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社会化的现状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赵艳[1](2021)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健康老龄化”逐步成为全球性发展战略目标:将健康的概念延伸到老龄化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提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的涵义进入了强调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及老年尊严阶段。中国老龄化存在着城乡倒置问题,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本文首先界定了养老服务供给等相关概念。运用需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做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归纳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和规律。接着,本文构建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模型,使用CHARLS数据,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分析,将城乡老年人获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对比,从健康、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变迁、非正式照料、“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家庭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政府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法制权威性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是社会组织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为此,本研究从福利多元主义四个维度入手,从社会治理的责任边界划分出发,基于多元主体合作意愿和利益博弈,倡导政府与其它主体在养老服务生产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核心任务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培育其他供给主体力量,主导市场化的方式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与家庭、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支持,为家庭赋权增能,家庭从责任取向转为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依据上述模式,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筹资机制,包括国家、社会和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以流动式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对乡村养老价值予以再认识,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了探索式推进。现代社会下,福利多元主义面临内生性和外源性困境。本文尝试对政府、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家庭主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边界厘清,不只强调责任分配和分散化,而是注重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合作关系,探索构建政府“一核”主导,多方合作的目标模式。研究为福利多元主义本身困境的克服提供了新机制。(2)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实践提供了新思路。本研究着重探究在健康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到底该走一条怎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之路,创新乡村养老模式,使得农民健康养老,农村成为理想的生活之地,从而稳定农村、繁荣农业。研究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贡献了新方案。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闫石[3](2021)在《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黑龙江垦区被称为“中国的饭碗”,可见其在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黑龙江垦区人口数量庞大,垦区中的农场职工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场职工关注的焦点,妥善地处理黑龙江农垦区的养老保障问题,建立起健全的黑龙江农垦区养老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加强垦区社会的稳定性,还有利于推动农垦区的经济发展。当前,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养老保障水平也有所提升,但由于诸多原因,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仍然突出,如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低、养老金筹集与管理能力不强、贫困职工养老救助主体单一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有待发展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农垦企业缴费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履行保障责任不到位、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任务繁重、垦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等方面。本文运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以及深度访谈等方法对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展开调研与分析,并在总结问题和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黑龙江省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即发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强化政府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健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资金管理能力以及优化垦区农场经济环境等。
马金芸[4](2021)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究 ——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但这种体制对于农村地区来说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不同地区针对不同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状进行细化分析。目前就农村地区来看,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标准化还处于低水平,除了新型养老保险、新型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的保险种类存在严重空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以及完善存在问题和运行机制。本研究以平鲁区为例,主要以社会保障理论为研究基础,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开展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平鲁区农民的新型养老保障、新型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的计划、建立平鲁区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具体对策,为我国其他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平鲁区已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全覆盖,同时对其他空缺的险种也在逐步扩大覆盖面,尤其对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全面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发展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尽管如此,平鲁区社会保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农村社会保障整体保障程度较低、社会化程度较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途径受限等。为此,进一步完善平鲁区农村社会保障势在必行,它对于推动平鲁区经济发展,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推动地区人们的幸福生活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减小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和稳定社会的团结和谐发挥重要意义。
阳甜[5](2020)在《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文中研究说明自2017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养老保险则是该表现之一,是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人民都十分关心的重大问题。其实,早在1948年8月,为发展解放区工业,以及保护劳动权益与发展职工福利事业,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工厂集中的城市创办劳动保险。在该指示下,东北行政委员会汲取苏联经验,于1949年4月,制定并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养老补助金的领取方法、工龄的计算依据,以及劳动保险金的支配与管理问题,对解决各类城镇企业工人养老问题起到了真正作用,揭开了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新篇章。在此基础上,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与发展,国家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做出了规定。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逐步开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推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以及控制全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和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做好准备,在城镇,原有的以苏联为蓝本的养老保险模式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亟需改革。就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理论准备与思想启蒙的关键时刻,刚刚打开国门,就恰巧迎来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改革浪潮,国家开始思考能否借鉴与学习西方的经验教训。于是,通过对国内形势和国外经验的考量,我国开始了一系列对养老保险探讨、抉择、实践摸索等过程。根据不同地区试验情况的利与弊,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归并了各地区不同调研、试点方法。