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利益权衡(论文文献综述)
教育部[1](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邢晓玉[2](2017)在《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景区门票价格便开始了持续上涨的历程,“最拥挤的景点和最高价的门票”成为中国景区的“特色”。对此,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法规,试图遏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之风,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景区门票价格问题似乎成为难解之题。规制经济学引入中国后发展迅速,其相关理论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为景区门票价格困境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新视角和困境破解的新路径。现有研究以定性为主,将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制价格水平这一核心问题予以忽视或简单化处理。本文借鉴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对该核心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为政府对公共景区实施有效的门票价格规制提供建议参考,并为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提供切实可行的定价工具和科学的方法支撑,促进价格规制从行政性手段向科学手段转变。研究首先通过探讨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来论证实施价格规制的必要性,并基于当前规制的基本态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价格规制的目标。然后重点围绕“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制价格”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理论研究包含两个递进的层次,即定价规则的选择和规制模型的选择;实证研究包含两个并列的部分,分别对公正报酬率模型和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模型改进、参数测算和模型应用模拟。最后提出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政策保障措施。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比较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有经济、政治和旅游伦理三个方面的动因。一是对公共景区“市场失灵”合乎逻辑的经济反应,二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决定,三是实现公民旅游权利的保障和国际旅游伦理的必然要求。(2)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目标表现出多重性和多元性。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总体目标,表现为利益公平分配和资源有效配置两个方面,可以通过四个操作性较强的政策目标来实现。多元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甚至相互冲突关系,使得价格规制政策制定和模型选择须寻求多元目标之间合理的均衡点,从而制约理论最优规制价格的实现。(3)预算平衡约束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当前较为现实稳妥的政策选择。对公共景区三种定价规则的社会福利比较发现,边际成本定价是理论最优选择,现实中表现为门票价格的免费/低价政策。然而,受福利分配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的影响,理论最优的边际成本定价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虽然从总趋势上来看,公共景区最终将实施免费//低价政策,但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最优边际成本定价规则还存在一些主客观障碍因素,且不会在短期内改变,因此规制者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景区发展阶段以及公共景区的等级类别进行科学的决策,实施差异化的价格规制政策,顺次推进公共景区免费开放。现阶段,对大部分公共景区而言,预算平衡约束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较为现实稳妥的政策选择。(4)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的选择遵循低激励—高激励的路径。预算平衡下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可选模型的本质区别在于对受规制企业的成本激励强度(也可称之为效率激励强度)不同,任何一个规制模型都不能同时达到所有的四项规制目标。规制者在选择合适的规制模型时,需要在激励景区提高效率和向景区让渡租金之间进行权衡取舍,从而会导致规制方案激励强度的降低。考虑现实约束条件,当前应以低激励强度的公正报酬率规制为基础模型取代成本加成定价;待约束条件逐步放松、制度条件具备后,以高激励强度的价格上限规制为基础模型取代公正报酬率规制。(5)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公正报酬率规制通过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和价格水平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景区经营者利益的权衡。从规制者的角度,基准公正报酬率的确定是模型运用的关键,实践中可以以受规制行业的真实资本成本作为重要参照来确定。本研究测算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为:税前在6.50%-8.00%之间,税后在6.00%-7.50%之间;税前的历年均值为7.32%-7.59%,税后的历年均值为6.40%-7.00%。(6)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价格上限规制可能带来的降低服务质量和对旅游资源环境的破坏问题,因此应该对基本模型进行改进,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以规避该规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模型中,服务质量因子以游客满意度为测评指标获取;保护性因子的确定较为复杂,选取18个要素指标并采用G1法对指标权重赋值,构建保护性因子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计算结果。运用改进后的价格上限模型对济宁市5家公共景区进行规制定价模拟,结果验证了该模型可以作为审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申请的依据。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论证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动因。以往研究主要以市场失灵为规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突破这一局限性,从经济、政治和旅游伦理三个维度论证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动因,为《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提供理论支持。(2)提出了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选择的思路与路径。包含两个递进的层次:首先基于福利分配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通过对理论最优规制价格(边际成本定价)实现的必要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分析,探讨定价规则选择,得出预算平衡下的平均成本定价规则是现阶段的稳妥选择;进而在预算平衡约束下,基于激励权衡机制和现实约束条件分析,提出规制模型选择的低激励—高激励路径。该思路与路径为不同时期、不同情境之下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有效规制提供指导和参考建议。(3)测算了公正报酬率规制中的基准公正报酬率。在公共景区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中,通过旅游景区类上市公司报表获取数据,测算了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该结果既可以支持公正报酬率模型用于新开发景区的门票定价指导,也可以用于审批公共景区门票调价申请。(4)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对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改进。在公共景区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中,基于基本模型可能导致资源环境破坏和服务质量恶化的缺陷,加入保护性因子和服务质量因子进行改进,并探讨了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保护性因子的测算方法,提高了模型的可操作性。
