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土地有法可依(论文文献综述)
杨秀琴[1](2021)在《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梳理了我国近百年来农村土地所有制经历的三次大变革,具体地阐述了各个不同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指出新中国建立征程中和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非常明显的正效应,直接助推了新中国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性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较稳定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但改革有较大的优化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总结了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认为注重改革的动态性、适宜性、差别性及系统性等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田嘉惠[2](2021)在《农村外嫁女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制度研究》文中指出
刘雅琪[3](2021)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段玥[4](2021)在《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因其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质而有着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它不仅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所必不可少的资源要素,更是以土地为依托而享有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收益来源。因此,农村承包地的收回不单单关乎国家法律制度的设计问题,同时对农民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民法理论中有关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学理论追溯,厘清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理论架构和精神内涵,并以此为依据来审视当前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为承包地收回制度注入更强的理论血液,为构建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作出努力。
刘华超[5](2021)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世界政党政治340余年的历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170余年的历史,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弱都是政党生存与发展乃至执政长久与否的关键驱动。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世界上一些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深刻历史教训表明,无论是通过和平选举手段上台执政的政党,还是通过革命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都会因执政理念僵化、执政基础萎缩、执政方式落后等造成执政能力的退化。政党的执政能力退化不仅会引发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危机,甚至会带来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需要以史为鉴,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政党执政兴衰的“历史周期率”问题。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只有始终围绕党的建设主线,不断提升执政能力,才能有效化解和抵御执政风险与挑战,有效应对“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避免犯颠覆性错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源自于历史,是人民的选择,但这绝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当前,党执政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风险”说明,党的执政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党能否破解政党执政兴衰存亡的“历史周期率”难题,跳出政党执政的“塔西佗陷阱”、社会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等,仍然需要接受时代地拷问和检验。因此,在世情国情党情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巩固和维护党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和重中之重。党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百年大党,从创建到执政,其执政理念、执政方式都在因时代进步而不断发展创新和改进完善。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也随之日益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结合党执政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考验,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党的执政理念,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持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同时,基于党对所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重大论断,要求全党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积极推进党的执政转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和功能,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执政转型是一个事物的一体两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党的执政转型,党的执政转型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考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执政转型,一是必须清楚政党与执政党、党的领导与执政、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党的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充分认识和把握“三大规律”。二是必须要围绕执政能力的三大核心构成要素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三大核心构成要素之中,创新执政理念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灵魂,意在重点解决为谁执政的问题;厚植执政基础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根基,旨在明确靠谁执政的问题;完善执政方式是党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主要回答怎样执政的问题。三是必须要十分清楚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根基和出发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是其理论根基和出发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成果。总体而言,首先从理论层面理清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构成要素等,对弄清党为什么能够长期执政、靠什么进行长期执政,以及如何在未来继续长期执好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执政,若从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局部执政活动算起,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执政能力建设(1927-1949),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后的执政能力建设(1949-1978);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1978-2012);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2012-)。从大革命失败到新中国成立,是党的局部执政时期。在这22年的局部执政实践当中,党积累了丰富的局部执政经验和党的建设经验,为党执政培养和储备了一批难得的执政人才,为党执政作了充分准备和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党22年局部执政实践当中,由于长期以农村为基础开展革命武装斗争,它部分地塑造了党在意识形态和执政信念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党执政后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经济快速得到恢复发展、社会秩序日趋稳定,党的执政地位日益稳固,党的执政取得显着历史性成效。