供需双方道德风险产生的机制 |
3.1 道德风险产生机制的理论阐述 |
3.2 医疗费用差异性分析及道德风险产生机制演算 |
3.2.1 医疗费用的差异性分析 |
3.2.2 道德风险产生机制的演算 |
4.供需双方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
4.1 道德风险表现形式技术路线 |
4.2 商业健康险中供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 |
4.3 车险医疗中供需双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 |
5.供需双方道德风险造成的结果 |
5.1 分解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效率降低 |
5.2 过度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浪费 |
5.3 虚增住院天数造成医保基金浪费 |
5.4 过度手术造成医保基金浪费 |
5.5 诱导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效率降低 |
5.6 挂床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效率降低 |
6.国际及国内道德风险控制措施经验借鉴 |
6.1 国际道德风险控制措施 |
6.1.1 美国 |
6.1.2 英国 |
6.1.3 日本 |
6.1.4 德国 |
6.2 案例评析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效果 |
6.2.1 保险公司控制道德风险的定性分析 |
6.2.2 保险公司控制道德风险的定量分析 |
7.结论 |
7.1 供需双方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
7.2 高报销比例及经济水平导致高道德风险 |
7.3 供需双方道德风险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 |
7.4 控制道德风险有利于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
7.5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能控制道德风险 |
8.讨论及建议 |
8.1 需方道德风险控制措施 |
8.1.1 加强患者就诊行为教育,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
8.1.2 完善基层的守门人制度,提供理性医疗决策 |
8.1.3 提供医保适度保障水平,提高价格的敏感性 |
8.2 供方道德风险控制措施 |
8.2.1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健康服务模式 |
8.2.2 完善医疗信息披露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性 |
8.2.3 完善再入院率监管系统,约束分解住院行为 |
8.2.4 改进医疗机构考评机制,减少过度检查行为 |
8.3 保险机构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
8.3.1 完善适度待遇保障机制,警惕医保福利化 |
8.3.2 鼓励多种医保合作模式,发挥商保专业性 |
8.3.3 优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提高控费积极性 |
8.3.4 建立管用有效支付方式,强化激励约束 |
8.3.5 推进医保与药商的合作,实现医药分离 |
8.3.6 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实施智能监控 |
9.创新之处 |
10.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已有研究评述 |
三、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阐释 |
(一)制度及制度变迁 |
(二)医疗保险制度及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四、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 |
(一)研究视角:历史制度主义 |
(二)分析框架:环境·主体·时间与制度变迁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六、总体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总体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1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 |
1.1 建国初期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1.1.1 制度生成:米山联合保健站建立 |
1.1.2 制度扩散: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推广 |
1.2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1.2.1 制度创新:稷山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建立 |
1.2.2 制度扩散: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大力推广 |
1.2.3 制度衰退:国民经济调整下暂时性式微 |
1.2.4 制度高潮:“六·二六”指示下走向“顶峰” |
1.3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1.3.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雪崩式”解体 |
1.3.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恢复重建失败 |
1.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度恢复重建无果 |
1.4 新世纪初期“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 |
1.4.1 制度创新:新农合政策出台 |
1.4.2 制度试验:新农合试点启动 |
1.4.3 制度扩散:试点扩大与“全覆盖” |
1.5 城乡一体化加速期“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1.5.1 制度创新:地方自发探索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
1.5.2 制度扩散:中央顶层政策倡导性整合 |
1.5.3 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式整合 |
小结 |
第2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2.1 分层分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
2.1.1 分层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
2.1.2 分序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互关联性 |
2.2 多样并存: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方式 |
2.2.1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行 |
2.2.2 内源性制度变迁与外源性制度变迁交揉 |
2.2.3 渐进性制度变迁与突变式制度变迁共存 |
2.2.4 合意性制度变迁与意外性制度变迁同在 |
2.3 利弊相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绩效 |
2.3.1 农村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2 “集体福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式”变迁绩效 |
2.3.4 “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5 农村“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小结 |
第3章 结构性变迁: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 |
3.1 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3.1.1 粘嵌耦合:制度环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3.1.2 农村医疗保险与制度环境的嵌入关系 |
3.2 政治嵌入性:政治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2.1 国家缺位与“俱乐部式”管理 |
3.2.2 “全能主义”与官僚化管理 |
3.2.3 行政分权与管理主体缺失 |
3.2.4 民生政治与政府垄断性管理 |
3.2.5 政府治理变革与社会化管理 |
