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投资基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论文文献综述)
曹文婷[1](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许嘉禾[2](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倪佳瑛[3](2020)在《GF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竞争战略研究》文中提出自1998年第一家基金公司成立至今,国内公募基金市场经历了20年的高速发展,公募基金的种类日趋丰富,产品规模急剧扩大,国内公募基金市场逐步从稚嫩走向成熟。2018年资管新规的下发,开启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新时代,正式拉开行业融合发展大幕。公募基金作为资管行业的关键参与者,站在历史新起点,迎来新的行业环境。GF公司是一家成立时间较长但规模仍处于行业中下游的基金公司,当前公司发展既面临着外部宏观经济政策带来的机遇和业内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的挑战,也有着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具备的优势。如何在新的竞争环境中,把握机会、利用优势、减少劣势、避开威胁,以有效的战略对策应对挑战,是GF基金公司在谋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GF基金公司需选择适合自身的竞争战略,把握变革浪潮中的发展先机,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以GF基金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为指导,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并对国内关于公募基金行业环境分析和竞争战略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和述评。介绍公募基金行业和GF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现状,剖释外部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和公司的内部环境,制定了GF基金公司的竞争战略和实施建议,使GF基金公司在中长期业务战略层面的方向更加清晰。以科学的战略管理理论为指导进行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旨在探寻适合GF基金公司的发展途径和着力点,帮助企业定制规划未来有可行性的竞争战略,强化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生存发展能力。本文外部环境部分运用了PEST分析法与波特五力模型进行分析,从政策、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四个方面到内部竞争、替代品、潜在进入者、供应商和购买者五个角度,结合外部因素评价矩阵(EFE矩阵),归纳出GF基金公司未来的机会来自于资本市场、投资管理、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投资者理财意识的提升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带动第三方销售平台的发展。相反,宏观经济环境的下行、行业准入口槛降低、同业的激烈竞争、新入者和替代品对市场的挤占是主要的威胁。内部环境分析则通过因素评价矩阵(IFE矩阵),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从资源和能力方面的阐述了优势和劣势。GF基金公司的优势是有优秀的中长期投资管理能力、权益类投资优势突出、扁平化管理、外方股东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但存在产品创新不及时产品同质化严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考核制度不完善、IT系统技术落后、过于依赖银行代销渠道缺乏多样性等劣势。本文认为,通过SWOT组合策略选择表及竞争战略可行性分析,得出GF基金公司适合实施差异化战略,提出了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发展目标。对GF基金公司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提出实施建议,将权益类投资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主动投资能力,在市场上树立起投资稳健、权益专家的形象,在特定产品、服务领域进行研发创新,布局潜在市场,利用外部机会来满足市场客户不同的需求,借助第三方销售平台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也通过行业口碑获得稳定长期的机构投资的委外资金,形成竞争优势:一是梳理收缩产品线,加大对权益类产品的重视度,加强QDII产品寻求布局全球资产配置产品的机会;二是开展养老金公募业务,打造集投资、服务、销售于一体的养老金专业流程,布局潜在市场;三是构建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构建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体系,提供拓展增值服务,推进公募基金提升服务质量,形成自己的投资顾问品牌;四是提高零售占比,增进第三方平台的渠道合作。为保证差异化战略有效执行制定以下保障措施,GF基金公司要坚守合规底线,积极防控风险,施行有效信用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关键流程自动化和数字化;建立事业部制度,积极跟随市场改革的激励机制,打造优秀投研团队;塑造公司企业文化,打造公司和产品品牌效应。
梁伟宾[4](2020)在《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创造了 30多年经济腾飞的奇迹,也促进了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15年中国股票市场剧烈波动后即进入调整期,证券公司大部分经营数据在2015年创出新高后也开始下降,截止到2018年底,例如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等数据已明显低于、或者接近2013年。而其中下降幅度相对最小的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随着证券行业佣金收入的进一步下滑,融资融券利息收入空间的持续收窄,证券行业员工的收入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员工从融资融券的高毛利业务上所获得的收入明显下降,而以产品配置为目标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上升。因此,对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研究就尤为重要。本论文以营销学基本理论为基础,以GF证券为对象,研究探讨如何在行业变革的环境下,运用营销理论,结合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运用4P理论营销策略,分别从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一一展开,制定和实施4P策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策略顺利执行,更好地实现营销目标。