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兰传海[1](2015)在《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一步加大环京津贫困带扶贫攻坚力度,对于加快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保障京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京津周边地区繁荣稳定,保障京津地区水源安全,构建京津生态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梳理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基本情况、现阶段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就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的总体定位、基本思路、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扶贫机制创新、支持政策进行了探讨。
陈静[2](2014)在《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研究 ——以H省HD家园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政府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对孤贫儿童的救助工作。从西周时期开始,政府便将儿童救助纳入国家的政策来予以实施。孤贫儿童的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惠民政策,最初主要是为了保存人口和增强国力。从我国孤贫儿童的社会救助史可见,政府在孤贫儿童救助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和主导性的重要作用。两宋到明清时期,为缓解民间因溺婴习俗问题、维护儒家价值观和稳定社会秩序,民间绅士积极投身于育婴事业,孤贫儿童救助和保护呈现出官民合作或官督民办的格局。在我国古代孤贫儿童救助史上,助孤事业被国家视为安民的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实施,民间慈善组织是作为辅助者的角色参与孤贫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过程中,确立了政府在孤贫儿童救助领域的主导地位,民间慈善组织参与救助的空间被严重挤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希望工程”的实施再度唤起了全民参与孤贫儿童救助事业的热情。在社会慈善事业逐步受到党和政府肯定和重视的背景下,民间儿童慈善事业再度获得了发展的契机。本文以民间慈善组织及其助孤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在“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下,围绕着民间慈善组织生存发展历程中的合法性建设问题,分析民间慈善组织在政府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儿童福利供给格局中的生存困境和生存策略。建国以后形成的国家统合社会格局下,政府在长时期内垄断了儿童福利的供给,孤贫儿童的生存保障一直是国家对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的重点领域。在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单位(或企业)保障制和乡村集体保障制救助功能的渐趋衰退弱化了政府层面的孤贫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安排的功效。社会变迁过程中孤贫儿童群体生存困境的复杂化,孤贫儿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受教育需求以及医疗保障需求因国家儿童福利体系的不完善而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民间慈善组织基于互助共济的慈善精神整合社会资源对孤贫儿童群体实施了及时的救助。在民间组织现行管理体制中,政府通过掌控法律合法性资源对民间慈善组织施行监督和管理。诸如民间孤儿院等民间慈善组织在对孤贫儿童进行院舍式集中养护的过程中,由于场地设施和专业养护能力等难以达到政府对于民间儿童福利机构的规范标准要求,从成立之初就面临难以成功登记注册从而获得合法身份的问题。民间慈善组织由于贴近基层,深入民间社会,可以及时地对没有被政府纳入社会保障的孤贫儿童进行救助,基于其事业合法性而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了政府的默许。民间慈善组织为了获取生存所需资源,在组织成长和发育的过程中,扎根于社会合法性的建设,通过培育独特的慈善文化和慈善诚信体系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可。然而,法律合法性的缺失使得民间慈善组织在生存过程中无法享用政府系列优惠政策,不得不通过节约人力成本和弱化组织文化的方式以获取行政合法性,客观上对孤贫儿童的养护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民间慈善组织的初创时期主要是在理想与激情的支撑下艰难维生,进入规范化发展时期后,员工专业能力缺失和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渐趋成为制约其救助质量提升的因素。在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中,民间慈善组织为适应政府的管理体制,采取了合作、服从、模仿和主动接纳政府监管的策略在制度与信仰的边缘顽强维生。兰考孤儿火灾事故发生后,政府在对民间助孤类慈善组织进行排查和治理的过程中,对民间慈善活动及其社会功能有了新的认识,重塑了孤贫儿童救助中的“官民合作”框架,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孤贫儿童的慈善救助。近年来,慈善事业在社会福利供给、社会贫困问题的缓解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国家重视,为促进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立和慈善活动的开展,中央政府不断推出优化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环境的政策,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下赋予地方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权限,但与此同时,却没有细化地方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合作的具体办法,致使宏观层面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碍。地方政府在处理民间慈善组织的问题上依然持谨慎和犹豫的态度,客观上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兰考孤儿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地方政府建议解散的情况下,民间慈善组织采用了接受政府整改意见和致力于专业能力提升等方法规避政府的管制。