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程辉[1](2021)在《纳税信用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的不断发展,"信用"正逐步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无论是项目竞标、获取贷款,还是网上购物,我们不难发现,"信用"越来越值"钱"了。作为纳税人、缴费人,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纳税信用并不是泛泛而指的一个税收领域的名词,而是切实关系到企业自身利益,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一个重要标准。为此,纳税人要特别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的管理,避免产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有不少企业忽视纳税信用,导致不能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时才追悔莫及。前不久某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史森源[2](2021)在《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实现两个极具突破性的创新:其一是在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找到了能够使二者达到共同目标的平衡点,进而完善企业的治理体系并解决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二是较之于传统的薪酬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得经营者更加聚焦于企业的长远价值发展,盘活企业的人力资本,使得管理层与企业目标一致。股权激励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久,但发展态势却异常迅猛,随着股权激励多元化以及交易模式的复杂化,税务机关或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或基于堵住法律的漏洞的目的;抑或基于补充配套政策,使政策之间更好衔接,进而完善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体系的目的,出台了内涵愈发丰富且体系更加完整的各式各样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这些文件搭建了政策框架,是研究乃至完善政策的出发点。论文基于税务机关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横向按照时间维度、纵向按照阶段维度,通过对于现有政策的出台背景、税收特点进行总结归纳,讨论了相关政策对于我国股权激励在发展过程中的积极规范引导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也存在政策缺失(对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合伙持股平台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政策顶层设计不科学(对资本利得不课税、税率过高弱化长期激励效果、计算方法不公允、政策口径不统一)、税收征管难度大以及政策走向不明朗一系列问题。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以小见大,分析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何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对于现有政策所存在的问题有一个直观的了解。运用对比分析法,通过对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分别详细阐明,来探究税收政策背后所蕴含的机理和逻辑,把握政策制定的意图,通过对比分析来总结异同及其制度的取向,为我国政策优化提供经验启示。股权激励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在于规范科学、完整啮合的税收政策以及组织严密、信息充分的税收征管系统,因此,我国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仍然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鉴于此,论文基于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建议(规范员工持股计划政策、优化税制顶层设计)、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建议(规范递延纳税政策、规范合伙制持股平台政策)以及针对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完善股权激励备案制度、加强自然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税收协作)的角度,进一步探讨研究我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优化的路径,为我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乃至创新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吕从钢[3](2020)在《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持续加大,如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根据近年来我国提出的重大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来看,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政策中均有体现,也将成为经济政策设计和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抓手。要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效应以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特别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能够让创新主体切实获得经济利益,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减税降费超过2.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政府通过强力激励举措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更好运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推进科技创新活动。但目前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的评估还未能深入推进,如何改善税收政策的不足、优化税收优惠设计、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近期研究的重点。而且在这一研究主题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江西省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正在逐步加强创新驱动战略落实,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实效。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24757.5亿元,同比增长8.0%,增速为全国第4、中部第1;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36.1%、21.2%,分别提高2.3和4.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江西省已经认识到了税收政策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积极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台了一些契合自身省情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税率下调、社保缴纳比例下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等。本文以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多重研究视角,利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尝试测度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程度大小及其可能存在问题不足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深入剖析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基于文献检索的结果,针对创新激励、主体税种与准自然实验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高质量发展、阶段性特征与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融资约束、创新行为与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相关研究等进行了综述。进而分析了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理论基础,阐释了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等基本概念,介绍了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外部性理论、创新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剖析了税收政策作用于创新激励的机理。其次,针对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进行规范分析,重点介绍了部分主体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基本情况,分析了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人员投入、创新产出等基本情况,指出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与创新行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税收优惠主体覆盖范围不广、缺乏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对初创企业激励不足等问题。