这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了早期探索,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模式、制度和基本政策框架。至此,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1949-1997这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许多异常深刻的变化,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社会保险起着重要的“配套”作用。而作为社会保险重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在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变化、人口结构变化等发展要求,伴随人口流动加大、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退休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也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其探索的背后,是政府决策层、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们的思想交锋。又因研究该时期内我国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脉络,必须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因此,本文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为主线,又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主要覆盖群体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故以城镇职工为研究对象。根据该时期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内容的历史发展特点,本文将其分为四个阶段:“统包”阶段(1949-1976年);调整阶段(1977-1984年);社会统筹阶段(1985-1991年)、“统账结合”探索阶段(1992-1997年)。第一阶段先概述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缘起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劳工权益的维护。新中国成立后,因经济尚处恢复阶段,财政吃紧,为解决工人、职员“老有所养”问题,鼓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总结解放区的劳动保险经验、教训,以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以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思想的指导下,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职工的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内容做了修缮和补充,覆盖面不断扩大。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打破了原本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险内容,使其丧失了社会互济功能。总体上,该阶段内,我国养老保险主要由国家包揽,具有“单位化”特征,且养老保险始终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而加以推进。第二个阶段基本上是对受“文革”影响而陷入停滞的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恢复与发展。在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拨乱反正,我国逐渐确立了对外开放政策,并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以及为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受“文革”影响的劳动保险,并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试点和探索。该阶段,主要探讨我国在重新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设养老保险的思想,同时针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人群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制定进行了讨论,并重新提出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想法。同时,基于人口层面,分别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此外,介绍了该阶段养老保险管理思想,包括立法思想、社会化管理理念等。因该阶段,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养老保险思想在市场化方向的努力与创新显得微不足道,从而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理论认识不足;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第三个阶段为“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养老保险的某些弊病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为了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苦乐不均的问题,以及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驱动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重要性愈发明显。故分析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理论性质,探讨了是否引入个人缴费机制,以及个人缴费比例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开征养老保险税进行统筹等。同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反思了退休费用计发基数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的养老金是否应该合并进行分析,逐步确定了由单一转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对养老保险立法、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进行了思考。该阶段,对养老保险理论认识得到提升,合理地探索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问题,充分认识到我国统筹模式应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式,并明确了“企业、个人、国家”的三方责任。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对“社会统筹”阶段养老保险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与实现。该阶段,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探讨了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的思想,并通过对调研、试点情况,分析了各地区不同模式的利弊,从而逐步确定并统一了全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与此同时,因20世纪90年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劳动力跨企业、跨地区之间的流动增强,认识到提高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面的必要性,以及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提出了多元化投资路径、内部审计等思想;并逐步认识到向省级统筹发展的方向,以及建立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与统一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性。论文最后,先论述了1997年“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以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新情况,包括“统账结合”模式统一之后的实施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包括争议、试点与推广;全国统筹模式的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法规的正式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的落实等。后从整体上,对1949-1997年内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发展的总体特征与历史规律加以考察:一是总体上兼具渐变性与突变性;二是养老保险思想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辅相成;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四是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五是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六是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并揭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些重要启示:一要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要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四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五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张昊[6](2020)在《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与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大重要趋势,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当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出挑战。将以信息化、智能化等为支撑的智慧养老嵌入养老服务体系,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为迎合信息社会发展潮流和抓住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时代机遇。为此,本文聚焦如何在智慧养老视域下,运用智慧养老的理念、技术和智慧,提升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的能力和水平问题,旨在从智慧养老角度为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系统性的新思路和新路径。在问题定位上,智慧养老对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具有创新模式意义,但是智慧养老并非脱离传统养老模式而单独存在。本文并未简单地将智慧养老视作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加以界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新的观念能量、技术能量和智慧能量,将之注入传统养老模式之中,藉此借助信息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在智慧养老视域下探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不应仅局限于强调养老服务技术手段的变革,还应强调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合作共赢理念以及敬老尊老的伦理哲学和文化意涵,更应在理念与技术、传统与现代等相融合的基础上系统施策。