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并购时机已成熟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岩[1](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提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蒋捷媛[2](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指出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李欣宜[3](2019)在《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位于中东欧地区的塞尔维亚共和国是首个与中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且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政策的国家。于1913年建立的位于塞尔维亚的斯梅代雷沃钢厂是其唯一国有的大型支柱企业,由于前美钢联管理者的经营不善等因素,使得这家钢厂一度亏损,濒临倒闭。2016年4月18日,我国河钢集团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收购斯梅代雷沃钢厂的协议,河钢集团出资4600万欧元(约3亿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河钢塞尔维亚有限公司。收购后河钢集团采用高端管理技术、环保技术等手段,使得钢厂仅仅在半年时间内就改变了之前连续七年亏损的局面。本文以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的斯梅代雷沃钢厂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定性和定量研究法等多种分析方法,深入研究了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风险及其相应的管控措施。首先在跨国并购理论与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介绍了几种企业常见的跨国并购风险,及其风险评价方法。然后详细介绍了该并购案例的并购双方、并购动机及其并购过程。随后根据跨国并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管控的流程分析了该案例的风险,其中采用了定性和定量多种分析方法来评估风险。最后基于对此案例风险的详细分析,把河钢集团管控了上述风险的成功手段与思想加以总结:在并购的准备阶段,河钢集团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投保险等规避了政治风险;它通过自身与环保相关的丰富经验技术管控了之前塞钢面临的与环保相关的法律风险;它凭借已并购的瑞士德高子公司的并购择时能力,管控了经济风险。在并购的实施阶段,它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管控了全球供应链中面临的汇率风险。在并购的整合阶段,它与钢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合作,推进钢铁材料深加工链条的纵向一体化发展;在“文化本地化”的基础上它参照文化整合风险管理动态循环模型管控文化整合风险;通过“用人本地化”管控人力资源整合风险;它借助原有钢厂的扁平化结构管理模式管控组织结构整合风险;它借助德高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管控业务整合风险等。此外,河钢集团依靠政府的诸多帮助,使此次并购得以快速顺利地进行。通过研究总结这些成功做法来给我国实体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风险管控时提供借鉴和参考。
刘锦前[4](2019)在《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一种地缘功能主义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环喜马拉雅区域所处位置战略地位特殊,自19世纪以来长期成为包括麦金德在内的陆权论学者热议的一个兵家必争之地。从当前社会发展进程来看,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仅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也关乎中国边疆稳定乃至“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程度。而从地区整合的长远角度讲,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将为亚洲繁荣做出更大贡献,还将为推动世界多极化、促进国际和平与稳定奠定坚实基础。由此可见,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能否有序推进,当地居民能否安居乐业,不仅对域内国家来讲显得极其重要,更是对当前“逆全球化”现象抬头之际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何通过跨地区经济合作来实现社会稳定并优化经济结构的一个考验。本文主要就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现状、态势特点、主要影响因素、可行路径、合作模式与机制建设以及外溢效应等重要问题展开分析论证。论文在对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相互依存理论、地缘功能主义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梳理思考的基础上,在对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相关问题考察研究的同时,结合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思考与研判地区发展的新合作模式、可行方案等,以期从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对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剖析论证,并提出一些有价值的研判建言。本文写作宗旨在于,通过围绕上述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考察论证,希冀在理论层面能在总结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视角,实践上把握好中国对外战略特别是针对周边跨区域合作推进方向,为我国周边战略特别是南亚战略制定与调整提供一些背景资料和决策参考。在为中国陆疆安全建设提供思路的同时,尝试探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地区层面的实践路径,以及探求如何通过功能性合作来带动高政治领域问题的解决,期望最终能够给国际社会不同国家间就战略互信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妥善解决提供一种思路借鉴。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绪论部分在阐述本文研究选题的由来背景、学术价值与社会意义以及重要概念说明之后,主要就这一选题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交待本篇论文的研究目标与方法、创新与不足等。正文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重点就研究的相关理论、概念等进行阐释,特别对区域经济学的增长三角理论、相互依存理论、地缘功能主义等进行梳理与分析界定,为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供理论依据。论述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明确本文研究的方向和探讨的空间。第二章,展开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现状与合作挑战问题的考察分析。主要从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最新情况、各国与中国经贸合作等角度分析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态势特点,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的竞合关系、经济权力空间等交互因素,并就贸易保护主义问题,腐败问题等进行解析。第三章,对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特征与发展态势进行归纳探讨。从发展态势看,环喜马拉雅区域国家间跨界经贸联系加强是该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正在呈现出的重要特点之一,而贸易的不平衡性日渐加剧、能源安全供给脆弱性等缺陷也需要引起关注。值得强调的是,域内大国之间特别是中印围绕经济权力博弈力度加大。