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看《焦点访谈》(论文文献综述)
郭丽[1](2021)在《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长和老师是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人,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责任,但是这两者能够合作,而且合作之后形成的合力对于孩子的成长很大作用。对于特殊需要儿童而言,家校合作更是重中之重。目前,很多特殊教育学校都开展家校合作工作,而且越来越受重视。本研究以有家校合作基础的L特殊教育学校为研究对象,采用叙事研究的方法讲述该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故事。详细记录了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动机、所遇的困难、解决的策略、最终的收获以及反思展望等整个历程。在叙事的基础上,深入探析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意义,并对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提出建议。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团体辅导的动机是在发现家长需求之后,力图给予家长情感支持,以巩固家校合作根基。在开展家长团体辅导过程中,创新难度大、专业知识缺乏以及家长难以融入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在学校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突破难关,顺利开展家长团体辅导。对于学校而言,团体辅导稳固基础,学校促进家校合作;对于老师而言,团体辅导突破思维,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对于家长而言,团体辅导改变认知,家长获得情感支持。基于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需要学校、老师以及家长三方共同努力。学校层面做到三点:第一,培养与吸纳专业人员;第二,丰富与整合家校合作途径;第三: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层面要做到两点:第一,终身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第二,理解家长,重视家校合作。家长层面需要做到三点,第一,走出阴影,勇敢面对生活;第二,明确角色,积极配合学校;第三,寻求帮助,发掘社会资源。
郭姝艳[2](2019)在《从话语分析视角探究《焦点访谈》的传播特点》文中认为《焦点访谈》作为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评论栏目,自1994年开播之日起,就开启了中国电视新闻评论的新时代,受到了来自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栏目不仅在舆论监督报道方面独树一帜,在重大主题活动报道、突发事件报道等方面也占据重要地位。二十多年来,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焦点访谈》也经历多次改版,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节目形态。由于媒介环境的变化,《焦点访谈》与最开始的节目相比较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在现今社会中,它又呈现出怎样的传播特点?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方面的改变以及这些改变为栏目带来的利弊有哪些?笔者带着诸如此类的问题投入到对《焦点访谈》的分析之中。本文运用新闻话语分析的相关理论对《焦点访谈》展开解读,沿用梵·迪克的新闻话语分析理论,对《焦点访谈》节目的文本作宏观结构、微观结构等文本分析,然后对《焦点访谈》话语的传播特点进行分析,最后对节目发展中出现的瓶颈问题从话语分析的角度提出对策与建议。论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和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阐释,并说明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难点创新点;第二部分,对论文的分析主体《焦点访谈》和主要理论做一个综述,包括话语分析、新闻话语分析和本文如何应用这些理论方法;第三部分,对《焦点访谈》的节目展开话语文本分析,从语义宏观结构、图式超结构、微观结构到修辞与风格,分析具体的节目样本以得出结论;第四部分,从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表达几方面分析节目话语的传播特点;第五部分,根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总结其遇到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提出笔者的建议。
袁侃[3](2018)在《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主要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电视变革的历史背景,和电视涉法传播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公共领域建构价值,将中国电视涉法传播的实践视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实践,采用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话语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全面剖析了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历史轨迹。