党的八大系统总结了执政7年以来的经验与不足,明确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向。但是,随后由于党内“左”的指导思想日益发展和对党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误判,以致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于是,通过频繁开展群众政治运动、消灭党内外的“阶级敌人”,也就成为了当时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方式。特别是从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在阶级斗争和群众政治运动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权力被过分集中,党作为执政党的权力逐渐发生异化,政党国家化倾向日趋明显,并最终演变为以党代政。后又经两年徘徊时期,在异化的阶级斗争思维和运动思维支配下,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被严重削弱,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和损失。究其根源在于,一是由于此前党长期处于农村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之中,党在全面执掌国家政权以后,仍习惯于运用革命战争年代对敌的阶级斗争思维和运动方式进行治国理政。二是作为执政党,出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与执政地位的需要,党希望能够简单通过继续保持自身的革命性质、品质和精神,发扬优良革命传统,来彻底完成社会革命任务。但作为执政党,用革命战争年代消灭阶级敌人的激进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既是缺少执政经验的表现,也是执政能力有所不足的表现。其最终带来的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理有序发展,而是“左”的错误思想在党内外的滋长蔓延。其直接表现即是阶级斗争和群众政治运动被过分强化和不适当运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它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也标志着党的执政和执政能力建设进入了新的转型发展时期。党在改革开放前经历的重大执政挫折,使党坚定了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念。通过关于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拨乱反正,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路线。同时,它也使党充分认识到,只有牢牢抓住党的建设主线,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勇于自我革命、人民衷心拥护、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党鉴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因民主与法制被践踏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以及国外一些执政党因执政能力下降而丧失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结合当时国内外不断变幻的执政环境与形势,党希望能够通过不断推进深化改革、创新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执政能力,来正确处理和规范党与政府的关系,并逐步推进党由习惯于运用革命战争年代消灭阶级敌人的激进思维和方式治国理政的党,向注重实现“四个自我”,崇尚法治和制度之治,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党转型。于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党便开始着力恢复和重建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并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目标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树立强有力的国家法律与制度权威,并用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法制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真正确保权为民用和实现依法、科学、民主执政,同时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新的执政环境、执政考验,新时代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在已有丰富执政经验和充分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因执政能力下降而丧失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出发,适时提出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重大论断。这不仅是党在新时代对执政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积极回应,更是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执政转型的最好体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党结合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立足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积极创新党的执政理念、厚植的党执政基础、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继续深入推进党的执政党转型。新时代,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最终旨归在于要彻底杜绝“左”的泛政治化运动对党和国家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任意践踏,更加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和制度体系,注重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进而实现制度治党、制度治国与制度治权的“制度之治”。与此同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党科学、依法、民主执政,就是要彻底改变以往几乎完全由党和政府包揽主导一切,过多依靠党和政府政策与科层官僚化部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和行政命令进行治国理政的方式。旨在突出强调党作为执政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网络化治理主体的横向协同与纵向垂直联动。因此,新时代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团结各方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满足多元诉求、维护各方利益,更加主动采取通过共同协商、拓宽参与渠道、倾听人民声音、科学制定政策、强化执行监督等,以此来不断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通过考察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得失可以发现,一个政党能否实现长期执政、有效执政,关键在于这个政党能否因时代变化而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而合理有效地推进自身的适应性变革。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由于其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特殊角色担当,在充分汲取党以往执政经验和教训,以及国外一些政党特别是苏联共产党因执政能力退化而丧失执政地位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新时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党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执政底色,是推进执政转型的动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二是要积极变革执政体制,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其中,完善党的监督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是保障,强化规范权力运行的政党体制是旨归,构建引导权力运行的舆论体制是导向。三是要准确把握内外情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此,新时代党要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要始终树立改革创新和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和坚持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使命担当。同时,还要建构科学考评体系,锻造党的执政人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人”就是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能力,锻造党的执政人才队伍,就是要始终坚持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不断健全干部能力考评指标体系、完善干部能力考核评价方式、科学运用干部能力考评结果,以便形成良性循环的选才用才氛围和政治生态,让真正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最后,要始终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执政方向。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做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优势。只有这样,党才能不断提高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把握两个大局,进而才能顺利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顾译予[6](2020)在《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实现机制研究》文中认为
