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人员管理模式转型的目标选择与程序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朱炜[1](2021)在《基于服务设计的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研究 ——以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自1984年建立第一个森林公园——兰州吐鲁沟森林公园以来,国内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只用了短短三十多年,我们就经历了欧美发达国家上百年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如今,我国虽已成为森林旅游大国,培养出了一批发展快、规模大的森林公园,但森林旅游产业还存在着发展观念滞后、服务意识不强、产品创新不足、品牌形象设计差等突出问题,很多森林公园在当前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上竞争力相对不足。因此,全面深化森林旅游业改革,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来解决当前的森林旅游问题,是我国各森林旅游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学术界掀起了森林旅游研究热,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研究成果,并且森林旅游行业也紧跟智慧旅游建设热潮,大力推进森林旅游信息化建设。然而,笔者调查发现,森林旅游市场上互联网产品虽多,但其品质良莠不齐,旅游地的信息化建设也缺乏系统性,没有实质性地提升其服务水平。并且,学术界绝大多数的相关研究都是从旅游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宏观角度研究森林旅游及其带动的康养、娱乐、生态教育等产业的发展,很少有学者从设计学视角研究具体的森林旅游地互联网产品设计、服务设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森林旅游业形成了实践上缺乏设计学的理论指导,学术上缺乏设计理论研究的现状。针对上述现状,本论文以旅游服务产品的创新设计推动森林旅游的发展为出发点,通过服务设计理念与实践方法的运用,对调研地的互联网产品(以下简称“线上旅游服务小程序”或”小程序“)进行再设计,并以此为核心建立互联网产品服务服务体系,推动线下景区相关配套服务的优化升级。笔者希望能借此帮助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提高其旅游业的服务水平和品牌价值,增加其旅游收益,最终达到生态文明建设与转型升级的目标;同时也希望能借此为研究森林旅游问题的学者们提供设计学的新角度、新思路,并且为行业里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的设计实践提供一点点理论参考。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从三个方面对论文研究的背景进行阐述。其次,对国内外服务设计和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设计以及国内外服务设计理念在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设计中应用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与综合评述。第二章先是对服务设计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总结其思维特征、概括其方法与工具。然后通过对森林旅游及其服务系统的总结论述来构建笔者自己的森林旅游服务系统框架。之后对互联网产品进行基础理论研究,了解其概况并总结其设计与体验的关系。最后从三个方面将它们进行了综合性的总结。该部分的工作通过梳理已有的基础理论,总结出了笔者的结论,有助于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思路。第三章首先是对调研地现状的综合考察,为了对该景区设计开发互联网产品并建设升级产品线下服务体系的背景条件有所了解,重点考察了其景区信息化建设现状。其次对该地区的游客进行了综合性问卷调查,重点关注游客的组成信息和互联网旅游服务体验,为后面更加详细的市场调研和用户需求分析作准备。第四章是在问卷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以调研地的小程序设计为导向,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的市场调研,以及对其用户需求的研究。该阶段的工作贯彻了服务设计思维方法,把第二章中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到了市场调研和用户需求研究的全程,最终进一步明确了调研地小程序的设计方向。第五章基于前期工作的结论,对调研地的线上旅游服务小程序提出了几大设计原则,并运用互联网产品设计基础理论,重点阐述了小程序的功能、交互和界面视觉设计方案。此外,笔者结合调研地线下服务体系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梅岭旅游小程序线下服务设计策略。
陈旭[2](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葛俊良[3](2020)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互动,形成政策建议,有助于强化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而可视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试图回答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和塑造环境协商治理实践以及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如何具体运行这两个关键问题。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和梳理,分析和比较不同环境治理范式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现状,着重探讨协商治理与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环境治理范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协商治理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基础性范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四种类型,并分别阐述其议题属性、协商功能、社会参与形式和制度化平台等。根据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协商治理的利益动机,本研究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和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国内环境协商治理的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民主协商的重心停留在治理层面,聚焦于包括环境议题在内的社会民生事务,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意见和诉求的包容、吸纳和整合。通过协商民主与地方或基层治理的整合,以推动社会的动员、整合和合作,进而达成有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协商民主本土化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在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的这种工具性取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Z省J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协商主体的行为逻辑、主体间相互关系和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等问题的阐述,勾勒出J市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图景;并采用多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环境协商议题、环境协商策略和环境协商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分析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境协商平台的搭建和协商参与者的挑选,体现出党委领导、利益相关和便于治理的原则;环境协商议题设置的关键在于响应者响应的有效性与积极性;公共性环境治理主体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境,选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并加以组合式运用,使之与环境协商议题的特征相匹配;从所选案例来看,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比较好的治理绩效,而环境协商治理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协商策略运用以及这两者间的匹配性等因素的影响。