在这个意义上,智慧养老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必要的条件和要素。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在理论上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径。其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也即构建出一种科学、理性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而指导中观层面形成稳定和可靠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相关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化运转。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更加倾向于这一路径,因为其养老人口规模相对有限、地域空间相对较小,而且人口老龄化进程是建立在坚实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稳定的社会保障和殷实的国民收入等基础上,是社会经济发展表现于人口结构上的自然结果,呈现出“有备而老”或“边富边老”的老龄化特征。对此,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更有利于发挥其优势和效能。其二,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型路径,也即从中观实践角度,对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自发性转型历程进行经验提炼和推广,从而助推养老服务体系的迭代升级,完成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的过程。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供需现状而言,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且不同地域、不同省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人口特质、养老传统都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另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诸如“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差异等衍生的政策性不利后果、资源配置不均衡、养老成本攀升等挑战,以及“未备而老”和“未富先老”的等结构性困局,缺乏西方国家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具备的物质、体制、人才和技术等基础条件。因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更加适合通过中观层面的养老服务模式的整合升级,以自下而上的渐进性方式为主,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的优化。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有关我国既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单要素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多,研究深入度也较高。但是,从整体思路出发,聚焦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及其优化路径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同时,从研究角度看,对于养老服务过程中智慧养老问题的探讨,多是从技术角度对其实践应用情况的碎片化梳理,较少从内在逻辑、观念、技术、管理等综合角度进行系统性解读,对其理论基础、优化路径反思的研究少之又少。由此,本研究在梳理相关成果、总结已有研究观点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步骤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展开研究:首先,在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部分,出于对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在供给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关系类型、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升级中的风险把控以及养老服务体系的理想愿景等问题的思考,综合利用供给理论、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渐进理论和合作治理理论的知识和方法,得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在充分回应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统合性的研究架构。其次,基于本文研究框架,对利用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和理论逻辑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方面,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践变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的运行现状及其不足出发,系统地认识和提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亟需升级的现实需求,从而厘清了通过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亦即本文研究的现实关怀和出发点。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有针对性地讨论了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从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角度看,智慧养老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价值嵌入、技术赋能、交互增慧三个层面,在具体作用的发挥上包含“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三重逻辑。再次,在理论逻辑上辨明理想图景的基础上,本文从实践探索角度对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已有进展进行了总结,亦同时对本文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检验、呈现和细化。基于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本文选取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典型案例,分别对应我国处在实践前沿的三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智慧化”模式。通过展示不同的“智慧化”模式的运作过程与特色,对如何通过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理想愿景落地等,进行了实践梳理和系统呈现。此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厘清我国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需求、逻辑理路以及实践样态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外智慧养老及其嵌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做法,对国外智慧养老的“线上社区”“智能居家”以及“合作型科技助老”等三个主要实践模式进行了系统总结,从其制度基础、运作机制等方面出发,提炼了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启示。总体而言,通过对需求与愿景、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探讨,可以发现智慧养老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一个系统性创新路径。通过价值嵌入、技术赋能和人人交互,智慧养老可以在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方面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提质增效。不过,智慧养老在优化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功能设计时,需要注意克服客观的温度落差、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等潜在的障碍,走出常见的误区,并在其配套性制度和保障性机制的建立完善方面进行新的反思和探索。从长期发展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席卷的浪潮下,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已来。在此形势下,正确的改革姿态应当是迎难而上,破解智慧养老的现实梗阻,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迭代升级。
曹海苓[7](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李晓霞[8](2020)在《“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研究 ——以苏州市工业园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率突飞猛进,城市规模也在“摊大饼”式的迅速扩张,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征地后的农民被集中安置到一个社区,由此产生了新的社区——“村转居”社区和新的居民——“失地农民”。失地老人作为失地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活方式、居住环境在征地后发生了改变,他们面临“村转居”条件下新的生活需求,进而对城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以苏州工业园区为调查点,对失地老人的养老需求和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研究。当前,失地老人需求主要包括:生活保障需求、医疗保健需求、情感关爱需求、身份认同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目前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主要依靠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庭以及老人自己来提供,每个供给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养老功能也不同。通过供需现状的对比,发现失地老人的养老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存在失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需求内容繁多性与服务项目有限性的矛盾、养老需求偏好与服务项目实际利用适配性低、养老服务的高理想期待与现实服务供给的低满意度、养老服务产业的高投入和社会化养老的低消费不匹配。主要的原因在于,养老需求输入环节——养老需求“输送失败”,养老服务供给环节——多元主体互动协调机制差,养老服务输出和反馈环节——事后缺乏监督、评估和反馈。因此,为缓解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矛盾,需要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首先,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增强供需双方的互动、交流、沟通;其次,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合作优势,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最后,建立发展养老服务事后监管、评价、反馈机制,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丁雪萌[9](2020)在《中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渐呈现出发展速度快、人口基数庞大以及地区差异显着等特点,加之计划生育等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附加效应,导致我国人口结构严重失衡;同时也使得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恶化,集中反映为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与养老需求之间的错配。