本章认为,中长期时空环境下域内国家应积极通过完善与构建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来对冲外来力量活动对该区域带来的冲击。第四章,研究可能对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造成影响的各类因素。如中国与印度战略上互信不足,脆弱的印巴关系,域内国家间长期存在的零和博弈思维与负面情绪等。此外,本章还就当前世界主要大国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围绕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立场、观点等进行概述分析,研判当前相关国际与地区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等主要作用角色,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如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在此问题上的最新立场与作为。本章还对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民族情感因素进行分析。第五章,着力分析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路径。本章重点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的具体可行性方案,主要从合作空间布局、合作主导力量、合作具体领域等不同角度展开分析。作为本章重点部分,论证孟中印缅、中尼印、中巴阿、中斯巴马四线成片的区域经济合作空间布局。在此前后还对世界经济轴心东移的积极效应以及香客之路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联动进行评述。第六章,围绕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创新与机制完善进行建言。主要基于价值链视角提出跨国次区域产业项目合作模式,并分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价值效应;针对域内特有的文化传承和社会环境,提出强化感情纽带建设和重视共情环境构建思路;在对区域合作既有机制作用进行归类分析基础上,探讨功能性新合作平台的建设,强调中印战略对话对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建设的关键意义。第七章,作为案例分析部分主要围绕环喜马拉雅区域水环境治理取得的一系列进展情况展开论述,并对在水环境治理方面面临的各类难题进行深度剖析。该地区水资源争夺不仅严重影响了国与国间关系,甚至成为当前地区关系紧张的催化剂。当前,域内国家在水环境治理合作的道路上可谓一波三折。该地区特殊的“历史记忆”导致彼此间命运共生理念认同难度大,“战略互信”的缺失又制约着国家层面友好关系的拓展。笔者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域内各方应以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为契机,推动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向地区利益整合的方向发展,保护域内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域内其它领域合作提供经验。第八章作为本文论述的理论落脚点和现实意义所在,重点聚焦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外溢效应研判。具体围绕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深度开展进程中经济秩序的重构空间、安全合作进展和低频度军备竞赛问题等进行评估。研判功能性经济合作基础上的新规范形成及其反作用,并探高政治领域合作可能的进展方向等。论文最后结语部分主要对本文研究的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重要观点进行概述提炼,并指出论文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
陈炳才[5](2018)在《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美贸易争端下,我们需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不能简单地跟随美国的关税政策走,解决顺差问题的思路也不同于解决逆差。2018年3月至今,中美贸易争端不断升级。时值年中,如何看待中美贸易问题的实质、前景及政策选择?笔者思考如下。避免过度解读贸易战根据以往的经验,美国的经济增长只要在2%以上,欧洲增长1.5%以上,我国出口都会有相对较高的增长。所以对于出口增长,尤其对于欧美出口
孙乾坤[6](2017)在《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深度融合,对外直接投资开始进入了黄金增长时期,而对“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的直接投资更为我国带来了重大机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不仅有着较大的市场规模,而且经济与我国高度互补,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因而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逐步落实的关键时期,探索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佳实践,分析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已日渐成为现阶段急需深入研究的重要和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既可以弥补和完善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学术研究领域成果的不足,又可以为优化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提供科学合理的对策方案。本文基于商务部统计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名录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研究了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第一,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以及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分析了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风险以及区位分布等方面的特征,并构建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模型。第二,国家层面。本文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国家层面的研究结果表明: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特征因素均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选址有着重要影响,且双边投资协定还能对东道国特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发挥调节作用。(1)双边投资协定能够降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和可能遭遇的损失,所以对引导我国企业选择到签约国投资有着重要影响。(2)东道国良好的政府治理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稳定的营商环境,对吸引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具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3)政治环境是影响“一带一路”内东道国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政治环境对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也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4)“一带一路”内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对我国企业选择到该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影响系数为负值。这主要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有着较为广阔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需求空间,为我国企业投资提供了良好机遇。