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袁旺然[1](2021)在《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研究》文中提出
黄茜[2](2021)在《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文中指出现行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面临诸多问题,未注册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傍名牌等现象逐渐增多,司法上同案不同判问题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问题症结主要有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足、个别法律条款用语模糊、各法条之间并未实现有效衔接,欠缺操作性与可实施性。对此,因从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心区别入手,分析未注册商标的价值与意义以及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限度,以解析现有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实体与程序上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结构严谨、衔接有序的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场正常竞争制度,形成良好的商标市场。
齐芳[3](2020)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不相同也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削弱商标显着性与识别性的行为。随着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力推进与商标权人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将淡化理论作为指导原则对驰名商标采取反淡化保护的国家数量也与日俱增。反淡化保护是基于遏制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从而对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其主要目的为保障驰名商标的显着性与识别性免遭破坏的同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国已在相关立法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正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落实。实际上,如若一味将所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与驰名商标相近似商标的行为都认定为淡化,就会赋予权利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权利人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使用该权利,极有可能会造成商标权人滥用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等后果,对此,建议从立法、司法和政府层面采取切实的配套措施。立法上,针对立法不明晰考量四个重点:其一,对未明确商标显着性判断标准问题,建议将固有显着性或获得显着性作为判断驰名商标显着性的标准。其二,对未明确知名度的保护范围问题,建议基于行业与地域作出划分,结合我国立法国情明确知名度的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其三,对未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建议结合淡化行为的界定、淡化类型及行为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明确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其四,对未明确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依据问题,可以借鉴先进的淡化理论作为反淡化保护的指导原则,进而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司法上存在认定困境。其一,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未得到优化。建议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或按需认定原则审理案件,为反淡化提供更稳定的保护。其二,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存在漏洞。可以对认定程序作出扩充规定,借由对当事人身份与案由的严格审查减少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其三,驰名商标淡化行为责任承担未得到细化。应当结合《民法总则》、《刑法》与《商标法》明确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四,司法政策与裁判规则中对反淡化认定标准不一致。建议采取实际淡化标准原则可以有效避免权利滥用与不正当竞争。此外,政府应当从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禁止将驰名商标数量作为政府政绩考量因素以及适度限制驰名商标的任意转让与许可等方面加强对反淡化保护限制的建设与管理。
由天姝[4](2020)在《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知识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日益成为国内外企业竞争的有力工具;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国际上趋于一致,采取扩大保护、强保护的态度。这也催生了一系列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其所拥有的权利的行为,加之驰名商标的异化、企业逐利以及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国当下的驰名商标滥用问题比较严重。限制权利与授予权利二者不可偏废,权利应受合理限制。驰名商标滥用就是指,利用商标权垄断市场以及以其他不正当使用行为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其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蓄意制造商标侵权的恶意诉讼、限制他人的合理使用权、利用后驰名的商标对抗在先注册的商标、将驰名商标滥用于商业广告等。实践中还存在某些具体的滥用方式,我国尚缺乏相对统一的滥用认定标准,一直未能精准地对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定性,但大多也都能在上述表现形式分类中找到相类似的影子。对此,我国应当放眼国际上先进的立法模式与规制途径,对美国的反淡化理论、德国的参照专利权滥用的巧妙方式等做法进行合理借鉴。同时,应有针对性的逐步完善有关规制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法律制度,明确立法理念、调整认定制度、保护他人的合理使用以及在先权利、限制或禁止各种滥用行为的实施等。进而,应当积极考量应用竞争法对商标滥用行为予以跨学科的联合规制。驰名商标滥用不仅损害消费者及其他无辜企业的利益,更是涉及到了市场经济的公共领域,显然已超出单纯的私法调整的范畴,知识产权法项下的商标法因其具有民商事法律体系特性,在规制权利时的角度、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因此有必要寻求竞争法等其他法律的帮助,借助其力量,通过运用经济法上的各项原则及抽象行为规范加大对驰名商标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作用,为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筑起第二道防线。以期进一步保护合法竞争者的正当利益,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系社会整体利益平衡。
丁烁[5](2019)在《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法律体系中,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时至今日,这一制度也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尽管我国于2018年施行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该法对保护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对此问题的解决既是学术理论界的迫切愿望,也是司法实践者的共同心声。本文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发展与完善方面出发,探讨了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这一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认定与完善问题,并对与之相关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尝试为我国加强和完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立法保护方面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理论和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六部分,除前言和结论外还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辨析,认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理论原则,反淡化保护分析,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法律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定影响”的相关规定,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第三章为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制度启示与借鉴。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思考,主要包括完善法律中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标准,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扩大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完善法律责任。
