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大会主席团举行二次会(论文文献综述)
崔星蓝[1](2020)在《《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指出译者选择《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一书作为毕业作品,将汉语翻译成朝鲜语,并撰写了翻译实践报告。此书依据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以及中央最新文件精神详细论述了新时代党务工作的理论、知识、经验以及方式方法,有利于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本翻译实践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对选题目的与意义进行了阐述。选题目的是为了帮助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做好新时代的党建、党务工作。选题意义有以下三点:第一,为汉语相对薄弱的农村党组织提供党务方面的参考。第二,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朝鲜语翻译的人员提供参考。第三,目前朝鲜语版本的党务类书籍少之又少,填补了党务类朝鲜语书籍不足的空缺。第二章是对翻译项目的介绍。本书于2018年3月出版发行,作者为欧阳旭辉,由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出版。原文字数共87998字,译文字数共1 11743字,尚无朝鲜语译本。第三章是译前分析与准备。翻译此作品前译者通过阅读大量的平行文本,总结分析了实用类文本的语言特点。根据语言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翻译策略。此外译者还学习了有关翻译的理论知识,为翻译好这部作品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案例分析。译者通过译例,具体分析了翻译的重点和难点。译者把作品中出现的中国特色词汇分为缩略语、政治术语、成语、惯用语四类并进行重点分析。引用句翻译是本翻译实践报告的难点。译者选取了难度最大的几个引用句作为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结论部分主要写了翻译心得,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做好翻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长期的积累和不断地实践。我们平时开始就要广泛地阅读各种书籍,充实自己,努力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译者将不忘初心,一如既往地对翻译事业保持热情,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优秀的翻译家。
何敏菊[2](2020)在《全国人大会议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囊括了五种会议制度。首先,全国人大预备会议之参会主体是全体全国人大代表,其参加预备会议是出席义务的内在要求。它的核心议题是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以及会议议程。而主要议程是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以及通过会议议程。这一会议的目的在于将全国人大正式召开会议的相关筹备事项安排得当。结合其发展历史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预备会议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例行性和筹备性。其次,全国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参会主体是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是经预备会议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产生,其组成多为各行各业的精英以及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主席团会议的核心议题和主要议程在1989年《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颁布后逐渐得以规范化。第三,全国人大代表团会议是全国人大审议各类报告和议案的主要方式。其参会主体为组成各代表团的代表,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领导干部代表过多的问题。但经实例证明,该问题是否真正能影响其他代表发言还有待商榷。代表团会议分为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这两种会议方式联动运转,使得审议更为充分。第四,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全国人大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会主体的正式人员为全国人大代表。其他在场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全体会议之核心议题是听取报告和议案以及表决报告和议案两项。而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与其他若干次全体会议的议程是有区别的。最后,全国人大临时会议在实践中并没有先例。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临时会议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法律的预测性;二是为了避免全国人大在需要紧急召开会议时却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临时会议是一种特殊的会议,有召开时间、召开目的以及会前准备三方面的特殊性。其特殊性还体现在启动程序较为严苛。完善临时会议,需要对启动程序进行细化规定。以上的五种全国人大会议形式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全国人大会议制度,每种会议都在全国人大会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些会议形式可能存在一些瑕疵,但不可否认的是全国人大会议制度经过实践的不断发展已处于较为良好的运行状态。因而,这一制度应得以继续坚持与完善。
梁宝伟[3](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董慧[4](2019)在《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文中提出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其履职情况事关民心向背。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乡镇人大自身履职能力薄弱、地位弱化、职权虚化等问题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乡镇人大履职转型势在必行。2015年以来,中央“18号文”和新地方组织法等相继出台,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时代乡镇人大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本文以广东省乡镇人大尤其是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采用案例分析和访谈的研究方法,调研在广东省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及出台“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的基础上,乡镇人大在组织架构、职权行使和运作情况方面的变化,探究其在法律地位、制度保障、组织架构、代表履职、协同治理关系方面如何进行转型的探索和实践。调研发现乡镇人大在履职转型过程中还存在三个主体,即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人大机构地位弱化、人大代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总体上看,协同治理格局转型还不到位。通过笔者的实地调研和一对一访谈,总结归纳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规章制度不健全、履职能力不足以及各主体融合度不高。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细化配套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更好实现转型进行思考,提出对策,为乡镇人大履职行权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提供参考。