民间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对抗并不是实质的挑战和反抗政府的权威,而是对基层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挑战,是民间慈善组织基于事业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而产生的增权意识的表现。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模式主要是在法律合法性危机下的边缘化生存困境中,通过致力于事业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的建设,在处理与政府关系时采取合作、模仿、服从和接纳以获得政府的默许。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困境主要是由法律合法性危机所导致的,究其根源主要是基层政府管理理念相对滞后,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支持与协作功能较弱,民间慈善组织在自力更生的过程中无法兼顾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与儿童养护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了其始终在法律合法性的边缘徘徊。在新型的“官民合作”框架下,化解民间慈善组织生存困境的途径是地方政府转变原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从“行政管控”转向“行政协管”,在“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和“还原与维系慈善本质”原则下切实优化国家对社会慈善事业的管理制度,促使民间慈善组织重新探索自身的生存文化,致力于专业能力的提升,在地方政府的管理和协助下,重构孤贫儿童社会救助和社会保护领域内的“官”与“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国家应从对社会慈善事业的直接的行政性控制到对民间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的间接督促和协管,推进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进程。民间慈善组织自身也应转变生存发展逻辑,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完成从传统的以伦理为本位的家庭化生存模式到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慈善组织的转变,并在实施慈善救助行为过程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孤贫儿童慈善救助事业。
韩琼[3](2007)在《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投资规模最大的生态工程,也是涉及面最广、工序最复杂的生态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要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同时不断促进和满足当地农民的发展需求,以保证工程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文章以科学发展观理论、公共工程政策评估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进行研究表明,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着效果,具有有效性的同时,其可持续性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文章对中外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模式及其评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实施的区域林业生态恢复建设项目治理的针对性要增强;退耕还林政策的提出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要有不同的追求目标;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可逆的动态过程,需要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引导。针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得出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三个特点,即机制灵活,治理模式多种多样;农业结构协调发展,退耕农户收入增长;自然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明显。但同时分析认为,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退耕区后续产业滞后,管理经费和配套政策不足,复耕的可能性较大、考核监管不到位,补偿期限较短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评价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文章依据相关理论和有关政策,分别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三个方面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从生态方面来看,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使空气质量得到一定净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沙尘天气减少及小气候的明显改善,生态有效性较好;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对劳动力及就业有一定的影响,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态度比较积极,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所促进,具有一定的社会有效性;从经济方面来看,退耕区的农户收入变化,畜牧业的发展,以及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有效性较好。在此基础上又采用专家咨询综合评估法对工程的综合有效性给予评价,得出工程综合效益良好的结论。通过成本效益法的分析,发现在生态恢复和重建中产生了多方面的退耕还林效益,国家的投入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但是也发现国家的补贴相对较高,农户表现出对政府政策过分的依赖。政府应该降低退耕还林的规模和扩张速度,并致力于工程质量的改善和工程后续政策的设计,通过林地产权、生态效益补偿等机制进行调节。这样才能使工程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并最终达到工程实施的目标。
