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炜[1](2021)在《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互联网经济的带动下,纳税人的需求日益复杂和微妙,使得有关部门在税务管理和服务方面很难维持秩序,特别是2018年国税地税部门合并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后,税务部门能够凭借购买服务在涉税机构的配合下完成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务负担,还可以使征纳成本有所减少。但是,因为我国税务部门在购买专业税务服务方面的实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有限。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山东省税务部门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方面的问题。以山东省为案例,通过实践调查,了解到山东省政府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政策支持与政策执行情况,现有的问题和问题的根本原因,探究针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山东省税务部门乃至其他地区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提供思路借鉴。研究发现,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主要是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确定购买范围、购买对象、购买过程、购买结果的评价及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税务部门对购买专业税务服务的现状分析和调查发现: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主要存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购买存在一定风险及购买管理手段不当等问题。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包括税务部门意识及管理能力不足,承接主体能力不高以及社会支持度不足等因素。基于以上问题及导致问题的原因,完善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应该加强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制度保障,包括完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宏观规定,界定政府购买与税务有关的专业服务的安排;应提高税务部门购买与税务有关的专业服务的风险管理水平,明确服务购买的风险因素,构建全面动态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结果的应用;应当标准化管理与税收有关的专业服务和改进方案管理、内容管理、权利和责任管理、招标监督管理以及绩效管理;应该优化涉税专业服务购买环境,从主体意识、市场培育及工作宣传角度,培育良好的购买氛围。
管淑慧[2](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认为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华宴彬[4](2020)在《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矛盾",想要对群众提出的新需求进行更好的回应,对新矛盾进行有效缓解,便要在社会治理方面逐步设立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新格局,政府应改变以往对治理进行全面包揽的模式,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政府购买服务正是促进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而行业协会是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对象。在中国,行业协会诞生于政府机构改革潮流中,多半带有官办色彩。为实现规范管理,推动行业协会稳定健康发展,2015年国家出台有关政策,要求行业协会和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财政拨款逐步取消,政会关系更加规范。同时,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帮助行业协会平稳度过改革时期,国家鼓励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重庆早在2014年就开展了脱钩试点,并在2019年全面完成深化脱钩任务,在全国走在前列,但是政府购买服务起步较晚,与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行业协会脱钩后,如何推进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以此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作用,成为摆在重庆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开展研究,首先界定了行业协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核心概念,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还借鉴了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及案例分析法分析了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出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市级商贸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包括政府对购买商贸行业协会公共服务不够重视、购买的公共服务未充分体现民意、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不高、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能力滞后、政府事前事中监管不力等,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配套相关规章制度、政府购买服务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竞争机制不健全、行业协会发展缺乏优越的政策环境、评估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最终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竞争性机制环境、培育行业协会、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的对策建议,以期对重庆市整体的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价值。
马聪[5](2020)在《S市A区政府采购问题分析和监管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分离的机制建设。2015年10月,按照S市A区人民政府指示要求,S市A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接政府采购职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分离;平台运行以来总体平稳,相关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原有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考核系统等信息化平台被整合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但近年来,A区政府采购领域串谋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的、系统的分析A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和在职责范围内可可使用的管理方法和防范对策,有效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各类问题。从近年来A区发生的政府采购领域串谋案件中,可以发现权力寻租手段不断升级,串谋行为从政府采购活动执行阶段,不断向上延伸,开评标现场很难发现违法实行行为,以往仅凭借运用单个理论研究防范,难以应对,在此运用委托代理、防范串谋和激励性规制三个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和寻找防范对策。本文按照四类采购当事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加以相关案例佐证,通过运用委托代理、串谋理论对产生原因逐一探讨分析,并结合上述理论和激励性规制从而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政府采购因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需要委托专业代理人。这里的委托代理主要指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提供政府自身和社会大众需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具有相对优势。同时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利益相悖,委托人无法监督代理人,也无法知悉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因此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代理人为获取无限利益,有发起串谋围猎政府采购项目的可能。对此,一是通过信息对称减少代理人的相对优势;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估,对代理人在委托协议中的努力程度进行测评。第二,串谋的出现必然伴随着政府采购行为存在足够大的剩余利润,串谋行为主体甘愿冒着巨大风险去谋取利润;剩余利润便于被隐藏,让监部门和其他参与方不易发现察觉;串谋中要有一方权力巨大能够左右利润分配。那么防范串谋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减少串谋各参与方的可获得利益,调整或修改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如增加转移支付模式,增加监督环节,提高交易成本,降低串谋收益;二是划分具有绝对主导权的串谋参与者的权力。比如每个决策环节应由不同的决策者掌握,通过分权使得决策者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是引入监督一方,提高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掌握的精确度,不断弱化代理人的相对优势。第三,通过分析双方的博弈倾向和最优选择,以寻找最佳破解方案。一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实现效益最大化时要符合代理人利益最大化,这样可以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对代理人的约束,例如给予代理人长期合同;二是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利润空间。三是加强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监管,降低道德风险。最终实现各采购相关当事人因为丰厚稳定的酬劳而不愿因小失大,放弃串谋,维护长期的契约关系。