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实施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裴秋艳[1](2020)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事故应急是核安全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防线。核事故应急响应是为控制和减轻核事故或辐射事故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是一种有效应急防护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员的受照剂量。在发生可能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严重事故时,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在第一时间将应急计划区撤离范围内的应急工作无关人员、周边居民紧急转移到指定安置区域。但核事故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并且会呈现动态阶段性的变化,撤离过程受环境、气象、资源、交通、辐射环境等海量多源异构信息影响,决策人员难以综合分析大量复杂信息进行快速有效决策。本文以核事故应急撤离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环节——人员集合和车辆运输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分配、撤离路径规划、应急数据库等关键技术研究,并基于团队自主研发的数字社会环境下的虚拟核电站平台与核应急平台Virtua14DS完成了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决策支持原型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提出了基于集体最小受照风险值的核事故应急撤离的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解决了以往按照行政区域指挥人员集合无法量化并减少受照风险的问题,实现了核事故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的合理分配。该方法首先结合风玫瑰图与剂量场计算每个集合点的受辐照风险值,然后发展了以受辐照风险值为权重的Voronoi图方法进行集合点区域划分,为受灾区域人员分配最合适集中撤离的集合点,受灾人员根据所处区域选择风险值最小的集合点乘坐车辆撤离。(2)提出了基于最小集体剂量的核事故应急撤离最优路径规划方法,解决了以往路径规划以最短路线为目标,而获得的方案无法有效减少撤离过程中集体剂量的问题,实现了核事故应急撤离路径的智能规划。该方法首先同时考虑道路通行时间和剂量率分布情况,发展了基于通行累积剂量的Dijkstra-Dose算法进行最优撤离路线的搜索,然后基于均衡模型,考虑道路阻力,建立了以集体累积剂量最小化为目标的多路径撤离方案,使得在核事故下,将撤离车辆与人员合理安排在多条撤离路线上,使撤离过程中所有人受到的集体剂量尽可能的小。(3)基于以上关键技术,完成了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决策支持原型系统的设计和研发。针对核事故应急数据多源异构的特性,在开源分布式关系数据库Greenplum的基础上耦合非关系型数据库Redis、MongoDB,对核事故应急信息进行优化管理,解决了数据事务性和高效存取的矛盾,提升了核事故早期信息的调用效率。在此基础上,采用分层模块设计,根据核事故应急撤离的业务需求,完成对系统四大功能模块:集合点人员分配模块、路径规划模块、数据管理模块和态势展示模块的设计与开发。本工作采用模拟核事故案例对发展的方法与软件进行了模拟验证。模拟验证结果表明,发展的基于集体最小受照风险值的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得出的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案可以有效减少人员的受照风险值;发展的基于最小集体剂量的核事故最优撤离路径规划方法得出的路径规划方案可以使撤离过程中人员集体剂量更小。通过验证初步表明了本工作发展的核应急撤离关键技术与开发的撤离决策支持原型系统可以为核事故应急撤离决策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支持。
倪甲林,于涛,刘双印,黄德坤,张飞,徐虹霓,纪建达,庄海东[2](2020)在《近岸海洋放射性监测预警技术支持平台的设计与研发》文中研究说明为适应我国滨海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海洋核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本研究根据海洋放射性监测与评价的工作内容和特点,设计了一款海洋放射性监测预警技术支持平台。该系统平台以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通信为依托,具有查看滨海核电厂及邻近海域环境变化,模拟研判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扩散趋势,制定和生成海上应急监测方案,审核与评价海洋放射性监测数据以及开展海洋生物辐射风险评估等功能模块。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将为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增强海洋核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邹旸,邹树梁[3](2020)在《我国核应急发展现状与前沿动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核应急是核能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把握我国核应急关键技术的研发重心,切实解决我国核应急技术重要需求和关键科学技术难题,探讨了国内外核应急发展现状,剖析了我国的核应急组织体系、核应急法规体系以及核应急演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中国核电及核电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展望核应急发展的前沿动态。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和法律体系,目前仍密切跟踪国际最新安全要求完善体系建设;核应急技术与装备研究方面,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较为成熟的核应急技术和完备的装备。国家投入大量精力开展核应急技术的研究,重点攻克在核事故应急评价、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核应急辐射防护技术,核事故应急作业技术与装备,以及核事故后果评价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张孟帅[4](2019)在《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研究 ——以L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完善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为出发点,运用调查法、实证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对L省核应急管理能力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对策与建议。本研究成果为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我国核电事业发展建设好最后一道安全保障贡献力量。本论文按照“研究背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省级核应急管理面临严峻形势。我国由大到强的转变,需要调整能源结构,需要大力发展核电。核应急是保障核电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省级核应急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第二,对应急管理、省级核应急管理、省级核应急管理的成绩与不足等进行概述,对与核应急管理相关的理论进行概述,包括但不限于危机管理理论、脆弱性理论、危机公关理论等。第三,以L省为例,从法规制度、组织指挥、救援响应、公众沟通四个维度分析该省核应急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健全法规制度、提升组织指挥能力、加强核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公众沟通与宣传等方面提出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