研究结论认为,从功能完善性标准和发展衡量标准等维度来看,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经历了开创期、扩张期和再造期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并分别产生了“记录体”、“说法体”和“沟通体”三种特色话语形态;同时,尽管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建构成效,但是远未达到成熟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状态。其中,第二章主要在前一章的相关文献分析基础之上,进一步从词源学、现有界定、东西方不同语境三个不同维度探讨了公共领域的中国适应性,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何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及其内在结构、建构前提和主要特征。研究发现,从本质上说,公共领域是公众围绕公共利益而进行公共意见交流的精神领域,具有普遍的客观存在性。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是指在中国这一特定的空间语境下由电视所提供的一个开放性的法治公共议题公共话语空间,包括了空间载体、参与主体、空间话语和话语规则等构成要素,具有公共意见交流和公共议题呈现等主体功能,和载体的扩张性、平台的开放性、参与的平等性、话语的公共性等基本特征。第三章至第五章沿着上述理论思考路径,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从功能完善性标准和发展衡量标准等维度,通过全面系统的仔细梳理和深入分析,认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建构与演变阶段。其中,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开创期(1980——1998年)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建构语境、探索历程、结构形态与主导话语。研究发现,在这段极为漫长的时间里,其主要呈现出话语地位的非主流、时间形态的断断续续、空间样态的相对单一、“普法”话语的强势主导等基本特征。并且,在这一阶段后期,以央视《社会经纬》为代表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模式基本定型,并由此确立了“记录体”的话语主导地位,其以纪实为主要风格,以“故事化”为主要的话语表达手段,较好地承载起了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议题呈现功能。第四章主要探讨了扩张期(1999——2010年)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建构语境、扩张历程、结构形态与主导话语。研究发现,随着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条件的向好转变,其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横向规模与纵向质量的“突变”式发展。特别是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说法体”电视法治节目的崛起,使得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在前一阶段单一的议题呈现功能基础之上,进一步具备了意见交流的功能,标志着其已经在形式上具备了较为完整的功能。第五章主要探讨了再造期(2011年至今)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建构语境、建构表现、主导话语及其公共领域再造意义。研究发现,这一阶段的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在前一阶段的“说法体”建构模式基础之上,进一步强化了“沟通”的作用与功能,实现了参与主体的极大扩充、意见交流的更加充分、观点碰撞的初步显现。同时,由于新媒体传播手段的日渐兴盛,原有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与网络公共领域开始逐步叠加,并且相互交融,从而使得其具备了不同于以往的实践形态。第六章将文献分析与问卷调查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和访谈的方式获取了社会公众、业者对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现状、问题的认知和对其发展的期望,另一方面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相应主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研究认为,当前,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远未达到成熟的状态,由于技术变迁、建构认知、经济因素等综合影响,其主要正面临着以媒介格局变迁下的“整体失落”为主要表征的载体危机、以空间层次的结构性失衡为主要特点的形态危机、以话语表达方式的日渐僵化为主要标志的话语危机,以及以公共领域功能的错位与异化为突出问题的功能危机。为此,本研究提出,未来的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应当从外部获得来自社会的支持,以建立有效的空间发展社会保护机制,力争实现其生态的重建;推动其主要建构者(电视媒体)公共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提升,力争实现其认知的重构;建立复合空间主导下的多元空间体系,力争实现其空间的重组;以全新融合思维重塑法治公共领域面貌,力争实现其手段的重整。
女真[4](2014)在《我的同学开玩乐》文中提出人生有大尴尬,有小尴尬。上课的严肃场合,为人师表,手机忽然哇啦哇啦大声说话,算大尴尬还是小尴尬?那会儿我正黑着脸给研究生讲论文。四个学生,有两篇论文不沾边,差不多是从网上扒下来的,扒得还一点不艺术,不跟他们严肃怎么行。就这素质,将来他们毕业出去,说是我学生,他们不害臊,我嫌磕碜丢人。手机响起来,是一个小女生快声嚷:教授、教授,快接电话!你再不接电话,我他妈不理你啦!