张一鸣[5](2019)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法规依据,兼有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具有数量众多、区域特征强、适用频率高等特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为数众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行政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在有效补充法律法规之滞后不足、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适应性、规范政府管理与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章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行政自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五四宪法确立的违法违宪监督制度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至今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立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滥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部分,一些不尽完善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对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日益成为不小的阻碍,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对于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基本思路是从当前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构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运用政治学与法学双重视角,利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分析框架,搭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体系。论文由导论、概述、历史沿革、相关监督机制比较、现实考察、问题、反思及制度完善等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探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内容,阐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监督理论、法制统一理论、行政自制理论。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梳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从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基于行政系统和人大系统的双重视角,从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备案的形式审查,备案的方式、时限和公布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进行考察;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以及审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审查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有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多头备案的问题使审查流于形式;二是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启动机制失灵导致审查力度较弱,过分依靠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区,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四是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受理程序没有相关规定,审理过程没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没有公开;五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缺位,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后评估制度待完善;六是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实践脱节。第七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在必要性、可行性和体例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二是完善审查启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制度,完善被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时限,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三是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具体包括细化形式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四是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备案审查公开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责任制度等备案审查监督机制。总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预防并纠正地方政府规章违法失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审查主体、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重监督问题,如何提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性,特别是行政系统监督如何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要承认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时代发展的特定产物,制度运行有其合理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的风险。解决之道在于双重备案审查时以人大系统监督为主,在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发挥好辅助、配合作用,让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发挥这一制度的乘法效应。可以说,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于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
胡松,韩晓林,王雪锋[6](2019)在《关于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机制问题的实践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要求,在探索建立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乡镇人大召开两次大会")工作机制上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机制需要完善。2019年以来,课题组对