张振威[3](2013)在《风景公共利益及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归纳并分析了我国损害风景公共利益的典型现象及相关法制、资源战略存在的缺陷,认为公共利益侵害现象的多样性、严重性、普遍性及法律保护的乏力使本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损害风景公共利益现象与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缺乏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风景价值认知、风景资源国家战略与全方位的法律保护,所以对风景公共利益及保护进行系统化、框架性的理论研究是当务之急。本文综合运动价值分析、公共利益理论与历史方法,论证风景价值的正当性及价值观念的社会化使风景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在风景公共利益内容的识别方面,本文对风景公共利益内容的界定定位于宏观层面,根据风景的使用主体(民众)、供给与管制主体(国家)和风景资源客体的三元作用规律,将风景公共利益分为4项内容,也是其保护目标与战略的出发点,以及保护结构的基础:1)国家保护风景资源本体;2)强化资源公益性,保证公众正当使用的权益;3)公民科学认知风景;4)风景资源民主化管理。通过综合经验事实验证、逻辑实证、历史考察、综合、比较等方法,本文归结出以上4项利益的保护结构:1)对于风景资源本体保护,不同国家建立了公共财产的公共信托制度和公物制度,以私有财产限制的国家征收、警察权、保护地役等法律工具作为实施保障,通过多样的保护区系统、人类聚居环境中的土地利用控制来实现;2)对于公众使用风景的正当性,国家保障公民户外游憩权益并提供游憩设施公共服务,设立(风景)进入权作为一种社会权,通过公益性门票价格、价格监管和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公民在享用风景资源上的经济可承受性;3)对于公民科学认知风景资源,应建立保护区的科学解说教育项目,并在基本教育中加入环境教育,实施与保障风景资源科学研究;4)在公民参与风景资源管理方面,风景信息公开与知情权,公民决策监督权、参与决策权,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保证公共参与的途径。此外,本文论述了每项保护结构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制度。最终,本文以对策法学、规范法学与制度比较方法,对我国风景公共利益及保护提出15项风景资源国家战略,以及法制化途径——制定本领域基本法《风景资源法》,并从建构可救济的社会权视角提出风景权,探讨其权利要素。
唐双娥[4](2012)在《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文中提出目前收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可以放弃风景名胜资源的收益,可以用其他的管理手段来替代门票这种经济手段,因此,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是可以免的。我国还没有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机制,门票是反映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一种有效形式。免票会导致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反映一般的消费者对风景名胜资源生态价值的认同和支付意愿的方式。第二,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的缴纳没有一个参照标准;第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应投入多少没有一个参照;第四,风景名胜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可能遭到侵犯。因此,只有在相关机制建立起来后才适宜免费开放风景名胜区。
孙京海[5](2010)在《旅游资源资本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旅游业成为当今世界增长最快、发展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我国旅游业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然而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中存在着被过度利用和利用不足问题,如何寻找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和利益杠杆,约束和调整所有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良性循环,成为当前经济理论和旅游业发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本论文引入“旅游资源资本化”——将旅游资源作为一种资本形态,与货币资本、实物资本、人力资本等一起投入到旅游开发活动中,进行市场化的开发、经营、运作和管理,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这种理念和方法是以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旅游资源的价值性和收益性为基础、以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旅游资源经营管理的,并通过分析旅游资源产权关系、货币价值和实现条件以及会计确认与计量等问题,力图说明和把握旅游资源高效配置和良性循环的基本经济规律。论文首先研究旅游资源资本化的前提基础——旅游资源产权界定。由于集体、私人和公司型的产权归属是明确的。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国家所有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产权关系。由于此类旅游资源具有经济性、社团性和较强的外部性,因此上述资源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所有权一元化、管理权统一化、经营权人格化”原则。旅游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管理权统一由地方政府或其组成部门行使;在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宏观政策、计划和战略的指导和约束下,经营权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运用市场化指数评价模型区分旅游资源客体市场化程度,将旅游资源区分为公共旅游资源、经营性旅游资源和准经营性旅游资源。在此基础上,评估各类旅游资源的价值问题。研究表明,旅游资源是有价值的,效用是旅游资源的核心,劳动价值是旅游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旅游资源只有旅游价值,经营性旅游资源和准经营性旅游资源不仅具有旅游价值,而且还具有经营权价值。以消费资本化理论为基础,运用旅行费用法评估旅游资源的价值。经评估,得到2008年花果山景区旅游价值为28.1亿元,连岛景区旅游价值为15.1亿元,渔湾景区旅游价值为1.4亿元,孔望山景区旅游价值为3,020万元,温泉景区旅游价值为1.3亿元。运用改进的收益法评估,得到为30年期花果山景区经营权价值为11.95亿元,连岛景区经营权价值为5.24亿元,渔湾景区经营权价值为6,131万元,孔望山景区经营权价值为3.14亿元。之后,本论文研究了旅游资源资本化的关键环节——旅游资源市场配置机制。首先是利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旅游资源产权配置效率,得到的结论是,在现实中旅游资源所有权属于政府、经营权属于企业(私人)的产权配置是最优的。其次研究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影响因素和基本程序。第三,列举案例进行说明。最后,论文研究了旅游资源资本化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认为,旅游资源资本化只有最终落实到了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层面,才算是真正完成了资本化。旅游资源资本化的会计确认包括两个部分:资产初次确认,即旅游资源价值类型的确认;资产的再确认,即成本确认。由于旅游资源与环境密不可分,因此,成本确认需考虑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综上所述,旅游资源资产是指旅游企业内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旅游资源成本。旅游资源资本化的会计计量也分两个部分:运营主体资源支出资本化会计核算和权益主体资源归属资本化的会计核算。
王小利[6](2009)在《风景名胜区企业股票上市的若干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能否顺应市场价值规律的发展上市经营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以前人相关的研究为基础,对这一焦点的正反两种观点进行剖析,进一步提出两者聚焦的关键所在:即上市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能否恰当地处理好国家、地方以及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笔者希望能通过"门票性质的重新定位";"政府规制";"保护职能的‘内化";"建立环境质量保证金体系";"建立人人参与的监督机制"等多个环节的有效举措,能最终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共享.