3.3 经济嵌入性:经济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3.1 合作经济与农民自愿集资 |
3.3.2 封闭性集体经济与强制性筹资 |
3.3.3 经济性分权与医疗保险筹资不力 |
3.3.4 经济发展奇迹与财政主导型筹资 |
3.3.5 分配格局调整与社会化筹资 |
3.4 社会嵌入性:社会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4.1 社会弥散与低水平医疗保健 |
3.4.2 “总体性社会”与集体医疗福利 |
3.4.3 社会转型与医疗自费 |
3.4.4 社会权利诉求与初级医疗保险待遇 |
3.4.5 社会公正与统一医疗保险待遇 |
小结 |
第4章 自主性变迁:行动主体与农村医疗保险 |
4.1 偏好与博弈:行动主体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4.1.1 价值偏好:单一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1.2 利益博弈:多元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4.2.1 国家/政府的利益诉求 |
4.2.2 医疗机构的利益诉求 |
4.2.3 农民的利益诉求 |
4.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博弈 |
4.3.1 农民的共同行动与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4.3.2 国家的整体性动员与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4.3.3 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4.3.4 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与“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保 |
4.3.5 管理权之争与“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小结 |
第5章 历史性变迁:时间中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5.1 路径依赖、偶然事件、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1.1 自我强化: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1.2 意外结果:偶然事件与制度变迁 |
5.1.3 “遗产”的产生与再生产: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2.1 “国家主导”路径的依赖 |
5.2.2 “自愿合作”路径的依赖 |
5.2.3 “二元保障”路径的依赖 |
5.3 偶然事件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5.4 关键节点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三重逻辑与未来改革 |
6.1 “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制度变迁逻辑 |
6.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6.2.1 共享、健康与幸福:制度改革目标 |
6.2.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
6.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
6.3.1 优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环境 |
6.3.2 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 |
6.3.3 突破路径依赖 |
6.3.4 注重关键节点 |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 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 政府与市场理论 |
2.4 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3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
3.1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
3.2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
3.3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
第4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
4.1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
4.2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
4.3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
第5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1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
5.2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
5.3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
5.4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
5.5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
5.6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
5.7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
第6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
6.2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
6.3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
6.4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
6.5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
第7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
7.1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
7.2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3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4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5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6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
第8章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
8.1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
8.2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
8.3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
8.4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
8.5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
第9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
9.1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
9.2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9.3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
9.4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
9.5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
9.6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医疗服务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三)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