王爱民[4](2005)在《河北省退耕还林政策研究 ——激励相容、区域发展与政府规制》文中提出本项研究的目的在于,在对退耕还林工程本身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找出影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成效和后期成果巩固的关键性因素,进而确定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最有效的政策反应,为政府决策提供帮助。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了以下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研究结论: 一、通过对生态环境产品供需特征的理论分析,首次论证了退耕还林政策制定的基点。形成研究要点如下: 1、面对环境产品的需求,公众在投票能力和投票动机上存在缺陷,这将导致多数投票规则发生异化,进而导致了环境产品的政府需求垄断。在需求垄断的情况下,私人部门在环境产品供给中的讨价还价的能力降低,再加之环境产品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可替代性,私人部门供给环境产品的动机将被弱化。当这一动机弱化到一定程度时,就将形成政府对环境产品供给的垄断。 2、在政府对环境产品存在需求和供给双重垄断的情况下,退耕农户将丧失林木的经营自主权,并与政府的利益偏好产生偏差。因此,在私人利益驱动、农林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农林收益时滞性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户将利用信息优势增大政府监督成本,弱化政府监督效果。 3、根据上述两点结论,政府应以激励相容为政策制定基点,这样才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退耕农户,从而使农户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恰好实现政府退耕还林目标。 4、从长期来看,要想巩固退耕还林的后期成果,政府还应将促进退耕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其长期政策基点,弱化直至彻底改变农户对退耕土地的依附关系。 二、以河北省为研究区域,对相关政策的历史演变以及现行政策问题和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形成研究要点如下: 1、对建国以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之后的相关林业政策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和总结,对各个时期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这一对林业政策演变过程的考证表明,林权政策的演变对林业发展产生了最为显着的影响。同时说明,合理的退耕还林政策应该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民众参与性和激励相容性。2、对退耕还林政策问题的界定和政策效应的分析是建立在广泛的实地调研基础上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退耕还林存在问题的表述存在明显的关注差异、区域差异和阶段差异等特征,而且,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认可程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别和阶段性差别,这与政策问题的特征存在显着的对应关系。这表明单纯地站在某一方或某一区域或某一阶段进行政策设计,都会对政策的激励相容性产生不良影响,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充分退耕还林问题的上述特征,并按照契约双方对等的原则,充分关注退耕农户的私人利益。 3、从省域和县域范围来看,退耕还林对耕地和粮食的压力很小,但对退耕县的畜牧业生产却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其中半数以上的退耕县畜牧业产值下降幅度超过了30%。禁牧政策导致饲养成本上升是畜牧业产值下降的主要原因。 4、从乡镇区域来看,退耕还林使种植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但这种变动不是利益诱导的结果,因而没有导致生产要素由低报酬率产业向高报酬率产业的转移。这预示着一旦拉动结构变动的政策效应消失,种植结构很可能返回到退耕前的状态。此外,这种种植业结构的变动在现阶段导致了大量的劳动力剩余。 5、从《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规定来看,退耕农户的林木收益权受到了严格限制。据测算,在不考虑林业税费和价格变动对木材收益影响的情况下,象河北坝上这类地区的退耕农户因退耕而造成的收益损失需在21年以后才能从木材收益中获得足额弥补。 6、根据政策问题的界定和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本项研究提出了一组政策性建议,包括:延长补助年限;以现行补助标准为底线并同时授予地方政府相应调整权力;适当的赋予农户在种苗、退耕地块、种植方式等方面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建立政府对连片人工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在工程区培育活立木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能源基地等。 三、以河北坝上地区为典型案例,对退耕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了退耕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形成研究要点如下: 1、对退耕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最为显着影响的因素应首推人力资本存量,此外,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参与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市场化水平以及包括要素配置在内的制度和政策因素也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强烈影响。 2、研究结果表明,退耕农户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退
尚义县林业局[5](2003)在《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武运峰,张琼[6](2003)在《张家口市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说明
鲁绍伟[7](2003)在《河北省坝上地区退耕还林政策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减少和遏制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生态问题具有独特的意义。与此同时,它又是一项涉及到千百万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为此,自工程实施以来,在国内外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河北省坝上地处京津上风上水位置,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对于改善京津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此,国家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连续两年安排在河北省坝上六县。