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DT推出新接口网络搜索引擎(论文文献综述)
王少南[1](2016)在《双边市场条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末以来,基于信息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层出不穷的新商业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为全球经济发展和创新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这其中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平台型的企业以其成功的商业模式引领着现代化经济发展潮流。比如,易贝、易趣、淘宝这类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服务商品的供给市场和需求市场;谷歌、百度、搜狗这类网络搜索平台,同时服务网络广告市场和网络搜索市场;万事达、维萨、中国银联这类银行卡平台,同时服务由发卡银行、消费者组成的发卡市场和由商户、收单银行组成的收单市场、商户和持卡消费者;智联招聘、前程无忧这类的工作招聘平台,同时服务人才需求市场和求职者市场。上述这些由平台企业连接两边市场并同时提供服务的市场形态,就是21世纪以来被经济学界广泛关注和研究的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在双边市场中,平台两边的市场之间呈现互补关系并存在着交叉网络效应,平台企业对两边的市场采取不同的价格竞争策略。建立在传统单边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并未考虑到双边市场的因素,市场竞争行为在双边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出新的内涵与外延。因此,深入研究双边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规律,探讨双边市场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理论,针对双边市场进一步完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建议,是当前反垄断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应当直面的重要课题。本文以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理论为主线,论述其在双边市场条件下具体适用的有关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至第六章为正文部分,最后为结论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本文写作的缘起是奇虎诉腾讯案引发的对于双边市场条件下如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思考。在双边市场模式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双边市场模式的健康发展。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完善双边市场条件下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理论,进而为双边市场条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司法及执法实践提供支持。经过中外文献检索发现,现有的理论研究对双边市场条件下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体系化研究不足。本文通过经济分析法学、比较研究、具体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双边市场条件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第二章对双边市场理论作了简要阐述。双边市场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本经济学理论基础。在展开法学研究之前,必须对其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本章对其中的交叉网络效应、倾斜性价格结构等基本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双边市场特征在具体产业中的表现进行了分析,并梳理了平台企业在竞争中常用的策略。第三章对传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在双边市场条件下的运用所涉及到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论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作为反垄断理论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变革密不可分。双边市场理论作为产业经济学的新领域,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的准确适用提出了发展的要求。基本的态度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从总体上仍然适用于双边市场,但是在具体进行结构分析和行为分析时需要充分考虑双边市场的特殊性,不能将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误认为垄断行为,同时也要注意不能滥用双边市场概念,造成概念的混乱,不当地放纵了本应该予以规制的垄断行为。第四章对双边市场条件下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作了论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实质是从结构上分析垄断行为的归责基础,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在具体实践中运用的起点。本章分析了双边市场特征对界定相关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对目前经济学界、法学界对双边市场条件下界定相关市场主要方法作了简要评述,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并就绕开相关市场界定、直接使用相关证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观点作了评析。在此基础上,分别论述了在双边市场条件下认定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所应考量的市场份额、市场壁垒、交叉网络效应、考察时间等各种因素。第五章对规制双边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滥用行为作了论述。在双边市场条件下,平台企业由于采取倾斜性价格结构策略,会在一边实施高价,而在另一边实施低价甚至免费。这种在价格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会对反垄断法规制价格垄断行为尤其是超高定价行为和掠夺性定价行为产生误导,从而容易使反垄断执法产生误差。本章分析了在双边市场条件下认定价格滥用行为的各种参考因素,比较了其在双边市场和传统单边市场条件下的异同,理清了相关行为的分析要点。第六章对规制双边市场条件下的非价格垄断行为作了论述。在双边市场条件下,交叉网络效应使平台企业或得到了强大的市场力量。在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平台企业可能会实施各种非价格垄断行为,例如搭售、独家交易、拒绝交易等等。这些行为在传统单边市场中是否要受到反垄断法规制尚需要进行竞争分析,在双边市场中更是如此。相关考量因素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才能作为合法与非法分析的依据。最后是结论部分。本章总结全文观点,得出概括性的结论,并立足中国实际提出若干建议。这部分既是对第一章提出的若干问题的回应,亦是本文写作的落脚点。