综上所述,本文通过运用委托代理、串谋及防范串谋和激励性规制三个理论,对政府采购活动四类当事人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并最后提出监管对策,研究有一定创新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管实务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沈良[6](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和川[7](2020)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我国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关注不断增多,科技领域获得的财政资金日益增加;随着科研经费的逐年增加,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对于高精尖设备的投入与需求不断增大,采购的规模也随之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当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已经成为该类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这类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执行力度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合理支出,其合法合规的程度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可以合理使用。因此,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十分重要,具体包含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但由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数额逐渐增加,导致该类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以“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创设良好环境”为出发点,通过研究国内外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的措施,总结其方法,再结合具体公共管理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实现对同类型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解决。本研究课题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指导,以政府采购作为切入点,分析和研究相关问题,按照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该类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分析。阐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中央级科研单位发展历程的研究,以及分析中央级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的采购原则、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为切入点,从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现状出发,梳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不同中央单位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进而扩展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普遍问题,归纳总结为了预算不严谨、监管力度不够、采购信息不够公开透明、采购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这四个大方面。基于上述的分析和总结,本文最终从提高预算、加强监管、信息透明,建设专业队伍这四方面提出自己的对策和解决方案。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剖析与阐述,以及后续的对策研究。希望能够解决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之中的问题,利用好科研经费,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希望能为我国其他类型单位的政府采购发展提供借鉴,丰富我国政府采购理论的研究内容。
梁海欣[8](2020)在《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而进行的采购,采购主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体现采购的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然而现实中,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投标现象的屡禁不止带来的治理难题与信任危机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大痛点。目前,在学术层面,对于串标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串标行为的特征机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防治串标的策略等,而公共管理学方面研究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相对缺乏;在现实层面,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过程中存在查处手段不统一、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政府采购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进一步检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串标治理问题展开研究。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及监管现状;二是采取访谈法,选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行为执法方面的具体做法并进行分析。三是运用案例分析法,以广东省为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完善和提升,尽可能解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的难处,以及监管执法环节薄弱的问题,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冯佩莹[9](2020)在《D大学采购风险及防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高校的自主权力增大,高校自主采购处于探索阶段,加上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流程的公平性,也造成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浪费,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健全高校采购管理风险防控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效促进拒腐防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良好运转的重要手段。所以,高校采购风险防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D大学采购管理情况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D大学采购管理基本情况、现行制度和流程,并总结了采购存在的一些风险点。其次,从制度设计、管理人员素质、监督与评价等方面分析了引发采购风险的因素。最后,重点针对当前D大学的采购管理风险点提出优化内部管理环境、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科学的采购风险评估制度和完善监督职能等对策建议。通过本文研究发现D大学学校管理制度欠缺完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以及有关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是造成D大学采购风险的主要原因。鉴于此,笔者针对D大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遏制采购舞弊、腐败现象,提高D大学采购风险防控水平。
许俊[10](2020)在《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整个政府采购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转变。大多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时代性和地域性的自我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照搬上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老旧模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时间比较晚,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工作都不是很规范,尤其乡镇一级,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采购人才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加强和严格监督管理。本文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以S镇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发现S镇在乡镇采购机构设置、采购职权配置与采购范围界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但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预算机制不科学、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采购人员不专业等相关问题。在深刻剖析产生上述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乡镇政府采购经验,论文从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发展对策,以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水平,促进乡镇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综述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和创新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政府购买服务 |
2.1.2 涉税专业服务 |
2.1.3 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4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现状分析 |
3.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依据 |
3.1.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 |