虽然我国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养老政策制定与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与优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然而老年人口数量与预期寿命的不断增加,其对照护服务与养老设施的需求也在持续上升;与此同时家庭少子化与核心化的发展趋势,家庭照料方面人力供给资源的不断下降,致使养老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矛盾日益增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供需视角,选取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方即老年人群体,以及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方即家庭照护、社区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三个层面探讨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均衡问题。因此,本研究遵循以下逻辑范式:(1)本文首先基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理论以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具体将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形式划分为家庭照护、社区照护以及机构照护。(1)整体角度,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家庭、社区与机构三个供给主体层面构建关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的评价体系,剖析我国地区间长期照护服务资源分配是否均衡有效;(2)分步评价,本文首次尝试基于CLASS数据库对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下家庭照护、社区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三种服务供需信息的挖掘,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与评价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状况,弥补了国内供需角度层面关于长期照护服务整体评价的空白。(2)其次,本文的实证分析逻辑框架是层层递进深入的关系,在有效需求理论即需求决定供给的理论下,确定了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应该以老年群体的需求为基础,因此本文的分析侧重点在于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并且采用安德森行为模型将家庭照护、社区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三种长期照护服务方式全部融合进了一个实证分析框架,这也是本文最大的创新点。主要是鉴于长期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具有非常相似特点的基础,即它们的使用都是以“消费能力”为中心的个人选择行为,因此本文参考广泛应用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安德森行为模型(Andersen’s behavioral model);同时结合长期照护服务选择行为的特点对其进行了合理改造。其中,基于安德森行为模型框架下的长期照护服务选择行为(个人行为),是环境特征、个人特征和养老效果综合影响的结果。其理论模型有利于客观评析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匹配有效度,也在一定程度充实了国内关于该领域研究的不足。(1)家庭照护中,采用安德森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人行为一即长期照护方式意愿选择的分析;(2)社区照护中,采用安德森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人行为二即长期照护服务利用行为的分析,并且从供需角度出发即供给水平与客观需要相结合,探究影响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主观需求的相关因素;(3)机构照护中,采用安德森行为模型,结合上述个人行为(行为一:长期照护方式意愿选择与行为二:长期照护服务利用行为)进而分析对老年人养老效果即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其分析逻辑有助于将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行为与行为结果将联系,同时也有利于提出促进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匹配、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根据以上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的整体评价部分:本部分采用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提供2017年数据),依据家庭照护、社区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三种服务方式所对应的的责任主体,选取了反映我国地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的34个指标,主要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与主成分分析法,从而对其供给能力进行具体的剖析。研究发现:(1)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人口老龄化标准,同时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其长期照护服务的综合供给能力尚未满足老年人的整体养老需求;(2)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最占优势,西部地区的供给劣势尤为明显,养老资源在地区间的分布也极为不均衡;(3)上述结果侧面说明地区经济实力强的省份,其长期照护服务综合供给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更应重视养老服务资源在西部以及中部地区的倾斜与分配,以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其老年人日益严峻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第二,家庭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部分:(1)从需求层面而言,受儒家思想以及孝文化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九成老年人选择自己家或者子女家养老,而且农村地区老年人选择家庭成员养老的意愿更为强烈。为了进一步深入探析各类因素对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方式的影响,笔者采用2014年CLASS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同时基于安德森行为模型为分析框架,建立多项Logit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对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选择方式决策行为的影响,并比较各类因素影响的差异作用。其中老年人子女数量越多,其未来选择家庭照护模式的意愿会更强烈,同时儿子数量对父母未来选择家庭照护的倾向作用显示更强。(2)从供给层面而言,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成员仍然是家庭照护服务的内部供给主体,同时也是老年人选择提供护理服务的首要倾向;政府、社区与社会组织作为家庭养老服务的外部供给主体的作用体现并不明显。但是,随着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空巢”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自身工作、抚养孩童与照顾老人之间的突出矛盾,以及其他导致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因素,家庭照护功能会不断外溢到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中。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失能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逐步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与此同时,老年人高龄化与失能化并存发展的局面,使得青壮年子女面临上有赡养义务、下有抚养责任的负担也会持续加剧。第三,社区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部分:(1)从需求层面而言,我国老年人关于社区照护服务呈现“高需求、低利用”的态势,其中加权需求结果显示最高的为“陪同看病”等医疗护理类服务,其次是“老年人服务热线”等精神慰藉类服务,最后则是生活照顾类服务。当前社区照护服务的供需不平衡现状仍然较为严峻,生活照顾类、医疗护理类以及精神慰藉类共三类服务九个项目下,有相应需求但未获供给的老年人比例几乎均超过三成。其中精神慰藉类服务的供需不平衡比例最高,其次则是医疗护理类以及生活照顾类服务。笔者采用2014年CLASS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以安德森行为模型为分析框架,具体探讨老年人关于社区照护服务的主观需求是基于其自身客观需求产生,还是源于现有供给导向;从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依次探索各因素对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需求的定量影响。(1)倾向因素中,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关于社区照护服务的主观需求则更为强烈;有配偶老人相比孤寡老人在社区照护服务方面的主观需求也更低;同时,城镇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对社区照护服务的需求表达更为显着。(2)使能因素中主要考察了社区照护服务的供给水平,现有社区照护服务的供给水平对老年人关于其的主观需求正向影响显着。(3)需求因素中具体分析了老年人其自身的客观需求状况对社区照护服务的影响作用,其中自评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明显比健康一般或较差的老年人关于社区照护服务的主观需求低;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其对社区照护服务的主观需求也更显强烈。(2)从供给层面而言,当前社区照护服务类型中供给水平最高的则是生活照顾类服务,其次是精神慰藉类以及医疗护理类服务,侧面说明生活照顾类服务的供给难度较低,因此社区在该项服务的提供则较为充分。然而,我国社区照护服务模式起步较晚,同时养老床位利用率一直在低水平浮动,说明其服务的使用发展远远滞后于社区养老机构与设施投资扩建。并且社区照护服务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软硬件环境支持基础薄弱、护理服务人员数量与质量结构性严重失衡以及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欠佳等问题限制,使得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第四,机构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部分:(1)从需求层面而言,机构照护作为家庭照护的重要补充形式,其在社会大众中的接受度普遍偏低,并且老年人自身与家人关于选择养老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主观偏见。本部分采用2014年CLASS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并且根据安德森行为模型构建下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行为的最后一环节即老年人的养老效果的实证分析。