(5)自然资源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系数也为负值,这可能是由于受到“一带一路”内部分资源禀赋较好的东道国资源开放度的限制以及“资源诅咒”等因素的负面影响所致。排除以上两点因素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依旧支持“自然资源禀赋越丰裕,对我国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越大”的观点。(6)从交互项的结果来看:(1)由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存在,“一带一路”内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的改善对吸引我国企业到该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2)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对于政治环境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上没有明显的调节作用。(3)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增强了“一带一路”东道国巨大的基础设施需求市场对我国企业选择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4)双边投资协定加强了丰裕的自然资源对我国资源寻求型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吸引力。第三,企业层面。本文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企业层面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自身的特征因素(生产率异质性和所有权异质性)不仅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和非“一带一路”之间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有着不同的影响,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内部的不同区域之间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也发挥着不同作用。(1)企业的高生产率优势对于促进我国企业选择到“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影响不大。但却能显着地促进我国企业对非“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同时对“两类国家”的直接投资。(2)与政府关系越近的企业,越有更大的可能选择只到“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或选择同时到“一带一路”和非“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而对于选择只到非“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影响则不显着。(3)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在生产率TFP上较低的企业反而有着更大的可能性选择到“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讲,在生产率TFP上较高的企业才有更大的可能选择到“一带一路”国家进行直接投资。(4)在对“一带一路”国家内部各区域进行投资时:(1)生产率水平较高的企业,有着更大可能选择到东盟、中亚和独联体三个地区进行投资,而选择到西亚北非、南亚、中东欧三个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则受到生产率水平高低的影响不大。(2)与政府关系越近的企业,越有更大的可能投资到“一带一路”内部的西亚北非、南亚、独联体三个地区,而与政府关系较远的企业则投资到“一带一路”内部的中亚地区的可能性更大。(3)与政府关系的远近程度对我国企业到“一带一路”的东盟和中东欧地区投资所产生的影响不大。最后,本文总结了研究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启示:(1)注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并完善相关条款。(2)完善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以弥补双边投资协定功能的不足。(3)加快推进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4)加快对“一带一路”沿线“资源诅咒”国的多样化直接投资,以促进当地投资产业的多样化。(5)提高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6)加快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7)促进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区位分布的均衡化。
魏星[7](2014)在《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公司并购是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和企业迅速成长的基本途径,自19世纪末以来,全世界相继发生了六次公司并购浪潮,对推动世界经济的向前发展有重大意义。跨入21世纪后,我国的并购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屡创新高,并购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助推器。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市场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干预是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并购市场的政府干预在动因、方式、效果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而政府干预的特点又是由我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职能定位决定的。在新一届政府将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局大事,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背景下,对我国并购市场中政府的行为边界、干预效应和职能定位的研究,已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理论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比较经济学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中外企业并购和政府干预的发展史,遵循结构主义学派“动因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的论证框架,对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制度背景、行为方式、行为特征和绩效进行全面解析,并在总结并购中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和发生机理后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文首先整理和介绍了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的概念和理论发展,回顾梳理中外的历次公司并购浪潮以及政府干预公司并购的政策行为演变,同时比较分析各自的特点。随后,从多个角度分别总结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行为动因,通过比较的方式揭示剖析不同制度、社会环境下政府行为的具体动机。通过产业组织理论的介绍明确了政府干预行为的理论基础后,着重分析我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原因,梳理总结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阶段性行为方式和四大行为特征。最后阐释了存在国有企业“准并购”和政府行为“诺斯悖论”现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无法真正实现并购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原因。大量的理论分析后,有个问题应运而生:实证中政府干预行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呢?