胡轩瑞[7](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从古至今都占据极其核心的位置。稳步发展农业经济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基本政策,也是关乎民生的基本政策。因此在新时代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关心农地发展,关心农民实际生存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避免进一步的扩大贫富差距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本国土地三大改革中的重要部分,积极推进农地入市改革顺利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核心因素。本文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并在研习国内外诸多优秀理论的基础上,充分领会入市的理论阶段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对进一步深入了解入市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之后,发挥由点到面的方法。在我国诸多的农地入市实践点中,选取了三个极具地方特色性的实践试点进行分析和了解。体会农地入市实践中具体的法律实践需求。后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农地入市的法律现状和法律困境,对于农地入市在市场主客体,产权归属,交易机制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应配套政策等方面所存有的问题作出了说明和归纳。并在最后,针对该具体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依次给出笔者自身的拙见,以寻求解决方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入市流转。虽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且暂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对于没有先例可引荐的中国农地改革来说,摸着石头过河本就是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进一步更好的发展。因此,应对农地入市改革充满信心。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国的农地改革亦是如此,只要坚定信念,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勤劳聪敏的中国人民,一定能够成功的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创造属于中国的特色农地入会模式。
李涛[8](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李永华[9](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乡村发展路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成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总纲领和中心任务。成都经过十余年的城乡统筹实践,乡村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在城乡统筹的积极探索下,成都出现了多样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但也面临经济效益不够高、保障制度滞后、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和挑战;另外,现有的农村土地交易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存在诸多问题。面临当前遇到的一系列困境,寻求一条适合成都农业发展实际的、科学的、有效的乡村发展路径是目前成都面临的关键性难题。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外乡村空间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结出成都市乡村发展路径的构建应重点从农业经营方式优化、农业空间布局落位(包括未来农村空间规模匡算)、和农村土地交易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展开。其次通过成都现状主要农地经营方式对比研究,总结出成都现行农业经营方式在经营规模、提升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农业风险防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与问题。第三,成都现状乡村空间特征研究。通过对成都现状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情况、现状产业空间布局以及现状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布局特征进行梳理,为后文空间规模的确定和空间布局落位奠定研究基础。第四,成都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改革方向研究。通过成都市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改革的历程概述和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梳理,提出现有模式的优化建议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改革方向展望。最后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论文提出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乡村发展路径的设定,即是优格局、调方式、落空间和保制度等四个方面的政策组合。优格局即通过构建合理的城乡市域空间格局,由以往的“大城市带大农村”转变为“大城市+特色镇+农村地区”,以特色镇为抓手,构建“特色镇+林盘(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的发展思路;调方式即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培育新型农地经营主体优化现有农业规模化经营方式;落空间即运用空间规划的手段,构建市域农村空间发展基本格局,引导农村人口、产业集聚发展;保制度即以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改革为根本路径,建立农村空间发展的制度保障。论文以成都市乡村振兴示范走廊系列规划为例,对以上发展路径作了具体阐述。以期能为未来的相关工作提供一定借鉴。
汪星[10](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国家的发展,国家对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越来越重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在立法和现实中一一落实,中国作为世界排名第一的人口大国,坐拥5.23亿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放弃种地务农,进入城市打工讨生活,乡村当中的妇女劳动力们渐渐成为农地耕种的主力军,承担起了繁重的农耕生产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他们的土地权利却因为法律保障的缺失,重男轻女的村规民约,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甚至是维权无门的司法漏洞,而被村集体和自己的家庭肆意侵害。而随着我国越来越全面的城乡规划,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也较以往来说更加地频繁,这样一来,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进一步加深土地矛盾的恶性发展,导致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更加严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非常典型的复合型难题,目前已经成为法学、社会学、农业学、妇女研究等各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的焦点,土地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女妇女自身的生产生活,更加关系到民生民情。全国妇联给出了这样的数据:2010年全国妇统共接受此类信访事项的数量达11858件次,同比上升了25.8%。