王平[5](2014)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文中提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
敬一丹[6](2013)在《我在《焦点访谈》栏目》文中认为这个地方有一个"场",一进校园感觉就不一样,让人说出这句话都特别由衷——我是爱南开的。在座的同学们,16岁的举一下手,好,谢谢16岁的少男少女们。高一的同学都是16岁。《焦点访谈》和16岁的男生女生们同岁。就在你们出生的年份,在中央电视台出现一个栏目,它叫《焦点访谈》。我想讲的是,在没有《焦点访
敬一丹[7](2012)在《从《焦点访谈》到《感动中国》》文中指出今天,我既讲《焦点访谈》,又讲《感动中国》,这是两个不一样的节目。16年前我加盟《焦点访谈》,那时候我根本没有想到会和它一起走那么久。《焦点访谈》是让人们期待的一个节目,让人们托付的一个节目,也是让人信任的一个节目。中国的老百姓对《焦点访谈》的那种期待和肯定超过了其他类型的电
文成[8](2012)在《朱镕基和《焦点访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想了一个晚上的题词1998年,孙杰还是《焦点访谈》的一位普通编辑。那年9月底,他接到一个特殊任务,当时新闻评论部主任袁正明嘱咐他,把朱镕基批示过的《焦点访谈》近期节目整理出一份内容简介,并加上批示的大致内容,要求"尽快弄,因为台领导要看"。孙杰很快弄出材料,他本以为是台领导要去朱总理那里汇报《焦点访谈》的情况。对于这个名声大震的栏
本刊编辑部[9](2011)在《朱镕基讲话实录 “连我都敢骗,真是胆大包天!”》文中研究表明一套新书,在书店上架不到一天,封面和扉页便被翻得微微翘起;一辆上货小车,前几分钟还堆满成套新书,没一会儿就所剩无几了——对政治类书籍而言,类似的火爆销售场景并不常见。2011年9月8日,《朱镕基讲话实录》一书在京首发,这本带着明显"朱式风格"的前总理新着引发了广泛关注。《朱镕基讲话实录》共分为四卷,收录了朱镕基自1991年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到2003年卸任总理期间的
宾业海[10](2010)在《南方乡村的诅咒》文中认为"小高,县委书记检查城建,你快去十字街,陈书记已经开始检查了。"我正在伏案赶写一条有关农业产业化的新闻,局长马前进突然给我下命令。没办法,谁人都怵人称"工作狂"的县委陈书记。我马上放下手中的工作,转身下楼到机房取摄像机。主持人张凯疑惑地问:
二、我看《焦点访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看《焦点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1)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
二、家校合作是特殊需要儿童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 |
三、研究者的个人兴趣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一、特殊教育学校 |
二、家校合作 |
三、团体辅导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特殊需要儿童家长的压力与需求 |
一、特殊需要儿童家长的压力研究 |
二、特殊需要儿童家长的需求研究 |
第二节 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 |
一、家长和教师对家校合作态度的研究 |
二、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形式的研究 |
三、特殊教育学校家校合作问题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
第三节 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团体辅导 |
一、团体辅导的概述 |
二、团体辅导的实践研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方法 |
一、选择叙事研究的理由 |
二、我的叙事逻辑 |
第二节 研究对象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标准 |
二、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 |
第三节 研究工具 |
一、研究者 |
二、辅助工具 |
三、记录工具 |
第四节 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一、资料的收集 |
二、资料的整理分析 |
第五节 研究伦理与品质 |
一、研究伦理 |
二、研究品质 |
第六节 研究进程 |
第四章 研究结果 |
第一节 缘起:从知识技能到情感支持 |
一、亲职课程,合作桥梁 |
二、家长需求,引起关注 |
三、团体辅导,新的探索 |
第二节 困境:从语文教师到心理辅导员 |
一、专业欠缺,起步困难 |
二、人手不足,孤军奋战 |
三、家长拒绝,心灰意冷 |
第三节 突破: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 |
一、协同合作,有我帮你 |
二、期待有你,家长参与 |
三、团体规范,携手前行 |
第四节 收获: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
一、家长觉醒,接纳相信 |
二、老师成熟,自主成长 |
第五节 反思:从经验总结到未来展望 |
一、回望来路,荆棘载途 |
二、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动机 |
二、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困难及对策 |
三、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效果与启示 |
第二节 建议 |
一、学校层面 |
二、教师层面 |
三、家长层面 |
第三节 反思与展望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 |
三、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从话语分析视角探究《焦点访谈》的传播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关于《焦点访谈》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关于话语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研究设想 |
1.4.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3 论文的研究设想 |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及预期成果 |
1.5.1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1.5.2 论文预期成果 |
第2章 论文分析主体及主要理论综述 |
2.1 《焦点访谈》栏目综述 |
2.2 话语分析理论综述 |
2.2.1 话语分析的缘起及发展 |
2.2.2 新闻话语分析 |
2.2.3 梵·迪克的新闻话语分析理论及其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3章 《焦点访谈》话语文本分析 |