然后,基于准自然实验方法对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存在且显着,但不同税收政策的效应程度大小有差异,验证了研究假设1(不同税收政策在创新驱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实际激励效果程度均将显着为正)。基于PSM-DID模型对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高质量发展下综合税收政策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十分显着,在融合各类综合政策及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情况下,GZL的综合政策效应达到了15.2%,验证了研究假设2(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影响下,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效应将显着为正)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具体假设。基于融资约束对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异质性双边随机前沿模型结果显示,融资约束对创新激励综合政策产出水平(GZL)存在负向影响,且这一影响是显着存在的,验证了研究假设3(融资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会呈现下降趋势)。最后,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以及前人相关研究成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现行创新激励税收制度体系,重点优化创新激励阶段性税收政策,积极健全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多方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针对本文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指出本文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研究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并作了相应的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综合文献述评前提下,选择了部分主体税种的税收政策效应进行程度大小的分析,与前人研究相比,研究视角有所拓展。其中基于准自然实验视角下的分析,将多个税种的分析纳入统一框架,较以往分析多了一些可做比较的内容;高质量发展下的综合政策分析则是将最新发展理念与综合分析框架相结合,其应用程度更加深入;同时,积极考察异质性因素,在相关分析已经有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了融资约束这一较为突出的异质性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为异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研究方法上。选择了目前在分析政策效应上较为常用的准自然实验实证分析方法针对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初步分析,得出了比较可靠的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尝试用PSMDID分析方法,针对目前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结果进行实证分析,这一方法的应用目前还较为少见,其得出的综合政策效应结果应该更为可信。在融资约束问题考察上,为了得出更为可靠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放弃了传统的回归分析模型方法,基于异质性双边随机前沿模型方法,通过Frontier4.1计量软件的应用,尝试分析得出更真实的净效应结果,为政策建议提供更强有力的实证分析结论。第三,研究内容上。在多年的调查研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实际运行数据,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也不断增长。在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之后,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针对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获取了近千家企业的相关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已经对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特别是高质量发展概念提出以来的相关基础情况了解非常透彻,基于这些样本数据的分析能获取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真实效应结果,对于推动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都能够提供成功样板,而且能够有效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
丘晓琳玲[4](2020)在《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涉税风险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我国医疗支出不断增加,医药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然而,机遇与挑战总是并存的。对于医药产品而言,其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技术研发对医药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而技术研发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医药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医药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需要进行融资。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近年来银行对风险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加上医药行业本身风险比较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也非常严格。在此背景下,为了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和扩大企业规模,上市成为医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上市方式大体分为两种:IPO上市和借壳上市。IPO上市门槛较高、排队公司数量多、上市所需时间长,中间过程存在诸多变数。借壳上市的难度较小、所需时间较短,受到许多公司的青睐。近几年,通过借壳方式上市的公司数量节节攀升,医药企业也不在少数。但由于我国的企业大多缺乏高质量的内控管理体系,高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更是罕见,加之借壳上市金额一般较大,所涉税种复杂,企业往往存在着税务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借壳上市失败,因此,借壳上市的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需重点关注的对象。本论文以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为案例研究对象,在阅读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归纳了借壳上市税务风险相关理论,并对借壳上市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作了梳理。通过一系列关于企业借壳上市税务风险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研究可以发现,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交易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代表性的税务风险隐患,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税务风险、借壳交易所涉税种较多引起的税务风险、不同税务处理方式引起的税收负担风险、自然人股东的税务风险、上市公司整合的税务风险等。由此得出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按照税务内部环境建设、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督体系和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等来对企业借壳上市的税务风险做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本文根据奥赛康借壳上市案例的分析结果及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提出借壳上市税务风险应对建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建议:税务风险识别评估降低税务风险、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监督体系、注重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应用大数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借壳过程中税务风险应对建议:开展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灵活优化公司控股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一项持续性的内部控制工作,使得企业借壳上市交易真正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和税务风险最小化。