严锦芸[2](2007)在《高速网络信息过滤系统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随着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因特网流量飞速增加,如何从海量的信息中快速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内容成为人们研究得越来越多的一个课题。信息过滤系统主要面向骨干网节点,系统功能是实现10Gbps流量网络的包线速查找和过滤。当数据包通过光纤传送进来后,光接收模块负责进行光电转化,然后经过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到达网络处理器内部,网络处理器对包进行处理,以一定的规则,利用三元内容可寻址存储器(Ternary Content Addressable Memory)进行查找,根据查找结果确定包去向。被过滤出来的信息包最终被数据处理端接收并分析。信息过滤系统的硬件结构以系统的功能需求为基础,结合相关的硬件部件的功能特点进行设计;软件框架则按照信息过滤系统的硬件结构,依据至顶向下的方法进行设计。在信息过滤系统中,对数据包的处理和搜索是难点。信息过滤系统采用了Intel IXP2800作为处理器芯片,通过对IXP2800芯片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力图在系统软件设计中最大的利用IXP2800芯片的性能优势。另一方面,为了充分解决查表的效率问题,信息过滤系统采用了专用的硬件查找技术:三元内容可寻址存储器方案,以硬件化的表项查找和分组转发技术实现对各类数据包的快速查找。通过研究三元内容可寻址存储器的查找原理,结合信息过滤系统的需求,设计和实现了驱动程序以及相关的上层软件。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的结果表明,该平台能够达到10Gbps城域网信息过滤的准确高速的要求。
陈维彬[3](2006)在《基于IXP2400的网络安全平台的实现研究》文中指出当前网络总体是宽带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新一代网络采用开放的网络构架体系,承载包括话音,数据和多媒体等各种综合业务。这就要求网络处理器具备完全的可编程能力,在通用处理任务基础上可增加加密、认证等安全功能,实现网络设备价值的提升。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不添加任何安全特征的情况下,搭载相应的软件,它可充当通用的网路设备;添加上安全组件(包括协议、硬件单元、软件单元)以后,它可作为网络核心层、汇聚层的安全路由器设备、网关设备或高速IP机密机,也可作为网络边缘层的防火墙设备。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基于网络处理器(NP)技术构建千兆的网络安全平台。选择Intel公司的网络处理器IXP2400作为该平台的核心,分别从硬件和软件重点研究网络安全平台的实现。硬件内容包括IXP2400的资源分析,网络搜索引擎(NSE)、IPSEC加速器、高速加密芯片、内容分析芯片(CIE)的无缝集成,数据包的处理流程及性能分析,PCB设计分析等。软件内容包括软件体系结构分析,板级支持包(BSP)的实现研究,微引擎编程模型等。 本论文重点研究了网络安全平台的软硬件架构及工程实现的可行性,并给出了安全平台的一种应用示例——IP加密设备。
丛秋波[4](2003)在《网络搜索引擎技术日趋成熟市场走势火热》文中认为随着Internet使用量、数据通信线速和信息流复杂性的增加,传输出现了瓶颈问题。尤其是在连网线卡上进行信息包处理时,瓶颈效应更为严重,这就更需要高密度的网络搜索引擎配合更快速的信息包搜索率。在这个市场上成功的关键在于网络搜索引擎的可用性。最近,IDT和Cypress两大网络搜索引擎供应商相继推出功能强大的网络搜索引擎新产品。
Audrey Mendoza,Dave Cech[5](2006)在《媒体融合凭添信息处理复杂性 新一代网络搜索引擎应运而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今,网络设备设计人员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是语音、视频和数据的融合。虽然这种融合具有开发新应用的机会和开发规模经济的优势,但要对网络设备中的不同类型的媒体流量进行区分,并将特定的优先级分配给每个类型仍是一个复杂的任务。……
沈俊忠[6](2020)在《面向大数据处理的异构融合可重构数据流加速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广泛关注。以卷积经网络(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s)、图卷积神经网络(Graph 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s)为代表的深度学习算法的不断更新迭代对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性能与能耗要求急剧提高。然而,由于近年来摩尔定律发展的停滞以及冯诺伊曼结构限制,现有的数据中心架构无法高效地实现深度学习与大数据相结合的应用加速。以FPGA为代表的定制化硬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FPGA特有的可重构特性使其能够适应算法的快速发展变化,克服了ASIC解决方案对新兴算法适应性差的的问题;另一方面,FPGA在加速深度学习算法体现出的高能效特性也让其备受研究人员的青睐。随着国内外各大科技公司纷纷在数据中心部署FPGA设备构建异构计算加速集群,CPU+FPGA体系结构在处理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优势逐渐得到肯定,CPU+FPGA异构计算体现出非常好的发展前景。本文基于CPU-多FPGA异构融合体系结构,面向深度学习与大数据相结合的典型应用,围绕加速器体系结构、算法到硬件映射方案、数据流加速器、性能模型、分布式加速方案等关键技术进行分析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创新点如下:·研究三维卷积神经网络的FPGA加速技术。本文提出了一种面向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加速的模板化体系结构和设计方法。首先,为了减少卷积神经网络的算法复杂度,我们对Winograd快速算法进行扩展使其能运用到三维卷积神经网络中。其次,我们从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中抽取了公共算子,并基于此设计了一系列可重构计算模板。最后,我们采用高层次综合语言对计算模板进行实现,并基于这些计算模板构建了加速引擎,实现了模板化加速器的快速生成。由于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算法复杂度的差异,先前的工作针对二维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提出的设计空间探索方法对于三维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可能不再适用。针对该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统一的性能分析模型,实现了对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的设计空间探索并给出了最优设计参数的搜索方法。实验结果表明针对VGG和C3D网络,我们的加速器在较低的计算资源开销下获得了与目前先进的神经网络加速器相当的性能。在计算吞吐方面,C3D网络加速器获得了13倍于CPU的性能提升;在计算能效方面,C3D网络加速器相对于CPU和GPU分别获得了60倍和30倍的提升。·研究完整的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到FPGA硬件的映射方案。本文提出了一种将完整的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高效映射到流水化多加速器结构的方案。为了解决网络层规模差异而导致加速器计算效率降低的问题,我们在第一项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种流水化多加速器方案,该方案最主要的特点是将所有的层间数据存于片上,从而增加了层间数据复用率,有效降低了片外访存开销,与之前的工作相比,我们进一步提升了加速器的吞吐和效能。