白林[7](2019)在《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利用蒙古国对外关系中央档案馆、蒙古国中央档案馆、蒙古人民革命党档案馆以及中国外交部档案馆、地方省档案馆解密的档案资料,以1949年至196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为研究主线,重点探讨中国援建工人历年在蒙古工作和生活状况及其演变过程,力图借此反映出作为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兄弟国家,中蒙在建交后双方外交及经济关系的发展脉络。文章主体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叙述中国派遣援建工人赴蒙的历史过程。1949年中蒙建交后,只因首任中国驻蒙古大使吉雅泰误解周恩来的语意,与蒙方交涉在蒙华侨问题时主动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蒙的问题。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经济百废待兴和朝鲜战争爆发以及中国派兵参战等原因,中蒙双方派遣工人的交涉暂停。直到1955年,中蒙两国签订协定,中国派遣大批工人赴蒙参加生产建设。受中蒙关系变化的影响,1963年中国停止派遣援建工人,1964年中国在蒙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第二章主要考察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情况。蒙古领导人既需要大批中国工人赴蒙援建,又对他们持有“猜忌”、“警惕”的矛盾心理。而这种矛盾心理均表现在蒙方分配中国工人工作及其生活条件等方面。例如,给中国工人过于分散分配工作;与苏联工人和蒙古工人比较起来看,中国工人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差距。但是,中国工人在中国政府的宣传和教育下,援建工作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第三章分析中蒙双方如何处理两国工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处理方针的演变过程。针对中国工人违法乱纪的行为与两国工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政府主动要求之下,经中蒙双方协商决定,按照蒙古法律处理工人之间的司法问题。由于历史和地缘政治等原因,蒙古司法机关和警察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经常出现偏袒或袒护本国人的现象。因此,在中方要求下,中蒙双方进行商讨并调整为共同协商解决司法问题。中蒙关系恶化后,蒙方不顾中方的反对,单方面强行处理工人之间的司法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第四章探讨中蒙两国关系的变化及其中国援建工人回国的过程。1955年中国援建工人抵达蒙古后,因各种原因及其3年工作期满等原因,部分中国工人提前陆续回国。中苏关系恶化后,由于蒙古采取“等距离”外交政策,在1959年至1961年初期间,期满和提前回国的工人很少。受中苏关系的影响,中蒙关系恶化后,中国工人期满和提前回国人数剧增。特别是1962年访华期间,泽登巴尔与周恩来发生意识形态争论,加剧了中蒙两党和两国关系。蒙古政府全面调整对华政策,1964年单方面宣布运送中国工人全部回国。第五章讨论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五年计划中的影响。1955年开始,蒙方引进大批中国工人,使其参加国民经济建设当中。与此同时,针对蒙古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中蒙双方签订经济援助协定,中国向蒙古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蒙古领导人不顾苏联反对,不仅学习中国“大跃进”运动,而且1959年在全国范围内也开展了“大跃进”运动。中国工人积极参加其中创造出了很多成果。直到1964年,中国工人全部回国而中国提供的援建项目被迫暂停。中国对蒙古派遣劳动力和提供经济援助的行为,与对其他国家提供的援助有较大的区别。中国对蒙古援助行为不仅输出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它还具有排除或消减苏联在蒙古的影响力的这一政治任务。中国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扩大在蒙古的政治影响,以此将来与苏联角逐蒙古问题。但是,中国派遣劳动力援蒙的行为,不仅影响中蒙双方领导人做出有关两国关系的决策,而且在1960年代初期促进了中蒙两国关系恶化的进程。
徐旖瑶[8](2018)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自有群体性活动以来就伴随着开会与议事,这项专属于和平解决人类纷争与矛盾的协商方式,实践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忽视-认知-研究过后,议事规则现已广泛应用于立法机构、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会议中。人类群体性活动不再因为众口难调或一家独大而缺乏议事应有的正义、民主、协商与效率。一般而言,议事规则的内容都是由普遍通用的议事规则与针对会议属性和内容而形成的特殊议事规则所构成。议事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规范对象只能是会议活动,议事规则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需要规范会议的方方面面。议事规则在结构上分为主体议事规则、客体议事规则与程序议事规则,三部分可以分开规范,但实践上又紧密相连。客体议事规则是运行前提、程序议事规则是运行轴、主体议事规则是运行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形成环境具有悠久的议政传统,但却不是具有真正议事能力的环境。人大议事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路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开始试点探索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议事规则与实践,又在国情动荡、制度几乎废弃的时期里,终于迎来了议事规则的法定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跟随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工作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审议、质询、调查、发言、表决以及选举任免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改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在协商情况下为广泛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与需求而设定的行为步骤与参与权限。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具体通过三个方面展现,一是包含议事者、办理者、主持人与辅助者在内的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它体现了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清晰合理地分配议事角色的功能;二是规范综合议案、单项议案、非正式议案的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它发挥着保障人大各项议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功能;三是依据民主集中程序原则为指导的人大程序议事规则,主要有提出-审议、质询、询问-表决这三项主要程序,它们贯穿于人大议事主体与议事客体之间,其规则具有联系人大主客体协调议事的功能。当前,人大议事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为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普通代表个体功能性不足,地方人大代表团决策能力差异明显;作为人大议事客体的议案在形成上滞后且形式化,其重大事项类规范不足;在人大程序议事中,其规范也存在包括会期制度、议程设置这两个主要方面在内的不少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党政关系的协调性、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以及传统文化等的影响。优化人大议事规则主要从议事规则的三大组成部分着眼,一是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主席团需要更加科学化的议事设置,在尽可能发挥主席团审议原案与主持会议的本职工作下,科学划定和协调主席团与其他议事主体间的关系以及审核各项议案、报告的能力;二是人大议事客体之一的重大事项权需要更加精准化的设定与操作,将何为重大,何种议事主体可以处理何种层次的重大事项等等规定细化、深化、可操作化;三是人大议事程序之一的辩论机制需要更加重视和规范化,要将辩论这一议事核心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议事过程之中。通过规范三者,将有助于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发挥更强的作用,实现正义、民主与高效的价值追求。