3.1.2 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政策 |
3.2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现状分析 |
3.2.1 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主体分析 |
3.2.2 购买涉税专业服务主要内容 |
3.2.3 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方式 |
3.3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案例 |
3.3.1 项目简介 |
3.3.2 项目运作分析 |
3.3.3 项目服务成效 |
3.4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调查 |
第4章 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
4.1.1 涉税专业服务购买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4.1.2 涉税专业服务购买存在权利寻租风险 |
4.1.3 涉税专业服务购买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
4.1.4 涉税专业服务购买管理手段不当 |
4.2 导致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问题的原因 |
4.2.1 购买主体缺乏购买积极性 |
4.2.2 承接主体缺乏独立自主性 |
4.2.3 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缺乏社会认可 |
第5章 完善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建议对策 |
5.1 加强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制度保障 |
5.1.1 适度扩大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范围 |
5.1.2 细化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规定 |
5.2 提高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的风险管理水平 |
5.2.1 明确购买涉税专业服务风险内容 |
5.2.2 落实全面动态风险管理要求 |
5.2.3 加强风险管理结果应用 |
5.3 规范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的管理手段 |
5.3.1 计划管理 |
5.3.2 权责管理 |
5.3.3 招标管理 |
5.3.4 监督管理 |
5.3.5 绩效管理 |
5.4 优化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环境 |
5.4.1 内部环境的完善 |
5.4.2 外部市场的培育 |
5.4.3 社会意识引导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山东省税务部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行业协会 |
2.1.2 公共服务 |
2.1.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1.4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 |
3.1 行业协会的概况 |
3.1.1 行业协会的数量规模 |
3.1.2 行业协会的运行概况 |
3.2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况 |
3.2.1 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依据 |
3.2.2 S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 |
3.2.3 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现状 |
3.2.4 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现状 |
3.3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
3.3.1 公共服务项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意愿 |
3.3.2 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得到提升 |
3.3.3 助推行业经济发展 |
第4章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证调查 |
4.1.1 调查方案设计 |
4.1.2 调查实施与样本分析 |
4.1.3 调查数据分析 |
4.1.4 调查结论 |
4.2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
4.2.1 对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不够重视 |
4.2.2 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未充分体现民意 |
4.2.3 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不高 |
4.2.4 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能力滞后 |
4.2.5 政府事前事中监管不力 |
4.3 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缺乏配套相关规章制度 |
4.3.2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间信息不对称 |
4.3.3 竞争机制不健全 |
4.3.4 行业协会发展缺乏优越的政策环境 |
4.3.5 评估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5章 优化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
5.1 建设服务型政府 |
5.1.1 强化政府服务理念 |
5.1.2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动态化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
5.1.3 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水平 |
5.2 构建竞争性机制环境 |
5.2.1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
5.2.2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购买服务流程 |
5.2.3 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的稳定性和增长性 |
5.2.4 加强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应用 |
5.3 注重培育行业协会 |
5.3.1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
5.3.2 完善协会职能 |
5.3.3 培育专业化队伍 |
5.4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5.4.1 建立问责机制 |
5.4.2 拓宽监管维度 |
5.4.3 创新监管方式 |
5.4.4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5)S市A区政府采购问题分析和监管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府采购问题及应对防范国外文献研究 |
1.2.2 政府采购问题及应对防范国内文献研究 |
1.2.3 文献资料归纳研究 |
1.3 概念界定 |
1.3.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1.3.2 委托代理的概念 |
1.3.3 串谋的概念 |
1.3.4 激励性规制的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6 论文基本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 |
2.2 串谋及防范串谋 |
2.3 激励性规制 |
第3章 S市A区政府采购的现状 |
3.1 S市A区政府采购流程 |
3.2 各监管部门职责 |
3.3 采购平台 |
3.4 取得成效 |
第4章 S市A区政府采购的问题 |
4.1 采购人履职不到位 |
4.2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
4.3 评审专家职业操守和专业技术有欠缺 |
4.4 供应商恶意参与投标 |
第5章 S市A区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成因 |
5.1 采购人缺乏责任意识 |
5.2 招标代理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 |
5.3 评审专家缺乏约束 |
5.4 供应商缺乏管制 |
第6章 从监管角度完善政府采购的具体对策 |
6.1 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 |
6.2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
6.3 加强对评审专家约束 |
6.4 加强对供应商激励性规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目录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访谈法 |
(三) 个案分析法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公立医院 |
(二) 医疗设备 |
(三) 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一) 内部控制 |
(二) 寻租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
(一) 立项与审批 |
(二) 编制招标文件 |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一) 内部监督 |
(二) 外部监督 |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
(一) 制度滞后 |
(二) 规章条文模糊 |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
三、采购效率低下 |
(一) 采购周期冗长 |
(二) 多头采购 |
(三) 信息化程度低 |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
(一) 市场调研缺乏 |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
三、采购耗时长 |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7)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综述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问卷法 |
1.5 研究内容 |
2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公共选择理论 |
3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概述 |
3.1 基本概念 |
3.2 发展历程 |
3.3 主要特点 |
3.4 基本功能 |
3.5 重要原则 |
3.6 组织形式 |
3.7 采购方式 |
4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个案调查 |