甘露茜[5](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贾亚宁[6](2019)在《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研发与应用》文中研究指明核能是目前公认现实可行能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清洁能源之一,在安全高效利用核能的同时不能忽视极端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辐射危害,如: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等。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我国已将核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核事故现象及其演化过程十分复杂,应急响应过程涉及大量资源与数据的整合,基于仿真推演的方式开展核事故演化规律及应急决策方法研究是目前的主要手段,通过先进的可视化技术虚拟仿真核事故发展进程,推演核事故救援态势,辅助支持核应急决策,可有效提高真实突发核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本文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发展了事故情况下的辐射态势可视化展示与分析、防护行动区划分及多用户协同应急管理等关键技术,并设计研发了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为核应急演习训练、方案推演、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技术和平台支撑。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发展了系列基于GIS的核应急救援数据与辐射态势的融合分析及展示技术,为核应急救援方预案的图上推演与智慧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技术支撑。提出一种辐射态势可视化展示与分析方法,基于辐射剂量数据分层-叠加显示技术,实现辐射态势高保真生成;给出一种基于态势分析的紧急防护行动区动态划分方法,并将应急救援行动指令转化为统一的数字化信息,实现可视化的指挥与决策;制定了多用户协同应急管理规则,实现基于GIS—张图的多用户应急救援状态协同管理。(2)设计研发了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为核应急智慧决策提供可视化平台支撑。该系统基于分层架构设计及多源异构核应急救援数据管理与分析方法,实现核应急救援力量与辐射态势可视化展示与分析、紧急防护行动区动态划分及多用户协同应急管理等功能。(3)系统应用分析及典型案例展示。本系统可支持核应急救援态势推演、辅助决策及指挥作业等应急救援关键行动的开展,并用某核电站的事故场景进行案例仿真。本文面向核应急决策基于GIS实现了应急救援数据与态势的直观展示与可视化分析,为核应急常态化实战训练开展、行动方案预案推演提供技术手段。
刘衍波[7](2019)在《基于动态博弈的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对能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核能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能源需求的增长。核能是绿色能源,既能够带来足够的能源动力,也能够减少环境的破坏,符合能源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但是,伴随着巨大的利用价值的同时,核能也能够带来不容小觑的破坏能力,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巨大影响,使人类再一次对核能的安全性敲响了警钟。核应急是保障核能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是核应急最高响应级别。我国核应急实行三级管理体系,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从系统论角度出发,对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应急救援的信度和效度。本文通过分析以往的文献资料和理论研究,分析核事故内在机理,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对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政企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分析;运用序贯博弈理论和贝叶斯方法对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方法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两部分:(1)本文基于有限理性假设,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信息共享主体“地方政府”与核事故信息源“核电企业”之间关于决策信息共享问题进行了建模分析。通过建立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信息政企共享博弈模型,得到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信息地方政府机构与核电企业群体的二维复制动力系统方程,分析其演化稳定策略(ESS)以及各策略达到理想状态的稳定条件。并通过MATLAB工具进行了数值仿真分析,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2)针对核事故的特点,本文提出基于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序贯博弈决策方法。通过梳理核事故“应急决策组”和“核事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建立核事故应急决策序贯博弈模型,运用贝叶斯方法动态生成核事故应急决策方案。满足了核事故应急决策组根据阶段性处置结果和即时信息,动态生成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最后以日本福岛核事故为例对模型进行了实例验证。本文运用动态博弈理论,对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体系中政企间信息共享模式与应急决策方法进行了理论和方法探讨,利用博弈理论模型帮助政府科学决策。为我国核事故应急决策理论体系进行了补充,对核事故应急管理的实践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刘阳[8](2018)在《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提升方法及实施方案决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核能开发是我国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样也是世界各国在国际上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但在核能事业稳步发展的进程中,也曾出现过美国三里岛核电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及日本福岛事故等重大核电厂事故。