赵海怡[7](2008)在《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的建构 ——产权安排、制度变迁与立法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诞生和现代遗产管理理念的发展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挖掘和发挥这些珍贵遗产多项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同时认识到采取完善保护措施使这些珍贵人类财富免于消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现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如何促进各方利益主体采取集体行动保正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各国所面对的共同难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讨论在我国如何构建一个能够促使相关主体采取集体行动实现遗产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有效规则体系。构建该规则体系,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通过何种产权安排方式恰当地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使他们在遗产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进行良好的分工协作;其二,通过何种制度安排方式,确保规则既满足法律的普适性和稳定性要求,又同时适应遗产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方式的异质性和多变性特点。围绕上述两个关键问题,论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现有研究回顾和评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且对文中反复出现的重要术语进行了必要的辨析和界定。第二章“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与制度安排现状和目标”阐述了当前国际组织、世界各国和中国关于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基本产权与制度安排和存在的问题。特别阐明了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的目标要求和构建这样一部立法所面对的困难和问题。第三章“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法律与产权安排的关系”,强调指出“高交易成本条件下,法律替代利害关系人博弈实现最优产权安排”的理论主张是错误的,也是导致产生中国现有立法困境的主要原因所在。实际上,独立于利害关系人博弈过程的所谓“最优产权安排”或者“评价最高的人”并不存在。高交易成本条件下,外部代理人只能干预产权安排过程和结果。法律以介入结果的方式干预产权安排,容易导致产权安排博弈过程与制定法律的政治市场博弈和立法程序互相捆绑,从而很可能造成产权安排结果的不同程度的扭曲。因此,法律以介入过程的方式,干预产权安排,乃是处理法律与产权安排关系的占优方式。所以,文章主张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不应直接规定遗产资源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结果,而应该间接干预相关产权主体博弈的过程,从而有效地促使他们形成集体决策,将文化与自然遗产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战略落实在各方主体的集体行动之中,真正保障该战略的实现。第四章“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法律与制度变迁的关系”,着重分析处理了应对法律普适性和稳定性要求与遗产管理异质性和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比分析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的法律制度环境,说明:相对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环境,我国和大陆法系的制度环境都存在缺乏灵活性、变迁成本高、变迁时滞长、对于制度创新激励不足等问题。然而,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需要及时变革遗产管理制度安排。为此提出了“将决定和影响国家基本分配格局的基本法、影响产权安排决策过程的专项立法与实践中直接影响使用意义上产权安排结果的操作规则区别开来,分层次供给”的思路。指出:基本法决定了专项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专项立法决定了实践层面的操作规则。在不违反基本法和专项立法的前提下,操作规则又可以随着利害关系人集体决策的结果而保持灵活多变。这种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在不改变现有法律制度环境的前提下,成功拓展了法律制度内部循序变迁的路径,并且实现了对法律制度普适性、稳定性与遗产资源管理模式异质性和多变性兼顾。第五章“产权安排、制度变迁与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根据前述分析,给出了解决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所面对的“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的立法选择问题”的一般分析框架。在对影响立法选择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后,强调指出,运用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的关键是构建一套恰当的专项立法规则体系。该规则体系必须安排好以下机制:产权安排决策机制(包括哪些主体有资格参与产权安排决策过程,相关主体做出集体决策的表决机制,法律对集体决策结果是否设置基本限制性规定)、信息沟通机制、监督惩罚和争端解决机制。产权安排决策机制既保证了具体产权安排结果的灵活多变,又确保了更高层次法律规则指令的落实。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降低了利害关系人形成集体决策的交易成本。监督惩罚和争端解决机制则确保了集体决策结果能够有效的落实为集体行动。这样一套专项立法规则在整个法律制度科层安排中,发挥了连接基本法律规则与具体操作规则的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第六章是文章的主要结论部分,提出了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建议。建议拟议中的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不要对全国范围内所有遗产资源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做任何直接的硬性规定,而是提供一个各种正当利益诉求(包括当代人利用遗产资源的权利诉求、后代人利用遗产资源的权利诉求、地方经济发展诉求、原住民利益诉求和项目投资人利益诉求)群体可以共同参与的产权安排决策机制,由各方利益主体依据一致同意原则,做出一个针对特定遗产资源的、使用意义上产权安排结果的集体决策。立法通过在决策机制中设置特别规则引导利益主体们的集体决策向着实现文化与自然遗产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方向发展,并对特定弱势群体提供特别保护。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法院,分别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决策争议和执行争议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赋予全国公民以监督起诉的权利,以监督各方利益主体的集体决策是否违反可持续开发与保护原则和是否侵犯国有资源所有权。