为了降低层间数据的片上存储开销,我们首先提出了一种层融合确定算法,通过改变融合层(相邻的两个卷积层)中的循环顺序,实现了层间分块数据的有效利用。其次,为了实现网络层到多个加速器的高效映射,我们基于K-means聚类思想提出了一种层聚类方法,将分块参数接近的网络层进行聚类并映射到同一个加速器。此外,为了解决加速器之间的负载不均衡状况,我们还提出了一种简单而高效的负载均衡调度,进一步提升加速器整体的计算效率。实验结果表明,相比于之前提出的加速器方案,本文提出的流水化多加速器方案获得了最高2.3倍性能提升,在计算效能方面,我们相比于CPU、GPU分别提升了64倍和5倍。·研究以三维卷积神经网络为核心的医疗影像识别应用的并行加速方案。深度学习算法已成功运用到医疗影像分析应用中,然而,应用性能提升的同时,其算法的计算、存储开销也不可避免地增加,导致了应用处理延迟开销的增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以基于三维卷积神经网络的肺结节检测应用为例展开研究,提出了一套基于CPU-多FPGA异构计算平台的肺结节检测加速方案。我们首先对算法并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取了核心计算负载——两种三维卷积神经网络:LNS-net和LNC-net,并针对两种网络的不同特征,分别提出了“模型并行”以及“数据并行”的映射方案。其次,我们在第二章提出的三维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节省了硬件资源,提高加速器资源利用率。此外,我们在FPGA节点间设计了两种互连类型——常规通路和快速通路:满足了算法映射方案对FPGA节点间通信的需求。最后,我们采用依托项目开发的定制FPGA加速板卡进行测试,实验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异构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并且面向LNS-net和LNC-net的加速方案都获得了高于CPU、GPU的计算吞吐和能效比。与此同时,系统还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检测精度。·研究面向深度图卷积神经网络的并行加速方案。我们提出了一种面向深度图卷积神经网络的分布式并行加速方案。我们选取了一个典型的深度图卷积神经网络算法——DAGCN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算法的计算特征、稀疏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实验验证了网络层精度与网络深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我们提出了一种高效的网络映射方案,CPU负责网络层结果的聚合操作,而FPGA则对主要的计算负载——图卷积层进行加速。与前面提到的流水化并行加速方案类似,我们在每个FPGA节点内实现了多个图卷积层加速引擎,以实现多个图卷积层的并行加速。我们将所有节点内的加速引擎组织成横跨所有FPGA节点的长流水线,旨在提高FPGA节点的计算吞吐。为了找到最优设计参数,实现加速器性能最大化,我们建立了数学模型评估加速器的性能与FPGA资源开销。实验结果表明,我们在六加速节点配置下可达到2.6 TFLOPS的实测性能;我们与当前最先进的基于FPGA的图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工作进行对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的加速器方案在计算吞吐和计算效率方面都达到了先进的水平。
文韬[7](2020)在《嵌入式系统的实时数据传输与分发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实时数据传输与分发是嵌入式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在各类分布式嵌入式系统中将实时数据高速分发给相应的处理平台能够有效利用处理器的计算能力,对视频监控、实时信号处理等应用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本论文首先对嵌入式通信协议RapidIO和万兆以太网协议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面向三种嵌入式平台提出了数据传输分发软硬件设计方案,并在各自应用场景中实现了高性能实时数据传输和分发。本论文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1)面向RapidIO交换平台构建了一个RapidIO实时通信网络,在FPGA上实现了 RapidIO枚举功能,使板内及板间的处理器芯片可以通过RapidIO链路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和分发。2)面向x86嵌入式平台提出了一个“PCIe+万兆以太网”高速链路的实时数据转发方案,设计了一个基于多线程的数据传输控制应用程序,实现了多个处理平台间的实时信号数据传输与分发功能。3)面向实时存储平台设计了一个万兆以太网数据通信链路,开发了基于UDP协议的文件传输服务器和客户端程序,为实时存储平台扩展了一个数据高速传输分发功能。本论文对以上三种平台分别设计了实验方案进行数据高性能传输分发测试,结果表明基于RapidIO ID号地址数据分发的RapidIO传输链路延时指标和基于以太网IP地址数据分发的“PCIe+万兆以太网”传输速度及UDP下载速度等均满足预期要求。
袁波[8](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承上[9](2018)在《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经济的突飞猛进,互联网行业迅速兴起,成为当今社会最具经济活力的领域。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促成“GAFAM”即Google(谷歌)、Apple(苹果)、Facebook(脸书)、Amazon(亚马逊)、Microsoft(微软)以及“BAT”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企业脱颖而出。近年来,合并和收购的浪潮充斥着整个互联网行业,互联网企业之间“合纵连横”更成为一种常态。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社会应用以及产业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因合并与收购所产生的限制竞争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从市场结构角度来看,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结构已经显现。大企业纷纷开展平台化、多元化经营,主导与推动着企业的合并与收购。其次,从互联网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角度来看,企业通过合并与收购后形成的寡头垄断结构,为其相互之间利用算法共谋,达成明示协议或者默契协同提供了实施与监督的便利,互联网企业得以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再次,从互联网企业实施的市场滥用行为角度来看,经由合并与收购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寡头平台采取搭售、拒绝交易和歧视性排序等行为的频率显着提升。面对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现实,即便消费者受到产品与服务质量下降、选择减少、创新放缓等损害的情况显而易见,也可能因为价格理论适用困难、市场边界模糊、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力量难以度量等原因,在技术层面阻碍了反垄断法对于相关案件的处理。更有甚之,在理念层面,基于对互联网优势产业地位的认知,抱着对互联网行业持续创新的期待,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地位“随时”会被取代,不应对互联网企业的垄断状态过度紧张。对于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结构,不仅经济学学者对其赞美有加,部分法学学者也视其“本身合法”,受此影响,反垄断执法在互联网领域逡巡不前。