首先,本文对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从公募基金现状、GF证券公募基金营销现状、对GF证券公募基金营销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分析。其次,对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环境因素及SWOT分析。深入研究分析了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并进行SWOT分析。再次,根据STP分析,运用4P策略,制定产品营销策略。产品策略上,丰富产品结构,差异化产品策略,提升产品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产品组合;价格策略上,采用不同费率模式,并提高收益率水平;渠道策略上,强化线下渠道,加强线上渠道;促销策略上,增强传统促销模式,不断创新促销模式。最后,制定相应措施以保障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能够顺利执行。随着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的深入,配置产品的力度会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的研究,希望能够为公司及行业内的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带来一定帮助,并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施金晶[5](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于耀[6](2020)在《N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资管新规落地,科创板的推出,将A股纳入MSCI指数,外资逐渐放开持股比例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出,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走向成熟,走向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募基金业在2019年表现亮眼,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19年底,公募基金共127家,管理公募基金6544只,份额13.7万亿,规模约14.8万亿元,同比增加1.7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养老金规模也在大幅增加,这些数据都说明了我国公募基金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且发展前景广阔。虽然公募基金行业在迅速发展,但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却日趋激烈。不但要面对新发基金不断增多、基金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竞争问题而且还要面对银行渠道异常拥挤、基金销售难度不断加大等严峻的市场形势,特别是爆款基金的虹吸效应对整个公募基金行业的生态造成巨大影响,马太效应明显。大公司凭借品牌、投研、渠道等优势对中小基金公司形成降维打击。作为中小基金公司不得不把销售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对中小基金公司营销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将有着非凡的意义。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基金营销策略进行研究并给出相关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和目的。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进行了相关的理论分析,综合运用STP分析法、4P营销理论以及内外部环境分析法、SWOT分析法,对公司的整个营销策略进行梳理。深入研究营销业务数据,代销渠道产品分析,相同托管人同期成立产品分析。分析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有:产品策略滞后,没有做好产品提前布局;渠道营销面窄,难以形成渠道合力;产品价格策略灵活性不够,对不同投资者需求应该区别对待;高素质营销人员稀缺,难以组织高效的营销方案;服务策略对客户服务重视不够等问题,大致总结出了我国中小基金公司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随后,本文深入分析了公司内外部环境,公司业务的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的选择和市场定位;建议公司施行各类产品差异化的策略和不同类型管理费灵活的价格策略,代销直销精细化的渠道策略,网络线下全方位的促销策略上下功夫,从不同角度解决公司营销策略上存在的问题,为中小基金公司发展找到一条可行之路。本文对营销策略在基金行业应用的研究,为中小基金公司如何提高服务营销水平,增强基金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供了实践意义上的指导和方向。对于我国中小基金公司如何实施服务营销战略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杨智超[7](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阮昊[8](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认为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乔君吉[9](2020)在《REITs在中小型房地产公司融资中的运用研究 ——以“勒泰一号”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央行多次强调要将“房住不炒”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定位,以“因城施策”作为调控的基本原则,推动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即便在今年较为严重的“新冠病毒”疫情的不良影响下,央行在2020年2月下调LPR也只是为了帮助企业度过当下难关,并没有向房地产行业释放宽松信号。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不少中小民企都正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小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因此,为使当前金融脱虚向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急需向多元化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而REITs工具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有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的回流再利用,以促进形成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其作为新工具、新方法和新理念,就是房地产融资的一大新的方向。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已经开始重视起REITs工具的使用,政府部门也正在大力推动和鼓励其发展。