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期间发生于沪、深股市的110起并购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利用DID分析法,选择资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等12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实证检验结论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在回归结果显着的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三个指标上表现均较差,说明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均差于非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最后,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公司并购中发挥正面效应的职能定位和存在的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再深入阐析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的发生机理。在明确我国政府合理有效干预公司并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市场化主体培育、市场环境建设、社保体系完善、消除歧视、产权保护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金奕纳[8](2013)在《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入世以来,外资并购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日益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的资源整合,缓解了农业产业的资金压力,也为国内涉农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对我国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外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并购行为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威胁同样不可小觑。现代农业产业已经是一个由多个纵向活动组成的紧密联系的产业链,外资对任何一个环节的控制都可能对整个产业链带来影响。外资在进入农业领域后迅速通过并购的手段,先后在生产、加工等环节收购了我国多家龙头企业,力图获得垄断势力,形成对农业产业链的控制力,进而威胁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产业安全问题也就成为了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问题。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尚存许多不足。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农业产业作为弱质性产业非常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保护和管理,但是目前系统化的法律制度却有所欠缺。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只能依据基本法中对农业产业的个别条款规定来加以实施,一来这些条款过于原则性,二来也未考虑到农业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异质性,三来这些规定的法律层级往往较低,难以给农业产业安全有效的保护。除了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外,制度的配套运行机制亦有所缺失,如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等尚处学术研究的阶段,未明确对其加以规定来配合法律制度的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持续监管机制也存在许多漏洞。而且有时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益,我国的许多法律政策都无法从根本上制约盲目的投资及过渡扩张行为,长此以往,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会处于被动位置,不利于农业产业持续性发展。尤其是在面临外资大肆进攻的情势下,农业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如何在不违背WTO作出的承诺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对农业产业的法律保护,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分六个部分对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对研究的创新点、难点及现有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厘定了外资并购及农业产业安全的基本概念,引用了国家主权理论、经济安全价值理论、外资并购的外部效应理论、产业控制理论等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做理论支撑;第三部分结合实证调研分析了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总结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农业产业安全颁布了哪些法律制度,并对这些国家法律制度作出了共性和差异性分析,并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通过明确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所涉及的市场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以商标权为主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并购涉农上市公司的审查、农业扶持、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制度完善与安排,以期为规范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行为建言献策;第六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农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及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银保互动,完善农业产业经营的监管机制,推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望能更好保障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
杨琰[9](2013)在《工部局与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研究,1882-1929年》文中提出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的半个世纪,是世界电力应用体系形成的年代,也是基本与英美同步的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从兴起到规模化道路的年代。本文具体考察了这一时期内,经营该产业的电力企业在设备、技术、投资、管理、营收等方面的状况,以及电力照明系统发电、输电、配电规模与照明网络覆盖的范围来反映产业营运与成长的基本面貌。论文的主要观点突出了公共租界的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在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兴起与演进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它不仅成为产业在近代上海“起步最早”、“规模最大”的决定性力量,也成为产业在近代上海兴起“彼先吾后”,规模“彼兴吾薄”格局的主要原因,推动了上海及周边地区电气事业的发展。因此,论文各章将围绕这一基本论点,突出工部局在产业兴起与演进过程中所起主导作用的表现与地位(“裁判员”、“执法员”、“经营者”、“管理者”、“示范者”)展开具体地论述与论证。全文共分六章,除了第一章绪论外,从第二章起,主要论述了近代上海城市电力照明产业从技术引进、“上电”承建直至走上公营道路过程中工部局发挥主导作用的表现、原因及其影响,并以此说明产业在兴起与发展初期所遇到的助力与困境所在,展现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起步的基本面貌和特点。