那么,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我们究竟应以何种理念指导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进一步来说,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应当遵循何种价值目标?选取何种经济理论?采用何种分析模式?究竟如何调整与适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审查框架与审查步骤,使之能够回应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这些是亟需我们回应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的挑战与回应——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框架的具体内容”为线索展开论述。首先,分析与总结互联网行业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特质,揭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对于反垄断规制理论的挑战。其次,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的发展沿革进行勾勒总结,回答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从哪里来”的问题;结合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质进一步辨析规制理念与完善审查框架,探讨“向何处去”的问题。再次,在确定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解决相关市场界定、限制竞争效果评估、抗辩机制、救济措施等审查框架中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完善路径。除导论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本部分简要回顾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历程,厘清互联网行业与互联网企业等相关概念,并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厘定互联网行业以及互联网企业在本文中的定义,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根据对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特征与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特征的分析总结显示,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与垄断围绕着个人信息(数据)、注意力、技术和模式创新、平台战略等展开。随后,从主体、客体、手段、目的四个维度勾勒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殊性。本部分指出,不论是域外还是国内,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互联网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寡头垄断结构,互联网行业的合并与收购亦呈现出互联网寡头广泛介入与深度参与的特征。寡头平台主导的个人信息(数据)集中、注意力集中以及专利与技术标准集中是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区别于传统行业最为突出的特质。第二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在第一章的基础上,本部分从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两方面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规制面临的挑战。此外,在回溯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背后的价值目标演变、经济理论发展、分析模式变迁之后,结合当下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基本框架,提出了规制回应的初步构想。传统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发端于工业经济时代,遵循是的是静态的、结构主义的、价格主导的规制理念。而在数字经济、信息经济时代,依托信息平台与技术创新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着动态的、行为主义的、创新主导的反垄断规制理念革新。从规制理念方面,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仍需坚守“保护消费者不受高价格、低产出的侵害,不受产品质量与产品多样化减损的侵害,将创新带来的利益赋予消费者”这一消费者福利目标,并且在消费者福利目标的要素权衡中赋予质量、选择、创新更多的权重。从审查框架方面,可以限制竞争效果——抗辩机制——救济措施为重点,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在互联网行业的适用。第三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本部分在梳理相关市场界定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相关产品市场以及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面临的挑战,在结合互联网行业竞争与垄断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规制回应。互联网行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面临着价格为“0”以及双边市场的挑战,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面临着产品虚拟性的挑战。因此,界定互联网行业相关产品市场,从定性方面来看,可以考虑盈利模式测试法,区分交易型与非交易型双边市场;从定量方面来看,可以通过SSNIC或者SSNDQ改进SSNIP测试法。界定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将产品与服务是否具备虚拟性作为判断标准,划定地域边界。此外,囿于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无法避免的各种局限,可以适当降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精确性的要求。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重心向审查框架的后端转移,在市场界定阶段,只需初步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业务相互重叠的范围,以此作为模糊的边界。第四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限制竞争效果评估。本部分对经营者集中的限制竞争效果评估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结合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质,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市场份额计算与市场力量推定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互联网行业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限制竞争效果的具体评估。在市场力量的认定方面,除了要改进市场份额计算,还应从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壁垒以及集中交易可能构成的技术创新壁垒等来考察经营者集中造成的市场力量(支配力或控制力)的提升。