刘珊[5](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杨学斌[6](2019)在《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圳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价格高企、税负繁重,对税务机关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上自然人存量房税收税源分散、纳税意识薄弱、数量众多、情况复杂,作为税收工作从业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房地产市场交易带来的工作压力。因此,我们有必要以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作为切入点,围绕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存在的各类问题,借鉴国外或部分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采取科学合理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深刻剖析深圳现行税收政策,挖掘存在的问题和焦点,探讨其政策优化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本文主要对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优化进行了研究,形成的主要内容和框架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接着是文献综述,最后介绍研究方法及其可行性分析。第二章是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问题的基本理论,主要是税收效率、公平、财政原则,自然人存量房税收政策应在符合税收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税制结构设计理论配置税种、选择税源、安排税率,还研究了财产课税税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为如何设计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政策提供参考。第三章是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全面描述了现行税收政策出台和调整变化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第四章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论证目前深圳存在政策设计不合理、政策负效应较高及政策执行压力较大等问题及其原因。第五章,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及其成熟经验,得到了房地产税收支持地方财政、完善房地产税制体系、简并形成资本利得税及配套税收保障制度等4个方面的启示,基于前文的研究、分析及探讨,提出对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政策优化的意见建议。通过理论、数据分析及访谈研究,本文认为,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确实存在可以优化的空间,优化空间指的是: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不尽合理,存在税负过分集中和重复征税的情况,现有的税制也与税收原则不相匹配;其次,制度内容的复杂性也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可能引发征纳矛盾;最后,描述了当前纳税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惯用的手段,指出税务机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再设计房产税税制及出台存量房交易资本利得税,为纳税人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出谋划策,提出各类实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房屋评估机制、提供智能化办税系统及培育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彭欢[7](2019)在《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作为个人所得税法最核心的税法要素,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极为重要。对个人所得税之“所得”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打破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对于财产分配的平衡,引起甚至加剧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私有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缺乏对“所得”的定义,只是采用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所得的类型。在各种新型所得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只能通过批复、复函或者通知等方式发布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来对纳税义务人的各种新型所得或性质难以界定的所得进行解释。尽管各国在理论上有诸多关于所得概念的学说,但是立法上所得概念的不明确,仍然是目前各国所得税法的主要困扰。由于“所得”内涵不明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统一的所得概念、所得立法模式的构建标准不明确、所得的一般法律特征不明确、修法后“其他所得”的规定效力不清等,这些问题进一步导致税务行政与司法中的一系列困难。因此,为了使所得的范围更加明确,税务机关能正确地行使征税权,纳税义务人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实务中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争议,对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为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所得”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界定所得的内涵,明确所得的一般概念与法律特征,为所得的确定提供具体依据。其次,需要对现存的所得项目结构进行再造,具体可分为劳动所得、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有利于提高所得类型的弹性。最后,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其他所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其今后的适用效力。
张成松[8](2019)在《股权转让税收优惠:规范检思与完善之道》文中指出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是立法者以促进正当公益为目的之诱导措施,旨在减轻税收负担,促进资本交易的良性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失衡的税负承担与差异化的税收待遇加剧了资本市场的过度膨胀与风险积累,反而有害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其公平性、正当性和合法性备受质疑。为此,有必要反思股权转让税收优惠,将其纳至税法建制原则的评估范围之内,具体可从量能课税、合比例性、税收法定等向度展开审查。在证券市场,立基股权转让税收优惠的一体两面,既要严格恪守税收法定主义,提升股权转让税制的立法级次,组合配置优惠方式,也要合乎比例,优惠条款的设置不宜过多,更要兼具宏观调控和财政收入的二元目的,完善证券税收优惠体系,彰显税负公平理念,助推股权转让税制正义的法治实现。
王焱,杨硕[9](2019)在《个人所得税 你问我答》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为纳税人送上了"个税大礼包",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小编在自家微信平台上发布了《个税改革有啥不明白的?等您来提问》征集令,搜集纳税人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疑问,倾听纳税人的声音。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专业、准确的回答,我们邀请了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专业人士帮大家答疑解惑,并将相关规定放在每类问题之后,方便读者了解,同时还约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把关,是不是很贴心?是不是很靠谱?现在,快跟随小编一起看一看这些问答里有没有你所关注的。
沈阳市人民政府[10](2018)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中提出沈政发[201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切实解决一些政策"中看不中用"的问题,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说到做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纳税信用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纳税信用级别对税收享受优惠的影响 |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
2. 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的抵扣。 |
3.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4.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优惠。 |
5.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
6.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 |
7. 启运港退税优惠。 |
8.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 |
9.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 |
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改变后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