李珍权[6](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商标注册主义制度是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而不以有使用事实为条件,然而发挥商标功能与商标注册目的不单单在于取得商标权,还必须透过实际使用商标。因为只有标示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商标才能获得识别和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如此商标权的意义才会产生。而从商标的法律保护维度而言,赋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填补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商标的侵害事实维度而言,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价值比普通注册商标大,因此其受到滥用的风险更大,所以其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采用经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然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地位仍是合法的。故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适当地赋予其在法律上的保护机制,此不仅是因应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裨益。本文注重于,本文从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立法缘由到商标的使用原则的实践,进而探求商标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也透过商标淡化理论、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理论……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目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周延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填补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及功能、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权的取得之立法缘由与原则,以建立商标理论的基本概念,进而比较各国商标使用与注册的制度规范。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以商标符号学理论检视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商标符号表彰的正当性,并从商标混淆理论及商标淡化理论探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属性,并研究如何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的显着性或声誉受减损及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内涵及意义。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内容,首先从观察《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联合建议》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贸易协定、《欧盟商标法》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规范。其次,研究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例如英、美、德、法、日等五国,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立法规范。最后,研究以上各国商标的侵权保护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究”。本章内容乃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两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来观察其实行、认定审查与救济的相关问题;并以两地的司法案例分析其侵权态样,最后比较海峡两岸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差异的地方。第五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本章内容,首先依据前面各章所分析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结果来探讨我国目前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次,归纳各项国际协定、域外主要各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的要件、范围和限制来分析我国的问题与争点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再则,梳理我国为来实行法律保护的界限与相应救济手段的问题。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提出检讨、建议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揭示未来的研究方向。
张朋涛[7](2016)在《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文中提出商标是商品的代言词,是企业的“门脸”,起着沟通企业和消费者的作用。每一个商标都对应着一种商品或者服务,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又由不同的商家所提供,这就需要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于是商标便应运而生。商标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的衣食住行的选择,便是从各种各样的商标中选择我们愿意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一个商标做到驰名是企业苦心经营的结果,凝聚商标持有人的投入成本,具有明显的识别功能,体现了企业的商誉和声誉。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商标所有人经过长期苦心经营培育起来的,凝聚着经营者的心血与汗水。本文首先阐述了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这两大理论为法律保护的架构奠定了基础。然后,通过介绍主要国际条约和部分国家对其的规定,以及我国在法律保护上的现状,得出我国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以下不足:驰名商标概念模糊;《商标法》着名商标概念、转让许可权、防御商标制度、反淡化保护的缺失;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以及禁宣条款在规制驰名商标上的乏力问题。进而借鉴域外驰名商标保护的先进理论和实践,提出完善该制度的构想:明确驰名商标概念;取消着名商标认定;禁止转让许可权;建立防御商标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专管制度;增加反淡化保护以及完善司法认定和禁宣条款。
施佳娥[8](2011)在《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司法认定》文中研究指明商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商标权会成为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未注册商标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极易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受到《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的确认。我国《商标法》也在修订过程中加入了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内容,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同类保护。本课题在结构体例上分为三大章节,每一章节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结合未注册驰名商标经典案例,分析了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并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性以及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展开了研究。虽然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特殊性,但现阶段,对于该类商标的司法认定和法律保护却存在诸多不足。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必要性。第二章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问题展开了研究,认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标准较为模糊,且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中出现大量的虚假诉讼行为。为了解决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建议根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性,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性作出综合认定。第三章对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展开了分析,认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缺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救济不足以及专门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商标侵权行为没有受到立法的制约。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考虑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强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救济以及对特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关蕾[9](2010)在《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结合实际指出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概括介绍本文选题的现实意义,说明本文的主旨。第二部分为正文,共分为四章。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对本文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概述。在这一部分,笔者意在回答驰名商标是什么,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其中重点介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混淆理论、联想理论和反淡化理论,这一部分为文章最终结论的得出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为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变迁。以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总结介绍国际和国内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保护的重点法律文本,包括《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以及英、美、德、法等世界主要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立法,最后一部分重点阐释了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相关立法变迁史,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揭示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全貌。第三章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和法律回到现实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予以剖析。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包括认定制度和特殊保护两个部分,因此笔者将该部分分为两小节,分别对认定制度和特殊保护制度加以论述。描述并分析现行的认定制度,包括认定原则、认定方式、认定机关、认定标准、认定效力五个子部分。第二小节中,笔者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分四个子部分进行讨论,包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解决以及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解决。这一章的内容在于揭示驰名商标保护在我国遭遇到的困境和不足,为第四章中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背景和实证的支撑。第四章笔者主要对以下五个内容从学理上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包括:驰名商标的定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完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跨类保护制度的完善;建立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制度。