这屈指可数的几起事故,却在当时对当地甚至周边国家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在国际社会上也造成了多年以来一直难以磨灭的公众影响。核电厂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强化是确保核电事业稳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的完善不仅可以在事故出现的全过程中起到及时有效避免或减弱事故危害和公众影响的作用,同时在核设施日常运行过程中也发挥着促进核电安全运营的管理作用。因此,本文针对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从历史上的核电厂事故(福岛事故)、国内核电厂应急演习、现有法律法规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就发现的各项不足和待完善处提出了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并对偶发紧急事件处理方案的择优选取提出了多元素计算最佳处理方案。(1)对日本福岛事故中辐射监测、实时监控系统,国际公约执行,事故后的应急撤离工作,以及核事故应急公众影响等环节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具体建议。(2)对我国核电厂应急演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系统分类。分别从管理问题、人的问题、设备设施问题、环境问题和接口问题等应急过程中的要素,对演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3)对偶发紧急事件的高效合理处置提出了多元素计算最佳处理方案。发展迅速和破坏性强是偶发紧急事件的特点,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针对现场具体情况临时提出的各项偶发紧急事件处理方案中及时有效地进行最优选取,将确保应急救援实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整体工作部署及事故后期的稳定性。(4)对我国《原子能法》颁布出台和实施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梳理了我国《原子能法》起草的过程。结合起草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和客观因素,对确定核事业战略发展目标、监管部门独立性的完善、梳理相关现有法规标准等内容提出了建议思路。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认真学习和分析,对其相关概念的明晰,与其它法律法规关系的梳理,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性,强化过程管理,细化核事故赔偿与索赔,加强信息公开等内容提出了在今后修版时的修改建议思路。核能发展是我国以及全世界的重大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对安全发展核能领域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各项要素进行分析,随后对各项核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措施,各项对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将会有效提升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为核能事业的安全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马凤金[9](2017)在《我国核事故应急体系的分析和研究》文中指出核事故应急是缓解核事故后果的最后一道防线。世界有核国家都建立了不同的核应急体系。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际有关组织再次开展了核事故应急、核事故缓解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核事故应急的改进要求,以加强对核事故应急的管理,提升对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能力。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和远景目标”中也提出了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体系等具体要求,将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能力建设摆在了重要的位置。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我国核事故应急体系、核事故应急法规导则标准、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核事故应急监管和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对核事故应急监管和评估工作,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提高我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核事故应急监管能力。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分析福岛核事故后国际有关组织发布核事故要求,比对我国的改进行动与实际情况。运用查询相关文献,实地访问及核事故应急演习观察,对比分析等方法,结合本人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提出我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及监管的改进建议。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分为国家、地方和核电厂三个层级,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在法规标准、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计划及相关实施程序的指导下开展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由设定监管部门对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监管。同时,我国核事故应急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逐步探索解决方法。论文通过,查阅国际组织核与辐射应急相关标准及报告,国内关于核与辐射应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内核与辐射应急相关的文献,国内核电厂营运单部位及监管部门核事故应急相关的程序,进行分析总结;实地访问和观察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了解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监管现状;对比分析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问题。