在具体竞争效果的考察上,除了对价格与产量予以关注之外,还应当考量拟议交易是否封锁了数据原料与关键技术,是否延缓了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是否降低了产品的多样性,是否损害了消费者选择的能力与范围。第五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抗辩。在对买方力量抗辩、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一般理论进行把握的基础上,本部分结合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质,探讨了上述抗辩理由在互联网行业的具体适用。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框架当中,抗辩机制紧随效果评估,位于救济措施之前。由于互联网行业动态竞争的特殊性,抗辩机制在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回应中获得了更大的作用空间。一方面,抗辩理由的提出与适用促使竞争效果的评估更为全面与准确;另一方面,抗辩理由的提出与适用可以促成救济措施的设置更为合理与充分。针对互联网行业,效率抗辩与市场进入抗辩是最为突出的抗辩理由,因此需要在具体适用当中细致考察。第六章: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本部分从救济措施的类型选择与实施机制方面提出完善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救济机制的进路。互联网行业市场的集中度与创新之间关系存在不确定性,结构性条件在互联网领域的效果难以确定,因此需要谨慎适用结构救济。互联网经营者集中的限制竞争效果主要表现在经营者集中阻碍了其它企业的市场进入,封锁了基础设施、网络与关键技术,延缓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降低了产品的多样性等。行为性救济可以适应创新发生的变化,开放救济成为互联网经营者集中最为匹配的救济机制。行为救济需要有效的监督,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实施中情况的变更。因此,需要辅之以救济的矫正机制,才能保障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顺畅实施。
罗晓晖[10](2018)在《基于大数据的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测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1年至2013年正值“十二五”开局,为了实现经济的新一轮发展,财税改革成为全国工作重点,出台了许多不规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房产税改革和“营改增”都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战略以政策试点的方式展开,个税改革经历了多次讨论才最终确定了改革方案。2014年11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经历了三次密集调整。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2018年6月个人所得税税法再次面临调整。近年来,以政策试点作为改革方式频繁地、大幅度地修改税法内容使得税收政策不确定性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随着互联网、数据库、智能设备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大量关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的信息,大数据拥有海量、实时、数据非结构化等传统统计数据无法相比的优势,经济学家们开始基于大数据技术获得实时的数据测度政策不确定性。目前关于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的研究大都停留在定性层面,缺乏关于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的定量研究。因此,基于大数据量化测度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政策参考价值。本文系统梳理了各时期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评述和国内外关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法,基于新闻报道频率法、网络搜索频率法、主观感知偏差法三种大数据方法分别测度了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和细分税种的政策不确定性。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新闻报道频度法和网络搜索频率法都可以捕捉到大部分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较大的时点,主观感知偏差法只能捕捉到部分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较大的时点,但是三种测度方法可以相互印证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较大的时点。第二,对于总体中国税收政策而言,在2007年3月、2008年12月、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2012年3月、2013年3月、2016年3月至5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具体税收政策项目的不确定性的强度来看,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08年2月至3月、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2012年3月、2013年3月、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07年3月、2007年12月、2012年3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消费税政策在2008年12月、2014年12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值税政策在2007年1月、2008年12月、2012年3月、2013年3月、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房产税政策在2011年1月、2013年3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的贡献在于,基于三种大数据方法测度了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和细分税种的政策不确定性,拓展了测度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方法的研究思路,填补了测度中国细分税种的政策不确定性研究的空白。
二、IDT推出新接口网络搜索引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IDT推出新接口网络搜索引擎(论文提纲范文)
(1)双边市场条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奇虎诉腾讯案引发的思考 |
一、双边市场特征对该案的影响 |
二、对该案的反思 |
三、问题归纳 |
第二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双边市场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双边市场的基本概念 |
一、双边市场的概念 |
二、交叉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的根本特征 |
三、非对称的价格结构:双边市场的基本策略 |
四、双边互补性和相互依赖性:双边市场的存在价值 |
第二节 双边市场的现实形态及其理论分类 |
一、双边市场的现实形态 |
二、双边市场的理论分类 |
第三节 平台企业的基本竞争策略 |