(1)这个数据说明,随着我国农村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化发展,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慢慢地从底层浮出水面,暴露出来,如果不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问题,那么民声民情会渐渐呈鼎沸之势,该问题会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和严重隐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历经四年的时间,从草案到现在已经施行的正文,都透露出对女性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视和维护,随着该法的出台与施行,标志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从立法下手,从根源出发,解决当前各种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这也表明政府在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实际的效果到底如何,还需要结合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与此同时,妇女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权等其他土地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脉同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款势必会给权利束中的其他各项权利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以目前炙手可热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背景出发,结合该法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修改进行重点剖析,并且将这次由法律的修改而辐射到对整体妇女土地权益的积极影响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通过对海南、广东、浙江经验的分析进行总结,对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笔者分别从农村妇女一词的显性表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结合个人性别视角、对妇女的倾斜性保护等概念,提出新法中仍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深度的探索,深挖当前立法中的实质问题,希望能够给予目前的研究者们一点小小的启发。
二、承包土地有法可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承包土地有法可依(论文提纲范文)
(1)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论文提纲范文)
1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
1.1 新中国建立征程和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921~1956年) |
1.1.1 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1.1.2 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1.1.3 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1.1.4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1.2 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发展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956~1978年) |
1.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1978~2021年) |
1.3.1 创新性地建立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 |
1.3.2 允许农地流转,建立较完整的农地流转制度 |
1.3.3 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
1.3.4 推进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 |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
第二,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 |
第三,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
2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 |
3 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注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动态性和适宜性。 |
第二,注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差别性。 |
第三,注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适应性。 |
(4)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1.研究意义 |
2.研究现状 |
3.创新之处 |
(二)研究方案 |
1.研究内容 |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3.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大纲 |
一、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实证分析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证分析 |
1.数据统计 |
2.数据统计归纳分析 |
3.实证分析小结 |
二、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必要性 |
1.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目的不达 |
2.合理安排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3.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需求 |
5.契合当前立法规定 |
(二)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可行性 |
1.符合法律追求价值 |
2.符合经济效益 |
3.符合社会效益 |
4.符合农村农民的现实选择 |
(三)承包地收回的权利基础 |
(四)承包地收回的理论依据 |
1.物权请求权理论 |
2.用益物权有限性理论 |
3.承包经营权中的成员身份理论 |
4.集体经济理论 |
三、承包地收回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承包地收回的原则空白 |
(二)承包地收回主体不具体、收回权不明确 |
(三)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不明晰 |
(四)承包地收回程序空白 |
(五)承包地收回法律后果不完善、司法救济不健全 |
(六)承包地收回相关法律规定分布零散不成体系 |
四、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明确承包地收回的原则 |
(二)明确承包地收回的主体和承包地收回权 |
(三)规范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 |
(四)健全承包地收回的程序 |
(五)完善承包地收回的法律后果及司法救济 |
(六)重构承包地收回制度法律架构 |
五、承包地收回制度的配套工作完善 |
(一)加快土地确权工作进程 |
(二)厘清“三权分置”制度和承包地收回制度之间的关系 |
(三)完善承包地利用、收回、制度宣传责任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基本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相关概念与内容 |
一、政党与执政党 |
二、党的领导与执政 |
三、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 |
四、党的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构成要素 |
一、党的执政理念 |
二、党的执政基础 |
三、党的执政方式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党建设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建设理论 |
二、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执政能力建设(1927-1949)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培养党的革命斗争能力 |
一、依靠正确革命政策巩固根据地政权 |
二、党的革命策略正确源于调查研究 |
三、党的正确领导是革命斗争胜利之本 |
第二节 抗战时期局部执政增强党的执政信心 |
一、指导中国革命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
二、抗战时期局部民主执政实践影响深远 |
三、思想与组织建设并重是党的建设特色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锻炼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
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政策 |
二、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终结民国政治逻辑 |
三、围绕工作重心转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后的执政能力建设(1949-1978) |
第一节 全面探索时期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尚未彻底完成 |
二、新中国安全依然在遭受着严重威胁 |
三、整党和党的建设任务艰巨且刻不容缓 |
第二节 革命化执政理念内蕴于党的执政能力 |
一、必须以革命手段解决革命未竟事业 |
二、革命化思维根植于党的灵魂深处 |