同时,结合实践工作情况,对总结的核事故应急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如核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未及时更新,建议制定定期评估和更新审查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监管部门应急监测职责划分不明确和能力建设要求不明确,建议细化监管部门内部具体监测职责和明确能力建设需达到的要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人员缺乏任职资格要求,建议制定核事故应急准备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评估没有统一标准,建议制定统一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标准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17)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核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提出浙政办发[2017]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核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核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方针和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2.2综合协调机构2.3专家咨询机构2.4应急专业机构2.5县领导机构2.6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组织2017年7月6日
二、关于我国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实施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我国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实施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核事故应急响应研究背景 |
1.1.2 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核事故应急响应技术研究现状 |
1.2.2 核事故应急撤离技术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核事故应急撤离场景设计与理论基础 |
2.1 核事故应急撤离场景设计 |
2.2 辐射剂量计算方法 |
2.3 核事故应急撤离研究方法 |
2.3.1 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 |
2.3.2 撤离路径规划方法 |
2.4 核事故应急撤离关键技术研究技术路线 |
2.5 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决策支持原型系统开发技术 |
2.5.1 WebGIS技术 |
2.5.2 ArcGIS Server REST API接口 |
2.5.3 地图信息数据源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核事故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研究 |
3.1 核事故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 |
3.2 集合点受照风险值计算方法 |
3.2.1 受照风险值计算方法 |
3.2.2 风险值影响因素风向概率的计算 |
3.2.3 撤离集合点风险值计算研究 |
3.3 基于集体最小受照风险值的集合点人员分配模型(VORONOI-RISK) |
3.3.1 传统区域划分Voronoi图 |
3.3.2 受照风险值加权的区域划分方法 |
3.3.3 受照风险值加权的集合点区域划分模型 |
3.4 核事故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分配方法测试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核事故应急撤离路径规划方法研究 |
4.1 核事故应急撤离路径规划场景 |
4.2 核事故应急撤离路径规划方案计算方法(MCPP)概述 |
4.3 最优路径选择算法研究 |
4.3.1 各路段的累积剂量计算 |
4.3.2 基于受照剂量的最优路径选择算法(Dijkstra-Dose)研究 |
4.3.3 基于路阻函数的撤离时间估算模型 |
4.4 基于均衡模型的多路径撤离方案研究 |
4.5 核事故应急撤离路径规划方法测试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决策支持原型系统开发 |
5.1 系统架构设计 |
5.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
5.3 数据库设计 |
5.3.1 数据信息的分类 |
5.3.2 多源异构数据库设计 |
5.3.3 多源异构数据库工作流程 |
5.3.4 结果与测试 |
5.4 功能实现 |
5.4.1 硬件要求 |
5.4.2 系统界面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方法验证与应用 |
6.1 应用场景描述 |
6.2 应急撤离集合点人员分配模拟 |
6.3 应急撤离路径规划方案模拟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工作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2)近岸海洋放射性监测预警技术支持平台的设计与研发(论文提纲范文)
1 系统设计架构 |
1.1 基础设施与软件平台层 |
1.2 数据层 |
1.3 数据集成层 |
1.4 综合应用层 |
1.5 用户层 |
2 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与实施 |
2.1 日常监管模块 |
2.1.1 核电厂基础信息 |
2.1.2 海域环境信息 |
2.1.3 监测信息 |
2.2 预测预警模块 |
2.2.1 三维海洋环流模型的建立 |
2.2.2 放射性核素运输模型的构建 |
2.3 应急监测与指挥模块 |
2.4 数据采集与审核模块 |
2.4.1 数据的输入与上传 |
2.4.2 数据审核 |
2.5 风险评估模块 |
3 结论 |
(3)我国核应急发展现状与前沿动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外核应急的发展历史 |
1.1 核应急的提出 |
1.2 核应急的概念与理论形成 |
1.3 国外核应急发展现状 |
1.3.1 美国 |
1.3.2 法国 |
1.3.3 日本 |
2 中国核应急的发展现状 |
2.1 中国核应急组织体系 |
2.2 中国核应急法规体系 |
2.3 中国核应急演练机制 |
3 核应急发展前沿动态 |
3.1 中国核电发展趋势 |
3.2 中国核电安全技术的进步 |
3.3 核应急前沿动态研究 |
(1)核事故应急实时评价系统 |
(2)核应急移动监测系统 |
(3)核应急辐射防护技术 |
(4)核事故应急作业技术与装备 |
(5)核事故后果评价 |
4结论 |
(4)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研究 ——以L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省级核应急管理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省级核应急管理相关概念 |
2.2 省级核应急管理工作 |
2.2.1 省级核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
2.2.2 省级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
2.3 相关理论 |
2.3.1 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理论 |
2.3.2 脆弱性理论 |
2.3.3 危机公关理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分析——以L省为例 |
3.1 L省核电发展情况 |
3.2 L省核应急管理能力状况 |
3.3 L省核应急管理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 |