第三章与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工部局作为公共租界电气事业的“经营者”,在36年时间中全面推动产业规模化道路的历程。其中,第三章围绕工部局公营电气事业的建立,以及斐伦路主电厂时期,产业在设备、技术、发电、输电、用电规模,与公、私电力照明网络的覆盖范围等方面的状况,反映这一时期电力照明产业作为工部局电气处售电的主要领域,照明用电逐年增加,产业规模逐年成长的趋势;第四章则主要论述了工部局电气处在江边主电厂时期,产业伴随工部局电气处电力工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最终走上规模化道路的进程与营运、成长的特点。第五章主要论述了工部局自营公共租界电气事业的管理体制及其所表现出的代表“侨民利益”、“企业利益”、“殖民利益”的身份与地位。该章以工部局电气处改制问题为中心,探讨电气处作为殖民主义在上海设立租界所建立的公共管理机构——工部局的下属部门,要求独立的原因、改制独立问题上所遇到的阻碍等问题的本身,兼顾分析工部局电气处电力照明产业的经营方针、财务与工程状况,反映产业在管理体制上的特点,及其经营与管理公共租界电气事业的动机与效果问题。第六章以工部局兴办公共租界电力照明产业对华界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为研究视角,阐述华界“沪南”、“闸北”两区悬灯办电的历史进程,并且比较华洋两界办电的特点,从而进一步揭示主政者所持的不同态度与管理方法对产业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进一步阐明政府主导下产业兴起与演进的特点。最后是本文的结论。文本以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为个案,从产业的兴起与演进的特点反映上海城市现代化进程。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的兴起与演进是清末民初上海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环,反映了上海开埠后工部局按照英美国家的市政建设与市政管理方法、英美国家的产业经营与管理理念和模式治理公共租界,以及租界带动华界的现代化演进趋势。
马小云[10](2012)在《论我国的外资股权收购法律制度》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改革开放也在不断调整深化,外资正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资股权收购也成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的主要方式。外资股权收购对于我国经济具有双重影响,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垄断等负面效应。而我国外资股权收购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鉴于目前外资股权发展现状与现行相关法律架构不相适应的情况,针对外资股权收购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论文首先从外资股权收购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比较分析,求根溯源等方法,揭示出外资股权收购的本质和内涵。接下来,从大处着眼,通过详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从立法进程,法律适用方面简单分析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然后,本文从小处着手,重点研究了外资股权收购所面临的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给出了个人见解。最后,在归纳总结法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对完善法律架构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方法。
二、外商并购时机已成熟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商并购时机已成熟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框架设计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框架 |
1.3 本文创新点 |
2 跨国并购风险理论及其文献综述 |
2.1 跨国并购的风险理论 |
2.1.1 动态风险控制理论 |
2.1.2 风险管理理论 |
2.2 国内外跨国并购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2.2.1 跨国并购风险的分类 |
2.2.2 跨国并购的准备阶段风险 |
2.2.3 跨国并购的实施阶段风险 |
2.2.4 跨国并购的整合阶段风险 |
2.2.5 跨国并购的风险评价 |
2.2.6 文献评述 |
3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案例介绍 |
3.1 并购双方情况介绍 |
3.1.1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3.1.2 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铁公司 |
3.2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并购动机 |
3.3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并购过程 |
3.3.1 并购前准备情况 |
3.3.2 并购后整合情况 |
4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识别、评价及防范 |
4.1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识别分析 |
4.1.1 并购准备阶段风险 |
4.1.2 并购实施阶段风险 |
4.1.3 并购整合阶段风险 |
4.2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评价 |
4.2.1 层次分析法 |
4.2.2 企业风险管理经验法 |
4.3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防范 |
4.3.1 风险防范总体情况 |
4.3.2 并购准备阶段风险管理 |
4.3.3 并购实施阶段风险管理 |
4.3.4 并购整合阶段风险管理 |
5 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控制启示 |
5.1 从企业层面进行跨国并购风险控制 |
5.1.1 德高子公司的营销服务能力 |
5.1.2 全产业链的资源配置能力 |
5.1.3 “三个本地化”思想 |
5.2 从政府层面管控跨国并购风险 |
5.2.1 增强对跨国并购的政策扶持 |
5.2.2 创建优质的外部并购环境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一种地缘功能主义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主要概念的说明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面临问题及影响因素研究 |
二、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实施模式及机制相关研究 |
三、环喜马拉雅区域资源、科技、金融等合作领域研究 |
四、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局限 |
一、本论文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本论文研究的局限之处 |
第一章 地缘功能主义与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增长三角”理论与“生长轴”理论 |
二、相互依存理论 |
三、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实践经验 |
第二节 地缘功能主义合作的逻辑缘起与学理分析 |
一、重新认识地缘政治 |
二、地缘功能主义:演进脉络、概念及内涵 |
三、地缘功能主义合作带来的外溢效应 |
第三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从历史到现实 |
一、共通的文化渊源与相互依存的地理空间 |
二、全球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地区整合 |
三、基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国家间安全诉求 |
第四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必要性 |
一、产业升级与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 |
二、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应对需要 |