王明科[9](2018)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活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中,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见证,也是党面向未来实现新目标、夺取新胜利、铸造新辉煌的保证;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以参与者和决策者的政治角色创造历史,也以这样的身份载入史册。从中共一大开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群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每个重要历史节点上,都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而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革命建设任务变化需要,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微观上,又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个体风貌。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单一到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入推进,代表制度也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与其所承担的时代使命相适应。考察代表问题的历史发展,探究代表制度建设的未来走向,正是论文致力于研究的核心问题。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后面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和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概念界定及主要文献史料、学术研究的情况、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点和重点难点等。第一章,主要研究中共一大至七大的代表问题。这七次代表大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按照重要性,代表制度建设的丰富程度,代表人数等方面的差别划分为四节进行阐述。中共一大代表是代表问题的起点,他们不仅参与了早期党组织的建立,而且亲手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在一大召开期间,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立了代表履职尽责的典范。中共二大是代表制度化的开端,代表中首次出现工人代表,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属性,由于人数较少,代表在大会上承担了各类角色。中共三大、四大期间,代表制度开始具体化,部分地区的代表产生开始采取选举的方式,而围绕着第一次国共合作问题,代表在大会议事时进行了激烈争论,思想分歧开始呈现。中共五大、六大时,面对大革命失败,代表们经历了五大时的迷茫,也经历了六大时的艰辛,在沉痛中反思,在逆境中崛起,开启了对救亡图存道路的新探索。中共七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全党上下思想空前统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七大代表几经波折,最终共同成就了一次独立自主、团结奋进的代表大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代表问题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第二章,主要探讨八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召开的,根据历史背景的不同进行分别阐述。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代表大会历史上唯一一次提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大会。代表在大会上广泛发言,充分行使选举权,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意见建议。九大、十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受极“左”思潮影响,在代表推选、代表队伍结构和履职行为方面偏离正确轨道,出现许多偏差。中共十一大虽然没有实现拨乱反正,但对代表制度进行了初步恢复。代表问题在这一期间经历的挫折起伏,恰恰反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对依规治党有重要启示。第三章,主要探讨十二大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形成时期召开的,有着拨乱反正、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和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独特历史背景。在此期间,代表制度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实现了发展,特别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使得代表产生机制更加规范。代表的先进性标准条件不断提升,候补代表被取消,特邀代表设立,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过程更加规范,代表中党员干部比例总体趋于下降,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占比不断增加,代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代表问题进入发展和完善的大好时期,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第四章,主要探讨十六大至十九大的代表问题。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概括,“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对党员结构影响深远。从十六大开始,中央逐渐吸取地方常任制试点经验,探索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增强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建立了以规范代表问题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代表任期制。代表的条件更加与时俱进,新社会阶层和新经济组织党员开始进入代表队伍,代表产生程序步骤更加规范,差额公示展现发扬民主新风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下,代表资格审查在十九大时正向发力,传递了强烈的从严信号;而“党代表通道”的开放,也为代表履职增添了新的平台。第五章,主要对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路径选择进行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承担着为推进伟大事业,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任。在这样的党情国情背景下,代表问题需要立足基础性、长期性和稳定型的本质属性,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动力源泉,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深化代表制度建设,保持代表结构基本稳定,强化对代表政治素质的要求,推进代表提案制的实施,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建立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筹联络代表的日常工作机构,强化代表作用发挥。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10](2018)在《黑龙江省大事记》文中认为(2018年1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集体收看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新年贺词,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陆昊、陈海波、王常松、李海涛、甘荣坤、王爱文、张雨浦、贾玉梅出席会议。杜宇新、符凤春、黄建盛、郝会龙、吕维峰、孙东生、胡亚枫、毕宝文、张秋阳列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并研