1. 即征即退政策中纳税信用级别的适用。 |
2. 留抵退税政策中纳税信用级别的适用。 |
(2)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
一、人力资本理论 |
二、双因素激励理论 |
三、小结 |
第二节 股权激励相关的税法基础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税收效应理论 |
三、小结 |
第三章 现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其问题 |
第一节 现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 |
第二节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剖析 |
一、政策缺失 |
二、政策顶层设计不科学 |
三、税收征管难度大 |
四、政策走向不明朗 |
第四章 M集团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案例 |
第一节 M集团股权激励实施背景 |
一、M集团基本情况 |
二、股权激励实施动因 |
第二节 股权激励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
一、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
二、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股权激励效应影响分析 |
一、员工持股计划缺乏政策指引 |
二、计算方法不公允导致政策口径不统一 |
三、合伙持股平台政策迁移及税收征管问题 |
四、税率过高弱化长期激励效果 |
第五章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美国家的股权激励税收制度 |
一、美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
二、英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三、法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
第二节 经验启示 |
一、期权分类适用不同政策 |
二、所得性质认定明确合理 |
三、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持股 |
第六章 对我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建议 |
第一节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建议 |
一、规范员工持股计划政策 |
二、优化税制顶层设计 |
第二节 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建议 |
一、规范递延纳税政策 |
二、规范合伙制持股平台政策 |
第三节 针对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 |
一、完善股权激励备案制度 |
二、加强自然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
四、加强税收协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创新激励、主体税种与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 |
1.2.2 高质量发展、阶段性特征与综合税收政策效应相关研究 |
1.2.3 融资约束、创新行为与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 |
第2章 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科技创新 |
2.1.3 税收政策 |
2.2 基本理论 |
2.2.1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2.2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创新理论 |
2.2.5 公共财政理论 |
2.3 作用机理 |
2.3.1 基本逻辑关系 |
2.3.2 基本作用机理 |
第3章 高质量发展下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的规范分析 |
3.1 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分析 |
3.1.1 企业所得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1.2 增值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1.3 个人所得税创新激励优惠政策 |
3.2 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分析 |
3.2.1 科技创新研发经费基本情况 |
3.2.2 科技创新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
3.2.3 科技创新研发产出基本情况 |
3.3 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税收优惠主体覆盖范围不广 |
3.3.2 税收优惠与创新行为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
3.3.3 缺乏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
3.3.4 税收政策对初创企业激励不足 |
第4章 部分主体税种的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1 背景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背景分析 |
4.1.2 理论推导 |
4.1.3 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
4.2 企业所得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2.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稳健性检验 |
4.2.4 小结 |
4.3 增值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3.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小结 |
4.4 个人所得税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4.4.1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4.2 实证分析 |
4.4.3 稳健性检验 |
4.4.4 小结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阶段性特征影响下的综合税收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
5.1 背景分析 |
5.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定 |
5.2.1 研究假设 |
5.2.2 模型设定 |
5.3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5.3.1 变量选取 |
5.3.2 数据来源 |
5.4 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5.4.1 实证分析 |
5.4.2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融资约束下的创新激励综合税收政策净效应实证分析 |
6.1 背景分析 |
6.2 研究假设和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 |
6.2.2 模型设定 |
6.3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6.3.1 变量选取 |
6.3.2 数据来源 |
6.4 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6.4.1 实证分析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进一步完善现行创新激励税收制度体系 |
7.1.1 积极推动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
7.1.2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
7.1.3 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普遍降低企业税负 |
7.1.4 转变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定向减税促进研发创新 |
7.2 重点优化创新激励阶段性税收政策 |
7.2.1 把握好阶段性特征,坚持差异化的税收政策 |
7.2.2 坚持长期战略原则,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 |
7.2.3 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税收政策综合治理水平 |
7.3 积极健全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多方协调机制 |
7.3.1 推动多方协作,解决好融资约束难题 |
7.3.2 积极降低税收优惠门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7.3.3 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着力完善跨部门保障机制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涉税风险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借壳上市税务风险相关理论概述 |
2.1 借壳上市概述 |
2.1.1 借壳上市的法律界定 |
2.1.2 企业借壳上市动因理论 |
2.2 税务风险概述 |
2.2.1 税务风险的界定 |
2.2.2 税务风险管理理论依据 |
2.3 借壳上市税务风险理论基础 |
2.3.1 借壳上市的可税性理论 |
2.3.2 借壳上市的税收公平原则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 借壳上市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梳理 |
2.4.1 企业借壳上市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汇总 |
2.4.2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
第三章 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项目介绍 |