(四)基本医疗保障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基础 |
一、社会正义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一)正义的理论溯源 |
(二)罗尔斯的先验制度主义正义观 |
(三)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 |
二、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与政府主导的必然性 |
三、制度变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路径分析 |
(一)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
四、公共选择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障碍分析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
(三)政治承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传导逻辑 |
五、差异性社会理论: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与社会差异的弥合 |
(一)社会形态理论与差异性社会理论的提出 |
(二)差异性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演化路径 |
(三)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具有社会差异的弥合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历史变迁 |
一、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时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有限分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变革 |
(二)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变革 |
(三)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变革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缺憾 |
一、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缺乏法律保障 |
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破坏机会均等 |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凸显正义诉求 |
(二)改革举措存在政府失灵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
三、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破坏过程平等 |
(一)无序就医破坏程序正义 |
(二)分级诊疗体系重塑障碍重重 |
(三)医疗资源下沉陷入困境 |
四、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破坏结果公平 |
(一)基于身份的“二元”制度设计破坏公平性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和“公平”困局 |
(三)信息不对称下医保支付方式的外部效应 |
第四章 国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一)英国:国家包办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美国:市场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三)德国:政府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四)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补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三、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要素 |
(一)权利公平:人人享有医疗服务的政治表达 |
(二)国家主导:医疗服务制度安排的政府责任 |
(三)有序就医: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
(四)结果公平: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
(五)尊重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社会正义导向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
一、构建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
(一)差异性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诉求 |
(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二、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 |
(一)权利正义:从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
(二)供给正义: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
(三)秩序正义: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 |
(四)保障正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三、构建社会正义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治可行性: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政府主导地位 |
(二)经济可行性:公共财政能力的增强与医疗费用的结构分析 |
(三)社会可行性: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与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效应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路径思考 |
一、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推进步骤 |
(一)推进原则:改革和稳定的平衡 |
(二)推进步骤:供给、分配和支付改革协同推进 |
二、推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障碍分析 |
(一)资源整合障碍: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 |
(二)差异性需求: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三)过度医疗风险:利益驱动下的潜规则 |
(四)政策实施风险: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 |
三、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中央政府主导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
(二)增强社会参与:多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的细节设计 |
(三)强化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
(四)医保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
(五)创新监管机制: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 |
(六)转变发展定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健康效用和医疗服务需求研究 |
1.2.2 医疗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
1.2.3 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及其补偿研究 |
1.2.4 基本医疗服务定价机理与价格规制研究 |
1.2.5 医疗保险筹资体制和偿付机制研究 |
1.3 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的理论基础及制度现状 |
2.1 价格机制理论演进及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理 |
2.1.1 价值范畴分解与价值形式多元化 |
2.1.2 新古典均衡价格机制理论及其发展 |
2.1.3 公共物品价格理论演进 |
2.1.4 价格干预和规制理论 |