李晶淼[4](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帅奕男[5](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指出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教育部[6](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提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韩倩倩[7](2020)在《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新一轮人工智能(AI)浪潮形塑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也对教育产生着深刻影响。各国政府迅速反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美国与中国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发展浪潮中备受瞩目。本研究基于“政策规划-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分析框架,通过文献法和比较法来研究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分析两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进而为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性建议。经比较分析发现,中美两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具有相近的政策规划框架,都以编程教育作为实施人工智能教育的基础,以多类型的课程与活动来落实人工智能教育,同时强调以教师培养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实施的师资保障。但两国在驱动力和发展的侧重上呈现出不同,美国注重以资金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强调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础的稳固性;我国主要依靠政策来驱动人工智能教育,注重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核心领域的发展,率先使人工智能基础教材进课堂。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目标架构也颇为相似。两国都将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定位为培育计算思维、创造性、信息社会责任感等“软品质”的普及教育,但目标的深层内涵、呈现方式和背后动机存在不同。美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目标既具普及性又具提高性,我国则重点关注普及性;美国对培养创造力、合作能力、跨学科思维的呈现方式是直接的,我国则不凸显。美国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动机在于促进国家实力强大,具有经济导向性和外生性的特征,希望超越他国而实现对外的全球领导。中国则更多地以学生为中心,具有人本导向和内生性的特征,专注本国的发展与完善,以期实现民族复兴。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课程内容都兼具时代性与育人性,课程内容不仅都反映了人工智能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热点,而且旨在塑造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和引领学生精神性成长。但是,两国课程内容所体现的学段衔接性与学习文化存在差异。美国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内容以核心概念贯穿各学段,学段间具有更强的连贯性和衔接性。我国尚未建立起小学、初中、高中“三段一体”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标准,各学段间的衔接性有待增强。课程内容上,美国注重学生与人工智能行业实践、学习社区和市场用户的互动,因而渗透着一种“面向行业、社区与市场”的市场性特征;我国更加注重课程内容的适切性与实践性,课程内容更加体现出“立足学生、学科与实践”的教育性特征。基于上述分析,为推动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更好地发展:(1)我国人工智能教育政策应更加细化,同时统筹、凝聚政府、学校、企业、专业组织等各界的优势力量,形成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之合力,夯实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课程基础、师资基础和资金基础。(2)在目标定位上宜在普及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同时,强化高质量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调人工智能创造者与反思者培养之重要性,同时将文化理解与传承素养、跨学科素养、批判性思维素养、沟通素养与合作素养等“新5C”素养纳入目标体系中。(3)在课程内容上需注重“科学性-市场性-教育性”三位一体:科学性指提升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课程内容的衔接性,强调数据分析内容,在课程内容的呈现上更加深入浅出、突出核心;市场性指加强学生与人工智能行业、学习社区以及市场用户的交流互动;教育性指应更加注重批判性思维、计算思维培育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增添人文、艺术类的课程内容。
刘奕[8](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孟铂林[9](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许佳佳[10](2020)在《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程序设计与实现》文中认为万物互联的数字信息时代,“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等智能制造战略概念不断涌现,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已成为未来工业改革发展的主流趋势。无源超高频射频识别技术(Passive Ultra-High Frequency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Passive UHF RFID)作为物联网关键技术之一,近年来凭借其低成本、高批量识别速率、低功耗等优势,在车辆识别、仓储制造等领域应用广泛。本文以某民用特殊燃料企业制造车间为研究对象,结合实地调研、文献调查、模拟实验、数值分析等方法,分析了传统制造车间生产与仓储管理现状及其不足,融合无源UHF RFID、室内无线定位等关键技术,对其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Intelligent Production and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IPWMS)进行研究、设计与实现。本文主要研究工作与特色如下:1.适配应用场景,研究设计了一种基于物联网系统标准模型的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包含感知层、传输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主要采用B/S+Layui+SpringMVC+SpringBoot+MyBatis+MySQL的核心技术架构,实现了无源UHF RFID技术在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创新;2.引入一种基于SpringBoot quartz定时器的物品自动盘点识别机制,提出了一种基于自适应RFID+SVM的金属容器智能识别与标记定位算法,通过地埋天线号与标签返回信号来实现单库位区域的容器定位与位置偏离判定,经仿真测试验证定位准确度可达99%;3.设计了基于SM7加解密双向鉴别的轻量级信息安全防护机制,保障无源标签与读写器间的底层通信安全,具有快速实时生成子密钥、破解难度高的特点;4.提出了一种基于智能决策的风险预测模型,能有效提供风险告警。通过系统测试与应用验证,结果表明本文设计的IPWMS系统软硬件集成效果较好,自动出入库、告警可视化等业务逻辑均可正常稳定运行,具有良好性能,实现库房、库位、容器、物料精准绑定,优化了企业生产与仓储管理流程,可广泛并深度应用于生产制造与仓储物流等智能管理系统领域。