洪在成[10](2008)在《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它不仅发挥商标识别出处的基本功能,而且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财产,具有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随着经济贸易领域国际竞争的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际经历了一个发展、成熟、完善的阶段。本文试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研究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第1章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在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作出历史性考察之后,提出中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的界定。第二节揭示了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性,第三、四节分别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经济根源和理论基础作出理性阐述。为深入研究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第2章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与各国保护。本章分别对驰名商标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作出概括性阐述,从1883年的巴黎公约到1994年的TRIPS协议,再到1999年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展示了驰名商标国际保护制度的确立、逐步完善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预示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第3章完善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是本论文的重点和创新点。本章系统研究了现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包括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式,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现行立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其中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对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撤销权行使时间限制的问题;对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完善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加强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等。本章不仅提出问题,同时对解决问题提出了有益建议,以期对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3)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概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与淡化的界定 |
2.1.2 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内涵与外延 |
2.1.3 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滥用”的甄别 |
2.2 关键性的理论根据 |
2.2.1 混淆理论:保护商标区别功能的理论 |
2.2.2 联想理论:保护商标承载商誉功能的理论 |
2.2.3 淡化理论:保护商标本身价值的理论 |
2.2.4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的法理分析 |
2.3 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必要性 |
2.3.1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危险性 |
2.3.2 传统侵权判定理论—混淆理论的不足 |
2.3.3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本身存在的风险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现状 |
3.1 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1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2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3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1.4 《司法解释》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 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1 《示范规定》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2 《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3 《TRIPS协定》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2.4 《联合建议》中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性规定 |
3.3 代表性国家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的不同立法 |
3.3.1 美国对淡化进行专门立法 |
3.3.2 德国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限制性规定 |
3.3.3 欧盟在判例和《商标法》中作出限制性规定 |
3.3.4 其他国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中存在的问题 |
4.1 立法过程中相关考量因素尚不明晰 |
4.1.1 对“显着性”标准的规定不明晰 |
4.1.2 对“知名度”范围的规定不清晰 |
4.1.3 未明确驰名商标淡化构成要件 |
4.1.4 未明确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基础 |
4.2 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困境 |
4.2.1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存在局限性 |
4.2.2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存在漏洞 |
4.2.3 尚未细化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法律责任 |
4.2.4 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存在争议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法律限制的完善建议 |
5.1 立法确立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的裁量因素 |
5.1.1 以固有显着性或获得显着性作为显着性判定标准 |
5.1.2 明确驰名商标“知名度”的范围 |
5.1.3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 |
5.1.4 反淡化保护应以淡化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 |
5.2 司法夯实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限制制度 |
5.2.1 以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与按需认定为基本原则 |
5.2.2 对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作扩充规定 |
5.2.3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责任 |
5.2.4 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 |
5.3 政府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设与管理 |
5.3.1 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5.3.2 禁止将驰名商标数量作为政绩考核因素 |
5.3.3 适度限制驰名商标的任意转让与许可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概述 |
2.1 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
2.1.1 驰名商标的概念 |
2.1.2 驰名商标的认定 |
2.1.3 驰名商标的价值及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意义 |
2.2 驰名商标权利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1 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
2.2.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2.2.3 恶意制造商标侵权诉讼 |
2.2.4 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宣传 |
2.3 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理论依据 |
2.3.1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2.3.2 利益平衡原则 |
2.3.3 经济公平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立法现状 |
3.1 国际条约中关于商标权滥用的示范规定 |
3.1.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补充 |
3.1.2 TRIPS协议对注册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限制 |
3.2 国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驰名商标滥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
3.2.1 美国的反淡化理论基础 |
3.2.2 德国参照专利权滥用规制驰名商标滥用 |
3.2.3 欧盟规制商标权滥用的一般制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主要问题 |
4.1 我国公众意识和用于规制的理论及制度的不足 |
4.1.1 公众观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
4.1.2 未完全突破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 |
4.1.3 司法机关作为认定主体的制度缺陷 |
4.2 对滥用权利惩治的不足之处 |
4.2.1 缺乏对权利滥用的规制和惩罚 |
4.2.2 部门法之间相互配合不佳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法律建议 |
5.1 在立法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1.1 明确立法理念 |
5.1.2 适当引入反淡化理论 |
5.1.3 细化《商标法》规范性条款 |
5.1.4 针对滥用行为制定惩罚措施 |
5.2 在行政管理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2.1 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商业广告 |
5.2.2 禁止将驰名商标注册数量作为地方政府政绩参考 |
5.2.3 限制驰名商标的许可和转让 |
5.3 在司法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3.1 取消驰名商标认定公告制 |
5.3.2 贯彻“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
5.3.3 明确司法认定的管辖权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辨析 |