示范工程不但对于改善当地环境、振兴坝上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根除北京日益严重的沙尘天气、保护城市安全、维护首都形象、丰富和净化水源、提高北京空气质量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现行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效果如何、需要进行哪些进一步完善,是当前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论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坝上丰宁、围场、沽源、张北、康保、尚义六个首批试点县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典型调查分析和实施效果的评价,从中发现和找到制约退耕还林的制度和政策因素,探讨欠发达地区退耕还林工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力图寻求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政策建议,为政府和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法。本论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退耕还林概况:笔者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参阅美国与中国的退耕还林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进行比较,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不能重走发达国家先破坏后保护的道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是改善不合理土地利用现象的有力举措;中国退耕还林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业劳动生产率低,退耕还林后,必须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剩余耕地的单产,解决粮食自给问题,同时,政府应加强剩余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及小城镇建设的引导;退耕还林的实施仍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依法退耕还林;退耕还林不是在短期内能见到效果的,长期坚持必有成效。该部分最后论述了目前国内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其存在哪些问题尚待改进或继续深入研究,并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部分退耕还林背景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就其产生的根源从社会经济背景、生态环境背景及西部大开发三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其目的在于证实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正确性及其深远意义。 第三部分退耕还林现有政策要点分析:为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就退耕还林政策问题国务院连续颁发了国发[2000124 号文件及国发[2002八 号文件。国发[2002) 10号文件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和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后对原有意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更好地把握退耕还林政策特征,论文对退耕还林现行政策要点进行了归类分析。 第四部分在介绍工程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过程及其各地区的实施状况,认为项目区成功经验突出的表现在: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兑现政策、落实机制是动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模式,是保证工程稳步发展的根本出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支撑是保障;最后简要提出了项目区目前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认识问题、政策问题及制度问题。 第五部分现有行为主体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在退耕还林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护产权;二是制订市场规则,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三是组织生产公共物品;四是承担投资主体的责任。就目前的生态环境建设来说政府存在着缺位、错位及越位的现象;研究表明,林业部门及其乡镇在退耕还林中承担着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项职能,然而在工程建设中缺乏一定的利益补偿,这种只考虑调动农民积极性而忽视调动林业部门和乡镇积极性的补助政策是不完整的、不公正的,它将严重地制约退耕还林工程的全面展开;目前农业、水利、畜牧、粮食等其它部门则更多的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被动的配合这项工程的开展。因而各部门协作的局面还远远没有形成,有可能造成知识积累的浪费和投资效率的损失,削弱工程的生态效益;农民是退耕还林的主体,退耕还林只有通过广大农户的具体参与,才能实现具体目标。农户对退耕还林的具体参与,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的顺利开展。了解不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有助于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实现退耕;该部分最后对退耕还林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利益主体进行了一定的阐述。 第六部分退耕还林效果影响分析:这是论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对6个县、10个乡镇、12个行政村、200户农户典型调查资料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退耕还林有助于控制水土流失和士地沙化,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其次,退耕还林是改变农民传统耕种习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第七部分河北省坝上地区?
二、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基本情况 |
( 一) 自然情况。 |
( 二) 经济社会发展。 |
( 三) 贫困状况。 |
二、现阶段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面临的问题 |
( 一) 扶贫开发标准大幅提高,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
( 二) 扶贫开发内涵不断拓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
( 三) 实现全面小康时间紧迫,对扶贫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