二、企业人员管理模式转型的目标选择与程序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人员管理模式转型的目标选择与程序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服务设计的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研究 ——以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森林旅游业转型升级 |
1.1.2 服务经济时代的到来提高了森林旅游产品设计的地位 |
1.1.3 设计与创新借助技术进步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
1.2 研究内容及目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国内外服务设计研究现状 |
1.4.2 国内外互联网产品设计在森林旅游中的应用研究现状 |
1.4.3 国内外服务设计理念在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设计中的应用研究现状 |
1.4.4 研究评述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问卷调查法 |
1.5.3 用户访谈法 |
1.5.4 实地调研法 |
1.6 论文框架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服务设计的基础理论研究 |
2.1.1 服务设计概述 |
2.1.2 服务设计思维 |
2.1.3 服务设计的方法与工具 |
2.2 森林旅游的基础理论研究 |
2.2.1 森林旅游的内涵与分类 |
2.2.2 森林旅游的功能与体验分类 |
2.2.3 森林旅游的服务系统 |
2.3 互联网产品设计的基础理论研究 |
2.3.1 互联网产品概述 |
2.3.2 互联网产品设计与用户体验概述 |
2.4 基础理论研究小结 |
第三章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调研与分析 |
3.1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选址依据 |
3.1.1 占据优势地位,发展潜力巨大 |
3.1.2 旅游服务及生态环境保护仍有创新空间 |
3.2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概况 |
3.2.1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概况 |
3.2.2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资源概况 |
3.2.3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信息化建设概况 |
3.3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服务信息化建设现状调查问卷分析 |
3.3.1 问卷设计 |
3.3.2 问卷统计情况 |
3.3.3 问卷分析与小结 |
第四章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互联网产品的市场调研及用户需求分析 |
4.1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互联网产品的调研准备 |
4.2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互联网产品的市场调研 |
4.2.1 对梅岭国家森林公园自有互联网产品的调研 |
4.2.2 对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互联网产品相关竞品的分析 |
4.3 基于服务设计的森林旅游互联网产品用户研究 |
4.3.1 通过用户访谈了解用户需求 |
4.3.2 构建产品用户模型和使用场景蓝图 |
4.4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互联网产品的服务设计报告 |
4.4.1 服务平台选择 |
4.4.2 设计要点总结 |
第五章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小程序设计方案与线下服务设计策略 |
5.1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服务小程序的设计方案 |
5.1.1 小程序原型的设计概述 |
5.1.2 小程序原型的设计方案 |
5.2 线下旅游服务设计策略 |
5.2.1 加强政府的指导作用 |
5.2.2 巩固旅游企业的主体地位 |
5.2.3 鼓励商户的广泛参与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用户访谈 |
附录三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致谢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研究 |
1.2.4 关于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阐释 |
1.3.1 环境与环境治理 |
1.3.2 环境社会治理 |
1.3.3 协商治理 |
1.3.4 环境协商治理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2 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 |
2.1.1 环境单中心治理范式 |
2.1.2 环境多中心治理范式 |
2.1.3 环境协同治理范式 |
2.1.4 环境整体性治理范式 |
2.1.5 环境网络化治理范式 |
2.1.6 环境协商治理范式 |
2.2 环境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建构主义理论 |
2.2.2 生态现代化理论 |
2.2.3 环境正义理论 |
2.2.4 环境民主理论 |
2.3 环境协商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
2.4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四种实践 |
3.1 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类型划分 |
3.2 回应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3 自治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 咨询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1 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环境协商 |
3.4.2 环境议题的协商式电视问政 |
3.5 监督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5.1 专题询问会 |
3.5.2 环保社会组织的协商监督 |
4 民主协商: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一种工具性机制 |
4.1 环境协商治理的议题边界 |
4.2 环境协商治理的功能定位 |
4.3 环境协商治理的主体挑选 |
4.4 环境协商治理的程序设计 |
4.5 环境协商治理的方式选择 |
5 环境协商治理何以可能:基于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