二、省人大会主席团举行二次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人大会主席团举行二次会(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摘要 |
目录 |
正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全国人大会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
一、预备会议之参会主体 |
二、预备会议之核心议题 |
三、预备会议之主要议程 |
(一)预备会议之主持 |
(二)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
(三)通过会议议程 |
四、预备会议之法律地位 |
(一)例行会议 |
(二)筹备会议 |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
一、主席团会议之参会主体 |
二、主席团会议之核心议题 |
(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之核心议题 |
(二)主席团其他会议之核心议题 |
三、主席团会议之主要议程 |
(一)主席团会议之主持 |
(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之议程 |
(三)主席团其他会议之议程 |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 |
一、代表团会议之参会主体 |
(一)参会主体之内部构成 |
(二)代表团成员之参会形式 |
二、代表团会议之核心议题 |
三、代表团会议之主要议程 |
(一)审议报告 |
(二)审议议案 |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
一、全体会议之参会主体 |
(一)全体全国人大代表 |
(二)列席人员 |
(三)旁听人员 |
二、全体会议之核心议题 |
(一)听取报告和议案的说明 |
(二)表决报告和议案 |
三、全体会议之会议程序 |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
一、全国人大临时会议的立法原旨 |
二、全国人大临时会议的启动程序 |
三、全国人大临时会议的特殊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4)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背景分析 |
2.1 乡镇人大的职权发展历程 |
2.2 转型前人大履职问题突显 |
2.3 人大履职转型的客观要求 |
3 RX镇人大履职转型的现状 |
3.1 乡镇人大的基本架构和职能 |
3.2 乡镇人大的运作变化 |
3.3 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体现 |
4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的问题 |
4.1 法定职权履行不到位 |
4.2 人大机构地位弱化 |
4.3 代表履职不充分 |
4.4 治理格局转型不到位 |
5 RX镇人大履职转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1 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制约了法定职权的履行 |
5.2 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 |
5.3 履职能力不足影响了法定职权的行使 |
5.4 各主体融合度不高阻碍了协同治理转型 |
6 完善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的对策思考 |
6.1 细化配套法规,增强履职的可操作性 |
6.2 健全规章制度,为履职提供足够保障 |
6.3 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 |
6.4 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增强各主体协同融合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5)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界定 |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征 |
三、备案审查的释义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
一、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二、与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三、与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四、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政自制理论 |
二、法制统一理论 |
三、立法监督理论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
一、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二、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
三、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形成阶段(1979 年-1989 年) |
二、20 世纪90年代的规范化阶段(1989 年-1999 年) |
三、21 世纪以来的发展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沿革的几个特点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方式 |
三、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司法机关监督 |
一、人民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判监督 |
二、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监督 |
三、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复议监督 |
一、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之比较优势 |
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考察 |
一、行政系统备案 |
二、人大系统备案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情况 |
第二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考察 |
一、行政系统审查 |
二、人大系统审查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情况 |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 |
一、多头备案使审查流于形式 |
二、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 |
三、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 |
第二节 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 |