本文的研究方法: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美国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学派的“嵌套性制度分析框架”;功能比较的法学分析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的创新,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可持续开发与保护是一个极具实践意义的研究领域,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研究大都限于管理学意义上的探讨,从产权与制度安排的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特别是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相关立法的建构,鲜有人涉及;(2)理论的创新,包括指出“法律替代利害关系人博弈做出最优产权安排”理论所固有的缺陷;提出以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在法律制度环境不变条件下,拓展法律制度的循序变迁路径;提出解决“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的立法选择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3)应用分析的创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建议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本文的不足:(1)由于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需要得到相关遗产管理单位的允许和配合,本项研究没有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案例调查和分析,立法建议的可行性还有待更为详细的实践检验。(2)由于相关数据由相关遗产管理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占有,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否则普通研究者很难获取相关数据,所以本文的定量分析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通过进一步的实践调查和案例分析,进一步细化本文所提出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与制度安排。
魏倩[8](2008)在《对旅游景区公司上市的评析及完善措施研究》文中提出由于景区的特殊性,关于我国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这一问题,一直是相关学者、专家、政府等人士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自景区公司上市这种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出现之后,争论更加的激烈。本文力图对这一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足之处,使该模式更加的规范与完善。第一部分先从景区的内涵、特征、地位和作用出发,对国内外旅游景区目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旅游景区公司上市这种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简单的概述,这是本文的基础,是不可或缺的。该部分主要采取了比较的研究方法。然后针对景区公司上市面临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该部分运用资源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后,给出了较明确的答案——景区公司上市不会影响景区的公益性,能确保国家所有的性质,不必然带来资源的破坏。理论研究作铺垫,案例更加的具有说服力,所以在第四部分,本文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看其上市后的实际的经营效果到底如何。经分析,峨眉山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等方面看,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对景区公司上市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主要立足于企业、政府、外部的约束三方面,对景区公司上市这种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加以更深层次的探讨。
王波[9](2007)在《中国旅游景区供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深入,中国旅游景区的产业经济特征越来越明显,景区发展的效率目标与福利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在中国旅游景区的改革和发展领域中出现了实践先行、理论争辩、政策滞后的局面。旅游景区如何在满足市场需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对旅游景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即因资源的稀缺性而存在资源利用选择和配置问题,相应地出现了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合作关系,有了冲突就需要通过制度去规范。因此,本文从制度与机制这一独特视角切入,将旅游景区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抽象为景区供给活动的主要行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构建“旅游景区属性—供给制度安排—供给行为与绩效”理论分析框架,抓住制度这条逻辑主线,以旅游景区产业特殊属性为逻辑起点,以政府和市场供给景区的机制与制度为研究核心,论述了景区属性、供给制度安排与供给效率之间的作用关系,形成全文分析的整体系统逻辑体系。在具体分析论述过程中,注重把握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两大基本要素:物性分析和人性分析,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融为一体,对比研究了政府与市场这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机制在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发展中的供给制度模式、作用边界、作用机理、作用效率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政府与市场协调供给景区的思路。根据实践考证以及理论逻辑推理,本文得出三点整体认识:第一,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和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决定了景区政策目标的多元性。在当前阶段,景区的发展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又要保证旅游景区的资源环境安全以及维护广大公民的利益。第二,多元化的政策目标在短期内可能会相互冲突,因而在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区域和资源类型中,旅游景区政策目标的重点也会不同,这正是理解和构建旅游景区供给机制的关键所在。第三,旅游景区的供给效率取决于供给机制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要想让供给主体有动力按照政府的思路进行景区产品的有效供给,首先必须在制度上承认供给主体特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然后使其供给行为在市场竞争机制与政府规制中得到规范化。因此有必要将市场竞争性机制与政府强制性机制进行有效“耦合”,即构建一种混合供给机制,有所侧重地发挥政府与市场在不同区域、不同景区产品市场结构及不同景区资源类型中的优势,从而有利于调动供给主体积极性、规范供给主体开发和保护景区行为、满足现阶段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要求。
曲颖[10](2007)在《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研究评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98年以来,有关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的研究在我国逐步展开。从最初的经营权能否转让和景区经营企业能否上市之争,到经营权转让的制度安排、模式构建和经营权转让后的效应评价,研究内容不断丰富,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旨在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目前学术界主要关注和研究的几个方面加以总结、分析、评述,并指出研究中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尝试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思考方向。
二、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利益权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利益权衡(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旅游景区与公共景区 |
1.3.2 景区门票价格 |
1.3.3 规制与价格规制 |
1.4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述评 |
2.1 相关理论综述 |
2.1.1 政府规制理论 |