一、定价策略 |
二、产品差异化策略 |
三、转换成本策略 |
四、排他性策略 |
第三章 双边市场条件下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竞争理论的发展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分析框架 |
一、竞争理论发展的回顾 |
二、基于竞争理论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分析框架 |
第二节 双边市场理论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分析框架的影响 |
一、用户注意力对双边市场条件下竞争关系的影响 |
二、寡头垄断特征对市场结构标准适用的影响 |
三、非对称价格结构对滥用行为违法性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总体原则 |
一、反垄断法应该规制双边市场条件下的竞争行为 |
二、反垄断法适用应秉持审慎的态度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程序建议 |
五、防止“双边市场”概念的滥用 |
第四章 双边市场条件下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一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的相关市场界定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适用《相关市场界定指南》的困境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述评 |
三、完善双边市场条件下相关市场界定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量因素 |
一、市场份额因素 |
二、市场进入壁垒因素 |
三、交叉网络效应因素 |
第五章 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不公平价格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不公平价格行为的特殊性分析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平台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比较方法的运用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不公平价格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第二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歧视行为的特殊性分析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歧视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歧视行为的竞争效果分析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第三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价格成本认定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掠夺阶段分析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补偿阶段分析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第六章 双边市场条件下非价格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的免费模式对搭售行为违法性认定的影响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搭售行为的强制性分析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搭卖品与结卖品之间的独立性分析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搭售行为的竞争效果分析 |
五、双边市场条件下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第二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独家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分析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独家交易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独家交易行为的竞争效果分析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第三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双边市场条件下拒绝交易行为的竞争效果分析 |
二、双边市场条件下关键设施原则的适用 |
三、双边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处理 |
四、双边市场条件下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参考文献 |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2)高速网络信息过滤系统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网络信息过滤的发展 |
1.2 三元内容可寻址存储器的发展 |
1.3 网络处理器的发展 |
1.4 相关研究项目 |
1.5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 |
2 IXP2800 网络处理器 |
2.1 Intel 网络处理器介绍 |
2.2 Intel IXA 架构 |
2.3 Intel IXP2800 网络处理器 |
2.4 本章小结 |
3 信息过滤系统硬件构成 |
3.1 信息过滤系统的功能分析 |
3.2 系统整体硬件框架 |
3.3 系统重要硬件单元 |
3.4 本章小结 |
4 信息过滤系统软件构成 |
4.1 系统软件运行流程 |
4.2 系统软件总体架构 |
4.3 操作系统的定制 |
4.4 内存地址空间 |
4.5 本章小结 |
5 TCAM 模块分析与设计 |
5.1 TCAM 简介 |
5.2 TCAM 查找原理 |
5.3 TCAM 查找过程 |
5.4 TCAM 模块实现 |
5.5 本章小结 |
6 系统测试 |
6.1 测试标准 |
6.2 测试环境 |
6.3 测试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7 全文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基于IXP2400的网络安全平台的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网络处理器的发展 |
第二节 国内安全平台的发展 |
第三节 千兆网络安全平台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相关安全理论与技术研究 |
第一节 基础密码学 |
2.1.1 分组密码体制 |
2.1.2 公钥密码体制 |
2.1.3 杂凑函数及消息认证码 |
第二节 IPSEC |
2.2.1 IPSEC体系结构 |
2.2.2 SA与SPD、SAD |
2.2.3 AH和ESP |
第三章 基于IXP2400的网络安全平台的实现研究 |
第一节 基于NP的网络安全平台硬件体系 |
第二节 基于IXP2400网络安全平台的硬件实现 |
3.2.1 IXP2400网络处理器 |
3.2.2 IXP2400与内存接口 |
3.2.3 IXP2400与SRAM接口 |
3.2.4 IXP2400与NSE接口 |
3.2.5 PCI总线的扩展 |
3.2.6 IXP2400与硬件安全引擎的接口 |
3.2.7 IXP2400的SPI3接口扩展 |
3.2.8 IXP2400的数据收发接口 |
3.2.9 IXP2400的低速接口和硬件管理接口 |
第三节 基于IXP2400网络安全平台的PCB设计 |