第三节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考验党的执政能力 |
一、合理运用阶级斗争有助巩固执政基础 |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则有损执政之基 |
第四节 “左”的运动严重弱化党的执政能力 |
一、政治运动仅适用于战争年代与特殊时期 |
二、“运动主义”必然践踏法制与正常秩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1978-2012) |
第一节 党执政能力建设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 |
一、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是当务之急 |
二、国内政治风波与苏东剧变带来执政危机 |
三、新世纪急需创新发展理念解决执政难题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初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确立党的基本路线坚守执政为民理念 |
二、更加关注民主与法制在执政中的作用 |
三、改革限制社会主义发展的执政体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
二、提出践行“三个代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三、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转型 |
第四节 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以“党的建设科学化”锻造新型政党 |
二、坚持“以人为本”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
三、强调一体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2012-) |
第一节 新时代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背景 |
一、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二、一个“转化”与两个“没有变”是最大国情 |
三、党同时面临“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 |
第二节 、创新执政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坚持创新和发展党的执政理念 |
二、明确以提升党的政治能力为统领 |
三、坚决以提高党的法治能力为重心 |
第三节 厚植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二、坚持以增强党的思想引领能力为支柱 |
三、强调以提升党的群众工作能力为基础 |
第四节 完善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强化以提升党的应急处突能力为先手 |
二、增强以抓落实与改革攻坚能力为保障 |
三、注重以制度规范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 |
四、把全面依法治国与特色民主协同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启示 |
第一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党的执政理念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执政底色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执政转型动力 |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主政治真谛 |
第二节 积极变革执政体制,完善党的执政方式 |
一、完善监督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是保障 |
二、强化规范权力运行的政党体制是旨归 |
三、构建引导权力运行的舆论体制是导向 |
第三节 准确把握内外情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一、注重把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
二、树立改革创新和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 |
三、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使命担当 |
第四节 建构科学考评体系,锻造党的执政人才 |
一、健全的干部能力考评指标体系是基础 |
二、完善的干部能力考核评价方式是关键 |
三、科学的运用干部能力考评结果是目标 |
第五节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执政方向 |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 |
二、全面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
三、不断坚持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理论基础 |
一、土地产权理论 |
二、地租理论 |
三、资源配置理论 |
四、土地资产经营理论 |
五、溢价归公和溢价归私理论 |
第三节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正当性 |
一、优化资源配置 |
二、提高农民收入 |
三、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
第二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和法律困境 |
第一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试点模式与法律需求 |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试点模式及法律需求试点现状 |
1、上海松江模式 |
2、南海模式 |
3、四川崇州模式 |
第二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的法律需求 |
一、入市改革需配套制度支撑 |
二、入市改革需各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文件 |
三、入市改革需完善监管机制 |
四、入市改革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
第三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现状及其困境 |
第一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现状 |
一、《土地管理法》 |
二、《物权法》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二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困境 |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不明确 |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客体存在争议 |
三、交易机制与入市后的分配机制落后 |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机制不完善 |
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原则与完善路径 |
第一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一、惠民原则 |
二、公平公正原则 |
三、遵循市场导向原则 |
第二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的法律途径 |
一、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
二、明确交易市场的主客体 |
三、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监管机制 |
四、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分配机制 |
五、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配套机制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项目研究的情况 |
致谢 |
(8)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乡村发展路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由来和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辨析 |
1.2.1 农村土地 |
1.2.2 小农经济 |
1.2.3 农业企业 |
1.2.4 农业共营制 |
1.2.5 国外土地私有制背景下的家庭农场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 |
1.4.1 国内外乡村空间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
1.4.2 成都市现状典型农业经营模式对比研究 |
1.4.3 成都现状农业空间特征研究 |
1.4.4 成都市土地交易制度改革模式研究 |
1.4.5 成都乡村发展新路径构建 |
第2章 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文献综述 |
2.1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 |
2.1.1 国家层面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
2.1.2 四川省层面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
2.1.3 成都市层面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
2.2 关于农业经营方式 |
2.2.1 关于小农经济的问题 |