( 四) 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加大,加大了扶贫攻坚难度。 |
三、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总体要求 |
( 一) 总体定位。 |
( 二) 基本思路。 |
四、重点工程 |
( 一) 整村推进工程。 |
( 二)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 三) 以工代赈工程。 |
( 四) 产业化扶贫工程。 |
( 五) 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 |
五、建设任务 |
( 一) 基础设施建设。 |
( 二) 产业扶贫建设。 |
( 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四)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
六、扶贫机制创新 |
( 一) 探索扶贫投入增长和融资制度。 |
( 二) 探索扶贫开发瞄准机制。 |
( 三)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激励机制。 |
( 四) 探索大扶贫工作机制。 |
( 五) 探索扶贫开发与跨省合作的协同机制。 |
( 六) 探索扶贫开发与减灾避灾、生态建设的共赢机制。 |
七、政策建议 |
( 一) 支持政策。 |
( 二) 几点建议。 |
专栏1沂蒙山区脱贫的经验 |
专栏2广西整合扶贫资源的案例 |
专栏3渡口堡乡景家山村易地搬迁 |
专栏4柴沟堡镇关帝庙村“三位一体”产业之路 |
专栏5雨露计划 |
专栏6特色农业基地 |
专栏7重点建设小城镇 |
(2)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研究 ——以H省HD家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孤贫儿童 |
二、 民间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 民间慈善组织生存困境研究述评 |
二、 孤贫儿童救助问题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理论资源 |
一、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二、 组织合法性理论 |
三、 慈善组织参与福利供给理论 |
第五节 实证个案与具体方法 |
一、 个案介绍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的社会历史背景 |
第一节 孤贫儿童慈善救助的历史演变 |
一、 儿童社会保护思想与实践的萌芽:先秦时期政府的慈幼举措 |
二、 纳入政府政策的儿童生存保障措施: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救助实践 |
三、 “官办民助”:两宋时期儿童救助理念的进展 |
四、 “民办官助”:明清时期民间儿童慈善救助事业的兴盛 |
五、 民间社会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民国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儿童 救助实践 |
六、 政府主导儿童福利事业:建国后国家对困境儿童救助责任的 回归 |
第二节 现阶段孤贫儿童的生存困境及权益保障需求 |
一、 孤贫儿童问题的成因 |
二、 孤贫儿童的生存困境和权益保障需求 |
第三节 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的制度背景 |
一、 儿童福利理论、制度及核心价值理念 |
二、 国家层面儿童福利制度的残缺 |
三、 亲属制度保障功能的弱化与社区支持的乏力 |
四、 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的契机 |
第三章 HD 家园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的缘起 |
第一节 慈善精英的济世理想:融入世间的慈悲喜舍 |
一、 创办者的理念:“人间佛教”的社会关怀 |
二、 参与贫困山区慈善救助的社会政策背景 |
三、 参与贫困山区慈善救助的社会空间 |
第二节 从慈善助学到院舍助养:扎根贫困山区的慈善步履 |
一、 太行山区的助学实践:对“希望工程”的模仿 |
二、 救助对象的确立:对事实孤儿生存险境的回应 |
三、 “以宗缘为纽带的慈善组织”:HD 家园的成立 |
第三节 艰辛的初创时期:在制度与信仰的边缘前行 |
一、 资金来源的困难和专业工作人员的稀缺:精神与信仰的支撑 |
二、 不稳定的社会支持:组织文化变迁过程中的机遇与困惑 |
三、 事业合法性的获取:与政府的合作 |
四、 社会合法性的萌芽:对施助者的尊重 |
第四章 HD 家园的成长:扎根于社会合法性的建设 |
第一节 宽严相济的政府管理 |
一、 国家宏观层面慈善环境的优化 |
二、 “官退民进”: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的扩展 |
三、 不稳定的行政合法性:地方政府的谨慎和犹豫 |
四、 政府部际协调机制的缺位 |
第二节 集体主义的养护模式 |
一、 集中供养模式:对公立福利院养护模式的模仿 |
二、 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化 |
三、 集体主义取向的“家”:HD 家园的“家文化” |
第三节 文化合法性的获取:慈善文化的建设 |
一、 慈善文化、慈善资源与慈善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 |
二、 组织内部慈善文化的培育:惜福、感恩与互助 |
三、 慈善诚信的建设:财务上的透明、公开与专款专用 |
第五章 HD 家园生命历程中的危机与希望:与政府的博弈 |
第一节 兰考孤儿火灾事故后中央的“官督民办”与地方的“官进民退” |
一、 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的过程及政府的管控逻辑 |
二、 中央层面的“官督民办”策略:应对突发事件的“运动型治理机制” |
三、 地方层面的“官进民退”策略:民间慈善组织法律合法性的重申 |
第二节 兰考孤儿火灾事故后HD家园的生存逻辑:规范管理与渴望规则 |
一、 流动的员工:“反哺”与“接力” |
二、 城市里的外来者:儿童就近入学难问题 |
三、 HD 家园的生存策略:致力于专业能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官民博弈的结果:新型“官民合作”框架的形成 |
一、 高不可攀的法律合法性:边缘化的生存模式 |
二、 社区支持和监督的缺位:基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漏洞 |
三、 民间慈善组织增权意识的萌生:社会合法性的支撑 |
四、 官民博弈的结果:新型“官民合作”框架形成 |
第四节 “爱心”的成长历程:趋向理智的社会支持 |
一、 爱心的成长历程:还原与维系慈善的本质 |
二、 慈善行为的社会心理动力机制:“施-受”互动中形塑慈善意识 |
三、 慈善生态系统的形成:民间的自助与互助意识 |
第六章 民间孤贫儿童慈善救助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民间慈善组织的增能与转型 |
一、 扎根于专业能力的建设:孤贫儿童救助质量的提升 |
二、 增能与转型:在院舍集中养护的基础上拓展家庭寄养、社区照顾等儿童福利服务 |
三、 主动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夯实生存资本 |
第二节 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
一、 优化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避免民间慈善组织脱序运行 |