3.1 《焦点访谈》的语义宏观结构—呈现层层推导的命题层级 |
3.2 《焦点访谈》新闻图式—与故事化图式相契合 |
3.2.1 标题和导语—故事图式的总括 |
3.2.2 主要事件和背景—故事图式的冲突 |
3.2.3 评论—故事图式的结尾 |
3.3 《焦点访谈》微观结构—呈现事实与发表评论的局部一致 |
3.3.1 呈现事实—《焦点访谈》的主要事件、新闻背景、采访调查 |
3.3.2 发表评论—《焦点访谈》的标题、主持人口播、记者访谈 |
3.3.3 呈现事实与发表评论的局部一致 |
3.4 《焦点访谈》措辞风格与修辞策略:观点的多样化表达 |
3.4.1 措辞风格—大众化口语化风格明显 |
3.4.2 修辞策略—善用修辞加强传播效果 |
第4章 《焦点访谈》的传播特点 |
4.1 话语主体—“传播者本位意识”强 |
4.1.1 “传播者本位意识”的含义 |
4.1.2 《焦点访谈》话语主体“传播者本位意识”的表现 |
4.2 话语内容—大量体现政府话语 |
4.2.1 宣传解析党和国家在各领域的政策 |
4.2.2 积极引导舆论传达官方态度 |
4.3 话语表达—“多元化”与“一元化”并存 |
4.3.1 《焦点访谈》话语表达“多元化”特征 |
4.3.2 《焦点访谈》话语表达“一元化”特征 |
第5章 《焦点访谈》的发展瓶颈及对策 |
5.1 宏观结构:由“三段式”向“多段式”发展 |
5.2 新闻图式:优化《焦点访谈》的故事化图式 |
5.3 “传播者本位意识”向“受众本位意识”转变 |
5.3.1 “受众本位意识”的含义 |
5.3.2 促进《焦点访谈》向“受众本位意识”转变 |
5.3.3 “传播者本位”与“受众本位”之间保持平衡 |
5.4 话语表达注重思辨性和多元化 |
5.4.1 选题与评论皆要注重思辨性 |
5.4.2 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多元化表达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Ⅰ |
附录Ⅱ |
(3)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 |
1.2.2 关于电视涉法传播的研究 |
1.3 研究视角与方法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理论探讨 |
2.1 公共领域的中国适应性 |
2.1.1 公共领域概念的词源学分析 |
2.1.2 公共领域概念的学术探讨 |
2.1.3 公共领域的东西方不同社会语境 |
2.2 从公共领域到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 |
2.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 |
2.3.1 要素结构 |
2.3.2 功能结构 |
2.4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前提 |
2.5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发展的衡量标准 |
2.5.1 载体的扩张性 |
2.5.2 平台的开放性 |
2.5.3 参与的平等性 |
2.5.4 话语的公共性 |
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开创与“记录体”的确立 |
3.1 开创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3.1.1 逐步演替的社会转型 |
3.1.2 法律体系建设的提速前行 |
3.1.3 “自己走路”的中国电视改革 |
3.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艰难探索 |
3.2.1 庭审直播: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初步尝试 |
3.2.2 《冯大兴的下场》:理想化的直接对话空间建构实践 |
3.2.3 《焦点访谈》:“介入式”间接对话空间建构的独特景观 |
3.2.4 《社会经纬》:故事化“记录体”的确立 |
3.3 开创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形态 |
3.3.1 非主流传播: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话语地位 |
3.3.2 时间断层: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历时形态 |
3.3.3 相对单一: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空间样态 |
3.3.4 普法话语: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宏大主题 |
3.4 “记录体”的确立及其故事化特色 |
3.4.1 纪实风格:“记录体”的直观面貌 |
3.4.2 权力博弈:“记录体”的内在本质 |
3.4.3 故事化:“记录体”的现实选择 |
3.4.4 “化枯燥为形象”:故事化的编码逻辑 |
3.4.5 隐含的意义:故事化背后的法治意识形态 |
4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扩张与“说法体”的兴盛 |
4.1 扩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4.1.1 高歌猛进的改革开放与加速重构的社会秩序 |
4.1.2 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成与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
4.1.3 电视市场化与民生化的互动演进 |
4.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极速扩张 |
4.2.1 《今日说法》:“说法体”话语模式的强势崛起 |
4.2.2 《经济与法》:专业细分趋势下的独特法治公共领域 |
4.2.3 《法治在线》:“记录体”的新闻话语表达变体 |
4.2.4 社会与法频道: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横向扩张 |
4.3 扩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形态 |
4.3.1 突变: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极速膨胀 |
4.3.2 集中:直接对话空间的强势崛起及其功能转向 |
4.3.3 不适:大浪淘沙之后的重生与消亡 |
4.4 《今日说法》“说法体”现象的多维透视 |
4.4.1 “说法体”探源 |
4.4.2 参与主体视角下的“说法体”功能认知 |
4.4.3 “说法体”表意系统的确立 |
4.4.4 公共议题选取的“点滴”思维 |
4.4.5 公共讨论设计的开放色彩 |
4.4.6 “姥姥文化”的话语表达追求 |
4.4.7 “说法体”现象的扩散及意义 |
5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再造与“沟通体”的创设 |
5.1 再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5.1.1 从“四个全面”进入“新时代” |
5.1.2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
5.1.3 从“电视媒体”转向“融合媒体” |
5.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再造 |