2.2.2 关于农业企业的问题 |
2.2.3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 |
2.2.4 关于小规模家庭农场的问题 |
2.2.5 关于土地私有制下家庭农场的问题 |
2.3 关于农村空间发展路径的问题 |
2.3.1 关于城镇化与农村人口转移的问题 |
2.3.2 关于推进城镇化与农村人口规模问题 |
2.4 关于土地交易制度的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乡村发展路径实践研究 |
3.1 国内外典型农业经营方式研究 |
3.1.1 国外土地私有制背景下的农场式经营 |
3.1.2 从土地经营权的制度来看,小规模家庭协作式经营是日本的农地经营方式。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形成了小规模家 |
3.1.3 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 |
3.1.4 “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模式 |
3.1.5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3.1.6 小规模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
3.2 国内外农村空间发展规划研究 |
3.2.1 国内大城市农村空间发展研究 |
3.2.2 国外农业农村发展路径分析 |
3.3 国内外土地交易方式对比研究 |
3.3.1 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梳理及优化建议 |
3.3.2 国内外建设农村土地市场的探索 |
3.3.3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改革方向展望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成都农地经营方式对比研究 |
4.1 以川西林盘为代表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分析 |
4.1.1 成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 |
4.1.2 以川西林盘为代表的小农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
4.1.3 以川西林盘为代表的小农经济模式存在的问题 |
4.2 成都典型“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模式分析 |
4.2.1 成都“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模式的基本情况 |
4.2.2 成都“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模式的发展成效 |
4.2.3 成都“土地流转+龙头企业”模式的目前存在的问题 |
4.3 成都崇州“农业共营制”模式分析 |
4.3.1 农业共营制的发展历程 |
4.3.2 农业共营制的成效 |
4.3.3 农业共营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成都现状乡村空间特征研究 |
5.1 成都市域城镇化进程概况 |
5.1.1 中心城区仍为城镇化主战场 |
5.1.2 卫星城城镇化逐步提速 |
5.1.3 区域中心城城镇化动力不足 |
5.2 成都市现状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特征 |
5.2.1 新型社区建设点多量大,但村庄分布空心化现象明显 |
5.2.2 新型社区向城镇集聚趋势明显 |
5.2.3 沿山、沿河、沿路现象显着 |
5.2.4 农村新型社区的空间发展趋势 |
5.3 成都市现状农业产业布局特征 |
5.3.1 现状农业产业空间布局 |
5.3.2 农村新型社区与产业空间关系对比 |
5.4 成都现状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布局 |
5.4.1 现状文化资源分布 |
5.4.2 现状风景名胜区分布 |
5.4.3 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分布 |
5.4.4 小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成都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改革的模式研究 |
6.1 成都市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改革的历程概述 |
6.2 成都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梳理及优化建议 |
6.2.1 现行土地流转模式梳理 |
6.2.2 优化建议 |
6.3 成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改革方向展望 |
6.3.1 成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探索 |
6.3.2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展望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农村发展路径构建 |
7.1 成都市城乡发展格局优化策略 |
7.1.1 框定成都市未来农村空间规模,持续推进城镇化进程 |
7.1.2 构建“特色镇+林盘(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发展思路 |
7.2 成都农业规模化经营方式优化策略 |
7.2.1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7.2.2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
7.2.3 持续扶持和培育新型农地经营主体,优化规模化经营方式 |
7.3 成都农业农村空间布局指引 |
7.3.1 构建市域农村空间发展基本格局,引导农村人口、产业集聚发展 |
7.3.2 以“大美田园”示范走廊为例,引导农业产业、人口有效集聚 |
7.4 成都农村土地交易制度保障 |
7.4.1 建立建全农用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法规 |
7.4.2 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对象及范围 |
7.4.3 建立土地市场基础制度 |
7.4.4 建立健全严格的多方面市场监管制度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建议完善并持续推进成都“五个一”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路径 |
8.2.2 建议逐步建立健全农用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法规 |
8.2.3 建议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对象及范围 |
8.2.4 建议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
(一)立法历程 |
(二)权益类型 |
(三)权益现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未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资格认定立法 |
(三)未引入社会性别视角 |
(四)未涉及土地确权问题 |
三 各地经验对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启示 |
(一)海南: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 |
(二)广东:统筹解决农村股份制改革与出嫁女权益问题 |
(三)浙江:妇联多渠道反映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
(四)小结:经验与启示 |
四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 |
(一)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资格标准 |
(三)明确在法律修订中引入性别视角 |
(四)明确土地确权制度的内涵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承包土地有法可依(论文参考文献)
- [1]近百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评价及经验(1921~2021年)[J]. 杨秀琴.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12)
- [2]农村外嫁女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制度研究[D]. 田嘉惠.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3]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D]. 刘雅琪. 湖南工业大学, 2021
- [4]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D]. 段玥.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D]. 刘华超. 山东大学, 2021(11)
- [6]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实现机制研究[D]. 顾译予. 东南大学, 2020
-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问题研究[D]. 胡轩瑞. 上海大学, 2020(03)
- [8]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9]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乡村发展路径探讨[D]. 李永华. 清华大学, 2019(02)
- [10]《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汪星.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