一、主动审查制度有待完善 |
二、被动审查制度不尽健全 |
第三节 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有待细化 |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有待完善 |
第四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 |
一、审查受理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
二、审查受理过程未全程公开 |
三、审查结果反馈及审查异议制度不尽齐全 |
第五节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
一、法律责任缺位 |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 |
三、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 |
四、后评估制度待完善 |
第六节 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基础脱节 |
一、制度理论层面之原因 |
二、实践操作层面之原因 |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 |
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
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可行性 |
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之体例安排 |
第二节 完善审查启动机制 |
一、强化主动审查制度 |
二、完善被动审查制度 |
三、明确审查时限 |
四、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 |
第三节 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 |
一、细化形式审查标准 |
二、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
三、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 |
四、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
第四节 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 |
一、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 |
二、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 |
三、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
四、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 |
第五节 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
一、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二、健全备案审查公开机制 |
三、健全定期清理制度 |
四、健全后评估制度 |
五、健全备案审查责任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省级政府规章规定 |
附录 2: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关于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机制问题的实践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于有益的实践探索看“乡镇人大两次大会”的重大意义 |
(一)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了“三个基础”。 |
(二) 为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彰显了“三个特性”。 |
(三) 为推动乡镇人大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产生了“三个积极变化”。 |
二、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两次大会”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
(一) 关于两次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及议题安排 |
(二) 关于年中专题会议的基本程序及主要工作任务 |
1. 准备阶段:精心筹备会议, 做好基础工作 |
2. 会议阶段:把握会议程序, 提高会议质量 |
3. 落实阶段:贯彻会议精神, 加强成果运用 |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与“乡镇人大两次大会”不相适应的制度机制问题 |
(一)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将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 |
(二) 调整完善乡镇相关体制, 理顺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
(三) 完善保障机制, 做到“三个加强”。 |
(四) 加强工作指导, 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
(五) 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 提高人大干部能力素质。 |
附1 |
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调查问卷汇总表 |
附2 |
(7)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三、史料来源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援建工人的交涉派遣经过 |
第一节 中蒙两国关系的历史背景 |
一、20世纪20年代中蒙两党关系 |
二、中共对蒙古独立态度之转变 |
三、中蒙两国建交与互派大使 |
第二节 中国援建工人问题的缘起 |
一、派遣援建工人的初步交涉 |
二、援建工人交涉中断的原因 |
三、重启派遣援建工人的交涉 |
第三节 中国援建工人的派遣过程 |
一、派遣和引进工人的前期工作 |
二、第一批援建工人赴蒙古 |
三、援建工人陆续来到蒙古 |
四、派遣援建工人逐渐减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援建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
第一节 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管理和分配 |
一、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管理 |
二、中国援建工人的工作分配 |
第二节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工作状况 |
一、援建工人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
二、援建工人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
三、援建工人生产工作量的减少 |
第三节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生活状况 |
一、援建工人抵达蒙古后的生活 |
二、蒙古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福利政策 |
三、中蒙关系恶化与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司法问题及其处理 |
第一节 早期援建工人的“违法乱纪”及处理 |
一、早期援建工人违法乱纪行为及其原因 |
二、援建工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方针 |
三、中蒙两国工人之间的友谊及其冲突 |
第二节 中蒙关系恶化与司法纠纷的加剧 |
一、蒙古民众对援建工人的态度 |
二、中、蒙两国工人之间矛盾的加剧 |
三、援建工人生存环境恶化与双方谈判 |
第三节 “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的发酵及其解决 |
一、双方在援建工人问题上的矛盾激化 |
二、“窦海玉、于深水事件”发生的经过 |