三、顺应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实施需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与合作挑战 |
第一节 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最新状况 |
一、经济强劲发展的印度 |
二、内陆国家尼泊尔和不丹 |
三、发展潜力巨大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 |
四、长期受政局不稳困扰的阿富汗和缅甸 |
五、海洋资源丰富的马尔代夫和斯里兰卡 |
第二节 域内经济发展整体概况及其与中国经贸关系 |
一、跨国经济合作的各类项目日渐增多 |
二、域内经贸往来与彼此互动频度提升 |
三、域内各国与中国人文合作密度增强 |
第三节 域内各方竞合博弈下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
一、中印围绕地区经济影响力竞争加速 |
二、域内各方急需经贸合作打开局面 |
三、保护主义无法解决贸易失衡问题 |
四、竞合博弈下派系利益与反腐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特征与态势走向 |
第一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主要特征 |
一、产业同构性与商品同质化并存 |
二、贸易不平衡特征明显 |
三、新科技领域竞争加强 |
四、能源安全供给脆弱性 |
第二节 域内中印经济权力空间格局演化 |
一、中印经济权力空间扩展格局测算:指标与公式 |
二、竞争态势下中印经济权力的互动和反馈 |
三、中印经济权力博弈及其扩展效应 |
第三节 域内各方经济合作前景 |
一、友好交往的历史传承 |
二、当前战略机遇期判断 |
三、技术进步推动国家间互融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深度合作影响因素 |
第一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推进中的大国博弈 |
一、世界经济通缩预期下行为体博弈逻辑 |
二、域内各方不同利益诉求带来的难题 |
三、域外大国战略竞争的冲击 |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影响 |
一、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效应 |
二、南盟框架下地区发展挑战 |
三、目标各异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
第三节 地区秩序构建进程中的情感因素 |
一、情感因素对地区政治发展的影响 |
二、中印关系中情感意识与历史记忆 |
三、传统政治遗产下的印度大国情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路径 |
第一节 世界经济轴心东移的积极效应 |
一、亚洲内部联动性持续增强 |
二、经济轴心东移有助于全球经济复苏 |
三、经济轴心东移促进全球经济再平衡 |
第二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布局 |
一、中尼通道建设及与印的对接 |
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 |
三、中巴经济走廊建设 |
四、中斯巴马海上通道建设 |
第三节 香客之路与文化产业发展 |
一、香客之路的宗教文化内涵 |
二、香客经济带动域内文化产业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创新与机制完善 |
第一节 基于价值链视角的产业项目合作模式 |
一、保持经济增长须投资“下一代价值链” |
二、“CH+P+X”产业项目合作模式的内涵 |
三、“CH+P+X”产业项目合作模式的特征 |
第二节 产业园区项目合作开展基础上的共情环境构建 |
一、尊重彼此文化的传承 |
二、脱贫援助与文遗保护 |
三、重视感情纽带的打造 |
第三节 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建言 |
一、现有主要经济合作机制的改进和功能提升 |
二、新经济合作机制构建主要思路和努力方向 |
三、机制深化发展的关键抓手:中印战略对话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案例研究:环喜马拉雅区域水环境治理困局及其化解路径 |
第一节 域内水环境治理困境及其原由 |
一、治理合作困难重重 |
二、历史记忆的负资产 |
三、治理细则难达共识 |
第二节 水环境治理与域内经济合作关系 |
一、水资源纷争冲击域内国家间关系 |
二、推进水环境治理有助于“共有观念”的形成 |
三、避免被外力博弈利用 |
第三节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水环境治理思路 |
一、通过对话消弭域内国家战略疑虑 |
二、实现水环境综合整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外溢收益 |
第一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秩序的重构空间 |
一、区域制度建设与社会公平 |
二、网络空间“实质安全”与“名义自由”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升级与电商改变生活 |
第二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安全环境的改善 |
一、域内传统安全的治理与成就 |
二、域内非传统安全合作的进展 |
三、低频度军备竞赛与地区和平 |
第三节 功能性平台建设与“扩大的邻国关系”理念 |
一、民族主义情结变化与“邻国优先”政策 |
二、尊重彼此关切与管控分歧 |
三、更加重视差别化合作方式 |
第四节 环喜马拉雅区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一、规范重构的区域性特点和时代价值 |
二、建构新规范塑造地区行为 |
三、结伴而不结盟与相向而行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避免过度解读贸易战 |
把握美国贸易战的目的 |
贸易争端下的政策建议 |
(6)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和政策意义 |
1.3 主要概念界定、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3.1 主要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理论分析 |
2.1.1 区位选择理论 |
2.1.2 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论 |
2.2 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基于双边投资协定(BIT)的OFDI区位选择实证研究 |
2.2.2 基于OFDI区位动因的区位选择实证研究 |
2.2.3 基于企业异质性的OFDI区位选择实证研究 |
2.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发展状况、风险及区位特征 |
3.1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
3.1.1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
3.1.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总体趋势 |
3.1.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 |
3.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状况 |
3.2.1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
3.2.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制度风险 |
3.2.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经济风险 |
3.2.4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生态环境风险 |
3.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特征 |
3.3.1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企业个数的区位分布特征 |
3.3.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量的区位分布特征 |
3.3.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行业的区位分布特征 |
第4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模型 |
4.1 双边投资协定(BIT)与OFDI区位选择的理论模型分析 |
4.1.1 模型假定和设定 |