2.1.2 价格规制理论 |
2.1.3 公共物品理论 |
2.2 景区门票价格研究的文献述评 |
2.2.1 国外景区门票价格研究进展 |
2.2.2 国内景区门票价格研究进展 |
2.2.3 研究评价 |
2.3 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的文献述评 |
2.3.1 国外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进展 |
2.3.2 国内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进展 |
2.3.3 研究评价 |
第三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与目标 |
3.1 公共景区经济特征与价格规制动因 |
3.1.1 公共景区经济特征分析 |
3.1.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动因 |
3.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本态势与存在的问题 |
3.2.1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相关行为主体 |
3.2.2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依据及规制内容 |
3.2.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演化历程与规律 |
3.2.4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 |
3.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目标 |
3.3.1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目标 |
3.3.2 规制目标的内在冲突与权衡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规则选择 |
4.1 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规则的比较分析 |
4.1.1 无规制的垄断定价 |
4.1.2 理论最优的边际成本定价 |
4.1.3 预算平衡下的平均成本定价 |
4.1.4 三种定价规则的福利比较 |
4.2 福利分配机制与边际成本定价的主观条件 |
4.2.1 福利分配机制 |
4.2.2 边际成本定价的主观条件 |
4.3 成本补偿机制与边际成本定价的客观条件 |
4.3.1 成本补偿机制 |
4.3.2 边际成本定价的客观条件 |
4.4 现实条件下的定价规则选择 |
4.4.1 最优定价实现的主观障碍因素 |
4.4.2 最优定价实现的客观障碍因素 |
4.4.3 现实条件下的定价规则的选择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模型选择 |
5.1 预算平衡下可选模型的比较分析 |
5.1.1 可选模型的本质区别及比较 |
5.1.2 公正报酬率模型和价格上限模型的进一步比较 |
5.2 激励权衡机制 |
5.2.1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规制价格 |
5.2.2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规制价格 |
5.2.3 价格规制中的效率-租金权衡 |
5.3 模型选择的现实约束条件 |
5.3.1 我国当前制度禀赋及其约束 |
5.3.2 公共景区行业特征及其约束 |
5.3.3 规制主客体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约束 |
5.4 激励权衡与规制模型的动态选择 |
5.4.1 现实选择:低激励的公正报酬率模型 |
5.4.2 改革方向:高激励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共景区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实证研究 |
6.1 公正报酬率规制与利益权衡 |
6.1.1 公正报酬率模型的基本形式 |
6.1.2 公正报酬率规制的利益权衡 |
6.2 公正报酬率内涵与估算方法 |
6.2.1 公正报酬率的内涵分析 |
6.2.2 公正报酬率估算的关键参数 |
6.2.3 关键参数的测算方法 |
6.3 公正报酬率规制模型的应用 |
6.3.1 样本数据选取与研究期间 |
6.3.2 模型参数估算 |
6.3.3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基准公正报酬率 |
6.3.4 模型应用及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上限规制的实证研究 |
7.1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的基本形式及其改进 |
7.1.1 模型的基本形式 |
7.1.2 模型参数取值 |
7.1.3 公共景区服务质量和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考量 |
7.1.4 模型的改进:加入服务质量因子与保护性因子 |
7.2 服务质量因子λ_1的测算方法 |
7.3 保护性因子λ_2的测算方法 |
7.3.1 评价指标的选择 |
7.3.2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7.3.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7.4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的应用 |
7.4.1 样本的选择 |
7.4.2 服务质量因子的测算 |
7.4.3 保护性因子的测算 |
7.4.4 模型应用及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的保障措施 |
8.1 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公共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
8.2 完善法规体系,建立价格规制的长效机制 |
8.3 实施纵向分拆,明确门票价格规制范围 |
8.4 加强成本监审,约束门票价格调整的自由量裁权 |
8.5 落实听证制度,保障价格规制程序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性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关于“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专家访谈问卷 |
附录二: 济宁市公共景区保护度评价专家调查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风景公共利益及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南京“紫金山观景台”案引发的思考 |
1.2 议题产生的现实基础 |
1.2.1 损害风景公共利益典型现象及保护不力的原因 |
1.2.2 保护不力的其它深层原因 |
1.2.3 风景公共利益保护不力的实质 |
1.3 议题的提出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第2章 风景的价值与公共利益 |
2.1 风景价值论 |
2.1.1 价值与真理 |
2.1.2 风景价值的类型 |
2.2 风景价值向风景公共利益转化 |
2.2.1 公共利益概念、内涵与内容判断 |
2.2.2 价值正当性与价值主体社会化使风景表现出公共利益属性 |
2.2.3 风景公共利益内容识别 |
2.3 风景公共利益的保护结构与法律途径 |
2.3.1 风景公共利益的保护结构 |
2.3.2 风景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
2.4 我国风景公共利益保护的战略构想 |
2.4.1 我国正处于风景公共利益保护的战略机遇期 |
2.4.2 实施风景利益保护国家战略的必要性与应然性 |
2.5 小结 |
第3章 国家保护风景资源本体 |
3.1 国家管制风景资源本体的法理基础 |
3.1.1 治权所包含的国家征收权与警察权 |
3.1.2 公物制度——公共信托理论与公物法理论 |
3.1.3 对私有财产权的经济法控制——保护地役 |
3.2 风景资源保护区体系制度特征——以美国为例 |
3.3 人类聚居环境中的土地利用控制 |
3.3.1 遵循生态原则的城市区划制度——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 |
3.3.2 兼顾审美质量的城市建设法治实践 |
3.4 我国风景资源本体保护现状 |
3.5 我国风景资源本体保护的战略 |
3.5.1 统筹风景资源的勘察、评估与资源信息建设 |
3.5.2 确立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 |
3.5.3 完善风景资源保护地体系化建设 |
3.5.4 加强城市土地利用中的风景质量控制 |
3.5.5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对风景资源质量的控制 |
3.5.6 风景园林师执业注册制度 |
3.6 小结 |
第4章 公民使用风景资源的正当性 |
4.1 风景使用行为的正当性——户外游憩行为及其制度保障 |