三、双方对“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的交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的回国过程 |
第一节 蒙古外交政策的变化及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一、中苏分裂与蒙古“等距离”外交政策 |
二、蒙古公开攻击中共与泽登巴尔访华 |
三、蒙古外交政策变化及其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第二节 援建工人回国的决策及过程 |
一、援建工人提前回国及其原因 |
二、双方动员援建工人期满后继续留蒙 |
三、援建工人期满回国的谈判及工人回国 |
第三节 援建工人全部回国及其双方的争论 |
一、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交涉 |
二、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过程 |
三、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余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经济援助与中国援建工人的成效 |
第一节 蒙古第二个五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二五计划与经济援助的初步交涉 |
二、双方经济援助谈判及协定的签订 |
三、二五计划中援建工人的建设成就 |
第二节 蒙古三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三年计划的制定与中国的经济援助 |
二、蒙古政府对中国“大跃进”的态度 |
三、全面开展“大跃进”与援建工人 |
第三节 蒙古第三个五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三五计划的拟定与周恩来访问蒙古 |
二、对“大跃进”态度转变与苏联的经援 |
三、援建工人建设状况及其援建项目中断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8)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议事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议事规则 |
一、议事规则释义 |
二、议事规则体系 |
第二节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议事规则的结构基础 |
二、议事规则的内在结构 |
第三节 议事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价值基础:程序正义 |
二、功能基础:审议民主 |
三、效用基础:降低交易费用 |
第二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人大议事规则的探索 |
一、大革命时期:工人、农民、市民成为议事主体 |
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议事规则的借鉴 |
三、抗日战争时期:急剧增长的提案工作与议事氛围 |
四、解放战争时期:广泛联合前提下的举荐议事程序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人大议事规则的兴废 |
一、政治协商下的人大议事 |
二、人大议事活动在曲折中生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议事规则的发展 |
一、重启议事实践 |
二、议事法治化 |
第三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及其分配功能 |
一、一级分配:议事者 |
二、二级分配:主持人 |
三、三级分配:辅助者 |
第二节 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及其保障功能 |
一、基础类保障:综合议案 |
二、核心层保障:单项议案 |
三、全面性保障:非正式议案 |
第三节 人大程序议事规则及其联系功能 |
一、程序原则 |
二、提出程序 |
三、审议、质询与询问程序 |
四、表决程序 |
第四章 现行人大议事规则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人大议事规则的现存问题 |
一、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方面 |
二、人大客体议事规则方面 |
三、人大程序议事规则方面 |
第二节 人大议事的问题成因 |
一、党政关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影响 |
三、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
第五章 优化人大议事规则的若干重点 |
第一节 主席团:人大议事主体科学化 |
一、议事中枢——主席团 |
二、主席团的主要问题 |
三、主席团议事规则的优化 |
第二节 重大事项权:人大议事客体精准化 |
一、重大事项权与人大议事 |
二、重大事项权的失范探析 |
三、重大事项权的决策优化 |
第三节 辩论机制:人大议事程序规范化 |
一、议事核心——辩论 |
二、讨论不“辩”的人大 |
三、人大辩论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学科视角:代表问题是中共党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
二、选题意义:丰富和深化中共制度史与人物史的研究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主要文献史料 |
一、概念界定 |
二、主要文献史料 |
第三节 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学术研究过程的概述 |
二、关于学术研究内容的概述 |
三、评价:关于学术研究的问题与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重点、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代表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做始也简:早期党组织的建立与一大的筹备 |
二、星星之火:一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结构 |
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一大代表的开创性履职实践 |
四、制度发轫:二大党章首次规定代表人数由中央委员会确定 |
五、结构变化:二大代表中开始出现工人身份的代表 |
六、角色多元:二大代表承担的职能开始丰富化 |
第二节 三大、四大:代表制度建设与履职实践情况 |
一、代表制度内容开始具体化 |
二、选举代表方式的采用与代表结构的多元化 |
三、代表议事中的思想分歧与代表培训的萌芽 |
第三节 五大、六大:大革命失败前后的代表制度的坚守 |
一、背景:党的建设加强与代表大会制度的继续完善 |
二、代表制度内容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三、代表队伍的壮大与代表结构导向的变化 |
四、从迷茫到反思:大革命失败对代表履职尽责的影响 |
第四节 七大前后:关于代表问题的自主探索与实践 |
一、革命形势变化与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 |
二、中国共产党对代表制度的自主探索与完善 |
三、七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与全面审查 |
四、“小长征”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代表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九月决议”与恢复、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
二、“两个国会”论开启了代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
三、自下探索:地方党代表大会的实践及其意义 |
四、八大“预演”: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
第二节 八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发展与实践具有开创性 |
一、全面执政条件下代表产生机制的巩固与完善 |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及其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三、代表的结构特点——党员干部超八成 |