4.1.2 BIT、政府治理、政治环境、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与OFDI区位选择 |
4.2 企业异质性与OFDI区位选择的理论模型分析 |
4.2.1 理论模型的设定和拓展 |
4.2.2 企业异质性与OFDI区位选择 |
第5章 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区位选择的国家层面研究 |
5.1 问题背景 |
5.2 计量模型 |
5.3 数据说明和变量描述 |
5.3.1 样本和数据说明 |
5.3.2 变量构造和数据来源 |
5.4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4.1 基准回归 |
5.4.2 对基准回归的稳健性分析 |
5.4.3 交互项回归 |
5.4.4 对交互项回归的稳健性检验 |
5.4.5 我国对非“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简要分析 |
第6章 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区位选择的企业层面研究 |
6.1 问题背景 |
6.2 计量模型 |
6.3 数据说明和变量描述 |
6.3.1 样本及数据说明 |
6.3.2 变量定义及统计分析 |
6.4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6.4.1 企业异质性与企业在“一带一路”和非“一带一路”间的区位选择 |
6.4.2 稳健性分析 |
6.4.3 所有权异质性对TFP在区位选择影响上的调节作用 |
6.4.4 稳健性分析 |
6.4.5 企业异质性与企业在“一带一路”内部的区位选择 |
6.4.6 稳健性分析 |
第7章 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目标和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四节 研究特色与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内外并购动因理论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国内外政府干预与公司并购绩效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国内外公司并购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公司并购:概念、理论基础和历史回顾 |
第一节 公司并购的涵义及特征 |
第二节 公司并购的类型和方式 |
第三节 全球并购浪潮的历史回顾 |
第四节 我国企业并购的历史回顾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干预:概念、理论发展和实践线索 |
第一节 政府干预的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政府干预的理论发展 |
第三节 政府干预失灵与规制放松 |
第四节 西方国家公司并购与政府干预的历史回顾与比较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 |
第六章 我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干预并购行为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干预并购行为的制度背景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阶段性行为方式 |
第四节 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行为特征 |
第五节 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行为绩效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干预对我国公司并购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内容、研究假设、数据与样本的选取 |
第二节 双重差分法模型分析 |
第三节 实证结论分析 |
第八章 政府在我国公司并购中的职能定位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在并购中的职能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在公司并购中的职能错位的发生机理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合理有效干预公司并购的政策建议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8)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设计与逻辑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外资并购视角下农业产业安全的基础理论 |
2.1 外资并购概述 |
2.1.1 外资并购的界定 |
2.1.2 外资并购的类型和特征 |
2.2 农业产业安全概述 |
2.2.1 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和特征 |
2.2.2 农业产业安全的衡量标准 |
2.3 农业产业安全理论基础 |
2.3.1 法学理论 |
2.3.1.1 国家主权理论 |
2.3.1.2 经济安全价值理论 |
2.3.1.3 政府规制理论 |
2.3.1.4 社会责任理论 |
2.3.2 经济学理论 |
2.3.2.1 外资并购的外部效应理论 |
2.3.2.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3.2.3 产业控制理论 |
2.3.2.4 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 |
3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现状分析 |
3.1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调查样本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3.1.1 实证研究的背景与过程 |
3.1.2 实证研究的样本分析 |
3.2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现状考量 |
3.2.1 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的特点 |
3.2.2 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现状 |
3.3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3.3.1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3.3.2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4.1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制度 |
4.1.1 美国: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大力补贴扶持农业发展 |
4.1.2 日本:外资进入农业个别审查,极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
4.1.3 欧盟:对外资高度开放,重视财政补贴 |
4.1.4 印度:严格限制外资进入农业,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 |
4.2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共性和差异性分析 |
4.2.1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共性 |
4.2.2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差异性 |
4.3 典型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
5 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确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原则 |
5.2 健全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 |
5.3 完善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5.4 完善农业产业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 |
5.5 协调农业产业外资并购三重审查制度的关系,建立审查信息共享制度 |
5.6 完善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上市公司的法律制度 |