4.1.1 户外游憩作为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 |
4.1.2 户外游憩资源供给的法制保障——以美国为例 |
4.2 保障正当使用风景的基本权利——进入权 |
4.2.1 进入权产生的制度基础及其实质 |
4.2.2 英国创建公民乡村进入权 |
4.2.3 挪威进入权的法律保障 |
4.3 国家控制公民享用风景资源的经济可承受性 |
4.4 我国保护公民正当使用风景资源现状 |
4.5 我国加强风景资源社会公益性的战略 |
4.5.1 转变以旅游经济为重的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的游憩行为 |
4.5.2 确立风景资源国家所有权并建立风景公物制度 |
4.5.3 确立风景进入权为一种法定权利 |
4.5.4 加大政府经济投入,保障风景资源管理的正常运行 |
4.6 小结 |
第5章 公民科学认知风景资源 |
5.1 风景资源的科学解说教育 |
5.1.1 科学解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或职能 |
5.1.2 科学解说(scientific presentation)制度 |
5.1.3 青少年通识教育 |
5.2 风景资源科学研究是风景公共利益实现的必要途径 |
5.3 我国公民对风景的科学认知的现状 |
5.4 我国公民对风景的科学认知战略 |
5.4.1 重视发挥风景资源的教育功能 |
5.4.2 加强政府的政策研究职能 |
5.4.3 鼓励社会科研,完善制度保障 |
5.5 小结 |
第6章 公民参与风景资源管理 |
6.1 风景资源信息公开——知情权的实质性保障 |
6.1.1 信息公开的由来与历史 |
6.1.2 风景资源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特征 |
6.1.3 政府的信息公开基础设施建设 |
6.2 决策监督权、参与决策权 |
6.2.1 法律对公众参与的明确规定——以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为例 |
6.2.2 行政部门的政策及制度设计——以美国和新西兰保护地规划为例 |
6.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风景资源行政侵害的司法救济 |
6.3.1 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新途径——环境公益诉讼 |
6.3.2 诉讼制度的三个台阶——环境美学品质纳入公益诉讼 |
6.4 我国公民参与风景资源管理现状 |
6.5 我国公民参与风景资源管理战略 |
6.5.1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 |
6.5.2 加强行政管理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深度,完善知情权的保障 |
6.6 小结 |
第7章 实现风景公共利益的立法途径 |
7.1 制定风景资源保护基本法——《风景资源法》立法建议 |
7.1.1 风景资源法的目的与功能 |
7.1.2 风景资源法框架的体系化及对其它法律的制度需求 |
7.2 实现风景公共利益的社会权——风景权 |
7.2.1 风景权利要素 |
7.2.2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权利形态的风景权——与环境权关系辨析 |
7.3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与局限性 |
8.2.1 创新点 |
8.2.2 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摩尔(Roger L.Moore)和翟沃(B.L.Driver)的游憩效益分类 |
附录 B 我国风景园林相关法律法规对风景权的相关规定 |
附录 C 保护地役实例——《保护弗农山风景地役契约》(Scenic Easement Protecting Mount Vernon) |
附录 D 城市景观立法例——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城市法典》相关内容摘录 |
附录 E 《风景资源法》建议稿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风景名胜区门票可以免除的法学分析 |
(一)国家可以放弃作为风景资源国家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的门票 |
1. 风景名胜资源的含义 |
2. 风景名胜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可以放弃其中的收益权能 |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除门票之外的管理手段 |
1. 风景名胜区门票是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一种手段 |
2. 存在门票之外的多样化管理手段 |
二、风景名胜区门票应保留的法学分析 |
1.风景名胜区门票存在多种法定用途 |
2.免票后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和支付意愿无法得到反映 |
3.免票可能侵犯风景名胜区财产权人的利益 |
4.免票后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失去了参照标准 |
三、结论 |
(5)旅游资源资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目录 |
图清单 |
表清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提出问题 |
1.3 选题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方案 |
2 旅游资源资本化理论 |
2.1 资本和资本化理论 |
2.2 旅游资源产权理论 |
2.3 旅游资源价值理论 |
2.4 旅游资源资本化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 |
2.5 旅游资源资本化内涵及相关问题 |
3 旅游资源产权关系界定研究 |
3.1 旅游资源产权界定的必要性 |
3.2 旅游资源产权主体与内容界定 |
3.3 旅游资源产权客体界定 |
4 旅游资源货币价值评估研究 |
4.1 旅游资源效用价值量评估 |
4.2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评估 |
5 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研究 |
5.1 旅游资源产权配置比较 |
5.2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确定 |
5.3 旅游资源经营权交易的主要方式 |
5.4 旅游资源经营的典型模式 |
6 旅游资源资本化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 |
6.1 旅游资源资本化会计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6.2 旅游资源资本化的会计确认 |
6.3 旅游资源资本化会计计量 |
7 旅游资源资本化在江苏省研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应用 |
7.1 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概述 |
7.2 云台山名胜区旅游资源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界定 |
7.3 云台山名胜区旅游资源效用价值评估 |
7.4 云台山名胜区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价值评估 |
7.5 经营权资本化方式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3 主要创新点 |
8.4 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拓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的建构 ——产权安排、制度变迁与立法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什么是文化与自然遗产 |
1.1.2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 |
1.1.3 各方利益主体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国内已有研究的回顾和评论 |
1.3.2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组织结构和叙述方式 |
1.5 重要术语辨析和界定 |
1.5.1 文化与自然遗产 |
1.5.2 产权、产权安排与产权安排决策机制 |
1.5.3 制度科层与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 |
2.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与制度安排现状及目标 |
2.1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客体、主体及产权与制度安排目标 |