四、代表履职展现积极、热烈、民主的良好会风 |
五、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代表制度式微 |
第三节 九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 |
一、九大代表推选偏离正确轨道 |
二、十大代表推选工作继续错误路线 |
三、九大、十大代表履职行为存在偏差 |
四、九大、十大:代表制度的根基尚存 |
五、十一大对代表制度初步恢复 |
六、对九大至十一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反思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与理论的拨乱反正 |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正常化与规范化 |
三、党的建设:从“整党”到“从严治党”,再到“新的伟大工程” |
第二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及过程 |
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
二、代表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
三、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及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产生 |
一、代表先进性的标准衍变 |
二、取消候补代表的制度设计,设置特邀代表 |
三、代表的产生时间和选举单位 |
四、选举代表的程序与方式 |
五、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 |
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人员结构及审查内容 |
第四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结构分析及其特点 |
一、代表分配名额和人数每次递增 |
二、从代表结构变化看党内民主的发展 |
第五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取消大会发言,开启代表分组讨论的议事模式 |
二、代表“议政”的主要内容 |
三、差额选举方式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四、代表履职行为的开放程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
第四章 十六大以来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世纪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及其影响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代表制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
二、“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激励 |
三、党的建设“主线”推动了代表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历史性突破 |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代表问题完善与发展的新方向 |
第二节 代表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一、扩大的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对代表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对代表履职制度的丰富 |
三、代表制度“独立成规”——代表任期制的建立和实施 |
四、代表制度建设继续深化——代表提案制的提出与实施 |
第三节 代表选举工作的突破与创新 |
一、代表条件与时俱进 |
二、代表产生程序更加规范 |
三、十八大:代表选举首次引入差额公示 |
四、十九大:全面从严的代表资格审查 |
五、十九大:中央领导人提名参选单位原则变化 |
第四节 十六大至十九大代表结构比较 |
一、代表人数继续增加 |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变化 |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结构 |
四、代表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党员 |
五、代表身份构成个案剖析——以十八大代表为例 |
六、代表结构的多角度多层次剖析 |
第五节 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代表的基本履职历程 |
二、会议期间代表团讨论环节逐步面向媒体开放 |
三、十九大:首次设置“党代表通道” |
第五章 关于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思考 |
第一节 代表问题的本质属性 |
一、从功能定位看,代表问题属基础性问题 |
二、从历史进程看,代表问题属长期性问题 |
三、从制度建构看,代表问题属稳定型问题 |
第二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遵循 |
一、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 |
二、以新时代党建总要求为指导 |
三、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要求为动力 |
四、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 |
第三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选择 |
一、保持代表名额、结构的基本固定 |
二、更加突出对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求 |
三、代表直选不适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
四、推进代表提案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层面的实践 |
五、基层一线代表培训工作应纳入中央统一部署 |
六、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大事记 |
附录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
附录3 八大代表选举情况汇总 |
表格索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省人大会主席团举行二次会(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实用手册》汉朝翻译实践报告[D]. 崔星蓝. 延边大学, 2020(05)
- [2]全国人大会议制度研究[D]. 何敏菊. 武汉大学, 2020(04)
-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新时代乡镇人大履职转型问题研究 ——以惠东县RX镇人大为例[D]. 董慧. 暨南大学, 2019(02)
- [5]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D]. 张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关于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机制问题的实践与思考[J]. 胡松,韩晓林,王雪锋. 人大研究, 2019(06)
- [7]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D]. 白林.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8)
- [8]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D]. 徐旖瑶. 厦门大学, 2018(07)
- [9]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D]. 王明科.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10]黑龙江省大事记[J].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黑龙江史志,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