第四节 千兆网络安全平台扩展模型 |
第五节 典型数据包处理流程 |
3.5.1 数据包接收 |
3.5.2 IPV4转发 |
3.5.3 加密处理 |
3.5.4 解密处理 |
3.5.5 数据包发送 |
第六节 千兆网络安全平台性能分析 |
3.6.1 性能分析参数 |
3.6.2 存储器性能分析 |
3.6.3 MSF接口性能分析 |
3.6.4 微引擎性能分析 |
第七节 基于IXP2400网络安全平台的软件体系 |
3.7.1 软件组成框架 |
3.7.2 微引擎编程 |
第四章 基于IXP2400的网络安全平台的简单应用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媒体融合凭添信息处理复杂性 新一代网络搜索引擎应运而生(论文提纲范文)
Triple-play市场面临诸多挑战 |
现有可选方案不敷使用 |
NSE走入系统架构降低处理负荷 |
支持快速、全方位、同步搜索 |
有效和更宽的IPv6接口 |
减少软错误的有效方法 |
支持 (D D R) 等可简化用户时钟调度的接口 |
自动入口再使用 |
为应用而优化的搜索解决方案 |
结语 |
(6)面向大数据处理的异构融合可重构数据流加速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研究 |
1.2.1 新兴异构系统结构 |
1.2.2 卷积神经网络及其加速方法相关研究 |
1.2.3 图神经网络研究 |
1.2.4 高级综合工具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面向二维/三维卷积神经网络的可重构模板化加速器研究 |
2.1 引言 |
2.2 三维卷积神经网络算法分析 |
2.3 Winograd算法扩展 |
2.4 模板化设计方法 |
2.4.1 算法考量 |
2.4.2 提取公共算子 |
2.4.3 可重构模板设计 |
2.4.4 模板化加速器 |
2.4.5 基于高级综合工具的优化方法 |
2.5 加速器设计空间探索 |
2.5.1 天花板模型 |
2.5.2 性能模型 |
2.5.3 资源模型 |
2.6 实验评估 |
2.6.1 实验设置 |
2.6.2 评估结果 |
2.7 相关工作 |
2.8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支持全网络并行加速的多加速器流水线设计 |
3.1 引言 |
3.2 神经网络加速器工作方式 |
3.3 层融合技术概述 |
3.4 网络映射方案 |
3.4.1 CNN网络层间数据重用方式分析 |
3.4.2 融合层的确定算法 |
3.4.3 网络层聚类 |
3.4.4 负载均衡调度方案 |
3.5 加速器设计空间探索 |
3.5.1 性能模型 |
3.5.2 资源模型 |
3.6 实验评估 |
3.6.1 实验设置 |
3.6.2 性能分析 |
3.6.3 相关工作 |
3.7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基于CPU-FPGA异构平台的医疗影像识别加速方案 |
4.1 引言 |
4.2 肺结节检测 |
4.2.1 算法概述 |
4.2.2 算法分析 |
4.3 稀疏三维Winograd算法 |
4.4 CPU-多 FPGA异构并行加速系统 |
4.4.1 系统总览 |
4.4.2 三维反卷积层加速器 |
4.4.3 网络接口模块 |
4.4.4 网络模型映射方案 |
4.4.5 节点通信优化 |
4.5 实验评估 |
4.5.1 实验设置 |
4.5.2 实验结果 |
4.6 相关工作 |
4.7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面向深度图卷积神经网络的分布式并行加速研究 |
5.1 引言 |
5.2 图卷积神经网络变体模型 |
5.2.1 图卷积神经网络的稀疏性分析 |
5.2.2 网络精度与网络深度的关系 |
5.3 稀疏矩阵压缩方法 |
5.4 矩阵乘并行分块算法 |
5.5 分布式并行加速方案 |
5.5.1 系统结构 |
5.5.2 深度图卷积神经网络映射方案 |
5.5.3 图卷积神经网络加速器 |
5.6 系统性能与资源评估 |
5.6.1 性能模型 |
5.6.2 资源模型 |
5.7 实验评测 |
5.7.1 实验设置 |
5.7.2 性能分析 |
5.8 相关工作 |
5.9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工作总结与未来展望 |
6.1 工作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7)嵌入式系统的实时数据传输与分发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工作内容和组织结构 |
2 相关技术研究 |
2.1 RapidIO总线 |
2.1.1 RapidIO体系结构 |
2.1.2 组网方式 |
2.1.3 RapidIO包格式 |
2.2 万兆以太网 |
2.2.1 TCP/IP协议简介 |
2.2.2 数据收发流程及部分协议首部 |
2.3 FPGA片上系统 |
2.3.1 PowerPC 440硬核处理器 |
2.3.2 Microblaze软核处理器 |
2.3.3 软核与硬核处理器优劣对比 |
2.4 高速收发器 |
2.5 本章小结 |
3 RapidIO交换平台 |
3.1 硬件平台介绍 |
3.2 硬件逻辑总体方案设计 |
3.3 PowerPC_System模块详细设计与实现 |
3.3.1 基于PLB总线的PowerPC 440处理器互联结构 |
3.3.2 PLB总线地址分配管理 |
3.4 RapidIO网络枚举实现 |
3.4.1 RapidIO硬件收发链路设计方案 |
3.4.2 SRIO枚举软件方案实现 |
3.4.3 终端节点ID自定义分配 |
3.5 系统监测模块实现 |
3.6 本章小节 |
4 嵌入式万兆以太网 |
4.1 硬件平台简介 |
4.1.1 实时存储平台 |
4.1.2 信号处理平台 |
4.1.3 x86嵌入式平台 |
4.2 基于TCP协议的嵌入式万兆网数据传输 |
4.2.1 数据流向过程 |
4.2.2 软件逻辑整体方案 |
4.2.3 MFC应用程序界面设计 |
4.2.4 界面功能实现 |
4.3 基于UDP协议的嵌入式万兆网文件传输 |
4.3.1 文件传输整体设计方案 |
4.3.2 硬件逻辑方案设计实现 |
4.3.3 客户端程序设计实现 |
4.3.4 服务器程序设计实现 |
4.4 本章小节 |
5 系统测试验证 |
5.1 RapidIO交换平台测试与验证 |
5.1.1 串口功能测试 |
5.1.2 RapidIO枚举功能测试 |
5.1.3 电压温度测试 |
5.2 TCP数据分发测试 |
5.2.1 速度配置测试 |
5.2.2 PCIe和以太网链路测试 |
5.3 UDP文件传输测试 |
5.3.1 PING命令及ARP测试 |
5.3.2 文件下载功能测试 |
5.4 本章小节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8)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 |
第一节 互联网行业发展与竞争的特殊性 |
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
二、互联网行业竞争的特殊性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特殊性 |
一、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的特质 |
二、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的特质 |
第三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多维特性 |
一、主体的特殊性 |
二、客体的特殊性 |
三、方式的特殊性 |
四、目的的特殊性 |
第二章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理念与审查框架 |
第一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理念 |
一、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理念沿革 |
二、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规制理念的挑战 |
三、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规制理念的确定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框架 |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基本框架 |