本文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为背景,立足于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难题,以现代企业融资理论、破产隔离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文通过研究中国勒泰商业地产公司发行的“勒泰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一案例,归纳总结出目前我国REITs的发展情况,重点分析勒泰集团REITs工具的融资成效与创新之处,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打破融资困境、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参考,引导投资降低对企业信用的依赖,回归重视资产自身的质量。本文以国际市场成熟的REITs制度作为基础,具体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应用REITs工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然后考察勒泰集团的基本情况,并重点探究勒泰集团面临融资困境的深层原因,包括财务分析与融资状况分析,进一步剖析该REITs在实践运用中的交易结构,再对该REITs发行后获得的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出勒泰集团使用本次REITs工具进行融资对企业自身以及整个房地产行业与资本市场的意义,最后,以此次勒泰集团成功的融资经历,为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提供借鉴与建议。本文主要采取文献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分析,在大量查阅国内外REITs研究文献的基础之上,梳理REITs的发展脉络,对文献的研究成果进行学习与综述,打好写作的理论基础,并以国内发行的具有“首单境内不依赖主体评级REITs产品”、“首单河北省REITs产品”、“首单非一线城市优质商业REITs产品”三个“首单”称号的“勒泰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案例,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深度剖析。目前,我国REITs的发展历程已六年有余,虽然国际市场带来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我国也有了自己的市场实践经验,但还是没能迈出走向标准化REITs的关键一步。政府部门应持续关注并引导REITs发展,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使REITs能更好地在我国发挥作用,助力经济转型与金融改革。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勒泰一号”REITs的详细研究。该REITs产品为我国首单只依赖资产信用而无主体评级的REITs,本文基于勒泰集团的优质标的资产,对勒泰集团的REITs工具进行了详细研究,包括产品方案设计、交易结构构建、现金流量测算、风险应用控制等等,归纳分析该REITs的特点,以及其对企业自身与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的积极意义,可以为我国的REITs研究补缺。此外,勒泰集团作为典型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具有中小房地产企业普遍具有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对作为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勒泰集团商业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REITs前的融资困境、发行REITs后的融资成效进行了详细分析,深度剖析该案例的特点、优势以及不足之处,并为我国广大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借鉴经验。最后,本文还以国际成熟的REITs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REITs的发展现状,以“勒泰一号”为例研究适合我国的REITs融资模式的具体应用,为我国处在融资困境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提供使用新型融资工具的指导建议与参考经验。
贺子聪[10](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MD&A对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银行借款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内部融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外部融资中的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难度又很大的情况下,银行借款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大量的利用企业层面的调查数据研究证明,中小企业存在借款融资渠道不畅和借款成本高于大型企业的情况,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于“轻资产,重创新”而缺乏抵押品,其借款难的问题比其他类型中小企业更严重。如何缓解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借款难问题是我国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开展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大量财务学领域的研究文献考察了银行借款的影响因素,而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治理因素中的股权结构因素、董事会治理因素和信息因素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简称MD&A)信息因素均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分重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程度非常深。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机构作为积极型监督者,在投资企业后,成为非控股股东,并对控股股东、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提供专业的增值服务,相比于其他类型的非控股股东,PE具有更强的制衡控股股东的能力。另外,PE非控股股东委派董事是保障其利益的重要途径,能够增强非控股股东的制衡能力,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削弱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安排中的影响力,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本文从PE是否投资以及PE是否派遣人员进入董事会两个角度,研究PE是否影响创新型中小企业银行借款契约,全方面考察PE这一重要的非控股股东发挥的作用。另外,MD&A信息能够全面的向投资者展示企业有关未来发展的信息,已有的证据显示股票市场投资者能够感知到企业对外披露的MD&A信息的不同,从而改变自己的投资决策。银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应该受到MD&A信息的影响。同时PE作为股东会直接和间接影响企业对外披露的MD&A信息。