(1)倾向因素中,居住在城市地区的老年人其生活满意度越高。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遭受着经济、教育和医疗方面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使得在晚年期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效果满意度显着消极于城市老年人。(2)使能资源中,拥有房产数越多以及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其生活满意度更为积极;学历越高以及工具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越强的老年人其生活满意度更加积极;社会网络支持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有利于促进其精神健康,外在给予的内心安全感将使老年人更好地应对老年身份所带来的生活变化与压力。(3)需求判断中,机构照护服务意愿对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呈现负向影响,说明选择机构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可能其获得的代际支持较匮乏,同时内心感受到的满足感与充实感也相对较低。因此有效推动积极老龄化进程的首要着力点仍是改善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应先满足其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进而再去解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自我价值实现等矛盾。(2)从供给层面而言,首先,当前养老设施和机构床位的供应远远超过行业需求,并且自2011年开始机构养老的床位利用率却在逐年下降,说明养老床位存在资源浪费、有效利用率低等问题;与此同时,护理人员职业素养、文化程度与岗位需求的不匹配极大地限制了养老服务业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护理队伍性别、年龄结构的失衡均严重制约养老护理质量的提升。再者,各地区机构照护服务供给效率结果显示,我国养老机构服务综合效率平均为0.944,全国平均纯技术效率为0.964,低于平均规模效率0.979;其中,综合效率未达到最佳的省份多位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各相应地区应重视加强政府部门的养老投入,进而带动中西部地区机构照护服务供给的规模效率,同时注重东部以及东北部地区的平衡发展。
廖堇言[10](2020)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提出多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集中于第一支柱之上,即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而在制度转型、注重当期支付的大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渐侧重追求短期的收支平衡,进而阻碍其向长期可持续状态的转变,动摇着社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信心。对此,本文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基金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为对象,在认真梳理以往研究成果、分析制度运行现状的基础上,以政府责任为切入口,对以下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总结出相应的结论: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既能帮助参保人防控当期风险,又能最大程度保障远期收支平衡;既能回应现实发展需要,又能为未来资源分配和经济增长提供长久的动力。从表象来看,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都能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对后者产生正面的积极作用。且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法治的本土语境下,政府责任和国家责任常常交织在一起,无法区分来开,因此财政补助可能被纳入政府责任的讨论范围内。但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分属于两条不同的路径,在资金来源、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财政补助并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我平衡的论证对象。简言之,抱着开放的心态来看,在认可政府财政兜底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财政补助进行适度的讨论,且在本文中,这种讨论主要服务于两个小主题,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济原理”和“财政补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适用序位”。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政府责任问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范围内对政府责任进行讨论时,本文希望能坚持以制度讨论为核心,以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为最终追求;并希望在多种责任形式的对比分析中,探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和谐状态。因此,本文所剖析的政府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调剂责任,还涵盖了规范、监督等政府责任形式。而为了更深层次地接触上述责任的内核,则需要参透好有关理论和制度,以规范文本所体现的规则为参考对象,从运行规则中透视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真实范围。总的来说,在财政管理愈发严格的法治背景下,长期强调财政补助并不是合理的处理方式,也不利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代际循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出台,促进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源的省际流动,提升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推动了共济功能的深化。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探索,就像一面镜子,映照着政府行为的合理性、权威性,也影响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济能力的建设,是必要且有裨益的。
二、养老保险社会化的现状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养老保险社会化的现状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 |
1.1.2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 |
2.1.2 养老服务 |
2.1.3 养老服务供给 |
2.1.4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要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对养老服务理念和政策方面的研究 |
2.3.2 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
2.3.3 对养老服务照护模式的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四个发展阶段 |
3.1.1 第一阶段:1949--1979年,集体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阶段 |
3.1.2 第二阶段,1980--2000 年前,家庭和个人独担养老服务阶段 |
3.1.3 第三阶段,2000 年--2012 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阶段 |
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多方力量创新提质阶段 |
3.2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 |
3.2.1 养老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
3.2.2 养老服务项目逐步丰富 |
3.2.3 运用市场化政策管理工具增多 |
3.2.4 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意识增强 |
3.3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规律 |
3.3.1 家庭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
3.3.2 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
3.3.3 市场化是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有效手段 |
3.3.4 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补充方式 |
4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
4.1.1 数据来源说明 |
4.1.2 样本选择描述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取 |
4.3 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农村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3 主要结论 |
4.4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
4.4.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4.4.3 主要结论 |
4.5 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城乡对比分析 |
4.5.1 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城乡对比研究 |
4.5.2 城乡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对比研究 |
4.5.3 主要结论 |
5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家庭(非正式部门)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 |
5.1.1 社会变迁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减少 |
5.1.2 非正式照料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1.3“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窘迫 |
5.2 政府部门供给农村养老服务责任不到位 |
5.2.1 公平理念欠缺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 |
5.2.2 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
5.2.3 养老服务政策的法制权威性不足 |
5.2.4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
5.3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 |
5.3.1 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足 |
5.3.2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 |
5.3.3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阻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 |
5.4 社会组织(社区)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