3.3.1 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2 组织指挥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3 救援响应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4 公众沟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中外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经验及启示 |
4.1 国外相关经验 |
4.1.1 美国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经验 |
4.1.2 法国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经验 |
4.1.3 俄罗斯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经验 |
4.2 国内部分省份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做法 |
4.2.1 江苏省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做法 |
4.2.2 海南省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做法 |
4.2.3 广东省提升核应急管理能力的做法 |
4.3 经验借鉴 |
第五章 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的路径 |
5.1 提升制度构建能力 |
5.2 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
5.2.1 健全机构设置 |
5.2.2 加强核应急办工作人员配备 |
5.2.3 完善核应急决策系统 |
5.3 加强核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
5.3.1 建强核应急专业队伍 |
5.3.2 健全核应急队伍专用设备设施 |
5.4 加强公众沟通与宣传 |
5.5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研发与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
1.2.2 基于GIS的可视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现状 |
1.3 研究目标 |
1.4 主要内容与结构 |
第2章 理论与技术基础 |
2.1 基于GIS的可视化开发技术 |
2.1.1 GIS常用开发模式 |
2.1.2 QGIS开发应用 |
2.1.3 GIS操作与交互 |
2.2 辐射剂量计算方法 |
2.3 紧急防护行动与干预水平 |
2.4 核事故后果评价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方法 |
3.1 辐射态势可视化展示与分析 |
3.1.1 基于改进八叉树的辐射场水平切片 |
3.1.2 辐射态势分层-叠加显示 |
3.2 基于OIL的紧急防护行动区动态划分 |
3.2.1 紧急防护行动区划分依据 |
3.2.2 紧急防护行动区动态划分 |
3.3 多用户协同应急管理 |
3.3.1 数据类型分析 |
3.3.2 用户类型分析 |
3.3.3 协同应急管理规则制定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设计与实现 |
4.1 架构设计 |
4.2 数据管理 |
4.2.1 数据表设计 |
4.2.2 数据解析 |
4.2.3 数据流逻辑结构 |
4.3 功能实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系统初步应用与典型案例 |
5.1 系统应用分析 |
5.2 典型案例 |
5.2.1 核应急多元信息可视化 |
5.2.2 紧急防护行动区动态划分 |
5.2.3 多用户协同应急管理方案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与创新点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7)基于动态博弈的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逻辑框架与研究思路 |
1.2.1 逻辑框架 |
1.2.2 研究思路 |
1.3 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内容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应急决策主体研究综述 |
1.4.2 应急决策信息研究综述 |
1.4.3 应急决策方法研究综述 |
1.4.4 国内外研究综述评述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核事故 |
2.1.2 核应急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 |
2.2.2 博弈论 |
2.2.3 动态修正原理 |
2.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演化博弈的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主体信息共享研究 |
3.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信息特点 |
3.2 核事故应急决策信息政企共享博弈模型 |
3.2.1 核事故应急管理中政企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3.2.2 模型假设 |
3.2.3 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
3.2.4 模型结果分析 |
3.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信息政企共享数值仿真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序贯博弈的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方法研究 |
4.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内容 |
4.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方法 |
4.2.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序贯博弈过程 |
4.2.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决策序贯博弈模型 |
4.2.3 基于贝叶斯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方案动态生成 |
4.3 实例分析-以日本福岛核事故为例 |
4.3.1 实例说明 |
4.3.2 假设说明 |
4.3.3 第一阶段方案选择 |
4.3.4 第二阶段方案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策建议 |
5.1 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信息政企共享政策建议 |
5.2 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方法政策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提升方法及实施方案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核电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现状 |
1.2.2 国内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内容及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案 |