4.1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概况 |
4.2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政府采购现状与问题 |
4.2.1 政府采购现状 |
4.2.2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
5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政府采购预算不严谨 |
5.2 监管力度不够 |
5.3 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
5.4 采购队伍专业性不足 |
6 完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6.1 提高预算的严谨性 |
6.2 加强监督监管力度 |
6.2.1 优化采购业务流程 |
6.2.2 加强考核与验收 |
6.2.3 推广公务卡的使用 |
6.3 公开采购信息及采购进度 |
6.3.1 采购信息的公开 |
6.3.2 采购进度的公开 |
6.4 加强采购队伍的建设 |
6.4.1 整合采购队伍 |
6.4.2 合理配置采购团队 |
6.4.3 加强培训 |
6.4.4 加强协调与沟通 |
6.4.5 加强服务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8)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现状小结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现状 |
2.1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
2.2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过程 |
2.3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成效 |
2.4 本章小结 |
3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 |
3.1 治理过程存在问题 |
3.1.1 监管治理流于形式 |
3.1.2 执法过程不规范 |
3.1.3 查处手段不统一 |
3.1.4 惩治力度不足 |
3.2 治理成效方面存在问题 |
3.2.1 治理比例不高 |
3.2.2 治理效果不明显 |
3.3 本章小结 |
4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律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监管机制不健全 |
4.1.3 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 |
4.2 政府层面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过多干预 |
4.2.2 “功利政绩观”影响 |
4.2.3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
4.2.4 “地方保护”政策影响 |
4.3 社会层面原因分析 |
4.3.1 存在地区行业乱象 |
4.3.2 缺乏社会监督 |
4.3.3 缺乏行业自律 |
4.4 本章小结 |
5 对策研究 |
5.1 法律制度层面对策研究 |
5.1.1 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
5.1.3 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5.2 政府层面对策研究 |
5.2.1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5.2.2 提升政府监管治理水平 |
5.2.3 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过程 |
5.3 社会层面对策研究 |
5.3.1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
5.3.2 加强行业自律 |
5.3.3 提高社会监督意识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基本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9)D大学采购风险及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核心概念界定 |
2 D大学采购管理现状 |
2.1 D大学基本情况 |
2.2 D大学采购机构及审批权限设置 |
2.3 学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及评审专家管理 |
2.4 D大学采购情况和特点 |
3 D大学采购风险分析 |
3.1 D大学采购风险表现 |
3.2 采购风险防范现状 |
3.3 D大学采购风险评估 |
4 D大学采购风险成因分析 |
4.1 采购工作人员风险意识薄弱 |
4.2 缺乏科学的预算管理 |
4.3 制度、流程设计不足 |
4.4 信息化程度偏低以致监管不力 |
4.5 采购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
4.6 供应商道德风险 |
4.7 缺乏风险评估 |
5 D大学采购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5.2 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制度 |
5.3 注重培养人员专业素养 |
5.4 加强信息与沟通 |
5.5 强化监督职能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采购风险访谈问题提纲 |
致谢 |
(10)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总结与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模式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的范围 |
2.1.5 乡镇政府采购的特征 |
2.2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2.3.1 法律法规 |
2.3.2 行政规章 |
2.3.3 政策规定 |
第3章 乡镇政府采购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S镇为例 |
3.1 S镇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效 |
3.1.1 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
3.1.2 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 |
3.1.3 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
3.1.4 规范了政府采购权利 |
3.2 S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3.2.2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
3.2.4 预算机制不科学 |
3.2.5 监管体制不健全 |
3.2.6 采购人才不专业 |
3.3 S镇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领导自身重视不够 |
3.3.2 执行机构不够明晰 |
3.3.3 缺乏相应规章制度 |
3.3.4 编制预算计划性低下 |
3.3.5 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
3.3.6 采购人员随机性强 |
第4章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的做法及启示 |
4.1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做法 |
4.1.1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的L镇 |
4.1.2 构建电子采购平台的M镇 |
4.1.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的N镇 |
4.2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1 L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2 M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3 N镇政府采购启示 |
第5章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 |
5.1.1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
5.1.2 扩大乡镇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
5.1.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内控职能 |
5.1.4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考核评价 |
5.2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 |
5.2.1 构建合理政府预算制度 |
5.2.2 健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 |
5.2.3 完善采购外部监管机制 |
5.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1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加强电子数据标准化建设 |
5.3.3 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5.3.4 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化 |
5.4 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
5.4.1 提高采购意识加大宣传 |
5.4.2 倡导绿色采购服务理念 |
5.4.3 加强采购专业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省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购买问题及对策研究[D]. 张炜.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重庆市政府S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华宴彬. 西南大学, 2020(05)
- [5]S市A区政府采购问题分析和监管对策研究[D]. 马聪. 山东大学, 2020(02)
- [6]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7]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D]. 和川.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8]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梁海欣. 暨南大学, 2020(07)
- [9]D大学采购风险及防控研究[D]. 冯佩莹. 暨南大学, 2020(07)
- [10]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D]. 许俊. 湘潭大学, 2020(02)
标签:政府采购法论文;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论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政府采购合同论文; 法律主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