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 |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认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理论原则 |
一、非通用性原则 |
二、显着区别性原则 |
三、“在先使用”原则 |
第三节 反淡化保护分析 |
一、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淡化的类型及表现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入反淡化保护的意义 |
第四节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一、对经营者合法商誉的保护 |
二、鼓励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二章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分析 |
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三、具有指导意义的《民法总则》 |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定影响”的相关规定 |
一、“一定影响”的简述 |
二、“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 |
三、“一定影响”的举证责任 |
第三节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
一、“一定影响”的认定问题 |
二、“特有性”认定标准模糊 |
三、“包装、装潢”的概念界定存在争议 |
四、混淆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 |
五、法律主体范围有限 |
第三章 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二、《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德国《反不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
二、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相关规定 |
三、美国《兰哈姆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三节 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制度启示与借鉴 |
一、法条中的相关概念规定明确 |
二、混淆行为认定明确 |
三、民事责任规定详细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认定范围全面 |
五、商业标识立法解释详尽 |
六、认定路径具有操作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法律中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标准 |
一、引入“商业标识”概念 |
二、完善“混淆”、“误认”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 |
一、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认定范围 |
二、立法应当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步骤 |
第三节 扩大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完善法律责任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主体应作出明确规定 |
二、增加刑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总体框架与研究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 |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意涵与价值 |
一、商标使用的定义 |
二、商标使用的类型 |
三、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 |
四、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的划分与兼合 |
一、商标注册使用的任意性与兼合性 |
二、商标权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兼容 |
第三节 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
一、在商标注册主义下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保护 |
二、商标使用主义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
三、商标使用在商标取得制度中的根本作用 |
第四节 商标使用对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
一、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须具备一定市场的影响力 |
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定 |
三、侵权行为类型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符号学分析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显着性和识别功能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符号表彰功能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寄生性侵害具有正当性 |
四、符号商标的意指作为体现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信誉的经济价值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商标使用者的信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优良质量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搭便车”有利于市场公平、正当竞争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适用 |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有商标私权兼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第三节 混淆理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适用 |
一、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二、运用商标混淆理论解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四节 商标反淡化理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运用 |
一、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美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收纳 |
三、我国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态度 |
四、适用商标淡化理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思考 |
第三章 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协定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未注册弛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二、多边贸易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三、《欧盟商标法》 |
第二节 外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二、德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三、日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四、英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五、法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定及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一、国际条约规定的评价与借鉴 |
二、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范与性质 |
三、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成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行政与司法实践案例及法律适用和解释 |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法律规范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
第三节 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 |
一、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共识 |
二、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分歧 |
第五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实践中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
二、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态样 |
第二节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设计与思路 |
二、相关立法条文的具体完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 基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理论基础——混淆理论 |
(二) 基于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理论基础——淡化理论 |
二、域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一)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
1、巴黎公约 |
2、TRIPs协议 |
3、联合建议 |
(二) 部分国家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1、美国 |
2、日本 |
3、法国 |
三、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 |
(一)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1、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 |
2、司法解释 |
3、2013年《商标法》 |
4、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 |
5、2014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二)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不足 |
1、驰名商标定义模糊 |
2、《商标法》无着名商标规定 |
3、《商标法》未规定驰名商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 |
4、防御商标制度的缺失 |
5、淡化理论制度的缺失 |
6、司法认定问题 |
7、禁宣条款乏力 |
四、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构想 |
(一) 明确驰名商标概念 |
(二) 取消着名商标认定制度 |
(三) 建议允许驰名商标转让与许可 |
(四) 建立防御商标制度 |
(五) 增加反淡化保护 |
(六)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专管制度 |
(七) 完善禁宣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界定及其特点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商标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简述 |