1.3.3 研究意义 |
第2章 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分析及应急能力提升 |
2.1 福岛核电厂事故应急中存在的问题 |
2.1.1 监测设备范围受限 |
2.1.2 可视范围覆盖不足 |
2.1.3 未全面遵守国际公约和公约细节尚不完善 |
2.2 核电厂应急能力提升途径 |
2.2.1 应用移动式无人飞行器搭载监测设备 |
2.2.2 应用虚拟现实(VR)实景技术 |
2.2.3 完善落实国际公约 |
2.2.4 有效开展撤离 |
2.2.5 控制核电厂事故公众影响 |
2.3 小结 |
第3章 国内核电厂应急演习分析及应急能力提升 |
3.1 国内核电厂综合应急演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3.2 国内核电厂应急演习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2.1 各类问题的分布 |
3.2.2 管理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2.3 人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2.4 设备设施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2.5 环境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2.6 接口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 |
3.3 小结 |
第4章 多元素计算最佳处理方案 |
4.1 问题与方法 |
4.1.1 问题描述 |
4.1.2 决议方法 |
4.2 计算应用实际举例 |
4.3 小结 |
第5章 法制的完善 |
5.1 原子能法 |
5.1.1 原子能法的重要性 |
5.1.2 原子能法起草过程 |
5.1.3 建议对策措施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5.2.1 核安全法 |
5.2.2 建议对策措施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核事故应急体系的分析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际组织及对核事故应急的要求 |
1.2.1 核辐射应急机构委员会 |
1.2.2 各国核应急体系 |
1.2.3 国际组织核应急要求 |
1.2.4 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组织对核应急的改进要求 |
1.3 我国核事故应急相关标准和要求研究 |
1.3.1 法律 |
1.3.2 条例、部门规章及导则 |
1.3.3 国家标准 |
1.3.4 核应急的地方性法规 |
1.3.5 主要问题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现状 |
2.1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体系 |
2.1.1 三级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
2.1.2 监管部门核事故应急组织和响应 |
2.1.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组织与响应 |
2.2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监管情况 |
2.2.1 监管组织和方式 |
2.2.2 应急演习介绍 |
2.2.3 应急监管检查内容 |
2.2.4 对核事故应急相关检查问题的跟踪核实 |
第三章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体系存在问题分析和建议 |
3.1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及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3.1.1 核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及标准未及时更新 |
3.1.2 核事故应急法律法规体系结构和内容的不足 |
3.2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3.2.1 应急监测方面 |
3.2.2 人员能力方面 |
3.2.3 应急管理方面 |
3.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3.3.1 监管部门对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相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3.3.2 核电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方面 |
3.3.3 应急支援方面 |
3.3.4 应急准备队伍方面 |
3.3.5 应急培训方面 |
3.3.6 多机组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方面 |
3.3.7 核电厂周边管理和公众宣传 |
3.4 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评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3.4.1 核电厂营运单位内部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评估 |
3.4.2 监管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评估 |
3.4.3 监管部门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评估 |
3.4.4 地方政府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评估 |
第四章 结论和展望 |
4.1 结论 |
4.2 展望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关于我国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实施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核事故应急响应撤离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实现[D]. 裴秋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
- [2]近岸海洋放射性监测预警技术支持平台的设计与研发[J]. 倪甲林,于涛,刘双印,黄德坤,张飞,徐虹霓,纪建达,庄海东. 应用海洋学学报, 2020(03)
- [3]我国核应急发展现状与前沿动态研究[J]. 邹旸,邹树梁. 中国核电, 2020(01)
- [4]提升省级核应急管理能力研究 ——以L省为例[D]. 张孟帅. 济南大学, 2019(01)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6]基于GIS的核应急决策可视化系统研发与应用[D]. 贾亚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9)
- [7]基于动态博弈的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决策研究[D]. 刘衍波. 南华大学, 2019(01)
- [8]核电厂事故应急能力提升方法及实施方案决策研究[D]. 刘阳. 南华大学, 2018(01)
- [9]我国核事故应急体系的分析和研究[D]. 马凤金.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5)
-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核应急预案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21)