二、 政府角色定位的调整:由“行政管控”到“行政协管” |
三、 重视民间慈善组织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 |
第七章 结论及建议 |
一、 基本结论 |
二、 进一步研究的建议:社会慈善文化的传承与重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HD 家园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调查问卷 |
附录 2:HD 家园儿童调查问卷 |
附录 3:HD 家园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 4:HD 家园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 5: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 6:访谈对象基本情况表 |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3)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退耕还林情况及评价研究 |
1.2.2 我国退耕还林发展及相关效益评价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科学发展观理论 |
1.4.2 公共政策有效性评估理论 |
1.4.3 可持续发展原理及评价 |
2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
2.1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要点 |
2.1.1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背景 |
2.1.2 河北省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2.1.3 河北省退耕还林的规划重点 |
2.2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特点 |
2.2.1 实施机制灵活,治理模式多种多样 |
2.2.2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退耕农户收入增长 |
2.2.3 自然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明显 |
2.3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
2.3.1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
2.3.2 管理经费和配套政策不足 |
2.3.3 复耕可能性加大 |
2.3.4 考核与监控不到位 |
2.3.5 补助期限较短 |
3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评价 |
3.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有效性分析 |
3.1.1 空气得到一定净化 |
3.1.2 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
3.1.3 沙尘天气逐年减少 |
3.1.4 小气候得到明显改善 |
3.1.5 增加了森林覆盖率 |
3.2 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有效性分析 |
3.2.1 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3.2.2 对畜牧业的影响 |
3.2.3 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
3.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有效性分析 |
3.3.1 对劳动力及就业的影响 |
3.3.2 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态度 |
3.3.3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3.4 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综合效益分析 |
4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分析 |
4.1 退耕还林工程成本构成 |
4.1.1 政策性成本 |
4.1.2 直接成本 |
4.1.3 机会成本 |
4.2 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 |
4.2 1 农户退耕机会成本分析 |
4.2.2 不同利益主体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 |
4.2.3 启示 |
5 推进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区产业化发展 |
5.2 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发展速度 |
5.3 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延长补助年限 |
5.4 主体政策与配套政策相协调 |
5.5 加强职业化技能培训,提高退耕农户的素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历 |
致谢 |
附录 |
(4)河北省退耕还林政策研究 ——激励相容、区域发展与政府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的基本内容 |
1.4 相关研究的综述与评价 |
1.4.1 退耕还林的背景 |
1.4.2 退耕还林的现有政策 |
1.4.3 退耕还林中存在的政策问题和政策建议 |
1.4.4 国外退耕还林情况 |
1.5 对相关研究的简要评论 |
2 研究的理论依据 |
2.1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相关理论 |
2.2 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关理论 |
2.3 公共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 |
2.4 公共政策分析的相关理论 |
3 退耕还林政策制定基点的理论分析 |
3.1 环境产品供求中政府和私人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退耕和还林的政策基点 |
3.1.1 环境产品需求愿望的确定 |
3.1.2 环境产品需求政府垄断的形成 |
3.1.3 从需求垄断到环境产品的政府供给垄断 |
3.2 退耕还林后期成果的巩固和政策基点 |
4 退耕还林政策制定的历史借鉴 |
4.1 改革之前林业政策的演变及基本特征 |
4.1.1 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的林业政策 |
4.1.2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时期(1953-1980年)的林业政策 |
4.2 改革之后林业政策的演变及基本特征 |
4.2.1 林业政策的变革 |
4.2.2 改革之后林业政策的基本特征及政策效应 |
4.3 退耕还林政策制定的历史借鉴 |
5 退耕还林政策问题的界定 |
5.1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 |
5.2 退耕还林相关利益者的界定 |
5.3 相关利益者对退耕还林问题的描述 |
5.3.1 农户对退耕还林问题的描述 |