2.1.5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与优化分析 |
2.2 健康效应与医疗服务需求 |
2.2.1 健康效用和健康生产函数 |
2.2.2 医疗服务需求函数 |
2.2.3 医疗服务需求特点 |
2.3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商品属性界定、供给及收费价格管理 |
2.3.1 基本医疗服务商品属性界定 |
2.3.2 基本医疗服务市场特征 |
2.3.3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模式与供给现状 |
2.4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定价及价格管理 |
2.4.1 基本医疗服务定价主体 |
2.4.2 基本医疗服务定价方法 |
2.4.3 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 |
2.5 本章小结 |
3 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模式及成本费用归宿 |
3.1 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构成 |
3.1.1 供给方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构成 |
3.1.2 需求方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构成 |
3.1.3 需求方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测算 |
3.2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价值偿付模式 |
3.2.1 “需求方—供给方”的个人自助偿付模式 |
3.2.2 “需求方—财政税收—供给方”的政府福利价值偿付模式 |
3.2.3 “需求方—单位或行业保险—供给方”的互助共济偿付模式 |
3.2.4 “需求方—商业医疗保险—供给方”的自愿市场共济偿付模式 |
3.2.5 “需求方—农村合作医疗—供给方”的自愿社会共济偿付模式 |
3.2.6 “需求方—社会医疗保险—供给方”的强制社会共济偿付模式 |
3.3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归宿分析 |
3.3.1 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微观归宿分析 |
3.3.2 基本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宏观归宿分析 |
3.4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方价值补偿路径 |
3.4.1 我国医疗机构成本费用财政补偿路径 |
3.4.2 我国医疗机构成本费用事业收入补偿路径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财政偿付制度及效率实证研究 |
4.1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政府财政偿付制度变迁 |
4.1.1 构建初级健康保障网阶段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偿付制度 |
4.1.2 “国退民进”的市场化阶段基本医疗服务财政偿付制度 |
4.1.3 构建“三纵三横”健康保障网阶段基本医疗服务财政偿付制度 |
4.2 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和结构 |
4.2.1 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规模 |
4.2.2 我国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中央与地方分担结构 |
4.2.3 我国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地区差异实证分析 |
4.3 我国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效率评价 |
4.3.1 DEA—Malmquist指数模型 |
4.3.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3 我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效率测算结果 |
4.4 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效率影响因素的Tobit模型实证分析 |
4.4.1 研究假设 |
4.4.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4.3 模型估计结果 |
4.4.4 结论与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第三方价值偿付实证研究 |
5.1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发展 |
5.2 医保筹资和受益公平性测度:基于“新农合”的实证分析 |
5.2.1 新农合制度公平性测度指标 |
5.2.2 新农合筹资公平性分析 |
5.2.3 新农合补偿受益公平分析 |
5.3 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服务消费影响实证研究 |
5.3.1 模型设定 |
5.3.2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
5.3.3 参数估计和实证结果 |
5.3.4 实证分析结论 |
5.4 基本医疗服务第三方价值偿付方式改革 |
5.4.1 需求方医疗服务费用偿付方式 |
5.4.2 供给方医疗服务费用偿付方式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规制研究 |
6.1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规制主要阶段 |
6.2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悖论 |
6.2.1 医疗服务消费价格指数与总体医疗服务费用负担相悖 |
6.2.2 上游制药企业药品价格竞争激烈与终端药品价格虚高相悖 |
6.2.3 终端药品需求与经济规律相悖 |
6.2.4 部分医疗机构“公益性”不足 |
6.3 我国医疗药品价格形成逻辑及影响 |
6.4 利益集团违规和政府规制失灵 |
6.5 医疗价格规制中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 |
6.5.1 监督医药厂商寻租的博弈分析 |
6.5.2 监督医疗机构受租的博弈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和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索引 |
表索引 |
图索引 |
1 导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医疗卫生行业的界定 |
1.2.2 政府投入管理的界定 |
1.3 研究框架、逻辑、方法、结构 |
1.3.1 研究框架 |
1.3.2 内在逻辑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结构安排 |
1.4 主要结论、创新点和不足 |
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主体研究 |
2.1.1 医疗卫生行业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研究 |
2.1.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职责划分研究 |
2.2 医疗卫生行业筹资问题研究 |
2.2.1 卫生筹资公平性研究 |
2.2.2 支付比例和付费机制研究 |
2.2.3 医保资金使用问题研究 |
2.3 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方向和投入方式研究 |
2.3.1 补供方的相关研究 |
2.3.2 补需方的相关研究 |
2.3.3 政府投入方式研究 |
2.4 医疗卫生行业资源分布问题研究 |
2.4.1 投入总量与相对量研究 |
2.4.2 城乡差异研究 |
2.4.3 区域分布差异 |
2.5 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机制研究 |
2.5.1 医院管理机制研究 |
2.5.2 医疗卫生行业投入效益评价 |
2.5.3 医疗机构考核机制设计研究 |
2.5.4 医生激励机制问题研究 |
2.6 本部分小结 |
3 相关理论基础 |
3.1 公共产品理论 |
3.1.1 公共产品理论介绍 |
3.1.2 公共产品理论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 |
3.2 卫生经济学理论 |
3.2.1 卫生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
3.2.2 卫生经济学在投入机制设计中的研究意义 |
3.3 制度与行为经济学 |
3.3.1 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
3.3.2 制度与行为经济学 |
3.3.3 在医疗卫生行业投入制度设计中的研究意义 |
3.4 信息不对称与代理人理论 |