5.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情况 |
5.1.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主要背景 |
5.1.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关系 |
5.1.3 Z省J市各方力量参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行为逻辑 |
5.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建构 |
5.2.1 环境公民身份的塑造 |
5.2.2 环境协商治理具体机制的建构 |
5.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多案例比较 |
5.3.1 选取案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
5.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组织基础 |
5.3.3 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议题设置:环境问题如何被建构为环境协商议题? |
5.3.4 环境协商治理的策略选择:注重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的匹配性 |
5.3.5 环境协商治理的效果 |
5.3.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4)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1.人工智能 |
2.人工智能教育 |
(四)文献综述 |
1.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 |
2.美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 |
3.对已有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五)研究设计 |
1.研究目的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一、美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 |
(一)政策规划 |
1.粗放规划期(1983年-2014年) |
2.精细规划期(2015年-2020年) |
(二)目标定位 |
1.宏观目标:为所有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人工智能教育 |
2.中观目标:培养人工智能的生产者和创造者 |
3.微观目标:培育中小学生的计算思维与创造力 |
(三)课程内容 |
1.基础内容:编程与算法 |
2.重点内容:K-12人工智能国家导则 |
3.支撑内容:数据与建模 |
二、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 |
(一)政策规划 |
1.局部试行期(2000年-2014年) |
2.整体布局期(2015年-2020年) |
(二)目标定位 |
1.宏观目标:面向中小学生普及人工智能教育 |
2.中观目标:培养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和创新者 |
3.微观目标: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 |
(三)课程内容 |
1.基础内容:编程与算法 |
2.重点内容:新版课标AI内容 |
3.支撑内容:机器人与数据分析 |
三、中美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比较分析 |
(一)相同点 |
1.以编程教育为基础,以师资培养为保障 |
2.以多样化的课程与活动落实人工智能教育 |
3.以计算思维、创造性等软品质培育为目标 |
4.课程内容呈现出时代性与引领性的统一 |
(二)不同点 |
1.美国以资金推动人工智能教育,中国以政策驱动人工智能教育 |
2.美国的政策规划注重稳固基础,中国的政策规划讲求核心高效 |
3.美国目标具有提高性和直接性,中国则具有普及性和非凸显性 |
4.美国目标具有经济导向和外生性,中国具有人本导向和内生性 |
5.美国重内容的衔接性与互动性,中国重内容的适切性与实践性 |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1.两国政策规划框架高度一致,但在驱动力和发展的侧重上不同 |
2.两国教育目标架构近似,但深层内涵、呈现方式和旨趣皆有别 |
3.两国课程内容皆具育人的时代性,但衔接性与学习文化有差异 |
(二)政策性建议 |
1.细化人工智能教育政策,合力夯实课程、资金与师资基础 |
2.关注人工智能教育质量,突显目标重点,纳入新5C素养 |
3.构建科学性-市场性-教育性一体的人工智能课程内容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9)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10)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程序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技术研究现状 |
1.2.1 物联网技术研究现状 |
1.2.2 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技术研究现状 |
1.2.3 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技术发展趋势 |
1.3 本文主要工作和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物联网基础技术简介 |
2.1 超高频RFID技术 |
2.2 室内无线定位技术 |
2.3 无线网络理论 |
2.4 信号处理技术 |
2.5 数据库技术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
3.1 需求分析 |
3.1.1 应用场景与管理流程 |
3.1.2 管理系统功能与性能 |
3.2 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
3.2.1 总体方案设计 |
3.2.2 硬件平台方案设计 |
3.2.3 软件架构设计 |
3.2.4 管理系统应用方案设计 |
3.3 管理系统开发流程简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程序设计 |
4.1 设备驱动与接口程序设计 |
4.2 物品识别程序设计 |
4.3 物品定位程序设计 |
4.4 系统通信程序设计 |
4.5 数据库设计 |
4.5.1 数据库概念设计 |
4.5.2 数据库表设计 |
4.5.3 数据库结构 |
4.6 功能程序设计 |
4.6.1 库房监控程序设计 |
4.6.2 工位管理程序设计 |
4.6.3 生产与仓储风险预测算法研究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智能生产与仓储管理系统测试与应用验证 |
5.1 系统功能与性能测试方案 |
5.2 系统功能测试结果与分析 |
5.3 系统性能测试结果与分析 |
5.4 系统应用验证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工作总结 |
6.2 后续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四、企业人员管理模式转型的目标选择与程序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服务设计的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研究 ——以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为例[D]. 朱炜.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3]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D]. 葛俊良. 浙江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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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9]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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