3.1 借壳方基本情况概述 |
3.1.1 奥赛康药业概况 |
3.1.2 奥赛康药业财务状况 |
3.2 壳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
3.3 借壳背景及动因 |
3.4 借壳上市方案 |
3.4.1 重大资产置换 |
3.4.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3.4.3 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
第四章 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涉税风险 |
4.1 东方新星过往经营留下的税务隐患 |
4.1.1 东方新星财务分析 |
4.1.2 历史遗留问题的税务风险小结 |
4.2 借壳过程中的涉税分析 |
4.2.1 资产置换涉税分析 |
4.2.2 发行股份涉税分析 |
4.2.3 借壳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小结 |
4.3 上市后企业整合涉税要点分析 |
4.3.1 借壳上市一年后的补充资料 |
4.3.2 不再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时的处理 |
4.3.3 上市后企业整合的税务风险小结 |
4.4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税负对比 |
4.4.1 一般性税务处理税负分析 |
4.4.2 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风险 |
4.4.3 一般性税务处理税务风险小结 |
4.5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 |
4.5.1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税负分析 |
4.5.2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小结 |
第五章 借壳上市涉税风险应对建议 |
5.1 借壳上市涉税风险管控体系 |
5.1.1 税务内部环境建设 |
5.1.2 涉税风险识别 |
5.1.3 涉税风险评估 |
5.1.4 税务风险控制活动 |
5.1.5 监督体系建设 |
5.1.6 信息沟通机制建设 |
5.2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
5.2.1 税务风险识别评估降低涉税风险 |
5.2.2 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部监督体系 |
5.2.3 注重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 |
5.2.4 应用大数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 |
5.3 借壳过程中税务风险应对建议 |
5.3.1 开展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 |
5.3.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5.3.3 灵活优化公司控股结构 |
5.3.4 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6)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其可行性分析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税收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公平原则 |
三、财政原则 |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
一、税种的配置问题 |
二、税源的选择问题 |
三、税率的安排问题 |
第三节 财产课税的税制结构 |
一、财产课税的一般概念 |
二、一般财产税 |
三、特种财产税 |
第三章 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及解读 |
第一节 现行政策 |
一、政策出台及其调整变化情况 |
二、常用税收优惠政策 |
三、特殊交易行为税收政策规定 |
第二节 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
一、多部门协作管理情况 |
二、税务机关采取的征管举措 |
三、深圳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系统 |
四、房地产交易税收纳税服务 |
第四章 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设计不符合公平效率原则 |
一、房地产活动税负存在不均衡情况 |
二、各税种政策规定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况 |
三、部分税收政策存在执行难问题 |
第二节 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产生较大的非税负效应 |
一、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比较复杂,加大了征纳双方执行的难度 |
二、纳税人对政策调整敏感度较高,政策调整后维稳压力增大 |
第三节 存量房交易行为乱象为政策执行带来较大压力 |
一、计税价格符合设置了征税底线但不能完全防范税款流失 |
二、为达少纳税不纳税目的采取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
三、协同多部门共享涉税信息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
第五章 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政策优化建议的探讨 |
第一节 国际成熟经验之借鉴 |
一、若干国家或地区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
二、境外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 |
第二节 建议政策设计者再设计房产税并整合出台房产交易资本利得税 |
一、对房产税税政进行再设计 |
二、对存量房交易征收资本利得税 |
第三节 建议政策遵从者合理开展税收筹划规避政策误区 |
一、尽量达到税收优惠减免条件 |
二、规避房屋交易的税制“陷阱” |
三、尽可能采取较为有利的交易方式方法 |
第四节 建议政策执行者优化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 |
一、营造公平的税收管理环境打击偷漏税 |
二、建立与市场公允价格挂钩的房屋评估机制 |
三、提供多途径的智能化办税系统 |
四、培育更多的合法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筹划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7)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2.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及存在的问题 |
2.1.1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得”的认定规则及问题 |
2.1.2 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所得”的认定规则及问题 |
2.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问题的根源 |
2.2.1 缺乏统一的“所得”概念 |
2.2.2 “所得”的一般法律特征不明确 |
2.2.3 “所得”立法模式的构建标准不明确 |
2.2.4 修法后“其他所得”的规定效力不清 |
第3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内涵的立法界定 |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理论选择 |
3.1.1 “所得”学说述评 |
3.1.2 “所得”理论的取舍 |
3.2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立法模式选择 |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法律概念界定 |
3.3.1 在法律中界定“所得”的概念 |
3.3.2 明晰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法律特征 |
第4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所得”的结构再造 |
4.1 劳动所得 |
4.2 经营所得 |
4.3 资本所得 |
4.4 偶然所得 |
余论:有关“其他所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个人所得税 你问我答(论文提纲范文)
子女教育类 |
继续教育类 |
大病医疗类 |
住房贷款利息类 |
住房租金类 |
赡养老人类 |
优惠政策衔接类 |
其他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纳税信用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影响[J]. 程辉. 税收征纳, 2021(05)
- [2]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D]. 史森源.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高质量发展下江西省创新激励的税收政策效应研究[D]. 吕从钢.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4]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涉税风险与对策研究[D]. 丘晓琳玲.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5]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6]深圳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优化研究[D]. 杨学斌. 深圳大学, 2019(01)
- [7]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D]. 彭欢. 湘潭大学, 2019(02)
- [8]股权转让税收优惠:规范检思与完善之道[J]. 张成松. 证券法苑, 2019(01)
- [9]个人所得税 你问我答[J]. 王焱,杨硕. 中国税务, 2019(01)
- [10]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惠企政策清单的通知[J].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