PE投资企业后,通过投后管理机制在企业未来战略规划、未来风险识别及应对中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并且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对外披露的MD&A信息质量。本文研究PE是否投资及PE是否派遣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对MD&A信息的影响,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论证PE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影响机制。最后,综合PE、MD&A信息与银行借款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逻辑可以表示为“PE股东→MD&A信息披露→银行借款”,即除PE机构直接影响创新型中小企业银行借款融资外,PE机构可以通过影响创新型中小企业披露的MD&A信息从而间接影响企业的借款,也就是说MD&A信息能够在PE影响银行借款时起到中介作用。这样才能深入了解PE通过哪些路径影响银行借款契约,才能有利于分析当前创新型中小企业借款难问题的关键点,帮助银行更加合理的评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风险,从而为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约束和优化银行信贷资源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的配置效率提供经验支持。本文主要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并得到本文的研究结论。首先,对私募股权投资与银行借款关系的研究,研究结果发现,相比无PE参与的企业,有PE参与企业的银行借款规模更大、成本更低、期限结构更合理,并且PE介入企业的董事会时这种影响更显着,说明PE的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与银行在签订借款契约时的宽松程度;然后,进一步分析PE特征的作用发现,不同特征PE对银行借款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具有外资和国有背景、声誉越高、持股比例越大、投资期限越长、联合投资等特征的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借款的正向效应更为明显,最后,进一步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PE通过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对银行借款契约产生影响。然后,对MD&A信息与借款融资关系展开研究。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大量依靠金融机构借款进行间接融资,本文使用更加客观、高效的文本向量化研究方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MD&A信息有用性进行度量,并利用得到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MD&A信息含量与银行借款规模显着正相关、与银行借款成本显着负相关、与银行借款期限结构显着正相关,证明MD&A信息能够向债权人传递公司层面的信息,有助于银行在进行放贷决策时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前瞻信息与风险信息的信息含量对银行放贷决策的影响较大,因为这两类信息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预测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并且提示可能面对的风险,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更加清晰全面的评估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和潜在风险,提高银行对公司的违约风险评估的准确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通过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MD&A信息在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的情况下,对银行借款契约的影响越显着,证明MD&A信息通过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企业获得更宽松的借款契约。最后是PE对MD&A的影响以及MD&A的中介效应研究。研究结果显示,PE能够帮助企业提高MD&A信息含量,尤其是前瞻信息的信息含量,并且这种影响在PE介入公司董事会后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PE机构的外资和国有背景、声誉越大,PE投资的持股比例越大、联合投资正向影响被投资企业对外披露的MD&A含量。此后,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模型验证了MD&A信息在PE影响银行借款契约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即PE通过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方面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向外部债权人传递更具有信息含量的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未来发展规划、风险的应对等信息,PE在银行评估企业违约风险时的能够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降低违约风险,并且当PE介入公司董事会后起到的作用更加明显。结合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从宏观政策制定者角度,政策制定者应鼓励商业银行在“信贷”资源配置过程中公平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适当放宽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制定有利于PE/VC和商业银行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的投贷联动政策;尽快出台更为明确的MD&A信息披露方法,并尽快制定MD&A相关法律条款和审计准则。从微观企业角度,PE机构更应重视对被投资其企业的投后管理,并积极派遣人员进入企业董事会,也可适当引入外资、国有背景的合伙人,提高自身声誉,与其他PE机构进行联合投资,注重投资后长期管理、适当提到投资持股比例;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与PE机构合作,不必排斥PE机构介入董事会,并且更应该关注MD&A信息的披露,积极与银行沟通,向银行传递积极信号;银行应该积极开发创新型中小企业客户,更应该关注企业的前瞻信息和风险信息等重要的非财务信息,提高贷款资源配置效率。
二、证券投资基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投资基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风险投资 |
3.1.2 新三板 |
3.1.3 企业价值 |
3.1.4 机制 |
3.1.5 溢出效应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4.7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4 内生性分析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6.7 本章小结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4.5 稳健性检验 |