5.4.1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 |
5.4.2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 |
5.4.3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6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 |
6.1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意愿 |
6.1.1 政府的合作意愿 |
6.1.2 家庭的合作意愿 |
6.1.3 市场的合作意愿 |
6.1.4 社会组织的合作意愿 |
6.2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利益博弈 |
6.2.1 政府和家庭(农民)之间的博弈 |
6.2.2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
6.2.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6.3 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 |
6.3.1 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 |
6.3.2 家庭: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 |
6.3.3 市场:产业化供给差异性养老服务 |
6.3.4 社会:社会化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 |
7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合作筹资机制 |
7.1.1 国家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2 社会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3 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 |
7.2 以共享合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7.2.1 增加医疗服务的流动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
7.2.2 通过流动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 |
7.3 提升乡村养老价值,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3.1 乡村养老价值的再认识 |
7.3.2 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 |
7.3.3 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4 融合科技力量,促进乡村养老的现代化 |
7.4.1 科技创新会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
7.4.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
7.5 合作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
7.5.1 政策上要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行规范 |
7.5.2 发挥城市到乡村的人才辐射效应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场职工养老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农场职工及养老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农场职工 |
二、农场职工养老保障 |
第二节 农场职工与农民养老保障的差异 |
一、养老保障政策上的差异 |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差异 |
三、养老金积累方式上的差异 |
四、养老金收入构成上的差异 |
第三节 农场职工养老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三、社会公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黑龙江农垦区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一、黑龙江垦区发展历程 |
二、黑龙江垦区发展现状 |
第二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卷调查情况 |
一、农场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情况 |
二、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
三、养老方式选择情况 |
四、老年医疗情况 |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
第三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情况 |
一、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 |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 |
三、养老金的领取更加便利 |
四、养老保障配套措施逐渐增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职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低 |
三、养老金筹集与管理能力不强 |
四、贫困职工养老救助主体单一 |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有待发展 |
第二节 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成因 |
一、农垦企业缴费能力有限 |
二、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 |
三、农场职工保障意识不强 |
四、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任务繁重 |
五、垦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解决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充分发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功能 |
一、扩大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
二、细化措施缓解农场职工缴费困难 |
三、健全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第二节 强化政府在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
一、优化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制度设计 |
二、有效监督农场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实施 |
三、培养农场职工的个人保障意识 |
第三节 建立多元立体的农场职工养老保障体系 |
一、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
二、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保障作用 |
第四节 增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资金管理能力 |
一、完善养老保障筹资机制 |
二、扩展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
三、提升养老保障基金监管能力 |
第五节 优化垦区的经济环境 |
一、发展垦区经济以增加职工收入 |
二、促进垦区劳动人口充分就业 |
三、合理调整垦区农业产业结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究 ——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对比分析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保障 |
2.1.2 农村社会保障 |
2.2 基础理论 |
2.2.1 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
第三章 平鲁区农村社会保情况的调查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1 调查方案的设计 |
3.1.2 调查问卷范围的确定 |
3.2 调查情况的分析 |
第四章 平鲁区农村社会保障情况 |
4.1 平鲁区基本概况 |
4.1.1 总体发展情况 |
4.1.2 平鲁区社会保障情况 |
4.2 平鲁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
4.2.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情况 |
4.2.2 保险对象和参保年龄 |
4.2.3 养老保险的基本发放标准 |
4.2.4 法规、实施机构和经费 |
4.3 平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4.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 |
4.3.2 新农合筹资现状 |
4.4 平鲁区农村社会救助方面的成就 |
4.4.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4.4.2 农村特困户救助 |
第五章 平鲁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平鲁区农村养老保险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
5.1.2 保障水平偏低 |
5.1.3 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
5.1.4 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不健全 |
5.1.5 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
5.1.6 养老服务模式单一 |
5.2 平鲁区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
5.2.1 缺乏有效的筹资渠道 |
5.2.2 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
5.2.3 医疗服务受益面窄 |
5.2.4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低 |
5.3 平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 |
5.3.1 参照标准及农村居民收入确定难 |
5.3.2 补偿标准低缺乏资金保障 |
5.3.3 存在人情保的现象 |
5.3.4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不均 |
5.4 平鲁区其他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5.5 平鲁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5.1 缺乏针对性保障制度 |
5.5.2 缺乏法律保障 |
5.5.3 农村居民自身原因 |
第六章 平鲁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对策 |
6.1 平鲁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完善对策 |
6.1.1 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积极性 |
6.1.2 明确参保对象,提高保障水平 |
6.1.3 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 |
6.1.4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 |
6.1.5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6.1.6 构建村集体养老服务模式 |
6.2 平鲁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完善对策 |
6.2.1 提高筹资水平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