3.4.1 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关系 |
3.4.2 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关系 |
3.5 机制设计理论 |
3.5.1 机制理论介绍 |
3.5.2 在医疗卫生行业投入机制设计中的研究意义 |
3.6 本部分小结 |
4 国外医疗卫生投入制度的启示 |
4.1 发达国家医疗体系的政府投入模式分析 |
4.1.1 政府包揽模式——以英国为例 |
4.1.2 政府主导模式——以法国为例 |
4.1.3 市场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例 |
4.2 发展中国家医疗体系的政府投入模式分析 |
4.2.1 政府包揽型医疗体系的运用情况 |
4.2.2 政府主导型医疗体系的运用情况 |
4.2.3 转型国家医疗体制的特点 |
4.3 国外医疗卫生政府投入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4.3.1 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设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4.3.2 通过强制医疗保险避免逆向选择 |
4.3.3 通过付费方式设计控制医疗费用 |
4.3.4 通过鼓励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
4.3.5 通过政府出资保证公共卫生服务提供 |
4.3.6 通过更多制度设计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
4.3.7 政府投入可持续性被视为需要关注的最大问题 |
4.4 本部分小结 |
5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投入状况 |
5.1 建国来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的发展历程 |
5.1.1 行政性管理阶段(1949-1979) |
5.1.2 放权让利时期(1979-1990) |
5.1.3 改革探索阶段(1990-2003) |
5.1.4 调整创新阶段(2003—) |
5.2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现状 |
5.2.1 政府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定位、职责和管理目标 |
5.2.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 |
5.2.3 政府医疗卫生筹资状况 |
5.2.4 我国目前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规模情况 |
5.2.5 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分布状况 |
5.2.6 社会医疗保障情况 |
5.3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的成绩 |
5.3.1 政府投入总量迅速增长,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 |
5.3.2 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不断提高 |
5.3.3 资金投入结构更趋合理 |
5.3.4 管理机制走向科学 |
5.4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的突出问题 |
5.4.1 多元办医的竞争格局没有形成 |
5.4.2 医疗费用增速过快,未来影响因素复杂 |
5.4.3 传统政府投入方式仍占据主导 |
5.4.4 投入结构不合理 |
5.4.5 医疗保险出现福利化倾向 |
5.4.6 公立医院改革困难重重 |
5.5 本部分小结 |
6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方案设计 |
6.1 方案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
6.1.1 供给与需求平衡问题 |
6.1.2 政府与市场分工问题 |
6.1.3 公平与效率统一问题 |
6.1.4 激励与约束相容问题 |
6.1.5 历史与未来衔接问题 |
6.2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
6.2.1 政府投入要与我国发展阶段及特点相适应 |
6.2.2 政府职能回归,保证公平与可及性 |
6.2.3 建立市场机制,保证政府投入的效率和效果 |
6.2.4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能 |
6.2.5 把握改革节奏和时序安排 |
6.3 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改革的思路 |
6.4 本部分小结 |
7 健全医疗卫生体系 |
7.1 加强区域规划,合理布局 |
7.2 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7.2.1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
7.2.2 整合目前的各类公共卫生机构 |
7.2.3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服务包 |
7.2.4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7.2.5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7.3 推动民营、慈善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
7.4 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
7.4.1 加强规范管理,政府职责归位 |
7.4.2 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7.4.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
7.4.4 加强综合改革,齐头并进 |
7.5 本部分小结 |
8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
8.1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
8.2 大力加强医保机构能力建设 |
8.3 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 |
8.3.1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8.3.2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
8.3.3 各国基金管理经验借鉴 |
8.3.4 进一步加强保险基金管理的措施 |
8.4 本部分小结 |
9 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 |
9.1 建立医院国资委是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 |
9.2 我国医疗卫生国有资产的总体状况 |
9.2.1 资产负债情况 |
9.2.2 收入支出情况 |
9.3 北京、上海医疗国资管理模式分析 |
9.3.1 上海申康模式 |
9.3.2 北京医院管理局模式 |
9.3.3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模式的探索总结 |
9.4 我国医疗国资管理的主要设计原则 |
9.5 以国资改革带动公立医院改革的设想 |
9.5.1 以股权为纽带,市场化行权,做积极股东 |
9.5.2 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 |
9.5.3 明确公益性定位,实行业务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
9.5.4 医疗服务资源供应可采用PPP等多种模式 |
9.5.5 建立与卫生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
9.5.6 给予配套机制和一定的过渡期 |
9.5.7 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激励考核机制 |
9.6 本部分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1 民营医疗机构的界定 |
2.1.1 民营医疗机构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
2.1.2 民营医疗机构的类型化分析 |
2.1.3 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 |
2.2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界定 |
2.2.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2.2.2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厘定 |
2.2.3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特征 |