7.4.6 内生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GF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理论与分析方法 |
一、竞争战略的基本理论 |
二、竞争战略的分析方法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公募基金行业环境分析的文献研究 |
二、公募基金业务竞争战略的相关文献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章 公募基金行业及GF基金公司介绍 |
第一节 公募基金行业现状 |
第二节 GF基金公司介绍 |
一、公司介绍 |
二、基金产品 |
三、基金业绩 |
第四章 GF基金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宏观环境分析 |
一、政治环境:政策利好推进行业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新的挑战 |
二、经济环境:国内外投资环境恶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和全球化同步推进 |
三、技术环境:智能科技赋能,优化投资模式,促进运营效率 |
四、社会文化环境:金融资产投资成为趋势,养老理财意识显着提升 |
五、总结 |
第二节 竞争环境分析 |
一、同业竞争:行业集中竞争激烈,头部公司优势明显 |
二、潜在进入者威胁:行业壁垒逐步降低,外资私募成为潜在威胁 |
三、替代商品威胁:多元化的理财投资产品,分化投资者选择 |
四、供方议价能力:销售渠道及运营系统提供商议价能力较强 |
五、买方议价能力:投资者刚性费用较多,议价能力一般 |
六、总结 |
第三节 GF基金公司外部因素评估 |
一、机会 |
二、威胁 |
三、外部因素评价 |
第五章 GF基金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GF基金公司资源分析 |
一、股东资源 |
二、代销渠道 |
三、人力资源 |
四、品牌资源 |
五、牌照资源 |
第二节 GF基金公司能力分析 |
一、投研能力 |
二、内部管理能力 |
三、产品创新能力 |
四、产品营销能力 |
五、客户服务能力 |
第三节 GF基金公司内部因素评估 |
一、优势 |
二、劣势 |
三、内部因素评价 |
第六章 GF基金公司竞争战略的分析与选择 |
第一节 GF基金公司SWOT分析 |
第二节 GF基金公司竞争战略选择与可行性分析 |
一、GF基金公司现有公司战略 |
二、竞争战略选择与可行性分析 |
三、差异化竞争战略目标 |
第七章 GF基金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举措 |
第一节 差异化竞争战略的主要任务 |
一、权益类产品为主打,加强QDII产品 |
二、开展养老金公募业务,布局潜在市场 |
三、构建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拓展增值服务 |
四、提高零售占比,增进第三方平台的渠道合作 |
第二节 差异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
一、坚守合规底线,积极防控风险 |
二、提升运营效率,推行自动化 |
三、建立事业部制度,打造优秀投研团队 |
四、塑造公司企业文化,打造品牌效应 |
第八章 结论、不足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一、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4)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框架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2 理论综述 |
2.1 SWOT理论 |
2.2 STP理论 |
2.3 4P策略 |
2.4 公募基金相关理论 |
3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
3.2 GF证券公募基金营销现状 |
3.2.1 GF证券公司发展概况 |
3.2.2 GF证券公募基金营销现状 |
3.3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分析 |
4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环境因素及SWOT分析 |
4.1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宏观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微观环境分析 |
4.2.1 竞争者分析 |
4.2.2 购买者分析 |
4.2.3 新进入者分析 |
4.2.4 替代品分析 |
4.2.5 供应商分析 |
4.3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SWOT分析 |
4.3.1 优势分析(S) |
4.3.2 劣势分析(W) |
4.3.3 机会分析(O) |
4.3.4 威胁分析(T) |
5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制定 |
5.1 STP分析 |
5.1.1 市场细分 |
5.1.2 目标市场选择 |
5.1.3 市场定位 |
5.2 产品策略 |
5.2.1 丰富产品结构 |
5.2.2 差异化产品策略 |
5.2.3 提升产品投资管理能力 |
5.2.4 构建基金产品组合 |
5.3 价格策略 |
5.3.1 采用不同费率模式 |
5.3.2 提高收益率 |
5.4 渠道策略 |
5.4.1 强化线下渠道 |
5.4.2 加强线上渠道 |
5.5 促销策略 |
5.5.1 增强传统促销模式 |
5.5.2 不断创新促销模式 |
6 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保障措施 |
6.1 提升服务内容和改进产品配置模式 |
6.2 制定针对富裕及以上新客户拓展的专项开发方案 |
6.3 建立差异化的服务团队 |
6.4 完善服务团队的考核体系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6)N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对照表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综述 |
2.1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
2.1.1 证券投资基金概念 |
2.1.2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 |
2.1.3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
2.2 营销理论概述 |
2.2.1 STP营销理论 |
2.2.2 4P营销理论 |
2.3 分析工具 |
2.3.1 PEST分析法 |
2.3.2 SWOT分析法 |
第三章 N基金公司营销策略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N基金公司概况 |
3.1.1 N基金公司基本情况 |
3.1.2 N基金公司组织结构 |
3.2 N基金公司营销策略现状 |
3.2.1 现行产品策略分析 |
3.2.2 现行价格策略分析 |
3.2.3 现行渠道策略分析 |
3.2.4 现行促销策略分析 |
3.3 N基金公司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1 产品策略滞后 |
3.3.2 营销渠道面窄 |
3.3.3 价格策略中庸 |