6.2.2 合理补偿医疗费用提高补偿水平 |
6.2.3 完善医保模式提高受益面 |
6.2.4 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
6.3 平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对策 |
6.3.1 科学合理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6.3.2 提高补偿标准,加大物资投入力度 |
6.3.3 提供就业渠道,减少低保申请人数 |
6.3.4 强化精准施保,充分发挥低保兜底性作用 |
6.4 提高其他社会救助水平 |
6.5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增强法律救援 |
6.6 加强宣传使群众树立自身脱贫理念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致谢 |
(5)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的厘定 |
四、研究思路、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主要资料来源 |
六、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统包”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49-1976) |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缘起 |
一、关于劳动保险基金的责任主体与缴费标准 |
二、关于养老补助金的领取资格 |
三、关于养老金的管理思想 |
第二节 初创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50-1957)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所体现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修正 |
三、鼓励年老体弱职工退休的思想 |
第三节 发展与停滞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58-1976) |
一、职工养老退休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
二、退职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三、养老保险“单位”模式的出现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的特点 |
一、劳动保险条例适用范围逐渐增大 |
二、是一种较高福利性的“单位”保险 |
三、养老保险仅是作为劳动保险的一部分进行一揽子推进 |
四、退休费用统筹思想从有到无 |
第二章 调整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77-1984) |
第一节 调整过去养老保险制度的思想 |
一、再次分设“双轨制”的养老保险思想 |
二、退休费用“统筹”思想的重新提出 |
三、对过去劳动保险未覆盖企业与人员退休问题的讨论 |
第二节 基于人口层面的养老保险思想 |
一、对计划生育中实行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 |
二、人口老龄化加速下实行养老保险的预备性认识 |
第三节 关于养老保险的管理问题 |
一、关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财务处理问题 |
二、关于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问题 |
三、对西方养老保险管理思想的学习探讨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的理论认识不足 |
二、覆盖面窄,制度不统一 |
三、养老退休福利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平衡 |
第三章 “社会统筹”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1985-1991) |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思想 |
一、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认识 |
二、强调个人缴费责任的思想 |
三、开征养老保险税的思想 |
四、由单一向多层次养老保险转变的思想 |
第二节 退休养老费计发问题的思考 |
一、关于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问题 |
二、关于养老金与物价挂钩的思想 |
三、关于实行弹性退休年龄的思想 |
第三节 “部分积累”式的统筹思想 |
一、逐步过渡为“部分积累”的思想 |
二、关于“两项基金”合并问题 |
三、关于社会统筹计提标准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养老保险立法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思想 |
第五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对养老保险理论的认识得到深化 |
二、对养老基金的收支问题进行了合理探索 |
三、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多方责任与多层次结构体系 |
四、对退休费用统筹模式进行了反思 |
第四章 “统账结合”探索阶段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思想(1992-1997) |
第一节 “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模式思想 |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思想 |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思想 |
第二节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面的思考 |
一、人口流动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
二、扩大统筹覆盖面的思想 |
三、提升统筹层次的思想 |
第三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监管思想 |
一、建立单一社会保险法的思想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思想 |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思想 |
第四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特点 |
一、实现了养老保险范围的广覆盖 |
二、明确了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 |
三、缺乏单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
四、由分散走向相对统一 |
第五章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进展 |
第一节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定型 |
一、“统账结合”模式的争议、试点与推广 |
二、逐步迈向全国统筹 |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完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 |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现入市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管理逐步落实 |
结语与启示 |
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评述 |
(一)养老保险总体上兼具渐进性与突变性 |
(二)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养老保险之间相辅相成 |
(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的影响 |
(四)养老保险“配套型”理念突出 |
(五)养老保险管理分散化、复杂化 |
(六)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无术 |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养老保险的启示 |
(一)稳步渐进式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
(二)注重对国外养老保险理论的学习 |
(三)养老保险法制化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政府责任 |
(五)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变通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A:养老保险统一前的格局 |
附录B: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养老保险相关国际研讨会一览表 |
附录C:1949-1997 年我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国内外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理论基础 |
(一)供给理论 |
(二)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三)渐进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现实关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与升级需求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变迁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成效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升级需求 |
(一)社会多元化需求要求服务模式升级 |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要求服务能力升级 |
(三)内在实效性目标要求服务机制升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想图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 |
一、智慧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
(一)嵌入:基于价值引领的养老模式重塑 |
(二)赋能: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功能支撑 |
(三)增慧:利用系统功能操作中的人人交互 |
二、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三重逻辑 |
(一)以“虚拟化”填补供需发展堕距 |
(二)以“智能化”补足主体能力短板 |
(三)以“一体化”提升整体运行效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践探索: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基本模式 |
一、“虚拟化”商业运营模式 |
(一)会员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二、“智能化”公益对接模式 |
(一)积分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三、“一体化”生态共建模式 |
(一)派单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经验:国外智慧养老实践模式参鉴 |
一、“线上社区”养老模式 |
(一)“线上社区”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线上社区”养老的运作机制 |
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 |
(一)“智能居家”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智能居家”养老的运作机制 |
三、合作型科技助老模式 |
(一)合作型科技助老的制度基础 |
(二)合作型科技助老的运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未来进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前景 |