5.3.2 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问题的描述 |
5.3.3 中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存在问题的描述 |
5.4 退耕还林政策问题的界定 |
6 退耕还林的政策效应及现行政策的调整 |
6.1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可程度 |
6.1.1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程度 |
6.1.2 农户对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判断 |
6.1.3 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了解和拥护程度 |
6.1.4 农户对签订合同、检查验收、造林程度以及种苗质量等问题反映 |
6.1.5 农户对政府停止补贴后的收入水平的估计和打算 |
6.1.6 关于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认可程度的总体评价 |
6.2 退耕还林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6.2.1 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的变化 |
6.2.2 退耕还林对畜牧业的影响 |
6.2.3 退耕还林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
6.2.4 退耕还林对退耕农户收入的影响 |
6.3 林木收益权的法律局限和林木预期收益分析 |
6.3.1 林木收益权的法律局限 |
6.3.2 林木预期经济收益的计量与分析 |
6.4 现行政策的调整 |
7 决定退耕还林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
7.1 退耕还林地区区域经济水平的比较差距 |
7.2 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对落后经济的解释 |
7.3 影响退耕还林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
8 退耕还林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
8.1 人力资本对退耕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 |
8.2 教育与退耕区域发展政策 |
8.2.1 教育的趋同功能 |
8.2.2 退耕还林地区教育水平的比较差异 |
8.2.3 制约退耕还林地区教育发展的因素 |
8.2.4 教育资源配置的政策取向 |
8.3 退耕区域发展的制度改进 |
8.4 扶贫政策的反思与退耕区域扶贫政策的调整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奖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张家口市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
1.1 经济林所占比例大 |
1.2 个人承包土地搞林业发展迅猛 |
1.3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潜力大、后劲足 |
2 非公有制林业的经营形式 |
2.1公司租赁经营, 营造庄园林业开发模式 |
2.2 反租倒包, 联合开发, 个人经营 |
2.3 联户、大户承包荒山造林 |
3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
3.1 领导重视、积极宣传 |
3.2 制定优惠政策, 加大政策引导 |
3.3 资金支持、服务到位 |
4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
4.2 认识不足, 思想不解放, 怕政策多变 |
4.3 国家投资项目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不衔接, 个别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享受不到国家优惠政策。 |
4.4 现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律滞后, 不适应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需要 |
4.5 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造林成果不显着, 生长量小, 收益低 |
5 推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建议 |
5.1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认识 |
5.2以利益为导向, 制定优惠政策 |
5.3加大国家投资项目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衔接力度 |
5.4尽快完善分类经营改革和各项政策措施 |
(7)河北省坝上地区退耕还林政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退耕还林概况 |
1.1 发达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2 发达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 |
1.3 我国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4 评价 |
1.4.1 国内外退耕还林动因不同 |
1.4.2 国情不同 |
1.4.3 市场化发育程度不同 |
1.4.4 依法退耕是共同趋势 |
1.4.5 退耕还林的长期性应该得到重视 |
1.5 国内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
引言 |
2 退耕还林背景分析 |
2.1 社会经济背景 |
2.1.1 综合国力的提高,为退耕还林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 |
2.1.2 粮食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的客观现实 |
2.1.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 |
2.1.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 |
2.1.5 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2.2 生态环境背景 |
2.2.1 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2.2.2 98洪水的深刻反思 |
2.3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
3 现行退耕还林政策要点分析 |
3.1 退耕还林主体明确 |
3.2 退耕还林职能明确 |
3.3 确立了退耕还林实施原则和目标 |
3.4 退耕地标准和范围明确 |
3.5 林种比例要求明确 |
3.6 林权政策规定 |
3.7 退耕还林补助办法和标准 |
3.8 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 |
3.9 退耕还林配套措施要求 |
3.10 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落实 |
3.11 实行报帐制 |
4 河北省坝上地区退耕还林工程述评 |