2.3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宪政依据 |
2.3.1 保证人人享有健康权是政府的责任 |
2.3.2 我国医疗服务供求现状亟需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保护健康权 |
2.4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2.4.1 医患信息不对称 |
2.4.2 公立医疗机构垄断 |
2.4.3 医疗服务的负外部性 |
2.4.4 医疗公共产品短缺 |
2.5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
2.5.1 医疗安全 |
2.5.2 医疗公平 |
2.5.3 民营医疗机构的逐利性与其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 |
第3章 政府干预民营医疗机构进出市场的界限 |
3.1 政府干预民营医疗机构市场的决定因素 |
3.1.1 医疗服务的产品性质 |
3.1.2 医疗服务供给需求矛盾 |
3.1.3 民营医疗机构的应然地位与实然地位 |
3.1.4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现实需求 |
3.1.5 民营医疗机构的二元化结构 |
3.1.6 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及其技术诊疗项目 |
3.2 政府干预民营医疗机构进出市场的边界 |
3.2.1 政府干预的基本原则 |
3.2.2 政府干预的内容 |
3.2.3 政府干预的程度 |
第4章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和后果 |
4.1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缺陷 |
4.1.1 市场准入范围不明确 |
4.1.2 市场准入条件有待具体化 |
4.1.3 市场准入方式单一 |
4.1.4 市场准入程序繁杂 |
4.1.5 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不对称 |
4.1.6 市场准入本身存在失灵问题 |
4.2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上述缺陷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目标定位偏差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受阻 |
4.2.2 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导致市场准入规制越位与缺位并存 |
4.2.3 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垄断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准入难 |
4.2.4 现有市场准入体制导致规制过度与规制乏力 |
4.3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上述缺陷导致的后果 |
4.3.1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历史摹写 |
4.3.2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的表现 |
第5章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方略选择 |
5.1 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关系选择 |
5.1.1 现行政策对二者关系的定位 |
5.1.2 二者应处于并重地位的原因分析 |
5.2 医疗安全与医疗发展的关系选择 |
5.2.1 医务安全的重要性 |
5.2.2 加快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的原因 |
5.2.3 医疗安全与医疗发展并重 |
5.3 从严规制与从宽规制的关系选择 |
5.3.1 从现行政策与立法看从严与从宽的关系 |
5.3.2 我国长期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从严规制的原因分析 |
5.3.3 从严规制与从宽规制并重 |
5.4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
5.4.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立法模式考察 |
5.4.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立法模式的检视 |
5.4.3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采单行立法模式 |
第6章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建议 |
6.1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范围 |
6.1.1 国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范围的立法考察 |
6.1.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范围的建议 |
6.2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
6.2.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立法比较 |
6.2.2 国内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议 |
6.2.3 港澳台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完善 |
6.2.4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完善 |
6.3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方式 |
6.3.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方式的立法比较 |
6.3.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方式的建议 |
6.4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体制 |
6.4.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体制的比较 |
6.4.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体制的完善 |
6.5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 |
6.5.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的立法比较 |
6.5.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的完善 |
6.6 民营医疗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
6.6.1 域外民营医疗机构市场退出的立法规定 |
6.6.2 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退出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试论商业医疗保险对医疗供给者的制约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D]. 陈振生. 南昌大学, 2021(02)
- [2]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D]. 李宗明. 深圳大学, 2020(11)
- [3]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背景下道德风险的控制策略研究[D]. 邓靖.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20(02)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D]. 郎杰燕. 山西大学, 2019(01)
- [6]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任飞. 苏州大学, 2019(06)
- [8]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价值偿付研究[D]. 袁艳霞. 武汉大学, 2016(09)
- [9]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投入管理制度研究[D]. 骆向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01)
- [10]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陈蓉. 湖南大学, 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