5.2.1 《小区大事》:“参与式”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开端 |
5.2.2 《我是大律师》:“直接对话空间”的极致表达 |
5.2.3 《律师来了》:“融合对话空间”的积极建构 |
5.3 “沟通体”的基本话语形态及公共领域再造意义 |
5.3.1 “沟通体”的核心意涵 |
5.3.2 “沟通体”的基本话语形态 |
5.3.3 “沟通体”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再造功能 |
6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危机与风险应对 |
6.1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危机 |
6.1.1 载体危机:媒介格局变迁下的“整体失落” |
6.1.2 形态危机:空间层次的结构性失衡 |
6.1.3 话语危机:话语表达方式的日渐僵化 |
6.1.4 功能危机:公共领域功能的错位与异化 |
6.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危机归因 |
6.2.1 技术归因:“危”与“机”中的艰难调适 |
6.2.2 认知归因:公共意识的不足与法治观念的落后 |
6.2.3 经济归因:公共属性与经济属性的长期博弈 |
6.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危机启示 |
6.3.1 生态重建:建立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社会保护机制 |
6.3.2 认知重构:公共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提升 |
6.3.3 空间重组:建立融合对话空间主导下的多元空间体系 |
6.3.4 手段重整:以全新融合思维重塑法治公共领域面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社会公众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认知与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
附录二: 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业者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认知与满意度访谈提纲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5)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本选题研究现状 |
四、本选题的主要概念 |
五、研究内容、目标与假设 |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新时期以来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动因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轨迹 |
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动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取得的主要成绩 |
二、当前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农民的电视媒介接触及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地点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样本的人口统计结构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媒介的接触状况 |
一、接触频率最高的媒介为电视 |
二、对电视传播的参与度很低 |
三、对新闻类节目较为关注 |
四、电视媒介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
第三节 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 |
一、法律知识甚为缺乏 |
二、对法律的认同程度不高 |
三、缺乏亲近法律的情感 |
四、对法律的价值作用评价较低 |
五、立法主体意识和法律要求意识淡薄 |
第三章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 |
第一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状况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度总体上不低 |
二、更喜欢以案说法、涉案剧等类节目 |
三、有着长期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历史 |
四、更看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信息 |
五、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信息沟” |
第二节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动机分析 |
一、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实用性特点 |
二、接触涉案信息的主要动机是消遣娱乐 |
三、不少农民的接触动机较为含糊被动 |
四、主动学习动机有待调动或激发 |
第四章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态度调查问卷的结构效度分析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意义及形式的评价 |
一、充分肯定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 |
二、传播形式要达到农民满意程度尚有差距 |
第三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的评价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高 |
二、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实效性的评价较低 |
第四节 农民对电视涉农法制舆论监督功能的评价 |
一、对涉农法制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满意度低 |
二、现实法治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态度评价 |
第五章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各因子水平的影响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法律知识因子影响较大 |
二、接触程度、动机、态度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影响明显 |