4.1 工程区基本情况 |
4.1.1 项目区自然条件 |
4.1.2 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
4.2 坝上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成功经验 |
4.2.1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
4.2.2 兑现政策、落实机制是保障 |
4.2.3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模式,是保证工程稳步发展的根本出路 |
4.2.4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支撑是保障。 |
4.3 坝上地区退耕还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 现有行为主体分析 |
5.1 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理论分析 |
5.1.1 政府在退耕还林中的作用的理论分析 |
5.1.2 退耕还林中政府行为的缺位、错位及越位 |
5.2 退耕还林过程中林业部门行为分析 |
5.3 退耕还林过程中乡镇部门行为分析 |
5.4 农业、水利、畜牧、粮食等其它部门行为分析 |
5.5 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户行为分析 |
5.5.1 农民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态度 |
5.5.2 退耕还林还草与农户利益之间的矛盾 |
5.6 其他利益主体行为分析 |
6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执行效果及其影响分析 |
6.1 对农户的影响 |
6.1.1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目的及林权状况的分析 |
6.1.2 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的调查分析 |
6.1.3 退耕还林对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户经济的影响分析 |
6.1.4 退耕还林对农户剩余劳动力的影响 |
6.1.5 农户退耕后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分析 |
6.1.6 退耕还林农户的要求和希望 |
6.2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6.2.1 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
6.2.2 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6.3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6.3.1 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 |
6.3.2 防风固沙效益得到加强,水源涵养量得到增加 |
7 河北省坝上地区退耕还林实践与思考 |
7.1 存在问题 |
7.1.1 退耕工程向还林倾斜 |
7.1.2 荒山匹配问题 |
7.1.3 工程配套经费问题 |
7.1.4 投影面积与斜面积的问题 |
7.1.5 关于粮本的发放 |
7.1.6 农户普遍担心钱粮补助“5a、8a”以后怎么办? |
7.1.7 任务下达问题 |
7.2 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建议 |
7.2.1 要妥善对待荒山造林 |
7.2.2 关于资金方面的问题 |
7.2.3 科学合理地选择林草 |
7.2.4 解决投影面积和斜面积的问题 |
7.2.5 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
7.2.6 提前下达任务 |
7.2.7 解决粮本发放的问题 |
8 退耕还林制度改革与宏观调控 |
8.1 产权制度 |
8.1.1 落实林(草)权 |
8.1.2 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
8.1.3 搞活土地使用权 |
8.1.4 明确土地处置权 |
8.1.5 政府应制订各种法律,使农户林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受到法律保护 |
8.2 利益分配机制 |
8.3 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 |
8.3.1 做好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相适宜,发挥微观主体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保障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人心和效益的实现 |
8.3.2 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
8.3.3 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团体、国际社会的力量从事退耕还林 |
8.4 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
8.5 加强科技支撑,努力提高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的科技含量 |
8.6 退耕还林工程的法制化建设 |
8.7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8.7.1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稳产高产农田 |
8.7.2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模式 |
8.7.3 利用季节时差,发展特色农业 |
8.7.4 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
8.7.5 畜牧业结构调整 |
8.7.6 积极建设龙头企业 |
8.7.7 退耕还林要与市场开发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致谢 |
四、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环京津贫困带扶贫开发研究[J]. 兰传海. 经济研究参考, 2015(02)
- [2]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贫儿童救助研究 ——以H省HD家园为例[D]. 陈静. 吉林大学, 2014(03)
- [3]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D]. 韩琼. 河北农业大学, 2007(06)
- [4]河北省退耕还林政策研究 ——激励相容、区域发展与政府规制[D]. 王爱民. 北京林业大学, 2005(05)
- [5]尚义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 尚义县林业局. 河北林业科技, 2003(S1)
- [6]张家口市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 武运峰,张琼. 河北林业科技, 2003(S1)
- [7]河北省坝上地区退耕还林政策分析[D]. 鲁绍伟. 河北农业大学,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