2.1.1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客体 |
2.1.2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主体 |
2.1.3 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产权与制度安排目标 |
2.2 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的现状及问题 |
2.2.1 UNESCO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现状、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 |
2.2.2 特定主权范围内的产权与制度安排现状 |
2.3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的历史、现状及问题 |
2.3.1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归属意义上的现有产权与制度安排 |
2.3.2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现有产权与制度安排 |
2.3.3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现有产权与制度安排所存在的问题 |
2.4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的目标要求及困境解析 |
2.5 小结 |
3.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法律与产权安排的关系 |
3.1 “高交易成本条件下,法律替代利害关系人博弈完成最优产权安排”的理论及其应用困境 |
3.1.1 “波斯纳定理”及其应用困境 |
3.1.2 “优化产权结构”理论及其应用困境 |
3.2 对“高交易成本条件下,法律替代利害关系人博弈实现最优产权安排”理论的质疑 |
3.2.1 产权安排效率评价标准的多元性和主观性 |
3.2.2 产权安排“最优解”的限定性及非惟一性 |
3.2.3 外部代理人(立法者/政府/法院/学者)信息的不完全性 |
3.2.4 从立法的神话中清醒过来,摆脱恶性循环的悲剧 |
3.3 高交易成本条件下,外部代理人对产权安排的影响 |
3.3.1 高交易成本条件下,完全放任的利害关系人博弈也并不必然能够产生理想产权安排 |
3.3.2 高交易成本条件下,社会科学研究对于产权安排的影响 |
3.3.3 高交易成本条件下,法律干预产权安排的路径分析 |
3.4 小结 |
4. 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法律与制度变迁的关系 |
4.1 传统制度变迁理论的梳理──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制度改革的经济学解释 |
4.1.1 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 |
4.1.2 制度变迁的层次选择 |
4.1.3 影响制度创新时滞和成本的制度安排 |
4.2 法律制度环境对法律制度变迁路径和成本的影响──一个基于比较法视角的分析 |
4.2.1 大陆法系制度环境下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成本分析 |
4.2.2 英美法系制度环境下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成本分析 |
4.2.3 我国制度环境下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成本分析 |
4.3 制度环境不变条件下,制度变迁路径的拓展 |
4.4 小结 |
5. 产权安排、制度变迁与法律制度科层安排模式──一个解决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立法选择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 |
5.1 法律制度安排模式与其干预产权安排的路径 |
5.2 解决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立法选择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 |
5.2.1 传统法律制度安排模式下,对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的立法选择产生影响的环境变量分析 |
5.2.2 引入制度科层安排模式后,对恰当产权安排不确定条件下的立法选择产生影响的环境变量分析 |
5.3 以产权安排决策机制为核心的专项立法的建构 |
5.3.1 产权安排决策机制 |
5.3.2 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
5.3.3 提供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 |
5.4 小结 |
6. 采用制度科层安排模式建构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 |
6.1 制度安排模式的选择 |
6.2 采用制度科层安排模式建构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 |
6.2.1 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决策机制 |
6.2.2 信息交流平台和人员培训服务 |
6.2.3 争议解决机制和监督预防机制 |
6.3 对常见担忧的解答和对前述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的可行性论证 |
6.3.1 如何保障文化与自然遗产免受不正当开发的侵害 |
6.3.2 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
6.3.3 如何解决一致同意原则所带来的问题 |
6.3.4 是否会侵犯国有遗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
6.4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文章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对旅游景区公司上市的评析及完善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一、引论 |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难点、不足与创新之处 |
1. 写作难点 |
2. 创新之处 |
二、旅游景区公司上市概述 |
(一) 旅游景区概况 |
1. 旅游景区的内涵、要素与特点 |
2. 旅游景区的地位和作用 |
(二) 国内外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 |
1. 国内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 |
2. 国外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 |
3. 国内外旅游景区管理上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
(三) 我国旅游景区公司上市现状 |
三、景区公司上市的争论焦点及辨析 |
(一) 焦点之一:景区公司上市能否确保景区的公益性 |
1. 从公共产品角度看景区的公益性 |
2. 景区门票与景区的公益性 |
3. 景区的市场性与其公益性 |
4. 分析及结论:景区公司上市不会影响景区的公益性 |
(二) 焦点之二:景区公司上市能否确保国家所有的性质 |
1. 旅游景区产权辨析 |
2. 对我国旅游景区产权制度的分析 |
3. 分析与结论:景区公司上市不会改变国家所有的性质 |
(三) 焦点之三:景区公司上市是否有利于资源的保护 |
1. 理论基础 |
2. 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
3. 分析与结论:景区公司上市不必然带来资源的破坏 |
四、案例研究—四川峨眉山 |
(一)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背景、概况 |
1. 峨眉山景区概况 |
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背景及其管理模式 |
(二) 峨眉山上市后景区经营的实际效果分析 |
1. 经济效益 |
2. 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
3. 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
4. 与社区居民利益的共享 |
(三) 景区公司上市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
五、景区公司上市的完善措施研究 |
(一) 经营者—上市公司 |
1. 景区上市公司的经营原则 |
2. 企业的社会责任 |
3. 景区上市公司面临的制度约束 |
(二) 政府在景区公司上市中扮演的角色 |
1. 政府职能 |
2. 政府对景区上市公司的规制作用 |
3. 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 |
(三) 外部力量对景区公司上市的约束 |