二、互联网经营者集中规制审查框架的挑战 |
三、互联网经营者集中规制审查框架的确定 |
第三章 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一节 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思路 |
一、相关市场定义及界定目的 |
二、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方法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的挑战 |
一、互联网行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 |
二、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挑战 |
第三节 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应对 |
一、互联网行业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
二、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
三、淡化相关市场界定的尝试 |
第四章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限制竞争效果评估 |
第一节 限制竞争效果评估的一般规定 |
一、市场份额、集中度与市场力量推定 |
二、横向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三、纵向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四、混合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市场力量的推定 |
一、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市场份额计算的调整 |
二、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市场力量推定的改进 |
第三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限制竞争效果的具体考量 |
一、互联网企业横向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二、互联网企业纵向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三、互联网企业混合合并的限制竞争效果 |
第五章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抗辩 |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抗辩的一般理论 |
一、买方力量抗辩 |
二、市场进入抗辩 |
三、效率抗辩 |
四、破产企业抗辩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抗辩理由的适用 |
一、买方力量抗辩的适用 |
二、市场进入抗辩的适用 |
三、效率抗辩的适用 |
四、破产企业抗辩的适用 |
第六章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 |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一般理论 |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概念 |
二、救济措施的类型划分 |
三、救济措施的适用比较 |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选择 |
一、结构性救济的适用 |
二、行为性救济的适用 |
第三节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实施 |
一、救济遵循的原则 |
二、救济措施实施的监督 |
三、救济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基于大数据的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测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各时期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评述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测度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新闻报道频率法测度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 |
第一节 理论依据与测度思路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指标体系 |
第三节 新闻报道频率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
第四节 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指数的构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网络搜索频率法测度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 |
第一节 理论依据与测度思路 |
第二节 网络搜索频率数据的获取与处理 |
第三节 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指数的构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主观感知偏差法测度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 |
第一节 理论依据与测度思路 |
第二节 情感分析系统 |
第三节 主观感知偏差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
第四节 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指数的构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IDT推出新接口网络搜索引擎(论文参考文献)
- [1]双边市场条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D]. 王少南. 武汉大学, 2016(01)
- [2]高速网络信息过滤系统设计与实现[D]. 严锦芸. 华中科技大学, 2007(05)
- [3]基于IXP2400的网络安全平台的实现研究[D]. 陈维彬. 四川大学, 2006(03)
- [4]网络搜索引擎技术日趋成熟市场走势火热[J]. 丛秋波. 电子设计技术, 2003(09)
- [5]媒体融合凭添信息处理复杂性 新一代网络搜索引擎应运而生[J]. Audrey Mendoza,Dave Cech. 电子与电脑, 2006(08)
- [6]面向大数据处理的异构融合可重构数据流加速器研究[D]. 沈俊忠. 国防科技大学, 2020(01)
- [7]嵌入式系统的实时数据传输与分发技术研究[D]. 文韬. 浙江大学, 2020(02)
- [8]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袁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D]. 承上.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基于大数据的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测度研究[D]. 罗晓晖.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6)
标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论文; 大数据论文; 反垄断执法机构论文; 相关性分析论文; 经营者集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