二、上述案例反映的问题 |
第三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一、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
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对商誉的保护 |
三、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国际公约 |
第二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认定标准模糊 |
二、虚假诉讼诱导司法认定 |
第二节 解决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问题的对策 |
一、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 |
二、防范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虚假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之不足 |
一、缺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二、缺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的救济 |
三、缺乏对特殊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制 |
第二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之完善 |
一、实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二、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救济 |
三、加强对特殊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驰名商标概述 |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
三、驰名商标应予特殊保护的原因 |
第二节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 |
一、驰名商标的显着性与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 |
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三、驰名商标权利的限制 |
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 |
一、混淆理论 |
二、联想理论 |
三、反淡化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变迁 |
第一节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起源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发展 |
一、WTO 协议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二、WIPO 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
三、WIPO 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条》 |
第三节 部分国家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简史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
一、认定原则 |
二、认定方式 |
三、认定机构 |
四、认定标准 |
五、认定效力 |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特护保护 |
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三、驰名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 |
四、驰名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用作域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体系 |
第一节 驰名商标的定位 |
一、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 |
二、驰名商标的动态性 |
三、驰名商标、着名商标与知名名牌 |
第二节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完善 |
一、机构数量限制 |
二、认定标准 |
第三节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
第四节 跨类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跨类保护的判断方法 |
二、建立防御商标制度 |
第五节 建立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制度 |
一、合理使用限制 |
二、在先使用限制 |
三、动态保护限制 |
四、反自我淡化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驰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
1.1 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
1.1.1 驰名商标概念的提出 |
1.1.2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与标准的确定 |
1.1.3 中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
1.1.4 驰名商标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2 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
1.2.1 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 |
1.2.2 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 |
1.2.3 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 |
1.2.4 显着性的特殊要求 |
1.3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经济分析 |
1.3.1 品牌化消费的出现 |
1.3.2 品牌的价值凸显和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
1.3.3 品牌的扩张和企业多元化经营 |
1.4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依据 |
1.4.1 混淆理论 |
1.4.2 联想理论 |
1.4.3 淡化理论 |
第2章 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与各国保护 |
2.1 驰名商标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1.1 《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2 AIPPI对提高驰名商标保护水平所作的贡献 |
2.1.3 《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发展 |
2.1.4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
2.2 主要国家驰名商标保护概述 |
2.2.1 韩国着名商标保护方法 |
2.2.2 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2.2.3 法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2.2.4 德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2.2.5 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以及对中国的影响 |
第3章 完善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
3.1 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与范围 |
3.1.1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式——混合方式 |
3.1.2 对驰名商标注册条件的放宽 |
3.1.3 对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3.1.4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3.1.5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
3.1.6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 |
3.2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
3.2.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3.2.2 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
3.2.3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和方式 |
3.2.4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 |
3.2.5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
3.3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
3.3.1 跨类保护应当扩展到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
3.3.2 对恶意注册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
3.3.3 对驰名商标应当有“合理使用”的限制 |
3.3.4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有待完善 |
3.3.5 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 |
3.3.6 加强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 |
3.3.7 增强驰名商标的域外保护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四、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研究[D]. 袁旺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黄茜.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3)
- [3]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限制研究[D]. 齐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4]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D]. 由天姝.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5]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D]. 丁烁. 青海师范大学, 2019(01)
- [6]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D]. 李珍权. 厦门大学, 2018(06)
- [7]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D]. 张朋涛. 云南大学, 2016(02)
- [8]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司法认定[D]. 施佳娥.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2)
- [9]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 关蕾. 黑龙江大学, 2010(07)
- [10]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研究[D]. 洪在成. 大连海事大学, 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