5.7 健全外资并购中我国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5.8 完善农业扶持制度,实现从支持产业环节向支持产业链转变 |
6 外资并购视角下农业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 |
6.1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
6.2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立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
6.3 保障粮食技术的主导权,加快农业技术创新 |
6.4 支持国内涉农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提升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
6.5 加强农业产业经营中的“银保互动” |
6.6 完善农业产业经营的持续监管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针对农民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针对涉农企业的调查问卷 |
附录3 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4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9)工部局与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研究,1882-192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重新审视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的历史 |
第一节 关于近代中国电力产业史研究述评 |
第二节 关于近代上海电业史研究述评 |
第三节 关于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史研究的若干思考 第二章 工部局主导下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的兴起与之初期发展,1882-1893年 |
第一节 背景:欧美电力照明产业的兴起与技术的应用推广 |
一、弧光灯电力照明系统 |
二、白炽灯电力照明系统 |
三、欧美电力照明产业发展特点 |
第二节 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的兴起 |
一、“上电”的成立与办电悬灯的申请 |
二、工部局的态度与经营特许权的出让 |
第三节 “裁判员”:煤电竞争中工部局的决策与公共照明双轨制的实行 |
一、煤电竞争举措 |
二、工部局的决策机制与公共照明煤电双轨制的形成 |
第四节 “执法员”:经营缺憾中工部局的监管与产业份额的停滞 |
一、“上电”实际营运缺憾 |
二、工部局的监管与电力照明产业份额的停滞 |
第五节 从“市政管理者”到“经营者”:政企论战与“上电”的公营道路 |
小结 第三章 “经营者”(上):工部局与斐伦路主电厂时期电力照明产业的规模之路,1893—1912 年 |
第一节 公营事业的建立:从上海电气公司到工部局电气处,1893—1896年 |
一、性质:从商业股份公司到工部局专营 |
二、规模:从产业初创走上规模化建设进程 |
第二节 斐伦路主电厂时期电力照明产业的发展历程,1896—1912年 |
一、电厂规模与产业营运状况的成长 |
二、公共电力照明产业的拓展进程 |
三、私人电力照明产业的迅速发展 第四章 “经营者”(下):工部局与江边主电厂时期电力照明产业的规模之路,1913—1928年 |
第一节 现代化江边电厂建设与产业规模的奠定 |
第二节 公共电力照明产业规模的奠定 |
一、金属丝电气路灯的全面应用与公共电力照明产业格局的奠定 |
二、公共电力照明产业营收分析 |
第三节 私人电力用户的持续增长与电力照明方式的日趋普及 |
小结 第五章 “管理者”:以工部局电气处的改制问题为中心 |
第一节 公共权益:在沪侨民社会的利益维护与电气委员会的设立 |
第二节 企业利益:经营灵活性与盈利所需的利弊权衡 |
第三节 政治权益:政局动荡下工部局电气处的出售 第六章 “示范者”:华界效仿及其电力照明产业建设 |
第一节 公共租界以南:南市电灯厂—内地电灯公司—华商电气股份公司 |
第二节 公共租界以北:由官督商办到商办的闸北水电公司 |
第三节 “示范”与“效仿”:公共租界与华界办电特点的比较分析 结语:从产业兴起与演进的特点看近代上海城市现代化进程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
(10)论我国的外资股权收购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次 |
1 绪论 |
1.1 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3 结构安排 |
2 外资股权收购概述 |
2.1 外资股权收购基本概念 |
2.1.1 兼并与收购 |
2.1.2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 |
2.1.3 股权收购方式 |
2.1.4 外资股权收购 |
2.2 外资股权收购模式分析 |
2.2.1 我国外资股权收购现状 |
2.2.2 外资股权收购类型 |
2.2.3 外资股权收购方式 |
2.3 外资股权收购效应分析 |
2.3.1 从外资角度看效应 |
2.3.2 从我国企业角度看效应 |
3 我国外资股权收购立法分析 |
3.1 立法理论依据 |
3.2 立法现实依据 |
3.3 立法发展历程 |
3.4 现行法律适用 |
3.5 现行法律总体评价 |
4 外资股权收购法律问题分析 |
4.1 国家安全审查 |
4.1.1 源起与内涵 |
4.1.2 立法发展及现状 |
4.1.3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及程序 |
4.1.4 比较分析 |
4.1.5 典型案例分析 |
4.1.6 立法缺陷分析 |
4.2 外资准入制度 |
4.2.1 外资准入制度发展历程 |
4.2.2 外资准入立法现状 |
4.2.3 准入制度比较分析 |
4.2.4 立法缺陷分析 |
4.3 反垄断问题 |
4.3.1 反垄断问题起源 |
4.3.2 反垄断立法现状 |
4.3.3 比较分析 |
4.3.4 典型案例分析 |
4.3.5 立法缺陷分析 |
4.4 债权人利益保护 |
4.4.1 保护债权人利益必要性 |
4.4.2 《公司法》体现分析 |
4.4.3 《规定》体现分析 |
4.4.4 完善立法思路 |
4.5 股权定价问题 |
4.5.1 股权定价具体方式分析 |
4.5.2 上市公司股权定价现状分析 |
4.5.3 完善立法思路 |
5 外资股权收购法律制度完善对策 |
5.1 明确政策导向,统一立法机制 |
5.2 规范价值取向,重构法律体系 |
5.3 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
5.3.1 建立健全竞争法体系 |
5.3.2 制定统一的外资法 |
5.3.3 完善公司法 |
5.3.4 完善证券法 |
5.3.5 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的专门机构 |
5.4 协调配套制度,加快市场建设 |
5.5 加强法律服务,保护合法利益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四、外商并购时机已成熟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2]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河钢集团跨国并购塞尔维亚钢厂的风险管控研究[D]. 李欣宜.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4]新时代环喜马拉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一种地缘功能主义的分析[D]. 刘锦前.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5]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J]. 陈炳才. 中国外汇, 2018(15)
- [6]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D]. 孙乾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2)
- [7]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D]. 魏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12)
- [8]外资并购视角下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 金奕纳. 华中农业大学, 2013(12)
- [9]工部局与近代上海电力照明产业研究,1882-1929年[D]. 杨琰. 复旦大学, 2013(02)
- [10]论我国的外资股权收购法律制度[D]. 马小云. 浙江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