一、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可能限度 |
(一)客观存在的温度落差 |
(二)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 |
(三)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 |
二、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路径策略 |
(一)以“量身定制化”增加服务人情味 |
(二)以“包容性智慧”提升服务可及性 |
(三)以顶层驱动和分层整合增强服务协同性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研究 ——以苏州市工业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文献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分析和研究方案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一) 需求层次理论 |
(二)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 协同治理理论 |
二、基本概念 |
(一) “村转居” |
(二) 失地老人 |
(三) 养老需求 |
(四) 养老服务供给 |
三、分析框架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对象 |
(二) 问卷设计 |
(三) 研究过程 |
第二章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现状 |
一、“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的养老需求现状 |
(一)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的特点 |
(二)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需求现状 |
二、“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一) “村转居”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角色定位 |
(二) “村转居”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第三章 “村转居”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状况 |
一、需求内容繁多性与服务项目有限性的矛盾 |
二、养老需求偏好与服务项目实际利用适配性低 |
三、养老服务的高理想期待与现实服务供给的低满意度的矛盾 |
四、养老服务产业的高投入和社会化养老的低消费不匹配 |
第四章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
一、养老需求输入环节——养老需求“输送失败” |
(一) 失地老人的“强需求” |
(二) 失地老人的“弱表达” |
(三) 需求表达渠道不通畅 |
二、养老服务供给环节——多元主体合作协调不畅 |
(一) 政府的“缺位” |
(二) 社区养老资源缺乏,发展条件受限 |
(三) 社会组织内生能力弱 |
(四) 家庭结构改变,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弱化 |
(五) 老人的文化、心理“适应难” |
三、养老服务输出和反馈环节——养老服务缺乏监督、评估与反馈 |
(一)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不完善 |
(二) 老年群体的“消极”反馈 |
第五章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服务供需均衡的实现路径 |
一、以需求为导向,关注老年人养老诉求 |
(一) 老年人增强主体意识,主动表达养老意愿与需求 |
(二) 完善养老需求表达渠道 |
(三) 开展养老需求评估工作 |
二、发挥多方合作优势,筑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
(一) 政府: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管理 |
(二) 社区:充分挥依托作用,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
(三) 社会组织:增强自觉能动性,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 |
(四) 家庭:孝亲敬老,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
(五) 个人:改变传统养老观念,树立社会化养老意识 |
三、加强养老服务事后监管、评估与反馈,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服务供需现状调查 |
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9)中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主要研究内容 |
1.2.3 技术路线 |
1.3 数据介绍与研究方法 |
1.3.1 数据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贡献 |
第2章 理论基础、文献综述与国际经验启示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平理论 |
2.1.2 需求层次理论 |
2.1.3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理论 |
2.1.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相关研究 |
2.2.2 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相关研究 |
2.2.3 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对策 |
2.2.4 文献评述 |
2.3 国际经验启示 |
2.3.1 家庭照护服务模式的代表——日本 |
2.3.2 社区照护服务模式的代表——英国 |
2.3.3 机构照护服务模式的代表——美国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3.1 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分析的理论模型 |
3.2 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机制分析 |
3.2.1 长期照护服务供需能力的整体评析 |
3.2.2 家庭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作用机制 |
3.2.3 社区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作用机制 |
3.2.4 机构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作用机制 |
3.3 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分析的研究设计 |
3.3.1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的整体评价 |
3.3.2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供需匹配的分步评析 |
第4章 中国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 |
4.1 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的需求分析 |
4.1.1 描述性分析 |
4.1.2 实证分析 |
4.2 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的供给分析 |
4.2.1 家庭层面 |
4.2.2 政府层面 |
4.3 家庭照护服务的供需矛盾与原因 |
4.3.1 老年人失能化与高龄化并存发展 |
4.3.2 家庭结构呈现核心化与少子化 |
4.3.3 家庭照料者经济负担逐渐加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 |
5.1 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的需求分析 |
5.1.1 描述性分析 |
5.1.2 实证分析 |
5.2 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的供给分析 |
5.2.1 社区层面 |
5.2.2 政府层面 |
5.3 社区照护服务的供需矛盾与原因 |
5.3.1 社区照护缺乏硬软件环境支持 |
5.3.2 社区照护服务人员数量与结构失衡 |
5.3.3 社区照护关于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欠佳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的供需分析 |
6.1 机构照护服务的需求分析 |
6.1.1 描述性分析 |
6.1.2 实证分析 |
6.2 机构照护服务的供给分析 |
6.2.1 机构层面 |
6.2.2 地区层面 |
6.3 机构照护服务的供需矛盾与原因 |
6.3.1 养老机构整体床位利用率较低 |
6.3.2 专业机构照护人员供给不足 |
6.3.3 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供需失衡 |
6.3.4 政府关于养老机构运营监管欠佳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我国历年人口分布情况统计 |
附录2 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级别 |
附录3 老年人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级别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的学理基础 |
(一)法理学基础:社会保险权利 |
(二)保险学基础:社会共济机制 |
(三)经济学基础:国家干预理论 |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解构 |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履行的功效分析 |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宏观分析 |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微观分析 |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制度局限 |
(一)政府调剂责任定位模糊 |
(二)政府责任分置不够明晰 |
(三)政府监管责任有待加强 |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优化重构的法律路径 |
(一)革新理念:定位政府调剂责任 |
(二)规范立法:增强顶层设计效用 |
(三)优化管理:实现责任分置管理 |
(四)强化监督:系统内外共同监督 |
(五)奖惩得当:增强地方的积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项目和发表的论文 |
四、养老保险社会化的现状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D]. 赵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闫石.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究 ——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为例[D]. 马金芸.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08)
- [5]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思想研究(1949-1997)[D]. 阳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6]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D]. 张昊. 吉林大学, 2020(03)
- [7]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村转居”社区失地老人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研究 ——以苏州市工业园区为例[D]. 李晓霞. 苏州大学, 2020(03)
- [9]中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供需研究[D]. 丁雪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研究[D]. 廖堇言.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