3.3.4 高素质营销人才缺乏 |
3.3.5 对客户服务重视不够 |
第四章 N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环境及STP分析 |
4.1 N基金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4.1.1 内部环境分析 |
4.1.2 外部环境分析 |
4.1.3 SWOT分析 |
4.2 N基金公司STP分析 |
4.2.1 市场细分 |
4.2.2 目标市场选择 |
4.2.3 市场定位 |
第五章 N基金公司4P营销策略改进 |
5.1 实施差异化的产品策略 |
5.1.1 细分工具类产品 |
5.1.2 加大主动管理产品 |
5.1.3 布局绝对收益类产品 |
5.2 实施管理费灵活的价格策略 |
5.2.1 指数类产品费率低价 |
5.2.2 主动管理类浮动费率 |
5.2.3 网上直销费率折扣 |
5.3 实施精细化的渠道策略 |
5.3.1 调整银行渠道合作方式 |
5.3.2 增加券商渠道合作力度 |
5.3.3 积极推动理财子公司合作 |
5.3.4 第三方代销机构深度合作 |
5.3.5 布局基金投顾业务 |
5.3.6 加强机构直销业务 |
5.4 实施全方位促销策略 |
5.4.1 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 |
5.4.2 树立“明星基金经理”品牌 |
5.4.3 举办特色活动推广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REITs在中小型房地产公司融资中的运用研究 ——以“勒泰一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背景介绍与理论概述 |
第一节 REITs相关背景介绍 |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含义 |
二、REITs类型 |
第二节 REITs相关理论概述 |
一、现代企业融资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破产隔离理论 |
第二章 房地产企业发展REITs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公司发展REITs的必要性分析 |
一、REITs本身融资优势 |
二、房地产开发者通过REITs方式融资的优势 |
三、REITs融资的其他优势 |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公司发展REITs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策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
二、房地产市场分析 |
三、金融市场分析 |
四、实践应用借鉴 |
第三章 勒泰集团REITs工具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勒泰集团的融资困境 |
一、融资结构单一 |
二、财务风险过高 |
三、融资成本高昂 |
四、盈利水平较弱 |
第二节 勒泰集团REITs应用分析 |
一、产品方案设计 |
二、交易结构构建 |
三、REITs创新之处 |
第三节 勒泰集团应用REITs工具的可行性分析 |
一、宏观环境可行性 |
二、REITs标的资产现金流分析 |
三、勒泰集团REITs风险及应对措施 |
第四章 勒泰集团REITs工具成效分析 |
第一节 勒泰集团REITs对企业自身的影响 |
一、融资规模显着提升 |
二、融资成本显着下降 |
三、财务指标显着改善 |
四、市场影响力显着扩大 |
第二节 勒泰集团REITs创新应用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一、促进更加规范化的REITs构建 |
二、拓宽投资视野至非一线城市优质资产 |
三、引导投资回归资产本身 |
四、加强各方专业团队间的合作 |
第三节 勒泰集团REITs存在的问题 |
一、标的资产单一,风险相对较大 |
二、普通投资者无法分享REITs红利 |
三、产品缺乏流动性 |
四、融资规模弹性小 |
五、缺乏权威的定价依据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结论 |
二、对我国中小型房企进行REITs融资的建议 |
三、对我国REITs制度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私募股权投资、MD&A对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银行借款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关键概念界定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3.1 私募股权投资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3.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3.3 创新型中小企业银行借款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4章 PE对银行借款的影响研究 |
4.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2 研究设计 |
4.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MD&A对银行借款的影响研究 |
5.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5.2 研究设计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进一步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6章 PE对 MD&A的影响及MD&A的中介效应研究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进一步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证券投资基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D]. 曹文婷. 四川大学, 2021(12)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3]GF基金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竞争战略研究[D]. 倪佳瑛.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4]GF证券公募基金产品营销策略研究[D]. 梁伟宾.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5]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N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于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7]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8]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REITs在中小型房地产公司融资中的运用研究 ——以“勒泰一号”为例[D]. 乔君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10]私募股权投资、MD&A对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银行借款的影响研究[D]. 贺子聪.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