1. 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评定 |
2. 加强资源保护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教育 |
3. 社会的第三方的监督必不可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旅游景区供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旅游景区在旅游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
1.1.2 旅游景区发展现状与热点问题 |
1.2 基于现状的经济问题的提出 |
1.2.1 切入点——市场需求的增加与景区资源的稀缺引发行为冲突 |
1.2.2 落脚点——景区制度对供给行为的规范 |
1.2.3 聚焦点——景区有效供给机制 |
1.3 研究范围界定 |
1.3.1 旅游景区的研究范围界定 |
1.3.2 旅游景区供给涵义及供给研究内容的界定 |
1.3.3 旅游景区供给机制与供给制度研究的界定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2.1 关于旅游景区的界定与类型的划分 |
2.1.1 旅游景区的界定 |
2.1.2 旅游景区类型的划分 |
2.2 关于旅游景区产品属性的研究 |
2.3 关于旅游景区经营的研究 |
2.3.1 旅游景区的上市 |
2.3.2 旅游景区的两权分离 |
2.4 关于旅游景区政府规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 |
2.5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的研究 |
2.6 基本评价与留下的研究空间 |
第三章 旅游景区供给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 |
3.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1.1 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发展阶段及各阶段观点 |
3.1.2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 |
3.1.3 政府职能与政府失灵 |
3.2 公共物品供给的理论研究 |
3.2.1 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3.2.2 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 |
3.3 新制度经济学核心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概述 |
3.3.1 制度与制度安排 |
3.3.2 交易与交易成本 |
3.3.3 产权及其属性 |
3.3.4 契约及其类型 |
3.3.5 委托与代理 |
3.4 旅游景区供给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架构 |
3.4.1 基本假设 |
3.4.2 旅游景区供给的效率标准界定 |
3.4.3 旅游景区供给制度分析的理论模型及逻辑推演 |
第四章 旅游景区的属性特征分析 |
4.1 旅游景区产品的多维性 |
4.1.1 形态维 |
4.1.2 质量维 |
4.1.3 过程维 |
4.2 旅游景区的混合物品属性 |
4.2.1 旅游景区产品的“拥挤性” |
4.2.2 旅游景区物品属性的基本判断 |
4.2.3 旅游景区混合物品属性对供给制度选择的启示 |
4.3 旅游景区价值结构与生产成本结构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4.3.1 旅游景区价值结构的复杂性 |
4.3.2 旅游景区生产成本结构的层次性与不确定性 |
4.4 旅游景区的公共性、公益性与企业性 |
4.4.1 旅游景区的公共性与公益性 |
4.4.2 旅游景区的企业性 |
4.5 旅游景区的竞争性与垄断性 |
4.6 旅游景区的外部性 |
4.6.1 外部性的界定与分类 |
4.6.2 旅游景区外部性的表现 |
4.7 旅游景区需求的规模与偏好 |
4.7.1 景区需求规模的相对稳定性与增长性 |
4.7.2 景区需求偏好的多样性 |
4.8 小结:旅游景区属性特征的制度意蕴 |
4.8.1 旅游景区资源利用的困境:保护利用与租金消散 |
4.8.2 旅游景区物品属性的准公共性:供给制度的多选择性 |
4.8.3 旅游景区产品的市场性:规制与竞争需求 |
4.8.4 旅游景区的外部性:责任规避与搭便车 |
第五章 旅游景区的政府供给——景区的强制性供给机制 |
5.1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动力与多目标性 |
5.1.1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动力 |
5.1.2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多目标性 |
5.2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主要制度安排现状 |
5.2.1 旅游景区的产权制度 |
5.2.2 旅游景区的管理制度 |
5.2.3 旅游景区的经营制度 |
5.3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机制分析 |
5.3.1 旅游景区强制性供给机制的理论模型 |
5.3.2 旅游景区政府供给中的信息问题 |
5.3.3 旅游景区政府供给中的激励问题 |
5.4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的效率分析:低效与劣势 |
5.4.1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存在的低效性 |
5.4.2 政府供给旅游景区存在低效性的原因总结 |
5.5 对比分析:国外典型国家公园供给制度的内容与启示 |
5.5.1 国家公园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类型 |
5.5.2 美国国家公园的供给制度——中央集权垂直型代表 |
5.5.3 澳大利亚国家公园的供给制度——地方自治型代表 |
5.5.4 加拿大国家公园的供给制度——综合管理型代表 |
5.5.5 国外国家公园供给制度的启示 |
5.6 小结:对我国旅游景区政府供给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结论 |
第六章 旅游景区的市场供给——景区的竞争性供给机制 |
6.1 市场制度应用于旅游景区供给的理论分析 |
6.1.1 科斯定理:外部性内部化的市场途径 |
6.1.2 旅游景区的产权分析 |
6.1.3 旅游景区产权的交易 |
6.1.4 旅游景区的产权契约 |
6.1.5 旅游景区市场供给的动力与优势 |
6.2 市场制度在旅游景区供给中应用的现状 |
6.2.1 市场供给制度在地方政策中的认可与试点 |
6.2.2 市场制度在旅游景区供给中的应用模式 |
6.3 市场供给旅游景区的机制分析 |
6.3.1 旅游景区市场竞争性供给机制的理论模型 |
6.3.2 旅游景区市场供给中的信息与激励问题 |
6.4 市场供给旅游景区的效率分析:局限与困境 |
6.5 小结:对我国旅游景区市场供给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结论 |
第七章 景区的政府与市场协调供给——混合供给机制的构建 |
7.1 旅游景区政府与市场协调供给机制的实质与特征 |
7.2 旅游景区政府与市场协调供给的制度安排探讨 |
7.3 旅游景区供给中政府与市场协调的内容与方式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8.3 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利益权衡(论文参考文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2]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规制研究[D]. 邢晓玉. 西北大学, 2017(03)
- [3]风景公共利益及保护[D]. 张振威. 清华大学, 2013(07)
- [4]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J]. 唐双娥. 社会科学家, 2012(01)
- [5]旅游资源资本化研究[D]. 孙京海. 中国矿业大学, 2010(05)
- [6]风景名胜区企业股票上市的若干思考[J]. 王小利.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02)
- [7]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项立法的建构 ——产权安排、制度变迁与立法选择[D]. 赵海怡. 山东大学, 2008(12)
- [8]对旅游景区公司上市的评析及完善措施研究[D]. 魏倩. 兰州大学, 2008(01)
- [9]中国旅游景区供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 王波. 北京交通大学, 2007(05)
- [10]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研究评述[J]. 曲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