三、亲身经历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有更重要的影响 |
第二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整体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影响是长期的、累积的和潜移默化的 |
二、不同类型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各异 |
三、内容相关性强的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影响力也较强 |
四、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效能发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
第三节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综合分析 |
一、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体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水平 |
二、现实法治环境对法律意识水平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
三、薄弱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影响法律意识生成 |
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足或不完善 |
五、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
第六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缺失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内容等的不足 |
一、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导向的模糊不清 |
二、针对农村选题总量欠缺,为农服务倾向不足 |
三、传播内容缺乏“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与“参与性”等不强 |
五、涉农法制传播者主体意识及素质的欠缺 |
第二节 农民: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的不足 |
一、法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缺乏 |
二、权利主体意识及精神淡薄 |
三、自救型主体人格不足 |
四、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较低 |
第三节 政府:保障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缺失 |
一、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机制缺乏 |
二、涉农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尚缺乏法制性保障 |
三、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 |
四、推动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强 |
第七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策略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明确培育目标,提升传播效能 |
一、明确对农培育目标,转变对农普法理念 |
二、在栏目设置或改版等上体现出为农服务倾向 |
三、提升传播内容的“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针对农民接受特点,注重传播形式的“民生化” |
五、提升从业者对农普法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及素质 |
第二节 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主体意识及素养 |
一、突出法对农民的权利价值和作用 |
二、培养农民理想法信仰和法律怀疑精神 |
三、注重对农民自救型主体人格的培育 |
四、培养农民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 |
第三节 政府:加强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建设 |
一、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 |
二、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
三、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 |
四、构建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调查问卷 |
附录2: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3:睢宁县办理媒体反映事项问责暂行办法 |
后记 |
(7)从《焦点访谈》到《感动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焦点访谈》让老百姓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
《焦点访谈》面临的挑战及其呼应 |
《感动中国》是人们对道德的强烈呼唤 |
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
四、我看《焦点访谈》(论文参考文献)
- [1]L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家长团体辅导的叙事研究[D]. 郭丽.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2]从话语分析视角探究《焦点访谈》的传播特点[D]. 郭姝艳. 成都理工大学, 2019(02)
- [3]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D]. 袁侃. 武汉大学, 2018(02)
- [4]我的同学开玩乐[J]. 女真. 芒种, 2014(09)
- [5]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D]. 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
- [6]我在《焦点访谈》栏目[J]. 敬一丹. 天津教育, 2013(05)
- [7]从《焦点访谈》到《感动中国》[J]. 敬一丹. 观察与思考, 2012(04)
- [8]朱镕基和《焦点访谈》[J]. 文成. 党政论坛(干部文摘), 2012(02)
- [9]朱镕基讲话实录 “连我都敢骗,真是胆大包天!”[J]. 本刊编辑部. 新闻天地(上半月), 2011(10)
- [10]南方乡村的诅咒[J]. 宾业海. 金田(励志), 2010(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